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取代南京停止购房落户户 会引发购房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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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月起积分落户取代购房落户政策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南京市外地人“积分落户”的户籍新政将于日起正式实施。
& &日前,南京市人民政府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户籍改革意见》)、《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下称《户籍准入办法》)、《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下称《积分办法》),明确指出南京市外地人“积分落户”的户籍新政将于日起正式实施。不符合直接申请户口迁入条件的外地人,需累积攒满100积分方可申请排队入户。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取消。
《户籍改革意见》明确,南京全面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实行政策性与积分制的双轨落户政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南京市的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此次南京市的户籍新政,主要是修订完善了户籍准入政策。最大的亮点是积极推行积分落户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来南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在城镇落户问题。对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允许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南京林业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孟祥远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积分落户是大城市常用的做法,能更加科学、有效地吸引一些高学历、高素质的人群流入。同时南京也是希望在落户方面能够摆脱对房产的依赖。”
南京户籍新政调整后“积分落户”制度将于日起正式执行。积分落户的受理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和9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积分办法》,在南京市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这5项基本条件。《积分办法》面对的是不具备直接申请迁入南京条件的外地人。累计积分达到100方可申请落户,而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孟祥远分析称,在执行购房落户政策时,购买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并不能落户,但按照即将实行的积分落户政策,名下住宅每1平方米算作1分,反而使房产对落户的影响缩小,换言之,只要你有房子并且满足条件就有机会落户。这也就意味着未来房产在南京落户条件中的权重将会有所降低。
另外《户籍准入办法》规定,包括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市的,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南京市工作的,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南京市就业或者创业等十一类人才可以申请直接落户。包括投靠配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等十二类情况可以“投靠回宁”。此外士兵退伍安置、退役运动员安置、符合条件的华侨等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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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左右的中国城市家庭拥有自己的房子,这一比例高于美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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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南京积分落户政策 购房落户或将成为历史
  网络配图
  ■特别提醒
  2月1日前买房的仍执行购房落户老办法
  这次的户籍准入办法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1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5项情况
  ◎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3 结果公示:每年公布两次积分落户排名榜
  受理单位: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
  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排名依据: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公示方式: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排名确定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记者 仇惠栋)
责任编辑:张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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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籍新政征求意见公布:积分落户替代购房落户 (附积分落户细则及意见全文)
第三章申请受理 第十三条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第十四条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积分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房赁合同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七)其他可以作为积分计算凭证的材料。 第十六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区公安机关应当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有关信息材料报市公安部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或者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市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市公安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并结合各区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和各区额度,按照积分排名确定各区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取得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 无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无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第二十二条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有产权住房的,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时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 申请人所得积分的分值当次有效,下次申请需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落户之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第二十四条对积分落户办理过程中受理、审核、公示等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由市公安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凡申请中有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待遇。 空缺的落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依次递补。 第二十六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共有产权住房和性住房;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二)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三)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论证后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 (五)社会保险年限,是指在南京地区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年限(含补缴社保的年限)。 (六)纳税,是指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且以“税款实际入库时间”为准,不含罚款、稽查查补和追缴的税款。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 本办法所指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十条市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与国家和省户籍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施行前,符合户籍直接迁入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提出直接入户的,应当予以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附件二: 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指标内容及分值
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
合法稳 定住所
面积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房不计分。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
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5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5周岁以上不赋分。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40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00分。 3.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4.大专或高职学历计60分。 5.中专或中技学历计40分。
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累计加分。
技术技 能水平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计120分。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计100分。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5.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按最高等级或资格计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落户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加30分,申请落户溧水区、高淳区加50分。
落户其他行政区不加分。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 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市卫计委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 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2、较重失信的,每项减少40分。 3、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列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刑事犯罪记录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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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逼着青岛放开落户政策,而南京至今仍是购房即可落户,人口居然还没青岛多
这个政策完全是用来吸人的,满100分就可以了,房产1平方算1分,只要买了的其他工作社保再加就差不多了。还有一点非常吸人就是学历,中专可以记40分,专科60,本科80,硕士100,博士记140分直接超了,我觉得反而连房产的门槛都没有了
应该本科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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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这落户是限制的,要符合要求才能落
没人看到是从上往下排的吗?100分是起步门槛,到了100分是有落户的资格,然后根据落户指标从高分往下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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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积分,各区有限制人数,从高分往下排名,和以前单位分房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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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然,光有积分没有用,苏州一年前就执行了,你没房子只有积分人家不会给你办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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