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 控制权公章被一方控制怎么办

第十六章保密;16.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兹承诺对关于各方的业务和;或潜在投资)的任何及所有信息保密,且不披露任何该;诺不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但前提是;的雇员、董事、管理人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在;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在该等情况下,该方应确保其雇;代理人或其他人员被告知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遵守;16.2本章不应适用于下列信息:;(1)该等信
16.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兹承诺对关于各方的业务和事务(包括对于双方而言,任何投资
或潜在投资)的任何及所有信息保密,且不披露任何该等信息。任何一方进一步承
诺不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但前提是,该方可向由其任命或雇佣
的雇员、董事、管理人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在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所必需的
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在该等情况下,该方应确保其雇员、董事、管理人员、顾问、
代理人或其他人员被告知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遵守该等义务。
16.2本章不应适用于下列信息:
(1) 该等信息已是或成为公众可获知的信息(不构成对本第16.1条的违反);
(2) 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时,根据一般业务过程中的书面记录证明已由接收方所
知的信息,但披露方仍书面要求接收方保密的除外;
(3) 一方从另一方以外的其他方(且该等其他方无保密义务)处得到或获取的信
息,但披露方仍书面要求接收方保密的除外,或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4) 法律、法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主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
(5) 另一方已书面同意向某一特定的接收方披露的信息,前提是该等接收方应做出
相同的保密承诺。
如果本协议任何相关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义务,则在“不可抗力”事
件影响履行义务期间,依情况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不可抗力”
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事件:
(1) 超出受影响一方之控制;
(2) 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不可避免;
(3) 发生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后;
(4) 妨碍该方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5)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
乱、流行病、政府行为、罢工等事件,以及由于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停工、停电、
通讯失败、联网系统故障或失灵、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等。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告知
其他方。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运用一切合理努力消除、减轻该
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若任何一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各方应立即开始
协商以解决“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的影响,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若该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自发生之日起持续超过三十(30)日的,
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协议各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协
议各方均有权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退任、提前终止与更换
18.1除本协议期限届满而托管关系自动终止外,如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当退任:
1) 乙方被清算,破产或者接管;
2)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有过错或不能胜任托管职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退任;
3) 乙方未做到其自有资产与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且经甲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
4) 乙方未经授权或违反有关规定动用或处分甲方委托的资产;
5)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6)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18.2乙方退任时,应将全部与甲方资产有关的文件、凭证、报告和合同等移交甲方或甲
方指定的继任托管人,并与继任托管人办理资产托管转移手续。
1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提出退任。若乙方提出退任并获得甲方同意时,在新
的托管方尚未就任之前,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忠实履行其义务,直至新的托管方到任,
但相关托管费用仍由甲方资产承担。
18.4本协议到期前,如甲方提前终止或解散,乙方的任命应提前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
但甲方应事先与乙方沟通并协商。
18.5本协议到期前,如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争议的处理
19.1有关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及对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及司法解
19.2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的效力及其他事项
20.1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的负责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之
日起生效。除非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期限为甲方存续
20.2对本协议条款在操作上的细化可由甲方和乙方另行约定实施细则,该等细则自甲方
以书面文件认可之日起自动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协议各方都有不可
撤销的约束力。
20.3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及补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方
才生效。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相同事项的规定上,如果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20.4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两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20.5甲方应确保《合伙协议》不与本协议等其他文件发生冲突,若《合伙协议》之条款
的有关约定与本协议相冲突,由甲方召集乙方共同协调解决。
第二十一章通 知
20. 1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通知或者指令均应采用书面方式直接送达对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 2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通知或者指令,应送达至以下地址,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变动的一方应当在变动发生之日起十(10)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甲方:XXXXXX
地址:XXXXXX
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
传真:XXXXXX
收件人:XXXXXX
(以下无正文)乙方:XXXXXX 地址:XXXXXX 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 传真:XXXXXX 收件人:XXXXXX
(签署页)
甲方(公章): XXXXXX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XXXXXXX(公章):
委派代表:
乙方(公章):XXXXXX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高等教育、外语学习资料、中学教育、应用写作文书、专业论文、合伙企业(托管协议)75等内容。 
 国家有权部门批准 开展资产托管业务;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合伙企业财产的保管人,经双方友好协 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保管 协议...  合伙企业资产的托管人,各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合 3 伙企业法》 、 《合同法》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3. 2 订立本协议的...  “基金资金托管专户”指以本基金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的用于保管、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的专用 银行账户。 “投资协议”指合伙企业与目标公司或项目公司股东签署的、本...  第四章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4.1.1 甲方的权利有: 1) 委托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合伙企业资产; 2) 委托乙方担任合伙企业的托管...  受益人” 《合伙协议》 ”指《XX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 合伙协议》 《托管协议》 ”“ 托管协议》 指合伙企业、管理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与银行签署的托管协议---律所整理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合同编号: xxx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yyyyyy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产...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应用文书。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1.11.2 托管银行的选择、托管协议的订立和修改由普通合伙人确定。 1.11.3 有限...  深圳市 XXXXX(有限合伙) 无托管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深圳 XXXXXX(有限合伙)不设托管人, 不做托管安排。 全体合伙人清楚了解本合伙企业无托管的事实,并了解...  合伙协议(基金)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第一条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的...(八)【托管事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托管的,应在合伙协议 中明确托管机构的名称或...河北领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页 lawyer law fi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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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我是吉林省净月开发区新湖镇岭上屯的村民,我们的镇长不让我门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我们有苦难言,具体如下,您看看有什么其他方法吗?
在2006年9月在此界南关区人大代表选举中岭上屯没有进行选民登记、没公布选民榜、没公布选举时间、没有公布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我们岭上屯绝大多数选民的选举权被剥夺。姚金河在2004年末来新湖镇任职到现在,岭上屯村民在2003年就开始反映的山林一百多公顷,四十多公顷土地和一个工厂等一千多万元资产被新湖镇政府强行出卖,到现在仍不给岭上屯村民任何补偿。现在岭上屯分得的土地是人均0.7亩,91年以后增加的人口没有分得土地,村民生活异常困苦,但是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多数符合条件的村民仍然没有申请到。在2005年7月吉林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来新湖镇调查岭上屯村民所反映的权益受镇政府侵害的问题,姚金河当着岭上屯十余名村民和省经管站的夏同志和孙同志的面说岭上屯的水田要不是镇里用土地置换的,就把水田地归还给岭上屯。至今村民也没见到所谓的置换的土地,而我们的水田地也依旧未归还给我们。留言时间: 23:24:19--------------------------------------------------------------------------------留言:&&&&对二楼答复如下:你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但有权要求土地补偿费也就是你说的发给村民的钱。留言时间: 8:55:03--------------------------------------------------------------------------------留言:&&&&对三楼答复如下:房地产公司无权征收土地,只有县、市人民政府才有这样的权利,征收村集体土地应当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对补偿安置费应当征得村民同意。留言时间: 8:50:35--------------------------------------------------------------------------------留言:&&&&律师你好!有一房地产公司征用我们的土地,几年前与当地政府签订一份以桥换地的合同,(把我们所在的土地作为抵押),桥于99年建成,现在该房地产公司要征收我们的土地,价格则按以前的标准(3.22万/亩),被征用的几户都已签字,只有我们家一户还没签,认为补偿标准太低,不合理,并要求按新标准来进行补偿.该公司不依,利用政府来压我们家.他们的行为正当吗?土地是我们农民的生命,没有了土地我们就没有了饭吃,我们的后人又该怎么办?怎么生存下去,那么一点点钱怎么能过完下半辈子.我们的要求过份吗?留言时间: 17:02:16--------------------------------------------------------------------------------留言:&&&&合伙企业采用委托其中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合伙企业公章应由哪一方使用和保管?若未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交付企业公章是否合法?未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利用公章伪造的债务是否属于企业债务?事务执行合伙人如何找出证据证明该债务为伪造债务?(合伙企业很小,无账目可查.)留言时间: 11: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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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上盖什么样的章有效,只有一方盖章如何处理?
正在读取...&|&作者:吉安合同纠纷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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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合同书盖什么章、如何盖章等都没有规定,同时,《合同法》对于合同盖章问题,主要在合同订立中规定的,给人的感觉似乎合同盖章与否只关系到合同成立问题,与合同效力无关。事实上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关系。(一)合同书上盖什么样的章有效?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二)合同书上只有一方盖章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具体表现为:1、异地订立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立之时盖章,于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好了自己的印章后将合同书交对方当事人带回单位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回到单位后,因种种原因未盖章,也未通知对方当事人;2、签定合同人并非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仅仅是一般工作人员,合同条款是约定后,一方当事人加盖了印章,而对方当事人要将合同书带回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才能盖章,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同意合同条款而拒绝在合同上盖章;3、一方当事人盖章后,对方当事人盖章前,交易条件发生变化,于是拒绝在合同书上盖章。对这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结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与之相联系的问题是,当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先盖章,后盖章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该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提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第一条:应认定先盖章一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即应认定该补充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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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书上盖什么样的章有效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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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利用保管合伙企业公章的便利并伪造其他合伙人的签名,向银行贷款近千万元,并将其中的数百万元用于自己经营,有罪吗?
普通合伙企业的利用保管合伙企业公章的便利并伪造其他合伙人的签名,向近千万元,并将其中的数百万元用于自己经营,请问这样的行为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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