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中联水泥的水泥过了3月15号能便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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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6〕20号
】发布人:zhy&&来源: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11:03:46&&浏览
安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为契机,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和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整治拆改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辆、治理扬尘污染、加强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为重点,大力开展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污染防治,加强执法监管,加强目标考核,努力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负责、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超过13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超过8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林州市区和各县城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超过12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超过78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域外电力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6年底,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76%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
&&&&2.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战略。
&&&&(1)推进实施气化河南工程。2016年引进各种天然气资源达到10亿立方米; 依托国家干线输气管道,加快干线、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2016年底基本实现管道燃气通达县城(市区)、产业集聚区和临近具备条件的乡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加快推进新能源示范市建设。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农业大棚农光互补、鱼光互补、荒山荒坡光伏电站等光伏电站建设,2016年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1万千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3.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加强城市煤炭总量控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号)要求,依据省下达我市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各管委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
&&&&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2)严格执行《安阳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暂行管理办法》,在禁燃区域内禁止销售、燃烧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等)等高污染燃料,对生产、经营性单位或个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根据城市建设规模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3)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号)要求,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确保2017年底前基本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4.加强商品煤质量管控。
&&&&2016年 6月底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安阳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发改、工信、环保、质检、工商、商务、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各级政府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企业的监管职责分工等,切实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工作,对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煤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减轻冬季燃煤污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5.实施燃煤锅炉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1)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进一步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和面积,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城(市区)实施集中供热,不断提高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率,减少市民取暖燃煤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10月底前市建成区和各县(市)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可结合实际,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市域内所有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单台出力65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表1要求,单台出力65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3)大力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在确保全市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2016年10月底前,大唐安阳发电厂1#、9#、10#机组、大唐林州发电厂1#、2#机组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机组,一律停产。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热电联产机组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林州市政府、大唐安阳发电厂。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提升建筑品质。
&&&&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强制性标准;各类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016年完成2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转变建造方式,推广绿色施工,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能力,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建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7.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依据省定任务分解下达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目标任务,依法淘汰到位,并向社会公告。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独立炼铁企业(不包括国家认定的铸造企业)和独立转炉炼钢企业,淘汰450立方米以下高炉、40吨以下转炉和停运的电解铝产能、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水泥熟料生产线。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8.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9.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
&&&&(1)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6月底前完成所有水泥粉磨站(项目见附表4)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要求。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达到以下标准:生产车间全密闭并配备收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物料堆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设施,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厂区出入口要进行混凝土硬化,并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依法关停长期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水泥粉磨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对照《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表1要求,10月底前完成对标准所涉及企业的炉窑进行烟气提标治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治污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治污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并查封、扣押排污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3)强化砖瓦行业窑炉废气综合治理。6月底前完成砖瓦窑炉(项目见附表5)的废气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表2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4)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石化行业全面推行设备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无组织VOCs控制,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10.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按照《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涉汞、涉铅、高毒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我市省控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11.实施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
&&&&以焦炭、煤化工、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等工业用煤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推动行政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2.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继续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完成辖区内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加油站、油库及新购油罐车须装有油气回收装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13.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治理。
&&&& 针对部分区域燃煤、工业、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情况,依据空气质量排名,对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
&&&&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4.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
&&&&8月底前完成省定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辆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5.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10月底前,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市内销售。11月1日起,新购置的对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不办理注册登记证、不予核发环保标志、营运车辆不办理营运手续。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16.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
&&&&全面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验,对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积极探索安检标志和环保标志两标合一工作。
&&&&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17.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执行《安阳市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工作方案》,按照规定区域和时限要求,对于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辆等高污染车辆实施限行管理。查处违规行驶车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8.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统一部署,完成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
&&&&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情况摸底调查,研究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管理措施,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20.积极发展绿色交通。
&&&& 2016年,新增公交、出租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21.加大建筑、道路扬尘监管治理力度。
&&&&(1)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加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减少城市道路扬尘。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2016年,安阳市城市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对城市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渣土车抛洒等道路扬尘问题。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3)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暂行办法》要求,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公路特别是107国道、安楚路、北外环、东外环、安林公路、安姚公路、大白线、邺城大道等重点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完成省定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2.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
&&&&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23.开展露天料堆扬尘专项治理。
&&&&按照辖区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要组织当地公安、国土、交通、公路、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辖区内违法占用公路用地和农田等场所露天堆存或晾晒水渣、煤泥、砂石、渣土等物料的储存和经销的单位或个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局、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
&&&&24.加强运输扬尘管理。
&&&&制定运输扬尘管理办法,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25.开展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
&&&&开展非煤矿山、石料加工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五)强化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26.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
&&&&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7.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
&&&&研究制定农业施肥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8.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进一步完善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市(县、区)督导为主、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禁烧管理责任体系,特别是夏收、秋收期间,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实现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29.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10月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0.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认真执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严禁在市区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其他杂物。对焚烧行为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31.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2016年因地制宜制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管理办法,明确禁燃禁放的时段和区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32.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实行与京津冀相同的应急响应标准,修订《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响应标准,科学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根据《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细化完善各县(市、区)部门、单位应急预案,采取更具针对性措施,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和工地停工范围,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33.建立预测预警机制。
&&&&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在科学预测研判的基础上,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要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34.加强重点时段管控。
&&&&日至日,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冬季采暖期积极开展钢铁、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尽可能减少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35.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专家讲座、专题培训、巡回宣讲、开办媒体专栏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6.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修订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对大气污染较重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以及重点区域(园区),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措施,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37.认真执行VOCs相关产品税费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VOCs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在部分行业开展VOCs收费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38.贯彻执行环保新标准。
&&&& 切实做好《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等有关行业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39.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办备案,每月20日前,向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40.加大资金投入。
&&&& 市、县两级财政要积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散煤燃烧控制、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逐年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1.加强执法监管。
&&&&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处罚,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小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督导检查。
&&&&市环保局对 “散、小、乱、差”企业整治情况、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行政执法局对城市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对机动车超载和对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市公安局对黄标车、无标车限行禁行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42.实行信息公开。
&&&&建立全市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开制度,每月在安阳日报、安阳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并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依规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43.严格考核奖惩。
&&&&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安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对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实施年度考核。把环境质量“不降反升”作为刚性约束条件,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当地政府实施生态补偿扣款,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一票否决”,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附件:
1. 2016年安阳市燃煤锅炉治理项目表
2016年安阳市燃煤锅炉治理项目表
产能(蒸吨)
河南中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10蒸吨及以下锅炉拆改
拆除或更换清洁能源
安阳市华洋针织有限公司
10蒸吨以上工业锅炉治理
10、10、17
烟气提标改造治理
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西厂)
10蒸吨以上工业锅炉治理
烟气提标改造治理
&&&&&&&&&&
2. 2016年安阳市燃煤电厂治理项目表
2016年安阳市燃煤电厂治理项目表
装机容量(万千瓦)
大唐安阳发电厂
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大唐安阳发电厂
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
3. 2016年安阳市工业炉窑废气治理项目表
2016年安阳市工业炉窑废气治理项目表
林州市宏发电炭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胜龙科技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天时碳素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电力炭素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裕通炭素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光裕实业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宏昌电碳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宏宇电碳厂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通达碳素厂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义仁实业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红旗渠电炭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宏鑫电炭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源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华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红星碳素厂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碳素电极厂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龙泉冶化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凤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7万只/日
烟气提标治理
林河制瓶有限公司
1.5万只/日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东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爱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神州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凯丽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富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林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3万只/日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乾元恒瓶业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豫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原康下园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欣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三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三星伟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振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栗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盛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昌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星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2万只/日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丰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0.7万只/日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天元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三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海蓝玻璃制品林州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豫鑫活性灰石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钢集团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豫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天相镁业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钰源活性灰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实鑫活性灰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华宝钙业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恒泰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巨鑫活性有限公司(安阳龙海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隆昌石灰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众邦活性灰石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旭清活性灰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磊口乡清峪石门灰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三鼎活性灰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福鑫活性灰石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磊口乡清峪村永盛灰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磊口乡清峪宏发灰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大成云石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豫安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金地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鑫鑫活性灰石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宏祥建材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市利达废渣综合利用锌铁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市文峰区盛元金属制粉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市恒利废渣再生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市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市龙安区顺达氧化锌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远博废料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鑫光矿业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4. 2016年安阳市水泥粉磨站治理项目表
2016年安阳市水泥粉磨站治理项目表
产能(吨/日)
安阳市奥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县黄口水泥厂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县九龙水泥厂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县科耐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县矿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金旺临化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市鹏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河南省安阳县益民水泥厂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市彰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中联海皇水泥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市新天河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钢集团综利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超强实业有限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县达胜矿渣微粉
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湖波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珠泉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市龙山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林州市绿坤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汤阴县银河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汤阴县汤河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金湖波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安阳海工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粉磨站
烟气提标治理和无组织烟尘治理
5. 2016年安阳市砖瓦窑行业治理项目表
2016年安阳市砖瓦窑行业治理项目表
产能(万块/年)
林州市现吉轻型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鑫源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横水镇寒镇东沟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春波环保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鑫顺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合涧镇长江新型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东姚昌宏页岩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林州市淇源新建材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广源新型节能材料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洪积环保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鹏举墙体材料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兴和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磊口乡财顺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磊口乡西店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高强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同发环保节能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曲沟镇西夏寒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曲沟镇西夏寒新利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善应天喜镇宏广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善应镇雁峰建材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善应镇天喜镇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龙昌节能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铜冶镇西积善永兴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铜冶镇西鲁仙祥的粉煤灰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方正新型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昌平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长城新型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许家沟黄口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许家沟安发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马家组建新型墙体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广汇节能材料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安丰乡东天助兴旺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丰乡渔洋丛岭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鑫通新型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蒋村乡石涧新型墙体材料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吕村镇湘河店新型墙体材料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伦掌乡兴盛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正泰红盖岩矸石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顺发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曲沟镇东下寒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永盛机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天喜镇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东风红岩石烧结砖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铜冶镇顺宏利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铜冶镇宏顺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县铜冶镇南鲁仙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市鸿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汤阴县鼎鑫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内黄县俊合新型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内黄县瑞丰新型环保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内黄县鑫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内黄县陆村乡宏源砖瓦厂
烟气提标治理
内黄县硝北新型建筑材料厂
烟气提标治理
内黄县兴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申家岗粉煤灰烧结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龙安区东风乡麻鞋店砖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市天邦建材有限公司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市龙安区彰武九龙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市龙安区龙泉东平新型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安阳市育新建材厂
烟气提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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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550642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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