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作导致工伤责任受伤算不算工伤

&&&&&&&&&&&&&&&&&&&&违规操作受伤是工伤吗,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错责任?
违规操作受伤是工伤吗,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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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违规操作受伤是吗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我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员工受伤虽为其自身违规操作所造成,但显然不是上面说的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也不是因为醉酒导致伤亡或者自残及自杀的,仍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工人因违规操作受伤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二、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错责任现行劳动法规对劳动者因过失或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否给予赔偿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从民法的相关原理来讲,有过错的劳动者当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劳动法中有一定的限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时,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属故意或重大过失;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并已告知劳动者;关于赔偿在中有明确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款的规定来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可采取的措施有两种:1、经济赔偿。当劳动者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时,应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应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为此向工伤职工支付的各项补偿和赔偿不应计算在内;如损害是因劳动者过失行为所导致,则应根据过失的轻重、损害的程度和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仅为一般过失的,一般可免除劳动者的赔偿责任。2、。适用于5到10级伤残和不构成伤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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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在工伤保险问题的处理上,企业还应当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也要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后,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此时,企业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提前30日通知,否则可能会被劳动者追索经济补偿金或者代通知金。因此,从人力成本考虑,企业应当减少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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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受伤算不算工伤? 法官:除3种情况外都算
  很多企业主认为职工在工作时违规操作导致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近日,温岭法院的就审理了这么一则案子。
  案情回放:日下午1点多,江西民工胡桂金在温岭一家铸造公司车间做支架时,因违规操作,左手不慎被机器压伤,造成左腕腕骨骨折。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后作出认定:胡桂金的受伤属于工伤。
  但铸造公司认为,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是胡桂金违反操作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于是申请复议,结果温岭市政府维持了工伤认定。铸造公司不服,于去年年底向温岭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认定。
  在法庭审理时,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认为,胡桂金受伤的主要原因是违规操作,在主观上是过失而非故意,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排除工伤的情形,且工伤保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用人单位理当无条件地承担职工的工伤事故责任。胡桂金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胡桂金的受伤认定为工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近日,温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胡桂金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法院判决时阐述的理由与该局的一致。
  法官说法:该案的主办法官说,工伤与否不受是否违规操作影响。工作时受伤不构成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3个情形: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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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单位网站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照理可以认定为工伤,公司却不肯申报工伤,也不愿意配合职工的自行申报,所谓理由竟然是职工&违章操作&。日前,在处理一起职工投诉时,一家公司老板&理直气壮&地对记者说出了不报工伤的理由。
  今年年初,小李进入一家公司当操作工,但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保费。今年6月的一天,他在上班时被机器轧到了手,公司立即派人将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救治,后医生诊断为手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与休养,小李的手基本康复了,但还是留下一点后遗症。除此之外,他还有两件烦恼事:一是休养阶段,公司一直没有发给他工资;二是他听说,像他这样在上班时受伤应该算工伤,是有赔偿的,可公司只字未提。上班后,他向老板提出了工资和报工伤的问题。可老板说,没上班,最多只能给个生活费。另外,因为他不是工伤,公司不可能给他申报,只能给点补偿意思意思。几次交涉协商不成,小李随即向本报进行了投诉。
  接到小李的反映后,记者联系了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为小李支付了医疗费用,还会给他一些生活费,也愿意与小李协商解决此事,但报工伤是不可能的,因为小李属于违章操作。负责人还称,小李的手已经恢复得差不多了,也没有留下啥后遗症,公司这样做已经很&到位&了。
  公司的做法真的&到位&了吗?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兆华先生认为,公司做法不但不&到位&,而且违法。这位老板对法律一知半解,必须厘清:首先,违章操作能不能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如有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显然,违章操作不是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所以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申报工伤是错误的。其次,有没有后遗症不是公司单方可认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所以,有没有后遗症应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鉴定。最后,关于补偿问题。因为公司没有为小李缴纳社保费,根据规定,小李的工伤待遇都应该由公司承担,小李休养期间也应该拿原工资,等等。这些费用加起来,就不是公司所谓的&意思意思&能满足的。
  其实老板要付的钱还远不止这些。董兆华还指出,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还要支付双倍工资包括补缴社保费。违规串岗违章操作是否算工伤?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日
&案情简介:某橡胶制品公司职工崔某,日晚11:45分许,在密炼间违规串岗开密炼机加料时,密炼机上的砣坠下砸中左手,致使左手食指中远节部分缺损、左小指远节部分缺损。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分歧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违规串岗、违章操作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
案情简介:某橡胶制品公司职工崔某,日晚11:45分许,在密炼车间违规串岗开密炼机加料时,密炼机上的砣坠下砸中左手,致使左手食指中远节部分缺损、左小指远节部分缺损。事后崔某向橡胶厂提出工伤申请,橡胶厂不承认崔某的工伤。崔某认为自己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便向当地工伤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当地工伤认定机构认定后,行政复议一次,行政诉讼两次,最终法院判定为工伤。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分歧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违规串岗、违章操作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一方认为崔某在工作时间没有按照单位定人定岗制度工作,私自违规串岗,造成伤害,是违规串岗、违章操作造成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另一方认为崔某的伤害事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无论是否存在串岗、违章操作行为,均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影响工伤认定。各方观点及主要理由:1、职工方申请工伤的主要理由:本案中职工崔某认为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理由:(1)违规串岗。崔某没有按照公司定人定岗制度,脱离工作岗位,不在其本人的工作范围。(2)违章操作。崔某到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不熟悉工作流程,属于违章操作,应由个人负责,不在工伤认定范围。3、当地工伤认定机构认定工伤的理由: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赔偿原则,即职工是否违规操作,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崔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其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认定标准,应当确认为工伤。4、法制部门复议认定工伤的理由:橡胶制品公司对当地工伤认定机构的认定结论不服,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复议后认为受伤与工作有关,以相同理由维持当地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工伤认定。5、当地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工伤的理由:崔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事实清楚。橡胶制品公司认为,崔某不是在工作岗位受伤,而是代替他人工作时受伤,法院认为,崔某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无论是否存在串岗、违章操作行为,均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影响工伤认定。处理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崔某因工负伤,本案完结。
启示与思考:本案争议的实质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解和适应问题。通过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款的内容结合本案案情分析:案情介绍中&崔某是违规串岗,违章操作造成事故伤害。&从描述的情形看,不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不应认定工伤。但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工伤认定采用无过失赔偿原则,即职工是否违规操作,并不影响工伤认定,职工只是违反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企业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对职工进行处罚,但不能影响工伤的认定。对于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来说,工伤将留下永远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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