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全体业主有,会所,物业用房是否缴纳房产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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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包括如下:
  1、物业管理用房;
  2、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
  3、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化、道路、场地;
  5、建设单位以房屋销售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
  6、其他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什么是物业设备设施?
  物业设备即包括室内设备,也包括物业红线内的室外设备与设施,具体主要有给排水、供电、供暖、消防、楼控、监控、通风、电梯、空调、燃气供应以及通信网络等设备,这些设备构成了物业的主体,是物业全方位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
  所以,物业管理的核心是通过物业人的专业管理延长物业设施设备使用寿命,让物业保值增值。
  共用部位: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户外墙壁、屋面、传达室、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
  共用设施设备: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业主楼层间的供、排水总管、信报箱、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露天停车场、非机动车库、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自用部位:是指门户以内的房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自用设备:是指门户以内,业主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和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以及水、电、气户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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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物业管理用房属于谁所有?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余姚日报
保护视力色:
  问:我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本来有2套办公用房,但是物业公司自行将其中一套办公用房腾出来,出租给他人经营干洗店。物业公司表示:物业用房属于他们所有,他们有权进行处理。我想请问:物业管理用房到底归谁所有?应当按照什么标准配置,具体有什么要求?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的收益应当如何使用?
  答:1、物业管理用房归谁所有。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不得分割、转让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2、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号)对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标准进行了规定:
  (1)住宅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4&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比例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3)门卫房、设施设备房不能作物业管理用房抵扣;&
  (4)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发建设单位配置会所的,其会所性质的用房不能作物业管理用房抵扣。物业管理用房确需与会所毗连在一起的,应在扩初设计文本上注明;
  (5)上述物业管理办公用房至少应配置在50平方米以上,并应配置在地上专用的办公性质用房内;
  (6)物业管理经营用房至少应配置在30平方米以上。作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的房屋在使用用途上须是商业用房,并配置在沿街或沿路适于经营的一层店面。设有内楼梯的商业用房,配置在一层的面积应大于上层面积的总和。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地块没有商业用房规划的或商业用房建设总面积无法满足经营用房配置的,在与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商议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邻近地段购置商业用房作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并在产权中注明。
  3、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和收益分配。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1)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日常办公。
  (2)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自行出租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出租或者经营,租金或者收益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员会委托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依照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出租或者经营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其租赁或者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租金或者收益应当专户储存,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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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业主还是物业公司缴纳
物业代管的小区共有人防设施房产税如何缴纳
物业代管的小区共有人防设施房产税如何缴纳某小区物业咨询:小区内有一处人防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由物业公司代为经营管理,房产税应由业主还是物业公司缴纳?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财税[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因此,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经营的人防设施,应由物业公司缴纳房产税。&&&&彭蓓蓓土地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某物流公司会计问:我单位今年1月份与某街道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10年,租金80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你单位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李柄政重新核发营业执照是否需要贴花某单位会计问:我单位名称和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化,办理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新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需要贴花?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13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均视为新领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纳税。因此,该单位取得重新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需要贴花。&&&&&&&&&&&&&&&&&&&&&&&&&孙国松年度中间注销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某劳务企业会计问:我企业因经营不善于2014年9月份停止经营,准备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的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因此,若该企业不是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并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另外,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潘一鸣
事业单位是否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南京某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问:我单位是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未安置残疾人,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答:根据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办法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含外地驻宁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均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对象。由于该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因此,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文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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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六合 6500
9河西 25000
10浦口 15500小区会所所有权属于谁?业主大会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小区|物业_凤凰资讯
小区会所所有权属于谁?业主大会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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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电 小区会所的所有权是归全体业主还是归房产开发商所有?近日,温州市鹿城区嘉鸿花园业主大会将房开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小区内1015.64㎡的会所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今天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件的原告是温州市鹿城区嘉鸿花园业主大会,该业主大会是日由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大会作为独立法人资格参与诉讼,在全国尚属首例。
原标题:小区会所所有权属于谁?业主大会与开发商对簿公堂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电 小区会所的所有权是归全体业主还是归房产开发商所有?近日,温州市鹿城区嘉鸿花园业主大会将房开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小区内1015.64㎡的会所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今天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件的原告是温州市鹿城区嘉鸿花园业主大会,该业主大会是日由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大会作为独立法人资格参与诉讼,在全国尚属首例。案情回顾:小区业主主张会所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嘉鸿花园”是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的住宅小区。其中,该小区在5-6幢102室、207室、208室、209室、210室建有会所,合计建筑面积1015.64㎡。该小区业主大会在诉状中称,当时建立小区的时候,温州市规划局、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在对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批复中,核定建设会所是作为居委会、公厕、物业等配套用房。业主们认为,当时房开公司在购房合同中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约定条款中承诺“监控系统、小区绿化、会所在该交付使用后九个月内达到使用条件。”房产交付之后,小区里面的业主们都把上述会所当做文娱活动场所使用。但是到了2015年,业主们得知开发商正在向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将会所的所有权登记在房开公司的名下。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背了当时行政部门的审批规定,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日,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嘉鸿花园业主大会以独立法人资格向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涉案会所属于小区公共配套建筑,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庭审现场:开发商认为会所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房开公司表明,其在最初向法院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中,对业主大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存在异议,但是出于全体业主维权便利考虑,当庭他们放弃了对业主大会起诉资格的异议。房开公司抛出五点理由进行反驳:第一,他们认为涉案会所是建筑物独立的专有部分,是由房开公司自筹资金建设而成,是独立的商品房,谁出资,谁就享有所有权。第二,房开公司认为涉案会所建设时列入政府审批容积率,且未被分摊,现在涉案房产正处于产权登记过程中。第三,根据房开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8条第5项中,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会所的所有权属于出卖方,即房开公司。第四,虽然涉案会所报建时表述为包含一部分物业经营用房、厕所,但并不表示会所就是配套用房,配套用房是规划上的概念,“会所”的称呼也是从香港等地借鉴来的“舶来品”。第五,房开公司认为会所投入使用之后一直被业主强行占有,这样的行为属于侵权。庭审三大争议焦点惹激辩庭审过程中,业主大会、房开公司均出示了大量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双方对于涉案会所是否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会所是否为小区配套用房,由哪方出资建成;业主与房开是否明确约定会所权属这三大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业主大会方认为,开放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会所所有权属于出卖方所有”是违背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这样的约定无效,因为开发商处于合同强势地位,双方缔约时地位不平等。其还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当时同等档次的温州市区的小区房价均价在3500元/㎡左右,而涉案小区第一期的销售价格为4500元/㎡左右,后期的销售价格更高。业主大会这方认为,涉案会所已经纳入该小区的房价。开发商一方则认为结合购房合同、测绘结果可知业主购房并未分摊会所面积,合同中对会所权属约定具体明确,合法有效。为此,他们还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一名证人证实自己是承租方,本来想要承租涉案会所,因为受到业主们的阻挠作罢,房开公司据此认为业主占有涉案会所的行为已侵害到了房开公司的利益。庭审从上午9点到下午1点结束,鹿城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记者 李婧 通讯员 鹿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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