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死了,银行里不足五十万元怎样存款利息高的存款能取吗

老人去世8万元存款难取出 银行旧规定已难适应新时代
  “早知道改密码这么麻烦,我们肯定会嘱咐老太太把密码问清楚。”谈到那笔折腾了两个月也没取出的定期,胡老师连连感叹自己不熟悉银行规矩,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
  存款后老人突然住院
  胡老师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前一年,在银行办理了8万元五年期定期存款。由于老人身体一直很硬朗,胡老师的母亲虽然知道这件事,但没细问。谁知存款后不久,胡老师的父亲因脑中风住院,身体状况急转直下。之后全家忙着照顾老人,没顾上理会这笔钱。直到老人去世大家才发现,没人知道这8万元的取款密码。
  如今存款已经到期。胡老师表示,他和弟弟两人都不缺钱,既然母亲健在,就应该把父亲这笔遗产转到母亲名下。“我以为只要拿着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死亡证明就可以直接修改密码,可是银行非要我母亲办继承人公证。”胡老师的父母在解放前结婚,没有领结婚证。但胡老师认为,身份证和户口本足以证明母亲是父亲的配偶,不需要再做什么继承人公证。然而银行坚持这是必须履行的手续,否则无法过户。
  为取钱必须先“花钱”
  胡老师只好四处打听如何办公证,问到的结果令他十分纠结。他母亲所要办理的财产继承公证需要按受益金额收费,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最低收费200元。胡老师打听了一圈,发现最便宜的公证处也要收1.2%的公证费,8万元就是960元,快赶上一年的利息了。“明明是自家存款,为取钱还得先花钱,心里真不舒服。”
  办财产继承公证不仅费用昂贵,且程序复杂。需要当事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银行存单等材料到公证处现场申请。预约成功后,在胡老师和胡老师的弟弟对过户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胡老师91岁的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受益人也必须亲自来公证处,三人共同签署财产继承协议。“我弟弟已经移居新西兰,母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如果要求三人都在场,成本至少要上万元。”但如果不办公证放弃这8万元,胡老师又有些不甘心。
  银行旧规定已难适应新时代
  北京金石律师事务所曲律师介绍,由于胡老师父亲过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对老人家遗产的继承应适用法定继承。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有约定外,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析产继承时,要先将属于胡老师母亲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分离出来。也就是说,8万元存款及利息中有一半,也就是4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是归胡老师母亲所有的;而剩下的4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才是胡老师父亲的遗产,由胡老师和母亲、弟弟共同所有。
  “银行要求储户做公证的主要依据,是央行199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即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律师介绍,“但这一规定与《公证法》、《物权法》、《继承法》都有冲突,近年来广受诟病,有设置屏障加重储户负担之嫌。”(张品秋)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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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潘女士上周收到一封信,是某银行寄过来催还欠款的,收件人是其丈夫。“丈夫已经去世两年了,怎么还有他的来信?真奇怪。” 打开信件一看,她更惊讶了:银行告知其丈夫,他名下的一张信用卡已经透支30万元,而且过了还款期限,如果不还钱,银行将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其催款。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潘女士一头雾水。昨天下午,她对记者说,她根本不知道这张卡的事,这钱会不会“夫债妻还”啊?
【事情经过】
生前申领的信用卡,两年来一直在消费
“收到信的那天,我才知道丈夫名下有一张信用卡。”潘女士说,她马上向该行的信用卡中心咨询,发现这张卡是两年多前开的,开卡人确实是她丈夫。蹊跷的是,丈夫去世后,这张卡还有消费记录。今年9月份,这张卡上还有一笔数万元欠款未还,但到还款日前一两天还清了,之后,该卡被陆续消费,最终透支 30万元,而30万元正是这张卡的最高信用额度。
“还好每笔消费记录都有人签名,我一看就明白了,那人姓林,是我丈夫生前的同事。”潘女士说,她丈夫和林某的关系不错,之前两人还合伙做生意,这张卡估计是她丈夫申请之后,两人一起做生意时用的。
“我丈夫去世前在福州住院,他还去福州照顾我丈夫;我丈夫去世后,他还时不时和我有联系。”潘女士说,但林某自始至终都没有说过卡的事,“我怀疑这两年时间,这张卡都是他在使用,没想到他居然全部透支出来。”
潘女士马上联系林某,但电话一直打不通;她问了很多朋友,大家都说不知道他的行踪,不过有人说,林某好像在外面欠了很多钱,有不少人都在找他,或许是为了躲债,他躲了起来。
潘女士至今还想不通:“两年来,这张卡的每笔消费都有林某的签名,他不是持卡人,银行难道就不核查一下吗?”
【银行回应】
不知持卡人已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应还债
一名银行从业人员告诉记者,银行信用卡部门很难掌握持卡人的生存状态,“我们没有和民政、公安等部门联网,如果不是亲属过来销卡,我们根本不知道持卡人的情况。以这起事件为例,在今年9月份之前,这张卡都没有不良记录,银行就不会去干涉持卡人的正常消费,即便是持卡人已经过世两年了。”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涉事银行,工作人员称,他们要请示总行后才能给回复。今天上午,银行方面回复称,在这起事件中,潘女士丈夫与银行的债务债权关系,是通过合同约定的,当其死亡后,其相关的债务应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
不过在消费记录无法判断持卡人是否死亡时,其POS机打出的消费清单由收单行保管,银行作为发卡单位,只有持卡人否认交易时才能向收单行发起调单。在这起事件中,由于持卡人的死亡,银行方面无法第一时间得知,应由其遗产继承人主动联系银行,银行才可以为其采取停卡等风控手段。
银行方面称,当持卡人将卡交予他人使用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其间产生的欠款仍由持卡人或其遗产继承人偿还。
【律师说法】
一方死亡,合同就自然终止
这笔30万元债务,要不要潘女士还?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认为,如果事情确实像潘女士所讲的那样,那么不用担心,这钱无需她还。
郭丰说,这张卡是潘女士丈夫申请的,但透支30万元是他去世后发生的行为,在法律上看,潘女士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主体,“从当初签订的信用卡合同上来说,合同的一方已经死亡,这份合同也就自然终止。”他说,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笔钱显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郭丰认为,潘女士丈夫去世之后,银行应该收回这张卡,而林某冒用潘女士丈夫的名义来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银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记者 朱俊博)
& && && && && && && && &原标题:人都去世两年了 30万是谁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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