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公司申请资质,要交几个月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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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建筑资质申办周期及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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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办理流程图:
1、业务咨询;
2、制定方案;
3、签署服务合同;
4、审查企业资料及人员是否齐全;
5、人员不足,材料不全;
6、匹配人员,Z书培训,补充所需企业资料;
7、人员及资料满足标准要求,为所有人员办理社保;
8、企业资料整理,包括:审计报告、设备购置发P、厂房产权Z明等资料,人员资料整理,包括: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完成个人信息采集;
9、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企业资料:审计报告、设备购置发P、厂房产权Z明等;个人资料:学历、职称Z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Z书等);
10、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基本信息填报;
11、部门经理对资料进行审核;
12、委托评审专家进行资料审核;
13、提交申请上报;
14、资质审核通过;
15、领取资质证书;
更多详细流程,欢迎来电或上门洽谈;
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1楼J座
~~~~~~~~~~~~~~今日新闻~~~~~~~~~~~~~~~~~~~~~~
日前,市建设管理委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率先试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
本次试点工作以“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人员和业绩等基础信息库为基础,试点范围包括本市审批和初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机构资质,试点内容包括企业资质的电子化申请、审批、颁发电子资质证书、网上办理简易变更事项等。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后,申请信息同步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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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AAAAA   ●连续两届全国先进(民间)社会组织   ●全国优秀协会   ●全国建筑业先进协会   ●山西省全省社团建设先进单位   ●山西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组织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有丙级。
  2.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答: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及以下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答: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4.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只能从丙级申请吗?
  答: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应从最低等级专业资质开始申请。但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5.企业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及事务所资质证书吗?
  答:不可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专业资质及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在取得综合资质后需交回专业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综合资质及专业资质。
  6.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吗?
  答:可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监理企业资质取消原主增项的设定,即企业同时具有的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不再载明在一本证书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载明在对应级别的证书上。例如企业现有专业资质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甲级、电力工程乙级、铁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那么企业将同时持有甲级(载明房建、机电)、乙级(载明电力、铁路)、丙级(载明市政)三本专业资质证书。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 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 “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8.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9.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如:企业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达标,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不达标,也不批准其由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晋升为甲级。
  10.企业现已取得综合资质,还需要满足5个专业甲级的资质条件吗?
  答:需要。已取得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在对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应保证满足不少于5个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条件,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甲级资质。
  1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工程业绩材料?
  答:以下情形需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1)晋升专业甲级资质;
  (2)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的企业申请专业甲级资质。
  1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指标涉及的“单项工程”是何含义?
  答: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监理合同的一个委托项目。
  13.企业现有6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5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综合资质条件吗?
  答:不符合。综合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14.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可用注册造价工程师代替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答:不可以。综合资质标准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15.二级注册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不可以。
  16.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答:“近2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2年。如:2012年10月申请资质,则从2011年开始逆推2年(即日~2012年10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17.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项目的技术指标如何理解?
  答: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一般是指住宅小区、建筑物群体,一个小区往往由数个建筑物组成,小区建筑面积是指数个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作为工程业绩申报时,需提供所有建筑物的竣工验收材料。
  18.烟囱工程是否可作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工程业绩申报?
  答:可以。
  19.企业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和财务报表吗?
  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一般不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但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需提供财务报表。
  20.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不含建筑事务所、专项甲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乙级设计资质,或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21.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答:不可以。只有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可以直接申请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2.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可以。
  23.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作为注册造价师单独申报。
  答:不可以。
  24.监理综合资质延续审查中是否需要考核5个专业监理甲级的情况。
  答:需要。在监理综合资质延续审查中需要考核5个专业监理甲级的情况,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监理甲级。
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等级划分吗?
  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几年?
  答:暂定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乙级、甲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出资吗?
  答:不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 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 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 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4.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甲级或乙级资格吗?
  答:不可以。企业初次申请只能从暂定级开始申请。取得暂定级资格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乙级资格。取得乙级资格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甲级资格。
  5.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资金如何考核?
  答: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为准。
  6.技术经济负责人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技术经济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及续期记录)、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8.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需要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9.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以企业填报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一览表》中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年限及其聘用的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单位出具的证明予以认定。
  10.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11.离退休人员可作为专职专业人员申报吗?专职专业人员有年龄限制吗?
  答:可以。企业申报的专职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现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未超过60岁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与现单位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
  12.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上级单位代为管理可以吗?
  答:可以。如由上级单位或股东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管证明,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证明材料。
  13.企业为专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是指什么?
  答:社会保险费用凭证指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社保缴费凭证。
  14.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其他公司代缴吗?
  答:内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须由本企业缴纳。外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外资企业人员管理机构代为缴纳。
  15.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用于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答: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可以用于申请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但可用于申请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下资格。
  16.企业有1名员工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申报时可以算作两人吗?
  答:不可以。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具备两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的,只能计算为一人。
  17.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吗?
  答:申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不需提供中级职称证书证明。
  18.资质标准中要求申报近三年的业绩材料,近三年如何计算?
  答: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距资格申报日期计算。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日期为日,则企业申报的代表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得早于日。
  19.先做完工程招标代理后补签代理合同的业绩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可以。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三项业绩材料应有先后的逻辑顺序,即先签代理合同,再完成代理工作,最后由招标人出具评价意见。
  20.同一工程项目同时承接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务,该项目是否可作为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应当是单独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招标代理项目。
  21.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才能认可吗?
  答: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号)规定,日以后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出具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评价意见需加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章,方予认可。
  22.企业由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报代理工程业绩的投资额是否受限制?
  答: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报的招标代理业绩,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总投资额不得超过1亿元。
  23.企业的部分项目属于保密工程,不能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这些材料,这类项目怎么申报?
  答:属保密工程的,可不提交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但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由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密级评定证明材料;委托方为涉密单位(如军队、外交等)的,由委托方出具的项目涉密证明材料。
  24.企业可以在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之后,再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变更吗?
  答:不可以。企业需先期完成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变更)手续,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后,方能取得资格。注册人员的注册(变更)事项由各省级注册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25.企业原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因资格延续未达标被核定为乙级资格,是否需要满3年才能申请晋升甲级资格?
  答:不需要。企业达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标准后,可随时申请。
  26.企业具有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可以分立为两个甲级招标机构吗?
  答:不可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甲级资格,但应当符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如需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27.企业在外省市设有分支机构,是否还需备案?
  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分支机构人员还需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详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号)第六条“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第(二十八)项。
  28.分支机构可以自己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吗?
  答:分支机构不可以自己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仍应由其总部负责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出具中标通知书。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29.持有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可以跨省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吗?
  答:各级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0.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答:可以。
  3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企业具有自有专家库的,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中表七“技术经济专家库”即可。企业没有自有专家库的,可不填写表七,须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建设行业协会出具证明。
  32.目前仅注册造价师可视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证书,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均可以视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
  答:不可以。
  33.具有建筑经济专业的职称人员可否认定为工程建设类职称人员?
  答:不可以。会计师、经济师(包含建筑经济专业)、政工师、高校讲师、统计师等非工程建设类职称均不予认定。
  34.哪些项目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申报无效?
  答:申报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以及非法定主体监督的项目不予认定。
七、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
  1.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哪几项?
  答:设计与施工资质共有四项,分别是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
  2.企业取得设计与施工资质后,原持有的相应设计或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可以保留?
  答:企业取得设计与施工资质后,原持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保留。如:企业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后,原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三级资质不再保留,需将相应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方可领取新的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
  3.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答:设计与施工资质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2个级别,其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级别。
  4.新设立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吗?
  答:不可以。新设立企业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
  5.哪些企业可以直接申请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答:凡具有相应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均可直接申请相应专业的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如企业具有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乙级,或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6.企业最多可以同时申请多少项设计与施工资质?
  答: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7.企业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4)企业章程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7)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8)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10)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⑴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⑵ 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⑶ 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8.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几年?
  答: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9.企业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业申请设计与资质延续,需提交以下材料:(1)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5)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6)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申报之日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整改情况的相关材料。
  10.申请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
  答:申请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暂不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在未考核前,可由电气或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计算机应用等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11.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计算机应用专业的相近专业是什么?
  答: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12.设计与施工资质考核的经营场所必须是本企业自有产权的经营场所吗?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是自有产权的,也可以是租赁的。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明。
  13.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
  答:可以。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需满足《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13号)和《外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14号)的规定。即外国投资方应当是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或者取得相关注册执业资格的自然人,且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仅限于:(1) 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2) 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3) 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香港独资公司不受外资比例限制);(4) 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14.企业申请建筑幕墙设计与施工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答: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材料,应当由业绩完成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具体证明材料格式可参照建市[号文中《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填写,并加盖业绩完成单位或建设单位印章。
  15.业绩结算证明是否必须经第三方机构认定?
  答:不需要。业绩结算证明经建设单位(业主)确认或第三方机构认定均可。
  16.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如何认定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答: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以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进行认定。企业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等管理制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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