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原因后保险可以从原公司带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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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辞退可领取失业金
  [导读]:被单位辞退了,你领取过失业金吗?不少劳动者对失业金很陌生,在被单位辞退时,不少单位往往不会主动告知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金,更不用说主动去办理了。
  被辞退记得申领失业金
  被单位辞退了,你领取过失业金吗?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劳动者对失业金很陌生,在被单位辞退时,不少单位往往不会主动告知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金,更不用说主动去办理了。
  &失业金办理需要用人单位去办,经办机构不对个人的。&西安市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孟宁说,劳动者在被辞退时,应向用人单位提出领取失业金,让用人单位去经办机构办理。
  现状西安前10月收入9亿多支出1.5亿
  截至10月底,西安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到140多万人,基金收入达到9亿多元,支出仅有1.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了30多亿元。而每年领取失业金的人数,孟宁说,一般一年也就在8000多人。
  就全省来说,记者从11月底在西安召开的全国失业保险联网数据上报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截至目前,陕西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339.81万人,覆盖率达到93.48%,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9.03亿元,基金支出3.49亿元,确保了6.15万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原因:个人不主动提出单位也懒得管
  西安一年仅8000多人领失业金,为何人数这么少?记者调查发现,这与单位、个人都有关系。
  原因一:就业相对比较稳定
  孟宁说,前几年企业改制、破产的比较多,造成失业人员增多,如今这些企业改制基本完成了,所以失业人员减少了,就业相对比较稳定,领取的人数也比前几年减少了。
  此外,现在只要有意愿就业的,找工作还是相对比较容易的。
  原因二:用人单位不会主动给劳动者去办
  根据规定,失业金的办理需要企业到经办机构办理,个人不能到经办机构办理。记者采访了3位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负责人,他们坦言,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不会主动去告知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金及领取办法,而且在申领时还要由单位来办理,单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事了十年人力资源工作的王经理说,他10年仅为1个人申领过,而且还是那个人当时不想再找工作了,非要让办失业金。
  &不少劳动者在被辞退时,与单位闹得都比较僵,单位更不愿意给他办了。&王经理说,而且在办理时,需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的单位根本就不给劳动者开证明,致使手续不全,没法申领。
  原因三:失业者不清楚政策,有的嫌麻烦
  &我工作了六七年了,前几天刚被单位辞退,还不知道有失业金这回事。&记者调查发现,有不少劳动者不知道失业保险金是咋回事,更别说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也有的劳动者认为失业金钱很少,不屑去申请。也有的嫌麻烦,认为马上就可以找到工作了,领也领不了几个月,就不愿意申请。
  领取手续要由单位去办理
  如何领取,对劳动者来说程序很简单,主要是要用人单位去办。孟宁说,员工被辞退的才能领,自己主动辞职的不能领取。用人单位带着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审查核定后,一般次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而劳动者只需要在经办机构办理好银行卡,自己去领取银行卡,失业金会直接打到卡里面。除了失业金外,经办机构还会为劳动者在失业期间办理医保。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不支付的话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或者去投诉。领取失业金期间,劳动者重新就业或者开始领取养老金等情况的,则暂停或者停止失业金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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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66706" data-title="被单位辞退可领取失业金" data-image="">您好,分享的企鹅
男子被公司辞退领不到失业保险 状告原单位获赔
()11月12日讯(()首席记者 陈鸿星)用人单位由于管理不规范、经营困难等原因,没有为员工足额缴交医保、社保等费用,造成员工离职或退休后无法享受应有的权利。这些员工的损失能否找单位索赔呢?如果原单位倒闭、破产或解散了,员工又该找谁主张自己的权利呢?本期《说事释法》精选了我市法院近期宣判的几起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广大劳动者有所启示。案例一:公司执照被吊销多年 员工医保费找谁要?刘女士等14人原系福州市工艺晶体厂职工。1984年,该厂与外方合资成立福州珍宝有限公司。1991年底,福州珍宝有限公司全部转让给香港冠顺有限公司,原公司也更名为福建冠顺珠宝首饰有限公司。1994年,企业变更为金宝公司,投资方为香港金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属外商独资企业。刘女士等14人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均是福建冠顺珠宝首饰有限公司。2000年1月,金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甲因车祸死亡,单位停止生产。2002年2月,工商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金宝公司营业执照,要求其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但其股东并未组织清算。金宝公司一直没给刘女士等14名退休工人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他们只得自行出资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用共计21万多元。2006年左右,他们就此向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金宝公司承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同时驳回他们的其他请求。刘女士等14人认为,吴甲死亡后,其遗孀孙女士、儿子吴乙仍然是金宝公司的股东,继续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依法继承了吴甲的全部财产,包括吴甲在金宝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因此,对于该公司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吴乙和孙女士有义务办理。为此,刘女士等14人于2007年左右将金宝公司和吴乙、孙女士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支付原告的医疗保险费用21万多元。2008年,法院审理认为,金宝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金宝公司对职工所应承担的支付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并不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甲的个人债务。因此,法院只判令金宝公司支付刘女士等14人医保费用21万多元。刘女士等人对此结果不服,为此多方申诉。2014年底,福州市中院经审查,启动了再审程序。再审过程中,刘女士等14人提出,在吴甲死亡后,吴乙和孙女士共同参与了金宝公司事务的处理,共同转移、侵占和隐匿公司财产,应当和公司一起对员工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福州市中院再审认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的规定:“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其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同时应按用人单位实际退休人数、统筹地(市)上年度职工年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预留10年。”2002年2月,金宝公司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金宝公司应按单位实际退休人数,以福州市上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年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预留10年。金宝公司被吊销执照后,香港金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对金宝公司进行清算,刘女士等14人要求香港金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吴乙、孙女士承担怠于清算的法律责任,连带偿还他们垫付的医保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吴乙在吴甲死后实际掌管金宝公司事务,却未及时组织清算,因此应对金宝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该院除判决维持原判中要求金宝公司支付刘女士等14人医保费21万多元外,增加“要求吴乙对上述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内容。案例二:被辞退领不到失业保险 状告原单位获赔日,刘先生与晋安区一家电气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受聘到该公司从事柜体总装工作。双方约定的劳动期限从日起,至日止。日,电气公司辞退刘先生,发给他辞(退)职通知书和辞退员工申请书,并与其办理了辞职退保、退费等相关交接手续。2014年11月,刘先生去社保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时间超过导致无法领取,为此诉诸法律。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而刘先生直到2014年11月才去社保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遂驳回他的诉请。刘先生不服,上诉称,电气公司于2014年5月将他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他曾多次请求电气公司给其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但对方既不给办理也不告知,理应赔偿他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损失。电气公司则声称,该公司依法为刘先生向社保部门缴交了相关保险(含失业保险费),在辞退他时告知其已办妥退费、退保(减员)手续,并把所有保险资料移交给他。刘先生领不到失业保险金与公司无关。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当即时向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职工的名单、单位缴费手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5日内,送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本案中,电气公司虽已为刘先生交纳失业保险费,但其与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未书面告知他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在法定期限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送达了职工名单等相关材料,造成刘先生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电气公司应赔偿刘先生相应经济损失。《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0%标准发放。”据此,该院撤销原判结果,改判电气公司应支付刘先生失业保险金损失4231.5元。□律师说法未给职工办社保可投诉或起诉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承担的社保、医保缴交问题,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丁文辉介绍说,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践中常发生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足额缴交社保等费用,造成员工离职或退休后无法享受应有权利的问题。丁律师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补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履行职责的,劳动者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导致的实际损失。另外,不少劳动者担心,如果用人单位倒闭、破产或解散了,员工是不是就无处主张自己的权利呢?丁律师解释说,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公司解散、破产的情况下,以公司财产为限,在支付清算费用或者破产费用、工人工资后,应当优先支付公司所欠的社会保险费。若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造成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无法缴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可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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