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缴纳了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险,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险有补偿吗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的4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承诺书;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审核后将拟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市财政局负责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市级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9月6日-16日提出申请,以后年度的具体申请时间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稳岗补贴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对享受补贴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政策的规范执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适时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
  七、享受补贴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明确责任,专账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对于违反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退回下拨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69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拓展失业保险功能支持企业开展培训提升职工素质的意见》(京人社能发〔2013〕10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4〕156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京人社能发〔2015〕106号)同时废止。
  九、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 2.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 3.企业承诺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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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给员工买社保 可要求失业保险损失补偿
来源:  8:56:51 【】 
  单位没给员工买社保 可要求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补偿
  摘要:2006年2月,王某与柳州市某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王某到该工程公司担任搅拌车司机,合同期限为日至12月31日。
  42岁的王某在柳州市某工程公司做司机,然而,由于公司没给他购买社保,也没有及时续签合同,工作5年后,王某自行发函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赔偿。日前,鱼峰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诉求给予支持,判处该工程公司支付王某各项补偿共计4万余元。
  2006年2月,王某与柳州市某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王某到该工程公司担任搅拌车司机,合同期限为日至12月31日。此后,2007年4月、2008年1月,双方均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在2008年1月至日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合同,但是,王某仍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直至2011年10月,期间公司法人代表每月通过王的个人账户转账支付款项。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 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 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 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 由于公司未给王某购买社会保险,王某于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载明:因某工程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任意克扣其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故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之后,王某通过邮政专递将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寄至某工程公司,并由该公司法人代表签收。
  2012年3月,王某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某工程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仲裁委于 2012年12月作出裁决,认为王某的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王某不服裁决,向柳州市鱼峰区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某工程公司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某工程公司法人代表韦某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其转账给王某的行为系个人与王某之间存在其他交易,而且,韦某每月向王某转账金额出入不大,按照常理,应当认定转账行为系韦某代表公司向王某支付工资报酬的行为,因此,虽然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但王某与某工程公司间应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某工程公司未依法为王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王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案中,王某向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清楚载明因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才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这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所以公司应赔偿王某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最终,鱼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柳州市某工程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共计4万余元。1&&&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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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享受单位的工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吗
我原在一事业单位上班,该单位于1997年成立开始就被招聘为临时合同工,开始合同是每一年一签,到2008年9月,单位对我们几个合同工的养老保险进行清理,就把以前没有交的保险部分与1997年至2006年的工龄经济补偿进行了清算并发给了我们,但每年的补偿都是按当年的一个月工资计算的。然后单位就把我们关系转交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我们签订劳务合同,每两年一签,到2010年因合同期满,单位搬迁到另外约40公里的地方办公,我提出不在与单位续签合同,单位领导也同意终止合同,但当我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单位说我是自愿申请解除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请问:1、按劳动法我连续上班10年,当初单位就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可他们把我转交劳务派遣公司这合法吗?2、1997年至2006年计算的每年补偿金按当年月工资这对吗?3、合同到期,我不续签,单位也同意,终止了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吗?每月工资标准包含已扣缴的各种保险和公积金吗,或是按全市上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盼回复!!
四川 广元 剑阁县发表时间: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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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局进行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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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工龄
经济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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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关于2015年企业事业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人社〔2015〕69号)发布日期:字号:[
县内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3]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稳岗补贴的范围对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14年度符合下列条件且当年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补贴:
  (一)全员参加失业保险。企业类单位失业保险全员参保,以其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参照,以两项险种参保人数一致为认定标准;事业类单位全员参保,以其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参照,以两项险种参保人数一致为认定标准。
  (二)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事业单位足额缴费,以县人社局核定的应缴失业保险费为基准,以当年不欠费为认定标准。
  (三)上年度没有人员失业。企业事业单位上年没有人员失业的类别不包括非因企业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非因企业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是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调动、因故死亡等情形。
  (四)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对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按鄂人社规[2013]2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拨付稳岗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行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欠缴失业保险费单位,不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范围。
  二、稳岗补贴的年度和标准
  对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以各单位2014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额作为补贴基数。
  稳岗补贴拨付标准严格实行与申报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额挂钩的办法。其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达到工资总额1%以上的,按本单位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拨付;达到0.8%以上的,按40%拨付;达到0.6%以上的,按30%拨付;不足0.6%的,按20%拨付。
  三、补贴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单位持指定的资料向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大型企业所属独立法人的二级单位可分别申请稳岗补贴,但应由其主管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二)根据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由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并组织专班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再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公示。
  (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将拨付方案报送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事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申请补贴时间和地点
  (一)申请时间:从日起至日止。
  (二)申办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劳动就业管理局(龙舟坪镇秋潭路18号人力资源市场7号窗口,联系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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