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遗产继承经济救助金是否属于遗产

遗产包括哪些?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导语】:哪些财产属于可继承遗产?我国继承法上规定的遗产包括?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遗产包括哪些?哪些财产属于可继承遗产?  公民去世,继承也随之开始,实践中,人们往往分不清哪些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对此,越秀法院杨法官将为你解答。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收入”一般是指公民的工资、奖金、存款及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及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公民的其他合同财产”,一般包括公民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发明权、发明权中的财产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等等。  从规定中可知,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特别要注意是“死亡时”这时间点,死亡后或因死亡而产生的财产,如死亡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等均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实践中,人们往往把死亡抚恤金、死亡赔偿金等也作为遗产来请求分割,实际上是有理解误区的。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根据有关规定,抚恤金的享受对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死者的配偶或真系亲属;  第二,这些亲属主要地或部分地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因此,从抚恤金的性质看,它们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继承。【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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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这一点可以明确。 2、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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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的用途是办理死者的丧事。抚恤金比照遗产继承的方式在亲属之间分配。 丧葬费用于办丧事支出,谁支出就应当归谁。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原则上归同住的家属,其他非同住亲属不应当分割。
1、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这一点可以明确。 2、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
抚恤金是在本人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直系亲属的费用,是用以优抚和救济死者亲属,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就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它与遗产主要有以下区别: 1、抚
您好:丧葬费按照实际支出,单位予以报销,多出的部分和抚恤金应当认为为遗产,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配偶、父母、子女都享有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人平均分配这些遗产。
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
丧葬费以及抚恤金,都不属于遗产,丧葬费,是安葬死者的补助,用来安葬之用的费用,少了不补,多了不退,是属于补助性质的,抚恤金,是因为死者的生前供养人口,因为失去了亲人,生活发生下降,或者困难,给予一定的补助,包括供养人口的精神抚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覃丽文
   [案情]
  田某与文某系夫妻关系。文某系再婚,其与前妻所生子女文涛、文华均跟随其生活。田静和文某婚后生育有一女儿文欢(尚未成年)。2010年5月,文某因病去世,其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共计36184.10元。后因文某的母亲马某以及文涛、文华与田静对该笔款项的分割存在争议,马某、文涛、文华遂诉至法院,请求均等分割该笔款项。田静辩称该笔款项属于文某的遗产,应先清偿其生前债务3万元后再行分割。
  [分歧]
  对于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的性质,有两种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属于死者文某的遗产,优先用于清偿文某的生前债务再均等分割。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属于田静等人的共有财产,不应用于清偿文某的生前债务,而应在优先照顾无经济来源的近亲属的基础上进行分割。
  [评析]
  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呢?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范围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属于“遗属津贴”的范围,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遗产,而应将其归为家庭的共有财产。因此,马某及文涛、文华请求对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进行分割,应该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那么,对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应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首先,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应将其用于清偿死者的生前债务。再者,根据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的性质及发放的意图来看,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补助,享有分割抚恤金及丧葬费的人应该是死者的近亲属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还有就是依靠死者扶养的人。因此,对抚恤金及丧葬费进行分割,不能像分割遗产一样,采取均等分割的方法,而应优先照顾死者生前对其进行扶养并丧失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如本案中文某的母亲马某及其女儿文欢,而田静和文涛、文华均有劳动能力,应该少分。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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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附:最高院答复)
作者:未知  时间:  浏览量 0  评论 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地字第26号
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其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
公民的遗产包括:(一)公民的合法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是这样解释的: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有价证卷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以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收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民的遗产并不包含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
2,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3,从死亡赔偿金产生的法理分析,受害人如没有死亡,便没有死亡赔偿金的发生;受害人一旦死亡,则其民事主体资格消亡。在受害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亲属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既然死者不再是权利主体就无需进行救济,近亲属依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相关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已经死亡,如果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认为死者本人还取得了财产。向不存在的民事主体赔偿,既不符合逻辑,在法学理论上也存在障碍。
4,2004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了(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内容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该复函虽系个案答复,但也充分体现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的价值所向,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5,将死亡赔偿金作为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进行赔偿,可以充分体现出对死者近亲属生存权的关注,与我国《宪法》规定的精神相一致,同时也可以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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