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产假是98天还是128天,河北省产假最长可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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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产假到底是128天还是98天啊?收藏
有了解的吗
再顶,别沉啊
生的和剖的不一样
好像最新的规定还没出来 原来是128 后来晚育假取消了变98了,但有可能会增加30天奖励假其实还是128
产假一直98天,
以前晚婚、双独是128天
98天,然后如果是晚育多给一个月,可以女方休也可以男方休今年新法规出台没晚育这说了,就不知道 了。,
媳妇就是晚育啊,单位说最新政策就98天
原来是晚育30天加产假98天一共128天 其次如果是难产或刨宫产在多加15天吧!今年1月1起 取消了晚育30天 就只剩下98天了产假了!难产或刨宫产假是不变的!
楼上说的多加30天的 好像是奖励给生二胎的政策 这个多家30天的正式文我不知道出来没出来 你可以去查查!
管丫呢,就休128天。
98天,晚育+30,剖腹产或者难产+15,多胞胎每加1胎+15,男方有个7天的护理假,不休的话开证明可以补给女方休
98天30天晚育取消了新的奖励政策没出台产假按98天执行……
128天 男方还有15天 而且不用男方出证明
我们单位说3月初 出台 所以我还没申请呢
只要有魄力,天天都可以有产假
我们单位从怀孕到坐月子回来
顺产98天,难产加15天,晚育30天。剖腹产属于难产,晚育是已婚妇女分娩当月满24周岁,计生部门认定为初育的。
北京的新规定还没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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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2016年北京产假多少天
2016年北京产假多少天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实施,各地加紧修订《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北京产假拟增至128天。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正式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接下来小编在本文为您一一介绍。
  北京2016年拟产假新规定:
  (一)产假增至128天 陪产假增加了15天
  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128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15天。
  (二)晚婚晚育假取消
  另外,草案删除多条涉及&晚婚晚育&的条款,其中,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并删除&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的规定&,这意味着,未来北京家庭可自主选择生育两孩的时间,同时,&晚婚晚育&也将画上句号。
  (三)独生子女奖励也将终止
  至于生育独生子女的奖励问题,同样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针对&两孩&时期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未来拟不再享受奖励及优待。此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又再生育的也将不再享受奖励,此前已经享受奖励费不退还。
  (四)能不能生三孩
  再婚夫妻符合条件可生三孩,此前,针对&三孩&,新修订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表示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根据《草案》,以下三种情况可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最后一种为,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北京2016年产假及陪产假新规定
  拟增产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8日开始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征集意见,草案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
  配偶将获陪产假15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03年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4年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8日开始征集意见的条例修正案提出,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两孩间隔时间可自己做主
  原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在修正案中,这一条改动较大,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此外,原条例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条款被删除。按照原来规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此外,原条例中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条例修正案中删除了这一条,这意味着两孩间隔可以自己做主。
  原条例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这两条被删除。
  原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即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这两条也被删除。
  新规前一孩家庭仍可领独生子女费
  二孩政策实施后,原来的独生子女费还有吗?原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修正案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这些奖励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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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买保险就上大家保!&&& 2016年上海产假最新规定:共128天
2016年上海产假最新规定:共128天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2015年年底,上海市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而在2016年伊始,上海市出台了新的产假规定:上海市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新规定还规定了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数(共计10天)和配偶陪产假天数(10天)。上海产假最新规定将于日开始正式实行。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上海市产假最新规定,及生育保险的报销规定。相关阅读&&&2016年上海产假共计128天1.产假共计128天上海市产假共由两部分构成:9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婚嫁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2.配偶陪产假10天而原先3太难的晚育护理假,也增加至了10天,并改名为“配偶陪产假”。据了解,对于陪产假的假期天数,考虑过7天、10天、15天等方案,最终为了支持男方对生育妇女的照顾,将配偶陪产假延长至10天。3.提倡生育2个子女上海市政府提倡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再生育子女:1)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2) 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 双方婚前均为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条件的夫妻,可再生一个子女。4.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奖励在国家倡导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资源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16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享受相应奖励。2016年上海婚假共计10天除了产假规定外,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对上海市婚假天数做了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之外,新婚夫妇还可享受7天婚假,共计10天婚假。上海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在上海市生育的夫妻,若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可按照下图流程申请生育保险报销。具体报销条件、报销标准,可参考《》一文。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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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产假拟增至128天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实施,各地加紧修订《条例》,2016年北京拟增至128天。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正式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一一介绍。
  北京2016年拟产假新规定:
  (一)产假增至128天 陪产假增加了15天
  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假=128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15天。
  (二)晚育假取消
  另外,草案删除多条涉及&晚婚晚育&的条款,其中,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并删除&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的规定&,这意味着,未来北京家庭可自主选择生育两孩的时间,同时,&晚婚晚育&也将画上句号。
  (三)独生子女奖励也将终止
  至于生育独生子女的奖励问题,同样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针对&两孩&时期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未来拟不再享受奖励及优待。此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又再生育的也将不再享受奖励,此前已经享受奖励费不退还。
  (四)能不能生三孩
  符合条件可生三孩,此前,针对&三孩&,新修订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表示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根据《草案》,以下三种情况可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最后一种为,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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