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社保卡能异地使用吗异地怎么办理和使用

社保跨省转移2015年最新政策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只需两步骤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同样,《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   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 缴费年限是大事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交纳比例全国各地有所不同,单位缴费一般在7%~9%之间,个人缴费全国大部分地区为2%左右。《暂行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   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目前除北京等极个别省市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自由取现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买药。   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也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办理起来也会非常便捷 ] 人力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研究员华迎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主要就是要将缴费年限累加起来,为退休之后享受医疗待遇作准备。   虽然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很多地区都有必须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退休之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这对于多次流动就业的人群来说不太容易,这也意味着在他最需要医疗服务的老年期间失去重要保障。   因此,在医疗保险转移当中,转个人账户的钱是小事,而累积缴费年限是大事。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不能&全国漫游&   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三个险种,工伤和生育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同时,工伤和生育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支付,但这要根据单位的福利情况而定。   失业保险的费率是这样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之所以存在转移问题是因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待遇的时间密切关联。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的跨省转移有过相关政策,但政策规定是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而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这实际上造成了失业保险转移在实际的不可操作性&&新就业地由于只承担责任而没有资金补偿因此不愿意接收失业保险关系。 【更多相关内容】
&  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第一步: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保卡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还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第二步:领取参保凭证   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出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人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起见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第三步:申请通过审核   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时,要确保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开户行、户名、帐号等信息的准确性。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步:办理转移接续   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保卡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特别提醒中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一环,账户转入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另外,转出人员中养老保险账户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缴,否则,未补缴的时间段将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能再到转入地进行补缴。
&  社保卡如何跨省转移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  河北省养老保险转移问答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办?   答:原在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在外省(包括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参保人需向外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原在外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已在河北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将河北省户籍所在地确认为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参保人需向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入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已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河北省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返回河北省,在河北省灵活就业的,凭在外省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或居住地参加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怎么办?   答:参加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即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对转入人员的参保缴费以及个人账户等相关转移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办理转移手续。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加河北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需要办理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的缴费年限与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欠费与重复缴费如何处理?   答:参加河北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跨省转出,转移前本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单位和本人下发《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属于单位欠缴的,应由单位补缴,属于个人欠缴的,由个人补缴。本人补缴个人欠费后,单位仍欠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同时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单位欠费部分由转出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清理。   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由本人书面承诺不再补缴后,可继续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并注明其欠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单位欠费部分仍由转出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清理。   参加河北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内转移,转移关系前本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单位和本人下发《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属于单位欠缴的,由单位补缴,属于个人欠缴的部分,由个人补缴。单位和个人补缴欠费后,社保经办机构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补缴的,经本人书面同意其欠缴养老保险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且之后不再办理补缴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并在《信息表》中注明。单位欠费部分仍由转出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清理。   参保人员在办理省内、跨省、跨制度或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时,发现在两地以上同一时段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并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先转后清&原则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将同期重复缴纳部分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  社保如何跨省转移?   社保跨省转移时,需要先参保再申请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手续。   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您可以根据上述转移条件来确定是否转移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转移个人帐户全部,统筹基金转移12%。如需转移,办理程序如下: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如下:   1、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参保地收联系函核对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级进化转手续,传达《信息表》到新参保地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收到《信息表》后,核对转移基金额,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   医疗保险转移跨统筹转移:   根据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可以进行跨统筹转移,具体办理程序是:   1、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   4、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   5、将凭证第三联送给参保人员。
&  北京社保跨省转移   一、已经退休并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可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这种情况也经常发生,老年人退休后可能会定居到儿女所在的城市,养老金在其他城市还可以照领,每次都需要扣手续费,比较麻烦,但是国家规定,如果是在职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投保,在遇到跨省工作变故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而已经退休并开始领养老金的人们就不能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由北京市向外省市转移的情况   如果已经在北京工作满10年,并且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限也满10年,那么退休后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且在北京领取养老金;但是如果在北京累积缴纳养老金的时间没有满10年,但是在外省市的累积缴纳养老金时间满10年,那么可以将养老保险手续转移到外省市,并且在该省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的手续流程是,先由参保人在北京的工作单位向社保中心递交减员表,并且本人申请跨省转移,北京的社保中心会出具参保人在京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参保人拿着缴费凭证到要转移的城市社保中心递交这个缴费凭证,并提出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新城市的社保中心经过审核后,会向在京的原社保中心发出同意函,即同意参保人转移手续,之后参保人在新城市的社保中心办理接下来的手续即可。   三、由外省市向北京转移的情况   外省市转入的手续流程与北京转入外省市的流程类似,只不过原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需要向新的参保的社保中心提交更多的资料,除了上文提到的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和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外,还需要出具《劳务合同》的复印件;如果参保人是个人承担养老保险缴费,需要出具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在原省市缴纳养老保险的协议书复印件等。
&  15年&两会&期间,人社部曾经提年底要完成养老金全国统筹,备受关注,目前进展如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公开回应说,《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已经形成了初稿,将适时上报国务院。这对于工作流动比较频繁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将更加顺利了。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严重伤害了流动人员参保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一旦流动人员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交纳部分,企业交纳部分则被社保机构截留了。在此之下,退保潮频频出现。   流动人员退保潮,不仅使得以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统筹对象的整个社保体系失去意义,还将在贫富差距扩大的同时,加剧地区间社会保障的&贫富&鸿沟。   养老转移新政的实施,给流动性比较大的农民工带来了福音。不仅维护了他们的根本利益,而且将会大幅度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这是因为,在此背景下,流动务工人员不管走到哪,都是国家的职工,国家承认他们过去的劳动成果;无论是因为工作变动,还是去了异地,保险关系都可以得到转移接续。这样一来,流动人员将会由被动、消极参保,变成了积极、主动参保,养老保险也变成了&奶酪&。   可见,养老异地转移,是一种流动的社会保障。如何把养老转移这块&奶酪&做大做实,让流动人员的幸福感也流动起来,将是各地政府及社保部门面临的新课题。譬如,如何消除和平衡贫富地区之间的差异,如何科学确定企业转移部分的标准和比例,如何让转移地与接续地实行有效对接等等。解决上述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各地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观念,要步调一致,不能各自为政,尤其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同时,需要各地配套措施的跟进,解决技术层面上的难题,确保新政稳步推进,真正普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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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异地安置手续医保异地安置手续,流程时间: 17:50
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Arlen
【概念】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地区以外的地区有着落。医保异地安置主要是针对退休人员而言,其主要是指退休人员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享受医保待遇的政策。设立医保异地安置政策主要目的就是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方便异地安置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异地安置流程
【承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申请医保异地安置
【咨询电话】:12333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2、长期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或老年居民。
【备注】:不同城市办理异地安置需满足条件不同,具体参考本地医保政策。
办理资料:1、身份证;2、社保卡;3、其它资料。
【备注】:申请异地安置所需资料具体根据本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不同地区所需资料不同。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手续即可。一般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成功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按照本地医保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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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问题咨询专区
一、王先生,李沧户籍,退休职工。现打算随女儿前往济南居住,不知如何办理医保异地安置?
【回复】:王先生可携带《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登记表》、异地居住户籍证明/长期居住证明等资料前往李沧分局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手续即可。详情咨询。
二、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怎么办理?一般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手续比较简单,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即可。不同区域办理流程及资料还是有不同的,具体办理事项可以拨打本地社保电话12333。
三、刘奶奶北京户口,参加居民医保。现打算到武汉居住一年,不知如何办理医保异地安置?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即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城镇居民申请异地安置需提供《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审批单》。咨询电话12333。版权声明:《医保异地安置手续,流程》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yiliaobaoxian/13876.html上一篇: 下一篇: "医保异地安置手续"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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