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共有人,继承遗产还遗产要交税吗吗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妻子能分到 产权证上有名字的 都有份 跟户口没关系
你怎么和你妈要分家嘛,你妈还活着这房子应该是你妈的,你两个都成人了谁也别想要,你们赢该子食其力。等你妈百年之后你弟兄二人在一家一半的分也不迟呀!现在分怎么分?你...
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你又说是...
——★1、所述“房子是外祖父从单位购买的”...说明该房屋是带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房产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证。如果不过户,房屋归你外祖父所有。一旦你母亲...
大家还关注您的位置:
儿子继承要吗?
大江东去&&&&
熟悉区域:
是的,有一定的费用,同时在下次交易费用会很高!个人建议可以通过买卖的手段操作!为将来价值做铺垫..
熟悉区域:岳麓
金地自在城,第一大湖, 4200起,环境一流。
熟悉区域:
熟悉区域:
在“国税函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而税总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不过我国现正考虑学外国征收遗产税,是讨论研究阶段
熟悉区域:
如果是正常过户给子女,肯定是要交税,看子女是否有资格购房,首套的话,90平米以下,契税1%,非首套的话契税3%;要是做赠与的话,要有公证费
熟悉区域:
不能收回,只能让你儿子把房子卖给你,按正常买卖来收费
熟悉区域:
房本工本费84 公正费200块,没有税费
158****8289
熟悉区域:
这样的继承应该算,现在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对于遗产税的开征还是有很大争论的。所以我觉得不用交税。为保险起见,你可以进入地方税务局 http://www./ 网站,给他们留言咨询一下。
熟悉区域:
是的,有一定的费用,同时在下次交易费用会很高!个人建议可以通过买卖的手段操作!为将来价值做铺垫..
熟悉区域:
需要,继承税费很高,建议走正常的过户,或者是赠与!
熟悉区域:
夫妻之间的继承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只收80元的本费!
熟悉区域:
不满五年要多缴个税20%,其它税费照常缴/
熟悉区域:
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或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1.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2.分割,采取何种方式为宜?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94065位专业房产经纪人为您在线解答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吉安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吉安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 共有人与所有人和继承的关系。
共有人与所有人和继承的关系。
奶奶有一处房子,现在想转到我的名下,
1,办理赠与是不是也要收那个3%的契税?
2,先将我成为共有人,等到她百年之后(我家其他亲戚放弃继承),是不是房子就自然的成为我的了?要不要交3%的契税?
我外公已经走了,房产证上只有外公的名字,我妈觉得继承税什么的太高了,就一直没去办手续,那个房子马上要拆了,我妈的户口和外公是在一起的,房子拆了我妈是不是就不用交继承的钱和契税了?
全部2个回答
答:房子肯定要办理继承最为保险。因为你们虽然有户口但是要拆迁的房子主要大的方向还是论产权人的。可以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看看你们家你妈妈你或者你奶奶其中只要有一个人没有房子就可以办理继承手续。名下没有房子的人去继承是不需要遗产继承的所得税的。如继承到名下有房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继承到一个人名下。其他人可以放弃继承。希望能帮到你。
答:1、办理赠与,需要交税,因双方的亲属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
2、不是,财产共有一方去世,他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他所共有的那一部分,而你只是你奶奶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要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才轮到你继承。
3、目前继承不需要交税,只有涉外继承才交税。
4、你奶奶立遗嘱,只能立你奶奶继承你外公的那一部分,该房产除了你奶奶本身的和你奶奶继承你外公的那一部分,加上你妈妈应继承你外公和你奶奶的那部分,你奶奶的其他子女也可以继承,所以,即使你奶奶现在立遗嘱给你,那么她百年之后,该房产也原理上不会由你单独继承。
当然,如果你奶奶和外公只有你妈妈一个子女的话,就简单多了。不过据你所说,不会的。
当然,这确实是比较划算的办法。
答: 产权人去世前有没有写下产权继承的遗书呢?如果没有呢就只有拿着死亡证明和户口本、身份证(只有配偶和子女才能办理)到当地房交所去办理房子更名手续。然后才能享受相应的政府的拆迁...
答: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出售该房产与普通房产交易所要缴纳的税费是一样的。
答: 等于这样,房子按你、母亲、父亲分成三份,你们各占一份。现在你父亲的那一份拿出来,按你、母亲、两个姐姐和哥哥分成五份,你们各占一份。就算哥哥不来公证也要继承那五分之一,除非...
答: 继承的只有老父亲那一份,其他都没有。
答: ,这个要看房产是不是你爸跟后妈结婚之前买还是结婚后买的,结婚前就要分给你后妈反之就没有分,如果是结婚后的,那就要看父亲是否做了遗嘱
答: 可以,但是必须公证做了,所有人都同意出售!
待解决问题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法援热线:3>>>>>>正文99%的人不知道的房屋继承误区,一定要转发!!!  【上海婚姻继承律师李昌悦,为您提供上海婚姻继承法律咨询,电话:】  【导读】: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继承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误区,今天本文为大家解读房屋继承中常见的误区。  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在这里应注意,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22条规定,可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今,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家庭财产纷争,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人数日益增多。就拿静安区公证处来说,以前,来办理此类公证的多是中老年人,而近两年,一些事业有成的年轻人也转变观念,开始提前考虑“身后事”。  在此类继承权公证中,房产继承公证所占比例尤为突出。由于房产往往是继承财产中的大头,对房产继承产生的误区也较多。为此,本专题指出了房产继承公证中常见的几个误区,提醒市民该如何正确办理此类继承权公证。  误区一:承租的公有住房也能办理继承权公证  王先生母亲的户口与王先生弟弟、弟媳在一起,并共同居住在王先生母亲所承租的公房内。近期,王先生母亲打算趁目前身体还硬朗时立遗嘱由王先生继承该公房,但在去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  误区二:房屋共有人可以在另一共有人死亡后直接将房屋过户在自己名下  李女士和父亲去年购买了本市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贷款手续。预售合同上写的是李女士和父亲的名字。今年年初,李女士父亲不幸因病去世了。最近开发商通知李女士去收楼。李女士想把产证直接办到自己名下。但因父亲生前未留有遗嘱,不知该如何操作?  【解析】  共有人死亡———继承权先公证后过户  根据规定,无论死者生前有无订立遗嘱,必须通过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才能去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女士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持继承权公证书会同开发商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变更房屋的权利人,交纳相应税费,领取房地产权证。  误区三继承取得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吴先生结婚多年。年前因为法定继承取得其父亲生前遗留下来的一套房屋,并通过房屋登记部门取得了新的房屋产权证,产证上只有吴先生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吴先生打算出售该套房屋,但吴太太不同意,认为该房产她也有份。吴先生不明白,自己父亲的房产为啥老婆也有份?  【解析】  法定继承房屋——夫妻共同拥有产权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由于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有遗嘱将该处房屋死后留给吴先生一人,所以该处因法定继承所得的房屋是吴先生夫妻共同财产。吴先生一旦打算出售该套房屋,必须征得配偶同意。反之,倘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将该处房屋死后留给吴先生一人,并经遗嘱继承公证完毕取得新的房屋产权证,尽管产证上仍是吴先生一个人名字,但该处房屋是吴先生一人的财产,吴先生妻子没有所有权。  误区四:  林卿与王玲是夫妻,双方有一个20岁的儿子,林卿的父母尚健在。林卿夫妇于2003年购入一套二手房,产权证上只有林卿一人名字。今年年初,林卿突发脑溢血死亡,但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林卿的父母认为房产证上只有儿子一人的名字,所以理所当然房产应属儿子的个人财产。而王玲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们为此就林卿名下的遗产如何进行继承权公证前来咨询。  【解析】  婚后所购房产——夫妻共有  本案中,由于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任何形式的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权公证。  由于上述房产是林卿与王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入,双方之间又没有对该处房产的夫妻财产约定,根据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即使权利人登记在林卿一人名下,仍认定为该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处房产中二分之一是被继承人林卿名下的财产。根据规定,上述林卿名下的财产应当由林卿的妻子、儿子、林卿的父母来继承。  误区五:父亲死亡,未出世的胎儿与财产继承无关  黄先生婚前就拥有市中心的商品房一套。去年年中,黄先生在外地突遭车祸死亡,生前没有留有遗嘱,黄先生妻子正怀有胎儿。在进行继承权公证时,黄先生妻子坚持要为肚里的孩子争取份额,而黄先生的父母认为未出世的胎儿与财产继承无关。  【解析】  先预留份额——视胎儿情况继承  黄先生的遗产原则上应当分为4份,即黄先生妻子、黄先生的父、母各一份,预留一份给胎儿。由于应留份制度是以推定胎儿活体出生为前提的。在胎儿出生时,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导致不同的权利分配形态:1、胎儿为活体,则该应留份属于该婴儿,由黄先生妻子监护保管;2、胎儿为死体,则原预留份失去意义,应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即以黄先生为被继承人,以黄先生妻子、黄先生父、母为继承人,再分配这一原预留份;3、胎儿出生为活体,但是立即又死去的,则该预留份已经转化为该婴儿的财产,依法定继承制度:被继承人为此婴儿,继承人为其母亲一人。  误区六: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30余位读者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律师纠错: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律师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误区七: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律师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八: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刘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在大讲堂现场,刘老爷子说。  律师纠错: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误区九: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孙大妈现在也为立遗嘱的事而烦恼。她有5个孩子,但孩子们却只有两个在北京,其余一个在国外,两个在外地。孙大妈近来觉得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让她着急的是,孩子们不能到齐,自己的遗嘱没法立。  律师纠错: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误区十:和我有关的权利都是可以处理的  齐大爷有3个孩子,家里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最近有传闻说这一片要拆迁,于是齐大爷开始盘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迁的那一天,这房子应该留给谁?老爷子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迁,就意味着要有一笔拆迁款“产生”。因此,让谁来“继承”这承租权成了老爷子的一块心病。  律师纠错: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目前,公房的承租权是否包括在最后一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没有明确的答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误区十一: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  小亮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小亮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亮却未分得丝毫家产。对此,小亮的母亲非常不解。她觉得,这是小亮的叔叔们欺负人。  律师纠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误区十二: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读者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我受点累没关系,让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钱。”张女士抱怨道。她认为,老妈“作古”以后,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  律师纠错: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来源:网络  更多上海婚姻继承法律咨询,请拨打李昌悦律师电话:  李昌悦律师,曾任检察官8年,执业超15年,熟悉刑事辩护。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代理了大量公司运作、合同及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李律师现已与境内外家族办公室MFO团队携手,可为客户提供诸如家族财产的治理和传承、婚姻与财产保障、资产的全球化配置、经营资产与生活财产的风险隔离、在岸与离岸的家族信托设计以及全球医疗保险、移民、子女留学等家族事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在您需要时,李律师愿尽其所能,为您提供专业服务。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咨询电话:---------------------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李律师曾任检察官8年,律师执业超15年。李律师熟悉刑事辩护。近二十多年,正是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和法治进程加速推进的时期,经济领域法律服务需求大增,律师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李律师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代理了大量公司运作、合同及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近年随社会生活方式演变,承接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理财析产等民事案件比重不断提高。  展望发展趋势,随经济开放和全球化,人们对律师业务的要求越来越从纠纷的事后诉讼向事前防范前移,从个人单一法律事务处理向家族事务整体安排拓展,律师越来越需要与其他行业专家团队合作才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李律师现已与境内外家族办公室MFO团队携手,可为客户提供诸如家族财产的治理和传承、婚姻与财产保障、资产的全球化配置、经营资产与生活财产的风险隔离、在岸与离岸的家族信托设计以及全球医疗保险、移民、子女留学等家族事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在您需要时,李律师愿尽其所能,为您提供专业服务。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律师事务所网站:/  个人微讯订阅号:上海律师李昌悦...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关键词:一键转帖到:最新法律咨询 回答了
回答了 咨询内容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合同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所在地区:上海-长宁区手&&机:执业证号:执业机构: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娄山关路85号东方国际大厦B座206室热门遗产继承法律百科免责声明:智飞法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智飞法律网——让人人尊享法律服务!全国客服热线:3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继承遗产要交税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