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周围有农村自留山最新政策的土地慌了是否归农村自留山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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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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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产权归属国*家 或者 政*府的土地 都属于集体
一般乡里的基本都属于集体用地
目前,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①乡(镇)、村企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第三,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
目前,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①乡(镇)、村企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第三,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②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集体拨用;第二,私有宅基地转来;第三,通过继承、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③农业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第二,与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第三,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第四,以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编辑本段四、使用权的主要形式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①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②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③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用地的使用权。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
集体用地:最佳答案 宪法第十条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为由,将农民自己经营的自留地按集体地计算,承包给农民,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用.在中国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农民进行家庭副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集体用地:最佳答案 宪法第十条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为由,将农民自己经营的自留地按集体地计算,承包给农民,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用.在中国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农民进行家庭副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即使要征地也只能由**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由国土部门登记,个人不能买卖和租用农耕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宿舍
农村和城市郊区所划拨的土地
好多好多话
第1-10条,共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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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乡鹿场村1组村民代表,强烈要求我们耕种的土地所有权划归逊克县管辖,同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1956年,逊克县外贸科成立外贸鹿场,位于鹿场村,父辈们为鹿场养鹿为生。1984年分鹿分地到户。随着人口增多,从1993年开始,逊克县政府号召村民开垦荒地,种庄稼收粮,种庄稼杆喂鹿。从此,村民开荒种地,向政府交纳农业税和土地承包费。2005年,国家取消农业税后,我们承包的土地被非法划入沾河林业局管辖。多年来,我们一直向逊克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合理诉求,至今没有解决。主要反映三个问题:一、要对《土地划拨书》的真伪进行鉴定,出具省级以上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2005年,我们的土地是依据1985年《土地划拨书》划到沾河林业局的,我们认为1985年的《土地划拨书》是2005年伪造的,我们强烈要求鉴定真伪,出具省级以上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我们认为造假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土地划拨书》由来。2005年,时任村长鲍进民带领村民王丙良、孙大峰、周玉泉、曲振中(当时的副村长,现任村长)和沾河林业局邓长新、张树军、刘川、宋洪玉等人上午丈量土地,下午回来在村里绘图。二是《土地划拨书》版本较多。几年来,我们多次向县政府提出查看《土地划拨书》,县政府说没有备案。我们又多次与沾河林业局交涉,沾河林业局被逼无奈,先后4次向我们提供《土地划拨书》复印件,每次提供的落款盖章都不一样,有盖4个公章的,有盖5个公章的,有盖6个公章的。公章的大小尺寸也不符合常规,黑河地区行政公署的公章要比逊克县人民政府的公章小一圈。国家对公章的使用有严格规定,下级政府公章的尺寸要小于上级政府,而文件中提供的正完全相反。经查,1993年4月黑河撤区变市,按规定公章早已封存销毁,因此,我们对此产生怀疑?三是从《土地划拨书》图纸上看,沾河与逊克县土地犬牙交错,互相交叉。这种交叉违反常理,很不正常。造成这样的结果都是时任村长鲍进民与沾河林业局串通,凡与鲍进民关系好的,都划入逊克县农用地,凡与鲍进民关系不好的,全部划入沾河林业局。综合所述,我们强烈要求县政府到省级以上司法机构对《土地划拨书》原件进行痕迹鉴定,明确真伪,澄清事实,还我们以公道。二、要彻查现有耕地面积,合理合法确定农田面积,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平等对待在《土地划拨书》中明确提出2点说明:一是沾河林业局沾中林场向逊克县外贸养鹿场划拨总面积10975亩,其中,两荒面积5078亩(疏林2345亩、荒山荒地2733荒);二是非林业用地为5897亩,农田5389亩,村屯508亩。目前,鹿场村现有耕地约15000余亩,分三种情况:一是自留山问题。自留山现有耕地面积约5000余亩,1993年以前,自留山是归沾河林业局管理,为什么在1985年的《土地划拨书》中就已经划为逊克县管辖?请说清楚?二是《土地划拨书》标出所谓的“农田”问题。我们都是1998年以前在村屯周边开垦的荒地,理应划归到逊克县管辖的农田或非林业用地。然而,在我们耕种的土地中间和周围,不分开垦时间先后,被有选择地划为所谓的“农田”,不但不缴纳任何费用,还享受国家直补,我们要求有自治边境,国家钓鱼岛都要回,何况我们的土地。这是何道理?哪有天理可言?三是将我们耕种的土地非法划出。截止2007年,我们一直在向当地政府上缴农业税和土地承包费,我们的土地合法有效,我们的土地理应归逊克县管辖。近年来,我们多次要求县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土地划拨书》,答复我们是没有备案手续。我们认为,这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2005年时任村长鲍进民胆大包天,不经县政府同意,私自与沾河林业局达成某种不可告人的秘密,非法将我们耕种的土地划出,谋取私利。我们要求彻查和纠正。三、要保护村民的人身安全2007年以来,我们多次上访,提出合理诉求,当地政府不但不为我们做主,还把我们视为“刁民”。自从我们的土地被非法划到沾河林业局以来,他们不断的提高租金,逼我们上缴不合理租金,如不按时缴纳,就动用公、检、法等部门对我们进行采取强制措施,强行收租,拍卖随意抓人。我们是逊克县的村民,当我们进行合理诉求时,不但不予解决,还经常威协和恐吓,让我们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我们的人身安全没有保证。各位领导,我们只是最普普通通的村民,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我们只想过着平平安安的日子,从没想过与哪级政府过不去,从没想过与哪个人过不去,我们只是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只是寻求公平公正的待遇。我们一致认为,1985年《土地划拨书》涉嫌造假,这是欺诈;各级政府不管不问,这是渎职;对村民威协恐吓、随意抓人,这是犯罪。在举国上下高压反腐的今天,在中纪委和省纪委巡视组巡视的今天,在各级党政机关网站信息公开的今天,有很多渠道可以反映我们的诉求。我们想,肯定有说理的地方;我们相信,县委、县政府是我们的父母官,一定会为我们做主;我们更加坚信,县委、县政府能够妥善解决我们的合理诉求。村民代表:李树国       电话:
“太好了,我们要了!”楚飞倒是干脆,妈的,这得抓紧点,要不然就又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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