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设立公司单位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初审
发布时间: 8:35:00 来源: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
  【事项名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初审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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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自日起施行)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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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日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四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申请条件】:
  (一)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二)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三)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开业申请;
  2.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3.营业章程;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每个项目不少于2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6.安全保障制度及措施的书面材料;
  7.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材料。
  【办事流程】:
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请
市体育局经办人员告知需准备的材料
单位及个人报送材料
经办人员材料初审
材料齐全,经办人员签字;不齐全,补充申报
市体育局经办人员实地查验
现场复核符合要求,经办人员签字;不符,提出整改意见
材料齐全,报送市体育局主管局长审批
发放证件,给予批复
  【承诺期限】:20或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部门】:丹东市体育局经财科
  【办理地点】: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52号
  【服务电话】: 3456039当前位置: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设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办理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自拟)
·申请书抬头写“民政部”
·内容写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发挥的作用,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
·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自拟)
·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
·初审通过后,举办者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6)拟任负责人名单(自拟)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
·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职务,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后,可以办理验资资金划入该账户事宜,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1)划资申请书(自拟)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验资资金退回所需材料:
如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未获批准或办理验资手续不合规范等情况,可办理验资资金退回事宜,资金原路径退回,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1)退资申请书(自拟)
(2)个人账户申请退资的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办理流程:
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举办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办理地点: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号王府世纪写字楼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
表格下载: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代管单位网站
直属单位网站
地方民政网站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查
作者:&&&&来源:
  一、基本信息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查
法定实施主体
实际实施主体
海淀区体育局
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查(前置审查)
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市场管理科
1.符合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政策,法规规定,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2.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符合体育行业从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体育专业人员担任。
3.有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条件。
4.最低开办资金为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人民币(不含50万元)。
5.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积累不得用于分配;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有专职会计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事项实行分级管理,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由市体育局进行行政许可前置审查后转市民政局审批。
3万元以下由区县体育局进行行政许可前置审查后转区县民政局审批。
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本市公民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只负责前期审查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体育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
  由申办人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北京市体育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
  (二)申请人填表及附送材料说明
  1.合伙单位的负责人应包括所有合伙人。
  2.活动场地地址与机构地址分离的请注意填写。
  3.举办单位名称系指与申请登记的机构有工作和经济关系的单位。
  4.举办者系指无举办单位的申请登记机构中的合伙人。
  5.对应申请表内容,请同时随表附送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符合规范要求的机构章程或合伙协。
  (2)法人(合伙人、个体)身份证复印件。
  (3)开办资金总额及其中非国有资金所占比例不低于总资金2/3的验资报告或有效证明材料(资产可合理折合资金计算但实际资金不应低于开办总额的1/2)。
  (4)活动场地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使用证明。(无偿或有偿都必须有合同,例如租赁合同)
  (5)从业人员情况应提供部门以上管理人员(含财会人员)及体育专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或从业经历(与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人数一致,需要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活动使用的器材设备应属合格产品并提供有效证明。
  (7)从事培训活动的单位应提供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5.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的申请报告,章程。
  6.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
  申请材料汇总
材料形式及数量
需提供的材料
《北京市体育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
合伙单位的负责人应包括所有合伙人活动场地地址与机构地址分离的请注意填写举办单位名称系指与申请登记的机构有工作和经济关系的单位
法人(合伙人、个体)身份证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
验资报告或有效证明材料
开办资金总额及其中非国有资金所占比例不低于总资金2/3资产可合理折合资金计算但实际资金不应低于开办总额的1/2提交的复印件,均须标注“经核对,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一致如图4
活动场地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使用证明(租赁合同)
无偿或有偿都必须有合同如图5
人员统计表
及体育专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或从业经历如图6
会计人员证明
业务范围相关的教练证
在体育运动中获得的成绩证明,能够体现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聘用合同》
体育、会计人员(与之前填表数对应)
《身份证复印件》
与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人数一致
《体育器材有效证明》
活动使用的器材设备应属合格产品并提供有效证明
《供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
  三、综合窗口收件受理
  (一)收件标准
  1.申办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
  2.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申请报告,章程
  3.从业项目和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的成绩证明,能够体现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劳资关系证明等;专职财会人员还需提交聘用证明。
  4.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和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器材清单及器材质量检验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其非国有资产所占比例不低于总资产三分之二的验资报告或证明材料。
  6.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
  2.审查材料及程序正确,材料完整,规范,有效。
变更材料名称
形式及数量
1变更申请一份
2场地一年以上使用证明(租赁协议)一份
法人签字盖章
1变更申请一份
2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变更申请中有前法人签字盖章
1变更申请一份
2民政局核名证明一份
变更申请中法人签字盖章
业务范围变更
1变更申请一份
2提供新的业务范围所需要的材料(例如,相关的教练证,场地证明)一份
变更申请中法人签字盖章
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申请年审
网上填表格
  到期换证
提供的材料名称
变更申请一份
申请法人签字盖章
场地一年以上使用证明(租赁协议)一份
提供材料的名称
形式及数量
注销申请法人签字盖章一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版权所有: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
技术支持:部门责任清单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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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八)对市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级体育社团和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指导市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对市级体育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市级体育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机关对体育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一年一次对体育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重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内部财务管理情况。&&& (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较多、内部管理不力,群众意见大的单位。不定期检查体育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开展情况,采用单位内部自查和市体育总会抽查相结合。&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要求等。(二)实施检查。在各单位完成自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实地踏看等形式进行检查。(三)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整改处理。对体育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对监督中发现问题,市体育总会组织对市级体育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整改,没有整改措施并超过整改期限的单位,要会同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和三十五条的,由市体育总会会同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查处和撤消,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市体育局有权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当前位置:&&&&&&&&&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与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
  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2、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2、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3、体育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元宝山区文化广电体育局—体育服务中心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受理→审核→办结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与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
  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2、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2、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3、体育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元宝山区文化广电体育局—体育服务中心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受理→审核→办结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与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
  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2、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2、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3、体育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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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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