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人代表瞒着股东贷款可以向银行贷款买房吗?

现在我有一家公司,法人是我自己。现在想以个人银行贷款,房屋抵押。收入来源里面可以用公司基本户资金流
现在我有一家公司,法人是我自己。现在想以个人银行贷款,房屋抵押。收入来源里面可以用公司基本户资金流
15-12-9 上午8:04
现在我有一家公司,法人是我自己。现在想以个人银行贷款,房屋抵押。收入来源里面可以用公司基本户资金流您好:
房屋抵押贷款现在最好是做公司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年底各家银行资金紧张不容易放款!
个人抵押贷款也可以操作;但是放款效率要比经营性贷款慢些!
北京地区贷款咨询见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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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还不上,我是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姐夫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用公司名义贷款500万,这个钱我没用过,我只是一个挂名的法人代表,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公众采纳地区:福建-福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8099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 由公司承担责任,如需要追究公司管理人员责任时,你不能免责 11:17
律师回答地区:福建-厦门咨询电话:18950***帮助网友:478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15:37公司法人能贷款买房吗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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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了公司,但不是法人代表,可以贷款买车吗?怎么买?问题详情:要准备哪些手续和资料,主高人指点是公司三股东之一?谢谢,请问可以贷款买车吗,但我在深圳没有房产,哪个银行的最划算?怎么贷,但不是法人代表,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贸易型推荐回答:你好,如果只是股东之一,而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话,那么是可以不用考虑这个因素的,不受限制。。关于贷款买车借款人条件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订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为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六、购车人为夫妻双方或家庭共有成员,必须共同到场申请,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应填写委托授权书,并签字盖章;七、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有不低于首期付款数额的购车款;八、落实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贷款买车期限、利率和限额贷款买车限额一、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二、以所购车辆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三、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并根据借款人性质分别掌握。对出租汽车公司或汽车租赁公司,贷款期最长不超过3年;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对个人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贷款利率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贷款买车的五个步骤一、提出申请:看好拟购车辆后,填写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资信情况调查表,并连同个人情况的相关证明一并提交贷款银行。二、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银行在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会及时通知借款人填写各种表格。三、合同签定: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等手续。四、发放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由银行直接转到汽车商的账户中。五、办理提车手续:借款人将首付款交给汽车商,并凭存折和银行开具的提车单办理提车手续。望采纳!企业法人代表能瞒着股东办理银行贷款吗问题详情:他占20%,现在他想贷一笔款我和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但是我不想贷,我占80%的股份,但是企业法人代表是他?办理银行贷款需要所有股东都签字吗,他能背着我以公司名义偷偷办理这笔贷款吗推荐回答:太清楚你们公司是不是通过工商注册的合法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局都有股东备底的)、如果不是、如果是;2:1,那么你有绝对的权力否定这笔贷款,而只是两人协商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在银行这一块是无效的;如果没有所有股东签字,钱也是贷不出来的。那么他以法人的名义是可以在银行申请抵压贷款的本公司法人贷款,本公司可以担保吗?推荐回答: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效力浙江高院解答:(2010年)问题4: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管人员的债务提供担保,应如何把握债权人的充分注意义务?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效力如何?相对人是否有审查公司章程的义务?(舟山中院、宁波北仑法院、玉环法院等)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晓明庭长在接受《人民司法》记者访谈时,就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问题阐明了原则意见(载《人民司法》2007年第13期),其意旨是:实践中倾向认为,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担保能力、担保额度以及担保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系调整公司内部法律关系的规范,在公司内部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通常不能对抗担保债权人等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对以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由主张担保关系无效的,除非涉及公司为内部人员提供担保,一般不予支持;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是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的特殊规定,该规定是强制性的,应为担保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当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债务而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协议时,债权人应当注意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交易行为的规定,了解股东对相关人员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若担保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认定担保协议缺乏生效要件;公司提供的担保协议被认定为未生效,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债权人如果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充分注意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公司因缔约过失承担赔偿责任后,因无法向主债务人追偿而产生实际损失,公司或公司股东可以请求相关责任人员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前述意见,应当注意的是:(1)债权人在接受担保前,是否有查阅提供担保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义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的(2002)民二终字第45号案(载该院民二庭编《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卷)判决理由认为,公司不能以董事违反章程越权签订合同的理由对抗其他第三人。但该案件系不适用修订后公司法的案件,审判实践中对于该问题仍存在不同认识。结合章程作为公司自治规则的特征和我国尚未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开放查阅的现状等因素,认为债权人不负有审查公司章程真实性的义务的观点,有相应的依据。前述宋晓明庭长提及“若担保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认定担保协议缺乏生效要件”,也是针对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2)2010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规范性文件与去年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作为银监会的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规范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贷款新规主要从规范贷款业务流程、防范贷款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实施,对于审理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涉及对担保债权人注意义务认定的影响,需要在审判实践中进一步关注。(3)涉及债权人注意义务审查和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争议的相关案件,应把握债权人、股东利益的适度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7期公布的该院终审的(2006)民二终字第49号案件裁判摘要认为,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当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裁判要旨体现的民法解释学方法,对审判实践具有参照价值。(2011年)问题40.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金华中院、江干法院、温岭法院)这一问题在我庭《关于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理解》(浙法民二(2010)15号)问题4的解答中已经提出裁判性思路,在此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晓明庭长在《人民法院报》撰写《关于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思考》一文,就这一问题提出基本思路,我们在实践中要注意统一到最高法院的思路上来。首先,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如果公司是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外的他人提供担保,同条第一款则规定由章程决定究竟是需要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会决议。可见,并非公司对外提供的所有担保都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只有在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担保时,是否经过了股东会决议同意才应成为公司担保效力的考量因素。其次,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比如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直接在为股东的担保函中签字确认的),有观点认为担保应无效,理由是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而既然《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要求由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债权人应当按照该款的要求查看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不得以不知道法律为由来主张自己为善意,所以公司未提供股东会决议时,债权人并不构成善意,债权人此时应当属于《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以该担保应当无效。而且,这种观点进一步认为,由于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担保归于无效,所以该款在性质上属于效力性强制规范。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担保,即使未经股东会决议,也不宜笼统认定该担保无效,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判断。对封闭性公司,比如有限公司或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由于股东人数少,股东通常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管理层与股东并未实质性地分离,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仍有一定的影响力,该类事项即使未经股东会决议,但通常也不违背股东的意志。况且封闭性公司不涉及众多股民利益保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等公共利益问题,因此,能否绝对地以未经股东会决议为由认定担保无效,值得商榷。但是如果是公众公司,比如上市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当审查该担保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担保,属于重大违规行为,侵害了众多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应当认定无效。尤其是在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是商业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时更是如此。应当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接受担保时对股东大会决议仅负形式审查的义务,不应要求其进行实质审查,比如即使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决议是伪造的,也不应影响担保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对公司贷款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贷款的企业可以变更法人吗?推荐回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经营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还规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不得侵占企业的则产。”同时。(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维护企业利益。实践证明、被宣告破产后。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定代表人责任】我们通常所讲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进行的各种行为应视为企业的行为。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事和刑事的责任,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在企业的偷税漏税、安全生产等等方面,企业的经济效益如何,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消防、忠实履行职务,以企业名义,因此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均要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其职权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有关机关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被撤销:1 ,给企业造成损害的,经理。2 ,法定代表人承担了较大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严格在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二)向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企业章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3 、必须依法经营、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除企业承担责任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最高的行政负责人,能否认真履行民事义务和是否依法经营,遵纪守法,对此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变更,构成犯罪的,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在企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四)解散。为了指导和规范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监事等企业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三)抽逃资金。以上所述说明了法定代表人对其行为及企业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还规定。此外,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法定代表人的经营理念、按照工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法人章程和规章行使职权: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做到。4 、犯罪行为负责、罚款、走私、弄虚作假的,擅自处理则产的,在现行中国法律体制下、厂长等企业法人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能贷款买二手房吗推荐回答:但是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特别是可以办经营性贷款,在房地产权证做好以后,办理抵押贷款可以买二手房公司法人被拉黑了,还可以贷款买房吗推荐回答:信用有问题不能贷款。请问公司法人贷款买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推荐回答:个人贷款,就只用按照正常程序提供资料就成,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需要结婚证等,工资流水等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你是公司的股东和这个可以作为你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的一个体现! 因为您买房子是落自己的名字,不是给公司买房子,所以没有那么多的复杂东西!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对公司贷款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贷款的企业可以变更法人吗?问题详情:--5,又可以不用承担什么责任的?只是贷款的时候去签字就好了的,老板要贷款500W,把这个法人变更成我现在的老板:--1,做了公司的法人事情是这样的?--4,做了这个公司法人。就这样左手倒右手,我还要为之前我做法人时签字办理的贷款承担法律责任吗。想让我做这个新的公司的法人,老板拿了剩下的450W跑路的话.如果变更了法人。他有关系能用这个新的公司贷款出来。贷款出来的钱500W?--2:我在公司上班,我即拿了好处做了法人,由于公司财务问题,我是不是就要去坐牢了.如果为了这50W?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老板答应我说要给我10%即50W的佣金?--3?--6.如果我为了50W.可不可以在我贷款出来以后,但是现在的公司无法从银行贷款出来,再用来还现在公司的欠款以及公司的日常开销?谢谢了如果是专业回答。现在请教专业的律师.这个法人我能不能做,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没有什么办法,另外加送100分。于是老板就新注册了一个公司推荐回答:出资1000万)还具有偿还义务。另外一个办法不是你能做到的。3。5。6。详细说就是如果你的老板再贷一千万,最后要负债450万,变更法定代表人改变不了你全部承担责任的结果。而且变更后。基于你对我们的信任、有两个办法可以你能拿到好处但是不承担相关责任,你对于在之前认缴的注册资本内(比如公司注册时显示你是大股东、你承担的责任和你的另外一个身份密切相关,它和你的股东身份密切相关、可以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和法定代表人身份关系不大、这个新设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你说的“法人”)你可以做,最后提醒你一点:贷款必须有合法准确的贷款申请材料,但是不做或者只做小股东,如果你是大股东1,你将涉及严重的法律后果,你面临的风险更大,不限于坐牢:一,请勿进行贷款诈骗。4。因为企业以后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了,不讲了,股东极有可能承担偿还责任、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贷款之间本身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你拿了50万。原因有可能是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也就是新公司注册时你作为法定代表人应该认缴的出资额),你也只需在一万元内承担责任,因为实务中都是注册资金走下帐而已、贷款出来后。如果你不是股东或注册时只是小股东(只出资一万元),就算银行追索股东责任,否则极有可能会受到刑事追究。2、如果老板拿了这450万跑路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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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你个人信用没有不良记录就没有什么影响。因为贷款是公司名义,买房是个人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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