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并不是停车场,属私人住房,楼下己出租经商,大风吹楼上漏水楼下处理绝招一垃圾砸

楼上窗口抛物 楼下蚊虫“开会”
  部分小区居民频繁往楼下丢垃圾,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居住环境  昨日下午,雨花区金昌花园小区和铁建小区之间空地内的一株树上挂满了高空抛落的废弃衣物。长沙晚报记者 王志伟 摄  长沙晚报记者 聂映荣 实习生 章响  住在楼上的人为了图方便,直接朝窗外泼水、丢垃圾,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楼下的居民被迫“淋雨”或目睹垃圾砸在眼前,心里愤怒不堪。近日,记者走访一些居民小区发现,一些楼上的住户从窗口抛物的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楼下住户对此颇为不满。  记者观察  场景1  楼上垃圾丢到隔壁小区的绿地  “丢了好多年,每隔两三个月就要拖走一车垃圾。”近日,雨花区红花坡路金昌花园的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反映,该小区北侧与铁建小区仅一墙之隔。多年来,铁建小区6栋的居民经常从窗口往外丢垃圾,众多垃圾落在金昌花园小区的绿地上。  4月2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金昌花园小区,在其北侧的绿地上,众多废弃包装盒、破布、塑料纸洒落在草丛中,甚至还有一袋袋用塑料袋装好的生活垃圾。旁边的一棵树满树“开花”,挂满了塑料袋、烂衣服。  这片绿地与铁建小区6栋之间有一道2米多高的墙,直线距离仅2米多,垃圾较多处上方是铁建小区6栋3单元及4单元。记者发现,这两个单元5楼以下的住户窗口均安装了护窗,往外丢垃圾并不方便,可能性较小,而5、6、7楼一些住户未安装护窗,还有一些住户有阳台走廊。  随后,记者来到铁建小区,先后敲相应住户的门,但均无人开门。记者从楼上其他住户的窗口往下查看,发现除绿地之外,楼下住户的阳台雨棚上也有不少垃圾。  场景2  楼上扔垃圾,楼下蚊虫多  在岳麓区枫林三路的航天小区,楼上居民朝窗外抛物的情况同样存在。这个小区每栋楼后面都有一片空地,4月2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该小区107、108栋旁看到,楼后的草地上有不少包装袋、餐巾纸、烂水果等。  记者经过107栋后面时,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一个装着餐厨垃圾的一次性杯子从上面掉了下来,抬头一看,上方还飘下来一个塑料袋,但已无法判断来自于哪一户。一分多钟后,记者发现,该栋2单元5楼的窗户突然打开,并掉下来一小块白色塑料纸。记者根据打开的窗户位置找到该住户,房内的一位老太太说:“我刚刚只是扫了下窗台,可能确实有东西掉下去了,实在不好意思。”  “平时很多人都往窗外扔垃圾。”家住108栋1楼的刘先生说,有时晚上还能听到整袋垃圾砸下来的声音,每到夏天,垃圾就招来很多蚊虫,楼下的居民因此遭殃。对这种不文明行为,有的居民会站在楼下骂几句,刘先生有时还知道是哪几户丢的,但他并不会多说,“都是邻居,也不好说破,但心里确实是深恶痛绝。”  文明提示  几乎所有居民都会在家中摆放垃圾桶,让家里更加卫生。但如果把窗户当成“垃圾桶”直接往外扔,家里卫生了,精神和道德可能就不那么“卫生”了。对于每位居民来说,把垃圾丢进家里的垃圾桶,把装好的生活垃圾带至楼下,这本是很简单的事。但如果为了偷懒、图方便,养成这种不文明习惯,既可能砸中别人惹来纠纷,也会破坏小区环境,引来邻居的厌恶,确实得不偿失。  站在窗内的每位居民,不要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就随意乱扔,而应该用自己的羞耻心和自尊心来要求自己,在做好自己的同时,也要教育孩子从小养成好习惯。  治陋习先治懒  袁云才  从高楼抛垃圾,既是大煞风景的不文明行为,又是很危险的坏习惯,很容易砸伤人,这道理小孩都懂。可一些人总是纠正不了,何哉?无非就是一个“懒”字作怪。将垃圾装进袋子提到楼下,这样的举手之劳都不肯付出,偏偏随手一扬从窗口丢出,实在是“懒到家”了。  其实生活中的很多不文明行为,都是因懒而生。比如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跨护栏横穿马路等,无不是因“懒虫”在心里钻得痒痒,而不愿挪腿走几步路。这些陋习不根除,不仅于人有损,而且于己有害。  一个人得了懒惰病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我行我素。因此,公民个人要摒除不文明陋习,建议首先查看有没有“懒虫”在内心盘踞。若有则果断驱之,这是养成文明的一个重要基础。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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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取什么方法将私有房屋演变成为“国家所有”的?!(分两节段,以57年下半年为界)《之一》&1&
& [一]、1 9 4
9年5月16日:保护私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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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 9 4 9年8月11日:保护私有房屋!新民报发布《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的问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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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 9 5 0 年 8 月31日保护私有房屋!这些现象已经深深影响了对城市房屋的保护,以致影响城市的整个发展,故必须予以纠正。如有上述现象的城市,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城市房屋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说明保障私人房屋所有权及其合法的租赁关系是当前的城市房屋政策,因为城市的房屋占有,一般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出租也是一种固定资本的贷放形式,与封建地主对土地的占有和出租根本不同。所以在现阶段除应没收的某些汉奸、卖国贼、官僚资本家及战争罪犯等房产外,其余城市房屋皆应受到保护,并允许房产所有人对其房产有出卖、租赁、典当、赠与等自由,使有房屋者释去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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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1 9 5 0年11月25日:保护私有房屋!内[房地产所有证];
&&[五]、1 9 5 4 年
4 月5日:北京市政府动员私人空闲房屋出租进行剝削!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复查私有空闲房屋的报告》房民牵字第980号指出:1、召开房主座谈会,只是讲解政策进行动员。2、对每一房主召开座谈会,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时间不要过长,派政策水平较高的干部主持。3、另选一个公安派出所逐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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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 9 5 4年 9
月20日:保护私有房屋!1954920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並在第五条中再一对私有房屋指出:[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
[七]、1 9 5 6 年 1月18日: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中关于私有房屋的改造,作出明确规定:[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应当按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的原则进行。对城市私人房屋通过采用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同时对依靠房租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房东和二房东,进行逐步的教育和改造,使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並指出:[大房主多数是封建王公贵族、军阀官僚后代和以前的投机商。如北京市大房主中属于上述成分的即占88.4%,上海李鸿章的后代即占有房屋面积十万多平方公尺。其中也有买办、大地主及城市高利贷者。纯是房产资本家的很少。因此,对房产收入的依赖程度也不相同。如北京市占有房屋百间以上的大房主中完全依赖房租生活的,占这类房主户数的63.95%,兼营商业的占26.6%,机关干部与自由职业者占12.6%。
][三、租赁方式:共有四种,一是自己出租;二是雇佣“经理帐房”管事人员;三是设房产公司,其中有的出租自有房屋,有的完全办理经租办务;四是上海、青岛、沈阳、哈尔滨等市由市房产公司兼营或设经租部经租私房,这是使私人房产进入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一种方法。以青岛市为例,由房主自己出租的占75%,雇人的占10%,托房产局经租的占15%。上海、南京、天津、哈尔滨四大城市都有私人房产公司。上海有四十九家,天津有二十家,南京、哈尔滨各有两家。][(三)租赁关系中还存在着种种的中间剥削,如二房东和“掮客”,有些城市经过政府取缔已经减少,但也有些城市仍然相当普遍。如上海平均每十三户居民中即有一个二房东,上海市八万七千六百○六户二房东中就有六千多户完全靠此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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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5
6 年 2 月24日: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中未对私人房屋占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肯定,也末作出相关的指示。而中央二办的《意见》却先于此决议,而去执行了。並于56年在上海开始了私房改造。
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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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一)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过3年的恢复工作,加上3年的有计划的建设工作,我们已经在经济上大大地巩固了和扩大了社会主义的阵地,大大地削弱了和缩小了资本主义的阵地。特别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成就,农业合作化的大发展,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工作的胜利,使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对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取得了决定性的优势地位。同时,资本主义企业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现在已经暴露得特别突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如果不进一步地受到改造,就不可能提高生产力来适应人民的需要,并且会使生产力受到重大的破坏。因此,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充分有利的条件和完全的必要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原来在私营企业中所实行的由国家加工订货、为国家经销代销和个别地实行公私合营的阶段,推进到在一切重要的行业中分别在各地区实行全部或大部公私合营的阶段,从原来主要的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推进到主要的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在一切重要的私营行业中实行全部或大部的公私合营,使私营工商业分别地、同时是充分地集中在我们国家和社会主义经济的控制之下,这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在这样的情况下的公私合营企业,那就不仅是半社会主义的,用列宁的话来说,“那就已经是四分之三的社会主义了”。
&&&&(二)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末年,即1952年的“三反”“五反”的斗争,开始造成了我们国家有可能完全控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局面。在“三反”“五反”运动以前,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工人阶级还没有对于资产阶级进行激烈的斗争,资产阶级就还保持着很大的威风,“三反”“五反”的斗争唤起了工人阶级的高度自觉,打退了资产阶级用“五毒”行为向国家机关和工人阶级的猖狂进攻,使资产阶级原有的威风在绝大多数企业中扫地以尽;在一部分中小企业中资本家虽然还有一些余威,但是也比过去大大低落了;这就使得工人的监督从此在很多企业中逐步地建立起来,很多资本家实际上丧失了或者基本上丧失了控制企业的权力。这是一个根本的变化。这个变化说明:作为一个阶级来说,资产阶级已被工人群众和工人阶级所领导的国家的威力所压倒了。中国资产阶级现在处在下列的条件下:(1)国内有一个强大的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2)日益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3)工人群众的觉悟和他们的高度的组织力量;(4)农民站在工人方面,同工人结成了巩固的联盟;(5)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已经失掉了独立存在的条件,而且本身矛盾重重,整个阶级已经陷于分崩离析;(6)苏联的援助和强大社会主义阵营的存在,以及其他国际的条件;等等。这些条件,就使得资产阶级除了向工人阶级屈服,把态度放“文明”些,比较老实地执行我们国家给予的任务,走上我们党所指出的改造的道路以外,再没有其他的出路。整个的形势已经很明白: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工人职员群众已经不愿意照旧生活下去,资产阶级也已经不能照旧生活和控制下去,而党的任务就是必须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主动地、积极地、认真地抓起这个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领导,使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能够同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这两方面的工作互相适应,以便逐步地达到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
&&&&(三)
&&&&事实已经证明:我们同民族资产阶级建立联盟的政策,不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或者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都是必要的,正确的,是符合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利益的。这种联盟的结成,一方面,取决于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如果他们不需要并且拒绝这种联盟,而简单地敌视我们,当然就不可能有这种联盟。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在需要并且可能结成这种联盟的时候,不去提出这种政策,或者关于政策的许多重要问题规定得不正确,那末也就不可能有这种联盟,即使结成了联盟,也将得不到应有的对于人民有利的结果。所以,要同民族资产阶级建立联盟,除了对方的条件以外,还要看我们的政策。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利用了民族资产阶级同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矛盾,对于他们不满意反动统治和愿意参加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这一方面,采取了联合的政策;对于他们的动摇性和妥协性,则采取了批评和斗争的政策。我们实行这种又联合又斗争的政策,结果就在政治上充分地孤立了敌人,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坚定了民族资产阶级跟我们走的态度。显然,我们的这种政策是成功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即在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统治以后,我们的方向是发展社会主义,但是资产阶级所怀的愿望却是发展资本主义。这当然是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由于下面的理由还是继续存在下来:(1)民族资产阶级表示拥护人民共和国,拥护共同纲领和宪法;表示愿意继续反对帝国主义,赞成土地改革;(2)我们已经同民族资产阶级有过统一战线的历史,如果他们不愿意破裂,我们就不能随便抛开他们而使人民不容易理解;(3)我们开始在全国执政的时候,国民经济已经遭受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严重破坏,我们面对着一个恢复国民经济的重大任务,同时又由于我国经济很落后,小生产占优势,我们有必要同愿意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民族资产阶级形成经济上的联盟,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他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加速恢复的工作,借以取得更多的工业品去和农民交换农业品;(4)我们采取节制资本、逐步改造私有制的办法,将便利于我们党和工人阶级能够有一个学习过程和准备阶段去学会管理工商企业的本领,并使资本主义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时候,尽量地避免破坏和损失;而且在革命胜利后的一个时期内,我们党和工人阶级又正忙于接管官僚资本主义的企业和进行土地改革,缺乏干部,对于为数众多的私营资本主义企业也接不上手。因为上述的种种关系,我们在取得政权之后,就不应该没收资本主义企业的财产。同时,也因为上述各项理由,我国的工人阶级,在我们党的领导之下,在同农民以及城市小资产阶级结成了一个巩固的联盟的基础之上,又同民族资产阶级结成了另一个联盟。显然,我们采取这种联盟的政策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不但在政治上继续最大限度地孤立了敌人,而且在经济上有了很大的益处。在这样的一些条件下,我们就有可能依靠国家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阶级的监督,采取和平的办法,逐步地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地经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转变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
&&&&但是这样做,并不是不要付出代价的。为了结成和继续这个联盟,为了借助国家资本主义达到社会主义的目的,我们就需要对资产阶级偿付出一笔很大的物质代价。这就是对于资产阶级私有的生产资料,不是采取没收的政策,而是采取赎买的政策。这是从我们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中产生出来的政策。这种政策并不违反马克思主义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经认为在某种条件下采取续买政策,是可以允许的,是对于工人阶级有利的。我们的赎买办法,就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起,在大约10年左右的时间内,工人阶级在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和国家的需要而生产的同时,也为资产阶级生产一部分利润。在企业利润的分配中,资本家所得虽然不到四分之一,但是如果以10年左右的时间计算,这笔利润的数目,就可能达到20亿左右人民币。这是逐步的赎买,不是一下子赎买。也不是由国家另外拿出一笔钱来进行赎买,而是由工人阶级在10年左右的时间内用给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的方法进行赎买。这种赎买的办法,已经实行了六年,还将继续到一个必要的时候。除了对于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进行这种办法的赎买以外,对于那些有技术才能和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因此使企业能够供给国家更多工业品的资本家,还给予较高的薪水,同时,直到现在还有许多资本家用职员的名义在企业中支取相当高的薪水,其中有一些人是没有能力而挂名支薪的。这些,在过渡时期,也是属于一种赎买的性质。这种赎买,也是必要的。
&&&&(四)
&&&&这样,我们对于处理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处理地主的土地所有制,二者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别。对于地主阶级,我们是在无偿地没收他们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之后,再在劳动中教育和改造他们本身,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他们的选举权。对于资产阶级,我们则是在同他们联合的过程中,用赎买的办法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同时又逐步地教育和改造他们本身,不剥夺他们的选举权,以便充分地利用他们的能力来为国家服务。我们对于资产阶级,第一是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第二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以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而在这个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以恰当的政治安排。在资产阶级没有别的出路的条件下,这是他们能够接受的方案。资产阶级中不仅有相当一批代表人物,而且这个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公开表示接受这样的方案。这种做法就是使得我们有可能在阻力较少的道路上逐步地实现资本主义企业的社会主义变革。
&&&&(五)
&&&&在资产阶级队伍中,除了有百分之几(可能有百分之五左右)是属于具有严重情况的反革命分子或者其他坏分子以外,一般地存在着进步的、中间的和落后的这样三个部分,即存在着左派、中间派和右派。因此,他们对于接受改造的态度,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这三部分人大约占资产阶级队伍的95%左右。这是就整个资产阶级来说。就除了百分之几的反革命分子以外的资产阶级来说,根据若干地方的调查,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三个部分之间的比例大约是这样:比较进步的分子,约占20%左右;处在中间状态即所谓“随大流”的分子,约占60%左右;落后分子(包括顽固分子)约占20%左右。我们在这方面的任务是:第一,要把其中更加进步和更加靠拢人民政府分子组成为推动工商业资本家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核心力量,并且适当地扩大这种力量;第二,要把其中的中间分子和落后分子用教育方法逐步地争取过来,使他们中间的多数提高觉悟,有所进步,使落后分子一年一年地减少下去;第三,分化那些顽固分子,使最顽固的分子孤立起来。
&&&&要做好这些工作,首先我们必须根据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采取鼓励和批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这就是我们对于资产阶级队伍中的几部分人的实际情况,,必须采取实事求是,全面分析,分别对待,灵活地运用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对于他们中的好人好事加以鼓励,对于他们的错误和缺点加以批评,有多少好人好事就说多少好人好事,有多少错误缺点就说多少错误缺点。对于落后分子本身,也应该加以分析,即他们除了落后的一面之外,也还有其他的一面,例如,他们也接受加工订货,买公债,缴纳所得税,参加抗美援朝运动,等等。我们这样做,我们就有了充分的理由,我们的讲话就有充分的说服力,我们就可以充分地保持自己的主动性。只有批评没有鼓励,或者只有鼓励没有批评,这些都是片面的,都是没有说服力的。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又鼓励又批评的方法,并且根据情况的变化,有时着重鼓励,有时着重批评。在批评的时候,也要对他们指出改正的希望。所有这些方法,都是为着达到团结他们,改造他们,最后达到消灭资产阶级这一个剥削阶级的目的。
&&&&其次,为着做好这些工作,我们必须采取企业改造和人的改造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这就是说,在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采取教育的方法,组织资本家的学习。逐步地改造这些资本家,将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有两种教育方法。“三反”“五反”的群众斗争,是一种教育方法,但是那是一种激烈的,不和资本家协商的方法。当着人民政权和工人阶级因为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而给予他们这样一次重大的从外部强加的但是完全必要的教育之后,资产阶级的进攻和反抗已经基本上被打垮,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这就创造了一个使我们有可能采用另一种教育方法的条件,这就是采用讲演,上课,座谈会,学习班,以及在适当的时机引导资本家内部发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等方法,加强对于资本家的教育,使他们了解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是必然的不可抵抗的历史规律,了解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联系,了解时事和国家的政策,了解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是他们唯一可能的出路。在对资本家进行教育的时候,引导资本家自己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种方法,值得特别注意。这个方法应当有领导地普遍地加以推广。根据许多地方已有的经验,由于我们国家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各种因素,再加上我们加强组织资本家本身的学习,就有可能促使资产阶级中间的进步分子的数量逐渐增加,中间分子和落后分子的数量逐步缩小,并且大大减少许多资本家的违法行为。因此,在我国的条件下,不承认资本家这个阶级的绝大多数(90%以上)有用教育方法加以改造的可能,忽视或者否认宣传教育的方法在改造资本家的问题上的重大意义,这就是不承认中国革命的特殊条件,不承认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力量,不承认中国共产党强大的威信和能力,不承认中国共产党的同资产阶级结成联盟和采取国家资本主义作为过渡形式这一根本政策的正确性,这种观点无疑是完全错误的。
&&&&(六)
&&&&根据前面所说的关于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任务和工作方法,我们的党应该采取以下的一些重要措施,开展这个工作:
&&&&第一,中央有关各部和各省、各自治区和各城市的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进行充分的思想准备工作和组织准备工作,按照私营工商业的不同地方和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提出关于把一切重要行业的私营工商业逐行逐业,分批分期,纳入公私合营的全面规划。这种全面规划需要包括以下各项:(1)统筹安排各行业的生产和经营。为此,对于各行业的公私企业之间、私营企业之间、近代工业和手工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关系,要有适当的调节,同时,对于各行业的私营企业要加以必要的或大或小的改组。(2)建立各行业的专业公司(有的是一个行业办单一公司,有的也可以是几个行业的综合公司),以便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按照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轨道组织起来。这种专业公司要担负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上的任务,也要担负改造资本家的政治教育上的任务。(3)准备由原来的按企业所得利润的一定比例分配给资本家利润的办法逐步过渡到有分别地按资本定息的办法。这种定息的办法实际上是将企业交给国家的专业公司直接管理,而使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而将大大地提高工人职员群众的积极性。
&&&&除了资本王义工商业的改造以外,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一般地应该采取合作化的形式。但是根据各行业或者各地区的某些具体情况,有些个别的或部分的小手工业也可以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一起实行公私合营。小商业的改造,在乡村中一般地应该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在城市中一般地可以在长时间内替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执行代销经销的业务,这种代销经销的形式应该作为公私合营的一种形式。
&&&&应该使上述的两种改造,即资本主义工商业按照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改造和小手工业、小商业采取合作化及其他形式的改造,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内,即在1956年和1957年,争取达到90%左右,并且准备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内,争取逐步地使公私合营的企业基本上过渡到国有化。
&&&&第二,要向全党和工人群众进行教育,使全党和工人群众了解党的关于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正确方针。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把工商业资产阶级分子加以长期教育和妥善安排,使他们由剥削者逐步地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些都要依靠党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工会应该善于去做改造资本家的这方面的工作。
&&&&第三,要把资本家的学习组织扩大到一切大中小城市(大中城市包括市、区两级)和一切行业。学习的课程要包括时事和国家的政策,社会发展史,政治常识等项目。党委和政府的负责人要关心这个工作,亲身出马向私营工商业者讲话。党的统一战线部门和宣传部门要负责管理这项教育工作。应该编辑一种适合于资产阶级的情况而可以供两年至三年之用的课本。这种课本要说明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才能建立一个强大的光明的中国,而任何个人如果关心自己的命运,就必须同祖国的这个伟大前途结合起来。
&&&&不论是组织资本家学习,或者在他们当中进行其他活动,都应该充分地利用和帮助工商联合会和民主建国会这一类资产阶级的团体去做工作。
&&&&第四,除了关于时事和社会发展史等等的学习以外,还应该在今后几年内给资本家和他们的家属以学习技术的机会,使他们在放弃剥削之后,有可能变为有用的劳动者。
&&&&第五,青年团和妇女联合会应该向资本家的子女和家属进行教育工作。
&&&&第六,加强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党组织,以便加强党在这个改造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七)
&&&&6年以来,党和人民政府所进行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教育资本家的工作,是得到了很大的成绩的。这些成绩为今后这个改造工作的全面的和迅速的发展,开辟了道路。除了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和干部们工作努力之外,在这个问题上,党内也有过右的偏向和“左”的偏向。右的偏向,主要的是在“三反”“五反”的斗争以前,有一批干部对于资产阶级做无原则的妥协,没有同资产阶级划清阶级界线,被资本家所腐蚀。在“三反”“五反”的斗争以后,有些同志依然没有从“三反”“五反”斗争中取得教训,右的偏向还是存在的,有些同志仍然被资本家所腐蚀,丧失党的立场,同化于资本家,例如上海民用药厂和铅笔一厂所发生的一类事件,各地然可能找到一些例子。这是很不好的,必须教育他们,加以纠正。并且应当指出,资产阶级分子腐蚀我们和我们反对资产阶级分子对于我们的腐蚀的斗争将是长期的,这个问题不是很快就可以完全解决的。但是在“三反”“五反”以后,党内在这个问题上明显的右的偏向已经不是一个主要的偏向,被腐蚀的事件是存在着,但不是很多的。在党内发生最多的是一种用“左”的形式出现的偏向。“三反”“五反”以后,资产阶级已被孤立,心中惶惶无主,想靠拢我们,但是许多同志不了解这种变化,他们被“三反”“五反”的斗争吓怕了,因而对于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产阶级的改造问题存在着悲观主义,怕同资本家接触,有些人对资本家采取若即若离的态度,有些人采取“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他们对于资产阶级的实际情况不作全面分析,以为如果要说到资产阶级除了消极的一面之外还有积极的一面似乎就要“伤害马克思主义”,他们也没有主张没收资本主义企业,但是又不相信党、群众和国家的力量可以用和平的方法去改造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产阶级分子,或者只是企图用“挤垮”的简单方法去回避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实际任务,因此,放任自流,使自己陷于被动。这种倾向在表面上是“左”的,在实质上却是右的。我们必须纠正这种错误的消极的偏向。不是放弃对于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领导,而是应该全面规划,加强领导。不是放任自流,若即若离,“敬鬼神而远之”,而是应该采取主动的积极的认真的态度,提出一整套关于改造私营工商业的宣传教育的办法,使资本主义企业和资产阶级分子尽可能广大地和尽可能迅速地获得改造。这样做,反而可以较快地减少资本家的疑虑,把他们的心大体上安定下来,从而能够有秩序地加速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过程。当然,这仍然是一个复杂的阶级斗争,不会不遇到许多资本家的动摇、犹豫、埋怨以及少数人的抵抗。但是,如果我们采取上述这种主动的积极的认真的态度和各项具体办法,将会削弱他们的动摇和抵抗,抽逃资金等项违法事件也将会减少。同时,由于我们采取了这种主动的积极的认真的态度和各项具体办法,又对一切同资本家接触的党员加强教育和监督,党内右倾的危险性也将较易于防止,被腐蚀的党员可能反而要少些。毫无疑问,我们的一切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办法,一定会在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中起动员的作用,会使一切最顽固的资本家陷于孤立,会使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最后的胜利。
此件是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对《中共中央七中全会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的修正本作了个别修改,追认为正式决议的。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九]、1 9 5 6 年 7月
1日:保护公私合营业主作为生活资料的私有房屋!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公私合营企业的房产估价问题的指示》对公私合营中作为生活资料的私有房屋作出重要指示:[对小业主房屋的处理,原则上应该从宽。关于家店(厂)不分的企业所有的房屋,除铺面、厂房、栈房作为合营资财以外,其他房屋都应该作为生活资料归业主所有。]最后还指出解决办法:[凡属处理上项问题有错误、缺点的地方,应该按照上述处理原则,检查改正。]&&&&&&&&&&&&&&&&&&&&&&&&&&&&&&&&&&&&&&&&&&&&&1&&
中共中央关于公私合营企业的房产估价问题的指示
关于公私合营企业的土地清估价格,中央同意陈云同志在对资改造十人小组汇报会议所作的总结,按照税务局收税的估价作价。对公私合营企业房屋、其他建筑物和可资利用的铺面装修设备的清估作价,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按照新旧程度,参照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估价标准进行估价;如果没有上述价格,由公私双方协商估价。”在具体执行中,如果依照上述规定同资方协商估价以后,资方没有意见的,就不要变更;如果估价过分偏低,可以适当调整;如果根据当地情况按照税务局收税价格比较合理的,也可以按照税务局价格估价。  对小业主房屋的处理,原则上应该从宽。关于家店(厂)不分的企业所有的房屋,除铺面、厂房、栈房作为合营资财以外,其他房屋都应该作为生活资料归业主所有。在具体执行中,对于实在难于分开的房屋(如楼上是业主住,楼下是铺面),应该本从宽的精神处理。如果过去已经将铺面作为业主所有的,不要再加变更。有的企业,为了扩大营业,租用了业主所住的房屋,要业主另租房屋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企业担负业主另租房屋的租金。有的企业的房屋是租用的,在合营以后,一般应该允许业主继续居住;如果必须业主迁出居住,在定薪的时候,要照顾到他们所付的房租。凡属处理上项问题
错误、缺点的地方,应该按照上述处理原则,检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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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房地产所有证是一公私合营的工商业者,56年公私合营时,自家的商号和自家自住房共计三十余间全部公私合营,自上述中共中央《关于公私合营企业的房产估价问题的指示》发表后,他家公私合营先撤改,重新评估,将自住房三十余间作为生活资料归业主所有,从公私合营中分离出去。于1957年十月十九日,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了新的房地产所有证。
1&&&&&&&&&&&&&&&&&&&&&&&&&&&&&&&&&&&&&&&&&&&&&&&&&&&&&&&&&&&&&&&&&&&&&&&&&&&.&&&&&&&&&&&&&1&&&&&&[十]、1 9 5 7 年 6
月25日三大改造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62519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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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1 9 5 7 年 7 月26日:对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定出大城市改造起点为:五百或八百平方公尺!国务院城市服务部:《关于召集城市房产工作座谈会给国务院第五办公室的报告》(57)服房字第1232号中作出明确的规定:[第三、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各市当前对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分为三种情况:&&&&&&&&&&&&&&&&&&&&&&&&&&&&&&&&&&&&&&&&&&&&&&
.一、改造起点问题:从天津、西安、武汉等十四个城市所规定的起点看,低的不到一百平方公尺(六间),高的六百平方公尺,相差很大,而且有的定得太低。改造起点实际上是划分将来要改变所有制的房屋和允许公民作为生活资料保留的私有房屋的政策界限。因此,关于起点的确定,一方面要符合对资本主义改造的精神,不能过高;另方面要照顾房主的生活,也不能过低。改造起点,究竟以多少为合适,从目前情况看,尚不易作出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会议认为应按照中央指示采取先大后小,先集中后分散的步骤,今后一般大城市可先对出租五百或八百平方公尺(建筑面积,下同)以上的进行,中小城市可先对出租三百或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的进行,在此数以下的是否需要改造,由当地党政考虑决定。]
城市服务部关于召集城市房产工作座谈会给国务院第五办公室的报告
(57)服房字第1232号 国务院第五办公室:
  我们于四月五日召集了一次城市房产工作座谈会,历时十四天,参加会议的有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长春、哈尔滨、吉林、本溪、太原、南京、济南、武汉、广州、南昌、重庆、西安、兰州17个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处)及江苏、吉林、黑龙江三省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干部。这次座谈会除了了解情况,交流经验外,对房租等问题也进行了初步研究。虽然由于时间短,对所了解的情况和研究的问题还不够深入,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已取得了接近一致的看法,为今后房产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兹将会议中反映的情况、问题和意见报告如下:  根据不完全统计,十六个城市(缺兰州)共有房屋二亿三千四百多万平方公尺(包括新建房屋六千五百多万平方公尺),其中公房占52.37%,私房占28.66%,其他房(包括公私合营、社团、寺庙等房屋)占18.97%。解放初期大中城市一般私房多于公房,目前则一般公房多于私房,这说明社会主义财富在不断增长。  几年来,各市在房屋管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获得了不少的成绩,尤其在较大城市,成绩更为显著。许多城市在公房方面,贯彻了以租养房的方针,建立了管理。修缮制度和办法,有的还按照用房标准进行了合理的调整与调拨。在私房方面,调整了租赁关系,推动与组织房主修缮房屋,控制了房地产买卖,取缔了非法剥削,目前又正在进行着对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特别应该提出的是:各城市均兴建了大量的房屋,使广大职工与市民搬进了新的住宅。通过了上述工作,使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房屋方面的混乱和不合理现象得到扭转;同时使现有大量房屋得到了保养,从而适应了国家各项建设的需要和改善了城市劳动人民的居住条件。  但是,由于房地产工作情况复杂,群众性、政策性较强,而房地产领导部门管理经验不足,主观努力不够,法令根据不多,故存在的问题仍是很多的。会议着重的研究了下列问题。  第一、关于住房缺乏问题:  十七个城市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住房缺乏现象。其中多数城市每人平均住房只有三平方公尺左右居住面积,在重点建设城市更低,兰州平均只有一点八平方公尺。据北京、沈阳调查约有27%--30%的职工迫切需要解决住房;沈阳约有六十五万职工及家属缺房。  住房缺乏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是:解放以前住房即很缺乏,解放后,私人建房很少,国家虽已兴建了许多住宅,但远赶不上城市人口增加的需要。上海、北京、吉林、西安、武汉、长春六市的统计,自解放到一九五六年人口增加的速度比住房增加的速度快一倍以上。有的快三倍以上,例如长春人口增加127%,住房面积只增加30%。其次,各城市房屋多是破旧古老,解放后尽管对公房大力修缮,对私房督促修缮,但是倒塌破漏情况仍很严重,特别在私房方面房主缺乏经营积极性,只收租,不修房,听任房屋破漏倒塌。天津市几年来共塌了一万余间房屋(其他城市无统计但为数亦不少);武汉市去年三月十七、十八两日内大风吹垮了一百三十六栋房屋;北京市仅去年雨季即倒塌了四千余间。再次,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产生了用房不合理,宽窄悬殊,妨碍充分发挥房屋的作用。据沈阳市估计,全市如按新标准(草案)调整公房,可以调出办公房十余万平方公尺,宿舍十余万平方公尺。  对于住房缺乏问题,会议认为,党和政府一直是关怀劳动人民的居住情况的。目前住房缺乏,是在国家建设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现象。解决的办法,采取新建固然是必要的,但由于国家正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不可能对新建住房大量投资,只有在贯彻增产节约的原则下,建议在住房缺乏的城市,实行以下办法来缓和住房紧张情况:第一、各部门各地区应该认真执行国务院一九五七年一月十一日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适当修建职工住宅;第二、采取各种办法鼓励和组织群众投资自建;第三、严格控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第四、保养好现有房屋;第五、合理调整分配房屋;第六、实现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强私房租赁管理。  第二、租金问题:  目前房租很不正常,仅就住房租金来说,突出的问题是:机关、企业宿舍及有些城市的民用公房租金不够维持养护房屋的开支,影响贯彻执行以租养房的方针,同时由于公房租金标准不一和私房租金畸高畸低,引起一些职工的不满。  十七个城市共同反映,对机关宿舍所收租金太低。据北京市测算,砖瓦房每平方公尺使用面积月租三角六分,即可达到正常租金标准,但目前机关宿舍收租是根据国务院一九五五年规定的标准收租,每一平方公尺平均月租只一角二分,有的在执行中还更低于此标准。按照国务院租金标准收租,各市一般只占职工收入的2%-3%;所收租金不仅不能达到正常租金标准,而且不够修缮费的半数,不足部分,有的由国家补贴,有的用民用公房的租金收入补贴。凡是用民用公房租金收入补贴的,已影响到民用公房的修缮。例如重庆市一九五六年房管局管理的机关宿舍,每平方公尺平均月租一角一分,实际修缮费超过租金收入一倍多,只好用民用公房租金补贴,使民用公房得不到正常的养护。  企业职工宿舍租金,有些与机关宿舍租金相同,但大部分比机关宿舍还低。据天津调查十个单位的宿舍平均每间月租六角八分。有的还根本不收租。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一九五六年第四季度工人、工程技术人员、职员住用房屋,房租支出平均占职工工资收入1.7%。  民用公房租金一般比机关、企业宿舍为高。武汉、天津、广州、重庆、西安、南京、南昌、北京。上海等九个城市自行规定的民用公房租金标准,是够维护房屋开支的。有的还能收回一部分或全部折旧费。它们的租金标准,以砖瓦房为例,一般每平方公尺月租为二角到三角多,占职工收入的
6%-10%。但是沈阳、长春、哈尔滨、吉林、本溪、兰州、太原、济南等八城市的民用公房租金,由于参照国务院规定的机关宿舍标准降低(东北几个城市降低40%-60%)或原规定的租金标准就低,都不够修房;它们的租金标准,仍以砖瓦房为例,每平方公尺月租只八分至一角九分,占职工收入的2.5%-5%。据太原计算,一间(十八平方公尺)住宅房全年收入租金二十二元八角,除去房地产税四元一角、管理费一元五角六分、保险费、印花税五角六分、业务损失费一元一角四分,仅余十五元四角五分,而修缮费,根据历年支出情况,即需十七元五角五分,尚缺二元一角。太原租金标准在这八个城市中是最高,其收入尚不够修缮,其余几个城市就更不够了。 
会议进一步分析了房租低的原因:主要是从照顾职工负担方面考虑的多,从养护房屋方面考虑的少。国务院规定的租金标准,原是为了转变供给制思想,这在当时是可以的。但因为房租低,却发生了许多问题:第一、对低租的公房不能进行正常养护,缩短了使用年限;第二、引起职工群众都想向公房里挤,并且要求住得宽,造成人为的房荒;第三、影响了“自建公助”建房办法的推行,因为住公房花钱不多,谁也不乐意自己出钱建房;第四、增加了国家对机关、企业宿舍不必要的补贴修缮费用的开支;第五、形成职工内部不团结,许多职工因住不上机关、企业宿舍或低租的民用公房,有很大不满,已住公房
职工又因各部门租金标准不一,也有不少意见。  至于私房租金,更不正常,畸高畸低现象还很严重。如广州私房租金高的占职工家庭收入对%以上,低的只占3%。吉林私房租金高的一铺炕(半间房)每月六至七元。一般小城市,除房屋缺乏的地方外,私房租金普遍偏低。虽然有些城市过去对私房租金普遍进行了调整,但有的则调的过低。如西安将私房租金降低了40%,每平方公尺月租平均一角七分;本溪谷私房租金降低到平均一角二分;由于降得过多,房主不愿出租房屋,千方百计撵房客搬家,房客感到很大困难,因而有的暗中仍按原租约交租;同时因为租金低有些房客想多住房屋,也加剧了房屋的紧张情况。  关于公有住房租金问题,会议认为:必须贯彻以租养房的方针,并适当照顾职工的负担,所谓以租养房,是指租金收入除去其他必要的开支外,不仅能够保证房屋的正常保养修缮,而且在房屋使用年限终了时,能够用根据房屋不同情况收回的折旧费重建全部或一部分房屋。因此房租构成因素,除包括修缮费、管理费、房地产税、印花税、保险费等外,还应包括折旧费。但是在目前职工工资水平还不够高的情况下,折旧费可以少收一部分(已收全部折旧费的应该继续收取)。  为了认真贯彻以租养房方针,会议建议:对机关、企业宿舍租金和目前相当于机关、企业宿舍的民用公房租金,可适当予以提高。同时建议将国务院原规定的住房收租办法加以修改。提高的原则是:所收租金应该包括折旧费,最低也要够养护房屋的开支。同时为了照顾职工负担,在目前房租支出以占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5%-10%为宜。这样的房租负担幅度,是根据上海、武汉、广州、重庆、南京、西安、南昌、北京、天津等城市现行的够保养房屋开支的民用公房租金标准提出的。这样的房租负担比历史上物价稳定时期的房租负担为低。在抗战前,房租支出占职工收入,在长春为15%-20%,武汉为10%-20%(其中还不包括旧社会所流行的项费、押租、预收租金等额外负担)。在提高租金时,我们认为各市应根据当地情况,在今后一定时期内逐步加以调整。在同一城市,各系统各部门自行管理的职工宿舍所收租金均应合乎当地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  公房租金收人,除了房地产税、管理费等开支外,应用于修缮房屋,有余时用于重建房屋,不准挪作他用。  私房租金,除畸高者外,不应降低。私房租金标准可以比调整后的民用公房租金高10%-30%,在房屋供求过于紧张或地方情况特殊的城市,只要租赁双方同意,可再高些。  此外,各地反映:房地产税税率高,许多城市又高估了房地价,使房地产税负担过重(一般约占租金收入18%),因而削弱了修缮房屋的力量。会议认为,对私房改造后,此税大部分已转由国家负担,为了增强修缮力量,请国务院考虑,可否由现在起在三至五年内对公房住宅及改造后的私房实行免税或减税。  第三、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各市当前对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已基本结束的,有哈尔滨、武汉、西安、本溪、长春等市;二是正在进行或已做试点的,有上海、天津、济南、南昌等市;三是正在做准备工作的,有北京、南京、重庆、沈阳、广州、太原、兰州、吉林等市。许多城市在汇报中提出一些带普遍性的迫切需要解决的有如下六个问题。
  一、改造起点问题:从天津、西安、武汉等十四个城市所规定的起点看,低的不到一百平方公尺(六间),高的六百平方公尺,相差很大,而且有的定得太低。改造起点实际上是划分将来要改变所有制的房屋和允许公民作为生活资料保留的私有房屋的政策界限。因此,关于起点的确定,一方面要符合对资本主义改造的精神,不能过高;另方面要照顾房主的生活,也不能过低。改造起点,究竟以多少为合适,从目前情况看,尚不易作出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会议认为应按照中央指示采取先大后小,先集中后分散的步骤,今后一般大城市可先对出租五百或八百平方公尺(建筑面积,下同)以上的进行,中小城市可先对出租三百或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的进行,在此数以下的是否需要改造,由当地党政考虑决定。
  二、改造形式,有的一律由国家经租,有的采用公私合营和国家经租两种形式。从各地情况看,全部采用经租形式的越来越多,因为经租形式比较灵活,简便易行,易于为房主接受,有利于改造工作的进行。目前问题在于对两种形式认识不一致,如有的认为公私合营是高级形式,而国家经租与改造前私房托管方式相仿,对经租将来能否直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搞不清楚。会议认为:两种形式实质上是相同的,在当前都可以起到由国家统一控制房屋的租赁管理、分配使用、修缮维护以至掌握租额等作用,而且今后都可以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
  三、定息和定租:有的五厘定息,有的依租定租。从上述城市情况来看,实行依租定租的,有的租率幅度较大,有的租率太低。武汉市国家经租的租率为15%-30%,南京市租率为30%-60%,广州租率为40%-50%。经研究认为租率直简不宜繁,最好在一个城市只规定一个租率标准。确定租率时,须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方面照顾房屋的保养修缮,一方面照顾房主的生活,两者兼顾,不过分强调一方面。从上述各城市情况看,定租在40%上下的比较多,名城市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参照其他城市经验适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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