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记账公司如何经营?如何运营?如何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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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物为载体的新型融资方式,没有被大众完全熟悉,许多企业对租赁的认识还停留在租赁服务的阶段,还没有充分的了解该行业。不过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方式能否实现,承租人的动机起很大的作用。换句话说,作为出租人来讲,首先要了解租赁方式能给承租人带来哪些好处?
融资租赁的好处
1、解决融资渠道: 在我国租赁业的历史上,用租赁方式解决融资渠道曾经是承租人的首要动机,至今仍旧是其主要动机之一。
2、改进现金管理:在融资租赁中,对设备可以全额支付,一般不需要预付款。在经营租赁中,因为设备存在余值,承租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比全额购买设备时的费用小。
3、利于设备在技术上的更新换代:租赁方式不仅用于解决承租人的资金渠道,而且广泛用于承租人避免设备技术陈旧的风险。为此,使用的租赁方法是使租赁期限和设备的技术适用期限一致;由出租人设定设备的余值,承租人只支付为其融资的部分。这种方法可以对设备升级换代;对设备以旧换新,保持技术领先。
4、可以开展表外融资:适用于经营租赁。在经营租赁方式中,租赁资产不计入承租人的财务报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也只作当损益处理。经营租赁对承租人来讲,是一种表外融资。
5、灵活:客户从银行取得贷款,条件是非常严格的。而采用租赁方式能给承租人带来很多灵活与方便。主要的灵活是还租方式的灵活。根据设备的用途、会计核算的需要和收入方式,有多种灵活还租的方式,具体由租赁当事人双方根据情况“量体裁衣”。
1.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利差收益视风险的高低,一般在1-5%。
2.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租赁费率控制风险,对优质客户也可不必降低利率。因为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与贷款不同,客户的实际融资费用并不会比贷款高或高的不多。
运营收益,资金筹措和运作
财务杠杆―融资租赁公司营运资金的来源可以使多渠道的,自有资金在运作时,可以获取一个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个项目运用部分自有资金,再向银行借款一部分,租赁公司有了一个财务杠杆效应,不仅自有资金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获取一个息差收益资金统筹运用―融资租赁的租金费率一
般都是相当于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在资金筹措、加速资产周转、分散经营风险和盈利模式四个方面开发不同的产品组合和产品接力,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收益。
行业已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行业之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与地方政府的补贴,投资发展融资租赁企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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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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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通过探讨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并分析其区别与联系,提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处理三部曲,即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会计处理入账,以期为租赁业务提供清晰而容易理解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租赁业务主要包括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的判别及租赁期现金流量核算方法的准确掌握是租赁核算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两类租赁实质的分析,提出租赁业务处理三部曲,即: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会计处理入账。
  一、分析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时应注意的问题
  1.期初现金流:对于承租人来说,通过租赁业务可以使其避免一次性购买资产而支付较多现金引起企业资金不足问题,避免的资金支出相对于承租人而言是一部分资金流入,所以将其视为资金节约流入。
  2.租赁期现金流:在此环节要仔细分析租赁业务实质,区别对待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现金流核算方法。因为经营租赁相对于承租人而言,由于其没有购买资产而失去了资产折旧抵税收益并付出了租金,所以将这两部分均视为企业现金流出。融资租赁相对于承租人而言,也存在失去折旧抵税与租金支付情况,但是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准则明确规定,这两部分不能够直接抵税,只能够通过利息费用进行抵税,所以企业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应通过利息费用抵税进行现金流量的调整。
  3.租赁期届满现金流量:在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应根据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变现价值与资产会计账面价值不一致进行应纳税额调整处理,变现价值大于会计账面价值时增加的应纳税额直接从变现价值中抵扣,变现价值小于会计账面价值时两者差额与所得税税率乘积视为丧失的现金流流出。此环节的分析也可以单纯地从数学思维来理解,即不区分租赁期届满时变现价值与会计账面价值是否一致,此时的现金流量均可以按照&期末现金流量=变现价值-(变现价值-会计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公式来理解。
  4.折现率选择:在租赁期内,因为承租企业或出租企业的现金流量稳定可靠且风险较低,所以折现率采用的是等风险的有担保的债务税后资本成本。在租赁期届满,因为此时的资产变现价值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且风险较高,所以折现率采用的是投资项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5.利息抵税额:在融资情况下,每期利息额是根据期初未归还的本金摊余成本与租赁内涵报酬率乘积计算的。
  二、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处理三部曲
  第一步: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此步骤是核算现金流量数据的前提依据,目的在于说明在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怎么核算,丧失折旧与付现成本能否进行抵税。根据规定,经营租赁业务情况下失去的设备或资产的折旧额与付现租金均可直接抵税,然而在融资租赁业务情况下,失去的设备或资产的折旧额与付现金额是绝对不可以抵税的,只能以租赁资金的利息进行抵税,所以此环节的理解掌握是后续第二环节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的基础与前提。在判别具体能否进行抵税时,判别内容核心为租赁业务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具体依据为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步: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该步骤是根据第一步判别结果来进行现金流量的分析。在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届满终结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现金流量核算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租赁期的现金流量核算,此部分也是现金流量核算的重中之重,核心之核心。在经营租赁情况下:对承租人而言,此步骤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三部分:①初始现金流量(避免设备购买支出,视为现金流入)②租赁期现金流量,税后租金支付[租金&(1-所得税税率)]与丧失的折旧抵税(折旧&t)两部分,均视为现金流出。③租赁期届满现金流量,依据&期末现金流量=变现价值-(变现价值-会计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计算,注意该公式的本质意义在于收益纳税损失抵税的理解。在融资租赁情况下:对承租人而言,第①环节与第③环节相同,不相同的是第②环节即租赁期现金流量,税前支付租金视为现金流出且不可抵税与利息抵税视为现金流入两部分。
  第三步:会计处理入账。在经营租赁情况下,因为企业并不把租赁资产确认为资产,所以不需要进行资产的入账确认,只需要在合理的租赁期间内,将支付的总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在租赁期内,将实际支付的租金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而初始避免设备购买支出部分现金流量并不是企业真实的现金支出,此部分仅仅作为评价租赁业务是否具有可行性给予的考虑。在融资租赁情况下,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该项租赁资产应该确认为企业自身资产且在租赁期间内应该合理地进行折旧计提,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就需要将其进行入账处理。按照企业将要支付租金总额现值确认为资产(固定资产),而将支付的租金总额确认为企业的负债(长期应付款),二者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将其按照内涵报酬率进行摊销。
  例:甲公司欲购置某设备,预计购置成本为8 000万元,折旧年限为20年,法定残值率为购置成本的5%,预计5年后变现价值为400万元。现如果以租赁方式取得该设备,乙公司需每年支付租金1 989.88万元,租期5年,租金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40%,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有担保贷款的税前利息率为8.5%,项目要求的报酬率为14%.合同同时约定,在租赁期届满该资产归承租人所有,但承租人必须支付400万元价款。
  第一步: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实质判断&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归承租人情况下为融资租赁&依据可知,该项业务属于融资租赁,故在租赁期间该项租赁业务的丧失设备折旧与租金付现成本均不可以直接抵税,只能以利息进行抵税。
  第二步: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首先,根据该项目购置成本、租金支付及期末补价支付数额计算该项业务内涵报酬率为9%(8 000-1 989.88&(P/A,I,5)-400(P/F,I,5)=0,i=9%)然后,依据因租赁而避免设备购买支出、租赁期付现成本与利息抵税、租赁期届满时现金流出,计算租赁期租金偿还与利息金额以及编制现金流量表,目的在于分析该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为会计核算提供依据,数据如下表所示。
  第三步:会计处理入账。根据融资租赁支付租金额按照内涵报酬率折现的现值8 000万元确认为&固定资产&,将要支付的租赁资金及租赁期届满的补价10 349.4万元确认为&长期应付款&。二者差额2 349.4万元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并且在以后租赁期间逐步摊销,在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金额按照用资费用支付利息计算。
  四、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
  1.租赁业务理论实质在于企业能否把租赁资产确认为自有资产,能否在租赁期间内将丧失的折旧与支付租金进行抵税:若为经营租赁,则可以进行抵税;若为融资租赁,则不可以进行抵税。
  2.无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二者都在租赁期间有四部分现金流量:避免设备购买而引起的现金流入,期末购买支付补价或不购买引起的丧失变现价值与纳税调整,租赁期间考虑所得税的付现成本与折旧或不考虑所得税但考虑利息抵税的付现成本与折旧。
  3.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均需要三阶段流程分析: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会计处理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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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53 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09-06-20 &
租赁是出租人在约定期间将所拥有的财产使用权转给承租人,并向其收取租金作为其使用代价的合同或协议。由于租赁具有将一项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融物与融资为一体、租赁形式灵活多样等优点,使其成为许多国家企业取得资产使用权的重要方式。
国按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为了满足临时需要,并没有购置目的;融资租赁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具有明显的购置特点。 (一)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在经营租赁情况下,由于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仍归出租方所有,就出租方而言,仍然保留出租资产的帐面价值,承担出租资产的折旧以及其他费用,其享有的权利为按期取得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的租金收益和为承担所有权上的风险应得的报酬。 承租方对租入资产不需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帐,不需要计提折旧。由于租赁合同是暂时的,一般可以由任何一方于比较短的期限内通知取消,因此,对承租人允诺的支付租金的义务,一般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一项负债,而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如果该项租金于租赁月份的次月支付,在发生支付租金义务的当月,应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租赁费”;如果采取预付租金方式,其预付租金应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如果采取支付押金方式,则在“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科目核算。 (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承租方融资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帐,将取得的融资,作为一项负债。承租方涉及的主要会计问题有: (1)融资租赁资产、负债的入帐价值
国税法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负债,一般也包括这些内容。但有时,按照租赁协议,某些费用不包括在租赁费用中,如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入帐价值与负债的的入帐价值可能不一致。按照租赁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以租入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加上因租入行为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以及改、扩建支出的净额作为入帐价值。这一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租赁付款额包含了利息费用,往往会大于租赁资产的公正价值,这违背了谨慎原则;另外,由于没考虑折现因素,这就与在确定出租人各期租赁收益时又要考虑租凭内含利率这一折现因素的处理不一致。 (2)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及其他费用处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按租赁期和使用期孰短来确定折旧期限,承租人对于该资产修理费用和改良支出的处理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3)融资费用的分摊 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现率,&征求意见稿&没有考虑折现因素,但规定支付租赁金应从中列出财务费用部分。 (4)税收优惠
国对融资租赁人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5)租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可以由承租方以较低价格购买,也可以续租,也可以将其退还出租方。如以较低价格购买,在租赁开始时,其租赁费用中,应该包括这部分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该资产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权选择权的,则在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如续租,则按租赁新的固定资产一样处理;如果退还出租方,则冲减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2、出租方会计处理 (1)租赁收益确认与计量 租赁收益是租金额加预计租赁资产残值超过租赁资产价值取得利润的部分。&征求意见稿&要求按租赁投资净额余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来计算各期租赁收益,采用等差级数法来确定。 (2)租金 租金是出租人得以回收的投资合理利润,一般包括租赁资产的购置成本、租赁期利息费及租赁毛利。具体有三种处理方法: ①原价、利息和手续费一起计算。 ②设备价款、利息分别计算收取,另外收取一次性手续费。 ③租赁初始直接费用,包括业务费、佣金、调查费等,要求作为费用列支或由租赁期内收益负担。 综上可见,在经营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允诺的支付期间义务一般不需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一项负债。为表明企业不依赖自有资产而依赖租赁资产的程度,对于租金支出,有时应在报表中予以说明。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将租赁业务在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帐户中核算,资产负债表的应付、已付、尚未付项目在有关明细表中列示:出租人租赁资产应列示应收、已收、尚待收回、出租成本等明细项目,&征求意见稿&仅就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中的列示作了规定,但仍不能全面地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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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是出租人在约定期间将所拥有的财产使用权转给承租人,并向其收取租金作为其使用代价的合同或协议。由于租赁具有将一项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融物与融资为一体、租赁形式灵活多样等优点,使其成为许多国家企业取得资产使用权的重要方式。 我国按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为了满足临时需要,并没有购置目的;融资租赁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具有明显的购置特点。 (一)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在经营租赁情况下,由于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仍归出租方所有,就出租方而言,仍然保留出租资产的帐面价值,承担出租资产的折旧以及其他费用,其享有的权利为按期取得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的租金收益和为承担所有权上的风险应得的报酬。 承租方对租入资产不需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帐,不需要计提折旧。由于租赁合同是暂时的,一般可以由任何一方于比较短的期限内通知取消,因此,对承租人允诺的支付租金的义务,一般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一项负债,而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如果该项租金于租赁月份的次月支付,在发生支付租金义务的当月,应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租赁费”;如果采取预付租金方式,其预付租金应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如果采取支付押金方式,则在“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科目核算。 (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承租方融资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帐,将取得的融资,作为一项负债。承租方涉及的主要会计问题有: (1)融资租赁资产、负债的入帐价值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负债,一般也包括这些内容。但有时,按照租赁协议,某些费用不包括在租赁费用中,如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入帐价值与负债的的入帐价值可能不一致。按照租赁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以租入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加上因租入行为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以及改、扩建支出的净额作为入帐价值。这一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租赁付款额包含了利息费用,往往会大于租赁资产的公正价值,这违背了谨慎原则;另外,由于没考虑折现因素,这就与在确定出租人各期租赁收益时又要考虑租凭内含利率这一折现因素的处理不一致。 (2)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及其他费用处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按租赁期和使用期孰短来确定折旧期限,承租人对于该资产修理费用和改良支出的处理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3)融资费用的分摊 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现率,&征求意见稿&没有考虑折现因素,但规定支付租赁金应从中列出财务费用部分。 (4)税收优惠 我国对融资租赁人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5)租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可以由承租方以较低价格购买,也可以续租,也可以将其退还出租方。如以较低价格购买,在租赁开始时,其租赁费用中,应该包括这部分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该资产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权选择权的,则在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如续租,则按租赁新的固定资产一样处理;如果退还出租方,则冲减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2、出租方会计处理 (1)租赁收益确认与计量 租赁收益是租金额加预计租赁资产残值超过租赁资产价值取得利润的部分。&征求意见稿&要求按租赁投资净额余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来计算各期租赁收益,采用等差级数法来确定。 (2)租金 租金是出租人得以回收的投资合理利润,一般包括租赁资产的购置成本、租赁期利息费及租赁毛利。具体有三种处理方法: ①原价、利息和手续费一起计算。 ②设备价款、利息分别计算收取,另外收取一次性手续费。 ③租赁初始直接费用,包括业务费、佣金、调查费等,要求作为费用列支或由租赁期内收益负担。 综上可见,在经营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允诺的支付期间义务一般不需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一项负债。为表明企业不依赖自有资产而依赖租赁资产的程度,对于租金支出,有时应在报表中予以说明。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将租赁业务在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帐户中核算,资产负债表的应付、已付、尚未付项目在有关明细表中列示:出租人租赁资产应列示应收、已收、尚待收回、出租成本等明细项目,&征求意见稿&仅就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中的列示作了规定,但仍不能全面地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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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日发布)相关定义为: 第五条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六条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十条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二、相关的准则应用指南对二者的认定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主要是在划分标准上的差异,没有本质差异。固定资产租赁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 1.经营性租入是临时租入,资产所有权不属承租人,承租人只定期支付租金。其核算程序一般是: 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银行存款 待摊费用 制造费用 预付租金 各期支付租金 2.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3.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此时,会计上不核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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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摘要】文章简要介绍了中国典当行业的发展概况,着重分析了典当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比较优势,指出典当融资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并对如何发展典当行业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典当;中小企业;融资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民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例在98%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增加值、总资产、销售收入的比例均超过60%,利润总额的比例超过50%,税收总额的比例超过40%,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3/4。尽管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然而至今我国金融体系中还没有一类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在经营中因为融资困难不得不面临一次次财务危机。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中国政府和学术界一直致力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提出了很多方案。然而每种方案都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并发挥作用,实际效果并不明显,融资难问题依然困扰着广大中小企业。在此情况下,现代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开始发展起来,越来越受到众多中小企业的青睐。 一、典当行业发展状况 何谓典当?世界各国对其的认知和解释存在较大不同。由商务部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自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写明: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是个古老的行业,堪称现代金融业的鼻祖。中国的典当业初见萌芽于东西两汉,肇始于南朝佛寺长生库,入俗于唐五代市井,立行于南北两宋,兴盛于明清两季,衰落于清末民初,取缔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而复兴于当代改革开放,新世纪有序发展[1]。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截止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典当行1340户,分支机构34个,全行业注册资本金为95亿元,从业人员达1.1万人,全年业务笔数达到200多万笔,年典当总额超过500亿元。截止到2005年7月,全国已有典当行1791家,分支机构61个,全行业注册资本金146.5亿元。作为一种蓬勃发展的小额信贷组织,典当行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问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全国出现了不少“小”当铺救活了“大”企业的范例。 二、典当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比较优势 目前,我国对发行债券、股票融资实行严格控制,对发行主体、资产规模、经营状况、融资额度等都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我国中小企业暂时还很难从二板市场上直接融资。一些非正规融资渠道如地下金融不仅费用高昂,而且可能引发一些不安全的后果。因此,银行便成为众多中小企业的主流融资渠道。然而,由于受银行本身的贷款偏好以及相关政策倾斜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中小企业本身规模偏小、可抵押物少、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难以找到担保人等因素的客观存在,使得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难上加难。 典当融资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具有银行贷款融资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手续简便,速度快捷 中小企业经常有临时性或应急性的融资需求,一般具有贷款额度小、资金需求急、需求频率高等特点。如果向银行借款,往往需要经过借款申请、信用调查、贷款审批等环节,手续繁琐,时间跨度较长(少则几周,多则几个月),很可能会贻误商机,无法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而典当行在这方面比银行有着明显优势:只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当物,相关证件材料齐备,经典当行或有关评估机构估价后,即可取得当金,时间跨度很短(最短几分钟,最长不过六七天)。因此, 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融资更能满足中小企业对周转资金的急需。 (二)信贷门槛低,对企业资信能力没有要求 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之前,一般都会对企业的资信能力进行调查,而中小企业的资信能力普遍较差,难以达到银行放款的要求。而典当行在发放贷款时并不关注企业资信状况,这是因为如果企业在当期届满后,五日内不赎当或续当的,作绝当处理,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处理或者拍卖绝当物,由于当金一般要低于当物在二级市场上的流通价,因此对典当行来说基本上不存在信用风险,典当行也就没有必要关注企业的资信能力。这对资信状况普遍不佳的中小企业是很有利的。 (三)贷款用途不受限制,企业经营不受干预 在银行的一些专项贷款中,对所用资金是有专门使用要求的,否则,银行有权收回贷款进行制裁。而典当贷款的用途不受限制,典当行对所融通资金的用途也从不过问。因此,典当是一种不干预企业经营的融资方式,企业借款后可以自由支配。 (四)当期灵活,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利息支出 银行贷款一般期限较长。而典当期限由当户和典当行双方约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因此,典当融资能够很好的满足中小企业对短期资金的需求,减少不必要的 利息支出,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五)抵押或质押范围广泛,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资源 银行一般不接受价值较小的抵押品、不开展动产质押业务。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和实力的限制,通常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抵押,难以满足银行对抵押贷款的要求。而典当并不受此限制,中小企业可以将闲置设备、积压产品、多余原材料等用来典当,可以使死物变活钱,使企业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综上,银行因为中小企业风险大、信用差、融资额小,不愿放贷,而典当行是通过质押、抵押等担保来化解风险的,认物不认人;中小企业融资要求是“急需、额小、短期”,而典当特点是“方便、灵活、快捷”,贷款多少一视同仁。因此,典当经营的特点十分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当然,相对于银行贷款,典当较高的融资成本是也不容忽视的。典当融资的息费(包括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一般要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不过,如果考虑到资金的可获得性,典当融资成本并不一定比银行融资成本高[2]。 三、发展中国典当业的对策建议 中国现阶段大力发展典当业,可以从资金上解决众多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壮大和就业问题的解决等将起到重要作用。对此,笔者建议如下: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观念是目前典当行发展的主要障碍。长期以来,当铺一直被人们认为是具有剥削性质的高利贷机构。在传统观念中,典当行总与高利盘剥的当铺联系在一起,认为它是万恶的旧社会的产物。其实,现代典当行已经远远不同于古代的当铺:它是应市场经济之需,为满足中小企业及居民个人周转资金的需求而恢复发展起来的。作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典当行对方便人们生活即在与公民个人的关系上起着扶危济困、救急解难的作用,对拓宽融资渠道即在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上起着拾遗补缺、调余济需的作用。一方面,中小企业应解放思想、及时更新观念,充分运用典当融资的特点,拓宽自身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典当行自身应该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不断拓宽业务空间。 (二)科学定位,加强监管 自1987年12月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诞生以来,我国典当行业的监管体制经历了曲折的变革过程。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加强典当行管理的通知》,明确典当行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国务院将典当行作为一类特殊的工商企业由央行划归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2004年初,典当行监管职能移交商务部,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在不断改换典当行管理部门的过程中,一段时期内出现了多头管理、监管漏洞等问题,阻碍了典当行业的发展。另外,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典当行业自律组织(全国性典当行业协会)①,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典当行业的发展。所以,我们要加紧对现代典当行业的研究,找准定位,加强行业管理,为典当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监管体系。 (三)健全典当物品流通渠道,完善处置变现机制 健全的典当物品处置变现机制对于典当行的安全有序运营具有重要意义。要构建大型从事典当物品交易的专门市场,完善典当物品信息流通网络,加速典当物品流转,提高典当物品的变现能力,尽量减少因缺乏流动性而产生的损失,为典当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商业流通环境。 (四)加强风险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相比银行,典当行的规模很小,典当行不能吸收存款获取资金,大部分典当行也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所有的运营只能建立在自有资本金基础之上,一次较大的典当诈骗造成的坏帐损失就有可能要了典当行的命。目前,典当行要真正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绿色通道”,还面临着经营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因此,典当行要积极探索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内控机制,防止潜在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 (五)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为典当行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现代典当行的经营规模和范围与过去相比有了质的飞跃,这对其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鉴别当品真伪、评估市场价值、预测未来走势等方面都要略有所长,因此典当行需要的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人才匮乏将会严重制约典当行业发展。所以,要加快典当专业人才培养,通过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经验积累等不断壮大典当人才队伍。 四、结语 目前,典当融资作为对银行贷款等主流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尽管如此,许多中小企业已开始把典当行作为其“第二银行”。典当行业经营方向,应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服务为主,以帮助居民个人资金需求服务为副。2005年颁布实施的新《典当管理办法》,体现了国家对典当行业的重视,为典当行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只要找准银行业务中的空缺及时进行补充,与银行实行错位经营,典当行就能找到自身的发展空间。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典当行是可以做出贡献的,这也是典当行业自身发展的大好机遇。相信典当行与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互相促进并能够实现双赢。 注释: ①中国旧货业协会典当专业委员会已经向中国旧货业协会提交了《关于筹备成立全国性典当行业组织即“中国典当行业协会”的报告》,拟请中国旧货业协会作为典当专业委员会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成立“中国典当行业协会”的相关申报手续。详情见中国旧货网。 参考文献: [1]中国典当网.曲彦斌教授在日前举行的“2002中国典当论坛”大会开幕词中提出的新倡议和新论点[EB/OL].,/. [2]李燕媛.中小企业的融资新渠道——典当[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5,(2).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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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最直接的企业扶持政策,11条具体的财税政策被上海提上了日程,而其目标指向仍然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等上海发展关键词。  事实上,这11条财税政策(下称“11条”)出自于沪府办发(2008)第38号文,也即《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政策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从文件名中,就能读出政策的出台背景和目标指向。  而当下的经济现实无疑促进了这些政策的出台。多位专家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日前出台的一系列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举措,与目前面临经济下行风险的背景紧密相连,上海冀望于政策“强心针”促进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  鼓励十大先进制造业  “11条”提到,电子信息业、装备业、汽车制造业、船舶与海洋装备业、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业、精细钢材业、航空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对于这10个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购进、自制或以融资租赁方式新增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包括运输费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此前上海经济有深水港和世博拉动,‘十二五’期间上海经济增长靠什么?除了现代服务业之外,正是大飞机、海洋装备业、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上海社科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建文表示。  昨天在上海市召开的促进经济发展重要政策培训大会上,上海市财政局明确,这是为了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提升上海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这十大产业,具体的补贴方式是:对于新增固定资产的进税税额,以缴纳的增值税收入超过上年同期的增量为限给予补贴。  上海财经大学财税专家胡怡建教授表示,对于能享受政策的企业而言,这类似于国家在东北以及中西部试点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企业购买设备的税负轻了,将鼓励企业增加投资。不同的是,东北是“税收抵扣”,而上海则是“财政补贴”。  据介绍,这项政策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将一直延续到国家全面实施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出台。此前,有预测说,明年全国性的增值税转型就将全面铺开。如果这样的话,这项政策就将对今年的最后四个月有效。  “以缴纳的增值税收入超过上年同期的增量为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扶持企业和保证财力之间的矛盾。”胡怡建教授认为,在刺激企业发展的同时,政府也须同时考虑到财力,尤其是在经济出现下行趋势的时候,财政收入本身已经面临考验。  给现代服务业“减税”  上海经济发展的“两翼”,一是先进制造业,二就是现代服务业。在“11条”中,也有多项是针对现代服务业的。  自今年9月1日起,针对专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会展业三个行业,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上海将按“收入减去支出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而根据一般的征收办法,营业税是按收入来缴纳的。这相当于给企业“减了税”。  以展览企业为例,向参展商收取了价款之后,原先营业税按这个收入来缴纳,而今后则可以在扣除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交通费之后按余额缴纳。  胡怡建教授表示,制定这些财税政策,与当前上海的经济发展背景密不可分。对于上海而言,现在很迫切的愿望是顶住经济周期的压力,让经济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在原有支撑产业面临巨大压力时,经济发展需要寻找新的突破口,必须要有新的增长点培育出来,上海政府希望这些政策能成为“给企业发展注入强心针。”在相关政策里,减税和补贴等财税政策对企业而言来得最为直接。  正是在此背景下,上海考虑到了以“减税”的方式扶这些现代服务业企业一程。  针对创意产业,上海也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可给予有关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早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市委宣传部正在牵头制定相关的认定办法。  争取“总部经济”  对于总机构设立在上海的外资法人银行,在本市开展外币经营业务的,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对入驻本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通过资助和奖励等方式实施政策扶持……如果是以上的政策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相关,这两条政策针对的则是“总部经济”。  对于外资法人银行,具体的扶持措施是:开展外币经营业务的经营所得,按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而实际负担的税率则比25%低,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对应于18%、20%、22%、24%,两者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上海市财政返还给各相关银行。  对于新入驻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则有四项“吸引”措施,分别为两项“资助”和两项“奖励”:新入驻时给予开办资助;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对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地区总部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上海市财政局人士表示,为此财政上增加安排了“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而“新入驻”的意思中包含了“新注册”和“新迁入”,地区总部包括了投资性公司和管理性公司。  这实际上是《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配套细则之一。此前在今年7月7日,上海出台了《规定》,放宽了准入标准,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注册资金准入门槛由原来的3000万美元降低至1000万美元。《规定》中同时明确了“资助与奖励”的条款,用财政资助和奖励替代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此次这条财政政策正是相关的实施细则。  此外,早报记者昨天从培训会上了解到,近期上海市财政局和外资委还将研究和制定《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数据显示,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经突破200家,累计达到206家。  附件  11条财税新政  1、对电子信息业、装备业、汽车制造业、船舶与海洋装备业、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业、精细钢材业、航空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10个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购进、自制或融资租赁方式新增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包括运输费用),对于新增固定资产的进税税额,以应缴实缴增值税收入超过上年同期的增量为限给予补贴。  2、对于总机构设立在上海的外资法人银行,在上海开展外币经营业务的经营所得,按照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按18%、20%、22%、24%计算实际负担的所得税税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承担。  3、对日前已经注册在松江出口加工区内的原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按18%、20%、22%、24%计算实际负担的所得税税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承担。  4、在本市注册登记,跨区域开设连锁商业机构的企业,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统一纳税的,且企业缴纳的年可分配收入【=(25%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乘以85%)】超过500万元的,缴纳的可分配收入纳入区县财力分配的范围,具体将按照营业额比例来分配。  5、对入驻本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通过资助和奖励等方式实施政策扶持:新入驻时给予开办资助;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对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地区总部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简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程序,由财政、担保按顺序依次审核改为同步审核。  7、对本市具有鉴证职能的各类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等事务所(公司),从事代理业务的,以其取得的代理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业务相关费用之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8、本市主办(组织)或承办会议、展览业务的单位,以其直接向参展(会)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交通费之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9、对列入本市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将其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的,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后,征收营业税。  10、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上海证监局名单里的拟上市辅导期里的中小企业,将非货币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可在实施分红派息时,一并代扣代缴转增股本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对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给予有关增值税(超税负3%即征即返)和营业税(减按3%征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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