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套房房产是爷爷名字但没土地证户口我爸名字奶奶在世还有大伯二伯的老婆怎么称呼三伯,想过户到我名下具体怎么办?

(太阳当头照)
(Amanda夜莲)
(Drod The World)
第三方登录:房产继承的问题
大家好,我在这里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这是关于继承方面的问题
我生活在农村,这得从头说起,我爷爷有3个儿子,我大伯,二伯,和我爸爸,我爸爸是我爷爷最小的一个儿子.
大伯在1979年以前当过兵,回来后,部队分配工作,在一家企业单位上班,他的户口随之也迁了出去,农村户口也变成城市户口,我大伯在外面卖了一套房子,结婚生子,都在外面了;
我二伯结婚的时候,是我爷爷给他出钱在外面也给了卖了一套房子,他也住外面了,同样他的户口也迁了出去,只是他迁出去后,还是农村户口在外面还有耕地;
我爸爸是最小的儿子,所以结婚都在家里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了.因为家里住的都是老房子,所以1990年,在我8岁的那一年,我爸爸在经过我爷爷同意的情况下把家里的老房子全拆了,盖成新房了,然后我爷爷奶奶,还有我爸爸和妈妈还有我,我们全都搬到新房里面住了,在以后的这些年里面,我大伯和二伯每年过年的时候,都会,来我家看我爷爷和奶奶.可到了,98年,我爷爷生病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以后不能走路,得在床上度过,可没过多久,我奶奶也生病了,和爷爷的病一样,在这期间,我爷爷和奶奶看病所用的钱,是我大伯,二伯和我爸爸一起对钱给爷爷奶奶看病的,没有人少对一分钱,后来爷爷和奶奶不在病院住了,就搬到我家了.在这后面的日子里一般都是我家人照顾的.可在2000年我爷爷去世了,在我爷爷去世半年后,也就是2000年6月份,我奶奶也去世了.(在这10几年之中,爷爷和奶奶都是和我们住在一起的,并且水电费全是我一家人拿的,没有让我爷爷和奶奶拿过水电费)爷爷和奶奶去世后,大伯从来没有来我家,说要房产的事情.
到2003年,我爸爸在家里盖房的时候.问题发生了.在盖房即将盖成的时候,大伯来我家,要挣地方,(因为以前我大伯,二伯,还有我爸爸三个兄弟在一起的关系很好,我爸当时心里想,大伯和二伯都在外面有地方了,不会回来挣这么一点地方,所以,在我爷爷奶奶没有去世的时候,也没有和他们说过变更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事情,当时我爸想着,自已是在家是最小的一个,两个哥哥都在外有家了,不会回来挣这么一点地方了)说我爷爷和奶奶都去世了,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上是爷爷的名子,还说,家里的地方有他的一半,说我在他的地方上面盖房了,让我们拆房,当时他阻止我们,所以我们就停工了,没有再盖下去,当时我爸说,如果要钱,说多少,给他钱,可他说他不要,就这样一直在那里放着,不让我们盖,这一放就是4年,现在已2006年了,在这几年中,我们也没有盖房,他们也没有说房产这事情,就这样一直在那放着.
我想问一下各位大律师,如果在法律上,按上面所说的情况,我们家里的地方,有没有我大伯的地方呢?
如果有,按照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是不是可以少分给他们呢?
如果没有,现在我应该怎么做呢?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呢?
如果现在他去法院起诉我们,说我在他的地方盖房这样合理吗?
同样,我们现在有没有权利去法院起诉他,干涉我们盖房呢?
我听说,如果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后,在这个家里就没有他的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是这样吗,是这样吗.
听朋友说,关于时效的问题,以我上面这个问题,请问他们现在超过时效了吗,如果超过了时效是不是,他们去法完起诉我们,法院也不会受理呢?
如果他们没有超过时效,请问,在那个时间段算是时效内呢?
我是一个初学法律的,请各位律师多多给点宝贵的意见,我在这里谢谢了!
现在就是他来我家干涉我们盖房,
2003年我父亲盖房,不是把原先的拆了重建,而是原先,那地上就没有房,是空地,我父亲在那里盖房的,您所说的,“如不是,而是另盖房屋,则你父亲可以盖,你大伯无权干涉。因为你大伯有权取得的只是房产继承权,对宅基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非农村居民不能拥有宅基地,你大伯对宅基地是无权主张继承权的。“如果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后,在这个家里就没有他的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
您所说的,“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后,在这个家里就没有他的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如果没有他的地了,他现在,来我家要地方,是不是违法了呢?
就是你上面所说的,"我大伯有权取得的只是房产继承权"您所说的这个继承权是爷爷和奶奶留下来的钱,还是留下来的地呢。如果钱,爷爷和奶奶没留下一分钱,他们是不是分不到什么呢;如果是地,那是不是得把家里的建设用地分他一半呢。我感觉好苦恼。
以上面的情况,是不是我们必需要分我大伯一部份家产呢?
提问者:&&&&提问时间: 12:16:28
首先,你大伯有房产继承权。虽然你父亲对房产进行了重建,但产权证上还是你爷爷的名字,应为你爷爷的遗产。据你所述,你大伯、二伯并未不尽扶养义务,应平等地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至于你父亲对房子进行了重建,可以依据这一事实和有关证据,主张多分。
其次,需要说明的是,2003年你父亲盖房是不是将原先的房子拆了重建,如是,则你大伯主张他应得的份额,是有法律依据的;如不是,而是另盖房屋,则你父亲可以盖,你大伯无权干涉。因为你大伯有权取得的只是房产继承权,对宅基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非农村居民不能拥有宅基地,你大伯对宅基地是无权主张继承权的。“如果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后,在这个家里就没有他的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三,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情况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实际上,你大伯在2000年6月(你奶奶去世时)就已经知道可以主张继承权,可他直到你父亲2003年盖房时才提出地也有他的份,而阻止盖房(实际上,如上所述,他对宅基地主张权利是没有道理的),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不等于法院不能受理,法院可以受理,经审查确认超过诉讼时效后,驳回诉讼请求;也不意味着丧失了实体权利,如你父亲同意对你爷爷的遗产进行分割,法律也是支持的。
回答者:&&&& 18: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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