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渝北区已领了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想问一下后面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是怎样算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在职期间从未给上过失业保险的,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那么计算方法是缴费年限乘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我想问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是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当年的标准算吗?还是按照每一年北京市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算?那么每一年北京市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又是多少?厦门失业外来员工怎么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一、办理条件:
  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地址:市社保中心: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5、6号窗口
  各区社保中心:【点此查阅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时间:市社保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区社保中心: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五、网上办理:失业外来员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须知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外来员工按本市技术人员标准缴费的,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 本人社会保障卡 4. 2003年7月之前在厦门市就业的外来员工,还须提供2003年7月份之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 5. 本人厦门地区的银联卡(目前暂不受理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 6.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及以上者,才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三、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 1. 失业外来员工须在用人单位向地税申报停保的次月10日后的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 2. 如果失业外来员工在离厦当月办理地税减退,因缴费未到账原因不能立即办理领取手续的,可在离厦前办理委托代办手续:委托双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卡一起到社保机构经办柜台当面办理委托手续。 3. 办理地点: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保中心到失业保险科办理) 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杭州市就业服务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标准,由原来的210元/月调整为272元/月。
  据介绍,补发对象是:日后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职工(日(含)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仍按原标准领取)。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11月2日(含)前已经按原标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请及时凭本人身份证到交通银行武林支行(中山北路366号)领取补发金额;11月2日前尚未领取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可以直接按新标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关于农民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了方便农民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结合工作实际,现就领取方式作如下通知:
一、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农民工;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工商银行卡,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
三、办理地点
渝北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现地址:(渝北区双龙大道297号)
将搬迁地址:(渝北区双凤路31号)
北京开始实施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则可停发失业保险金。而农民工在失业后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去年6月修订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作出补充规定,一些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有了解决方案。
  三次拒工作停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通知中首次明确了停发失业保险金的两种情况: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并取消其在本次失业期间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其未领取的期限予以保留。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取的期限予以保留。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可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工失业可领一次性补助
  本市农民合同制职工在职期间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转非的,其转非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与转非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后,按照转非前后的缴费时间之和核定其失业保险待遇。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按有关规定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未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其缴费时间予以保留,与再次就业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没办失业登记仍有申领资格
生活补助费
申办材料 &
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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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信息打扰了,我想请求个问题就是城镇户口可以一次性领取完失业保险金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是不可以的,谢谢
9小时前在线
这个需要到社保中心询问,各地政策不同的
Ta的精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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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领取失业金的流程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渝北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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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渝北区政府
来信内容:
领取失业金的流程
我在单位上班有3年零8个月,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能领取多久的失业金?在渝北区需要再就业培训吗?如要在哪里培训呢?培训多久?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需要每个月去社保局(劳动局)报到吗?
办理单位:
渝北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渝北区人力社保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接到来信反映的问题后,按照职能职责,渝北区政府立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对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您在原单位工作3年零8个月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要求,按规定可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且由于您是城镇户口,每月领取金额为875元,具体办理流程已在电话里向您进行了详细介绍。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八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您每月需到您户口所在地龙兴镇社保所进行报到,按现行规定,我区对领取失业金人员是否参加再就业培训并无强制性要求,如您本人有相关意愿,可到渝北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培训鉴定科登记备案。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渝北区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同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区人社局具体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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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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