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的基本程序有限公司注册需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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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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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详细步骤
官方公共微信关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流程咨询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工商局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渝工商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关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流程咨询
近期准备注册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开发商的身份),想咨询下相关的注册流程和法律法规限制等情况。
望回复!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尊敬的向老师:
您好!您在市政府公开信箱提交的渝工商信箱[号邮件已收悉。收到您的邮件后,该局高度重视,责成南岸区工商分局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来信获知咨询关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流程的相关事宜。
二、处理情况。
针对来件反映的情况,区工商分局高度重视。我们已经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进行了沟通交流,新成立公司主要分两步,一是新办企业核名,二是到南岸区行政大厅申请公司注册。公司成立后,还需要到南岸区建设委员会备案。
关于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手续、办事流程及表格等资料,均可登陆重庆工商红盾网办事平台进行查询和下载。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到南岸区行政大厅(南城大道32号)现场办理和咨询,我们给予现场指导。
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到南岸区行政大厅办理和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给予现场指导。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欢迎您再次来信,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特此回复!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需要哪些程序?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需要哪些程序?
08-10-21 &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 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如何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时,应当出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含哪些内容?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一)预售许可证编号;(二)发展商名称;(三)项目名称;(四)项目坐落地点;(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号、地块编号;(六)《房地产证》编号、栋数;(七)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八)发证机关、有效期;(九)附注内容 等。 当商品房达到何种形象进度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 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 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 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刊登房地产广告? 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二)在未依法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三)违章建设的房屋;(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五)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开发商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应向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刊登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向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一)营业执照;(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预售的,应提交《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现售的,应提交《房地产证》。 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楼宇地点、竣工交付时间、售价等;(二)预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证号;(三)现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证》证号。 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不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 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 对售楼广告及资料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 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示距离。项目坐落位置、示意图,应当真实、准确,比例恰当。售楼资料上明示的房屋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应当真实、准确、清楚。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刊登房地产广告的,开发商应承担什么责任?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方法刊登广告的,建设、房管和工商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查处。 在刊登房地产广告时,对广告所表示的价格有什么规定? 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预售商品房按套(单元)出售的,价格以套内面积计算;整栋出售的,以该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价。销售已建成的商品房以及二、三级市场的各类房屋交易,广告中要注明交易总价。 发展商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时,应承担什么责任? 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及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失实、虚假的开发企业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设、房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给予停止审批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工商部门可责令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办理流程
学习啦【法律知识】 编辑:炜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关知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四款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实施)第八条、第九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日实施)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审批条件
  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日实施)
  (一)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资质等级
  1、一级资质条件:
  2、二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和《住宅使用》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三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四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暂定资质申请不需要);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
  (二)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
  5、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三)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资质等级
  (四)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五)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企业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粤建房字[号,日实施)
  注册地在地级以上市市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三、四级和暂定资质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审批;其一、二级资质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后报省建设厅。
  三、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2)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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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3]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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