债券合成中计算结果有得力计算器小数点设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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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全价和净价
债券净价交易:
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债券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为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所日前决定,于10月13日起对企业债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实行净价交易,交易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从原来的按交易单元全价申报,改为按证券账户净价申报,全价结算。为此,上证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债券净价交易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明确。
  什么是净价交易?
  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债券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是什么含义?
  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如何计算应计利息额?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这里包含几个要素:
  1.应计利息额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从“起息日”当天开始计算利息。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债券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4.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5.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
(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企业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何时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企业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从日起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公司债券目前已实行净价交易。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仍实行全价交易。
  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后,按证券账户还是按交易单元(席位)进行申报?
  根据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实行净价交易时,如何列示?
  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债券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债券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按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在实行净价交易的第一天,行情显示将会出现一定变化。目前,在全价交易方式下,行情显示的揭示价均为全价价格(净价+应计利息额),但是,实行净价交易后,行情显示的揭示价均为净价价格。因此,实行净价交易后第一天行情显示会发生较大变化,各品种均会在K线图上出现向下的跳空缺口,请投资者注意。
  举个例子说,假设从10月13日开始实行净价交易,如果A债券在10月10日的收盘价是109.20元,那么实行净价交易后,应将此收盘价转换成净价交易的收盘价作为10月13日开始实行净价交易的“开盘参考价”。如果该债券10月10日的应计利息额为0.元(应计利息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8位,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实际显示保留到小数点2位),则该债券10月10日净价交易的收盘价=10月10日的收盘价-当日到期的应计利息额。所以,A债券10月13日实行净价交易的开盘参考价为108.60元。
  在10月13日,如果当日A债券净价报价为108.70元,投资者买卖时就应以108.70元为参考价格来申报委托交易,交易后产生的“成交价”以净价表示。但结算价仍是全价,即净价加上应计利息才是实际的结算价。通常投资者的交割单上会分别列明结算价、成交净价及应计利息额。假设10月13
日的应计利息额为0.元,则结算价为109.元。
什么是国债净价交易
国债净价交易是一种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说,将国债成交价格与国债的应计利息分解,让交易价格随行就市,而应计利息则按照票面利率按天计算,从而使国债的持有人享有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收入。
所以,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早在1993年,财政部首次通过19家国债一级自营商借助STAQ系统采取过净价交易方式,并且制定了一些规则,积累了一些经验。所以,净价交易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只是怎样深入研究其适用范围与必要性的问题。
实行国债净价交易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1、我国推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利于我国国债市场向国际惯例靠拢,缩小我国国债市场与发达国家
国债市场的差距。实行国债净价交易符合国际惯例,特别是附息国债实行净价交易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国债市场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
2、从长远来说,实行净价交易也有利于以国债为基础工具的整个金融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国债净价交易下的成交价格总是围绕着国债面值上下波动,反映了市场利率的变化对国债价格的影响。
3、净价交易方式能清楚地勾画国债交易中卖方的收益程度和买方的支付成本,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比较明确。对卖方来说,其得到的收益包含买方支付的成交价格和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对买方来说,其付出的成本也包含向卖方支付成交价格和卖方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
4、实行净价交易能分辩出国债交易中的资本收益和利息收益,为税务处理提供便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债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在净价交易方式下,将国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分开,有利于税收方面的财务处理。
净价交易与全价交易的不同
现在,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挂牌交易的所有国债品种为附息记帐式券,均采取全价交易方式。在全价交易方式下,国债价格中包含了持有期内的应计利息,即国债价格是含息价格,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所以,含息价格不利于投资者对当时的市场利率状况作出及时和直接的判断。
在净价交易方式下,把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分解,即成交价格不再含有应计利息,只反映市场对国债面值成交价格的波动情况,应计利息只取决于持有天数,其应计利息额每天都能计算出来。所以,不含息价格有利于真实反映国债价格的走势,也更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判断。
具体地说,全价交易与净价交易的区别就在于“净价交易的成交价不含有上次付息日至成交日期间的票面利息”,这部分票面利息被称为应计利息,是上次付息日至结算日的天数与票面利率的乘积,净价价格也就等于全价价格减去应计利息额的差额。
现在,净价交易方式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已被广泛应用。在净价交易方式下国债价格的波动体现了市场利率相对国债票面利率的变化情况,通过国债价格的变化,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利率的波动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判断投资方向、衡量投资价值。
国债净价交易的成交价格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动。一般来说,当市场利率低于票面利率时,成交价格高于国债面值;当市场利率等于票面利率时,成交价格等于国债面值;当市场利率高于票面利率时,成交价格低于国债面值。对投资者来说,实行国债净价交易有以下几点好处:
1、能清楚地勾画出国债交易中卖方的收益程度与买方的支付成本,使双方利益比较明确;
2、便于准确体现国债的实际价格,使投资者能对市场价格作出及时和更直接的判断;
3、能够更准确地体现国债作为利率产品的本质特征;
4、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债作为其它投资工具基准的作用。
国债净价的交易方式
国债净价交易方式,还是遵守交易所现行的交易规则。除此之外,投资者还需要注意的以下几点:
(1)、实行“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2)、国债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国债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也按每百元国债所含利息额列示;
(3)、报价系统和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国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
至于国债净价的交易和结算方式,在净价交易方式下,国债买卖双方都是以净价(即不含应计利息的价格)进行报价,结算交割时买方和卖方实际支付和得到的金额包含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两部分,即:结算价格=净价成交价格+应计利息额。
国债净价交易“应计利息额”的计算方法是:应计利息额的计算应以元为单位并保留小数点后8位数,实际在行情显示上的结果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数。计算公式: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上述公式各要素具有以下含义:1、应计利息额:零息国债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付息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国债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当日实际日历天数。
&& 实例:债券的净价和全价
交易所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也就是说按净价报单买卖,全价结算(净价+应计利息)。
其中应计利息=自上次分红日登记日到今天的天数*年利息/365
举例:债券122009,票面利率9%
现价106.25,应计利息2.638,投资人如果以106.25买入,那么成交价为106.25+2.638=108.89
应计利息2.638是这么得出的:债券距离上次付息107天,
应计利息=107*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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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零息债券与附息债券Ⅱ(固定收益证券-北大)北大,收益,证券,第三章,北京大学,附息债券,零息债券与,附息票债券,债券收益率,高收益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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