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会参与本次定增吗

大股东不得通过通道参与定增_凤凰财经
大股东不得通过通道参与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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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与以往培训相比,本次培训新增了两大窗口指导意见:一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如已披露的预案中,存在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资管产品、有限合伙,单独或与第三方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情形,应予以规范,具体如下: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作为单个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认购额不变,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且不需要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是增加透明
据投行方面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在日前证监会组织召开的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上,证监会发行部人士详细讲解了关于再融资的审核意见,并发布了多项窗口指导意见。其中,新增两项窗口指导意见,包括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不得通过通道参与定增,并严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另外,证监会还对募集资金的投向作出进一步的限定,并再次明确,不鼓励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新增两大窗口指导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与以往培训相比,本次培训新增了两大窗口指导意见:一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如已披露的预案中,存在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资管产品、有限合伙,单独或与第三方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情形,应予以规范,具体如下: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作为单个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认购额不变,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且不需要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是增加透明度。二是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作出了新规定。证监会发行部人士指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中,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等的,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中国证券报此前曾详细报道,证监会已经在对再融资的审核中加强了对非资本性支出的监管。近期,楚江新材、奥飞娱乐、合力泰、等上市公司在收到的证监会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反馈意见中均被问到了非资本性支出的问题。严控“补流”“偿债”在此次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证监会再次明确强调,不鼓励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证监会指出,上市公司应按照实际用途披露募集资金投向,不得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在确有必要并测算合理的前提下,配股、优先股和锁三年的定价定向非公开发行可将全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锁一年的询价非公开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其他再融资产品均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严控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目的在于打压过度融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融资的针对性,严防募集资金挪作他用,让募投资金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某投行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已经明确表示,资本市场植根于实体经济,又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决不能“脱实向虚”,更不能“自娱自乐”。同时,证监会还对具体作出了具体规定,类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并披露补充资本金规模的测算依据;房地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明确多项焦点问题此外,证监会还对多项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对于非公开发行中的短线交易问题,证监会明确,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要注意避免短线交易。对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核查,证监会要求,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时应当在穿透披露出资人具体认购份额的基础上,补充披露各出资人的认购资金来源。保荐机构应当全面核查各出资人的认购资金来源。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应当对其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发表明确意见。保荐工作底稿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出资人对上述情形出具的承诺及签字确认。同时,对于关于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修改机制,证监会要求,公司正式申报非公开发行申请前,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根据公司内部程序自行调整发行底价,正式申报非公开发行申请后,采取询价发行方式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审会前调整一次发行底价,调整次数以一次为限,采取定向定价发行方式的,在审期间不允许其调低发行底价,可以调高。无论公司采取询价方式还是定价方式,修改发行底价必须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另外,对于非公开发行对象的穿透问题,证监会再次明确表示,穿透计算主要是针对通过资管计划、有限合伙等产品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为了防止认购人数超过200人构成变相公开发行,从2014年起证监会在审核中对此予以关注,主要关注以下问题:关于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作为发行对象的适格性;关于资管合同或合伙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必备条款(违约赔偿条款);虽然无标准格式,针对通过发审会放弃认购的情形,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审核中关注认购对象约束条款的设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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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再猜猜呗~证监会要求定增提高透明度 大股东不得通过通道参与
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再融资审核(保荐机构专题培训)》(培训日期是7月25日)资料显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证监会相关人士解释称,让大股东直接参与定增认购的主要目的是增加透明性。 &这是为了降低杠杆风险,增加定增参与股东透明度;募集得来的资金,如果补充流动资金比例过大,可能审批也不容易通过。&针对再融资的监管新增规定,华南某券商保荐代表人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大股东通过&通道&参与定增被禁 相关新增规定显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通过通道参与定增被禁。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监管层为了降低认购杠杆风险,使得资金来源更透明,避免利益输送;相关资料也显示,对资金运用也有更严格的规定,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不鼓励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培训资料也显示,&如已披露的预案中,存在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资管产品、有限合伙,单独或与第三方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情形,应予以规范,具体如下: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作为单个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认购额不变,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且不需要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 对此上述要求,上述保代认为,消息比较大的影响是,监管层要求大股东参与定增是以直接参与的形式,要求相关信息显示的是大股东本身的名称,股东不能做结构性产品,这样的话对资金来源的要求就变得比较高,这样也可以降低了杠杆的风险;另外,还可以避免存在结构化的安排,对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 证监会相关人士也表示,部分上市公司轻主业,重短期股价,轻长期业绩,重市值管理,轻可行研究,募投项目的选择随波逐流;募投项目用于并购资金池等,没有确定的用途;募投项目的内容披露的背景信息很多,但缺少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的信息披露,具体的投资内容和商业模式不详;将自有资金进行的重大收购或投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人为割裂;在发行部与上市部之间进行政策套利。 不鼓励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贷款 培训资料显示,新增监管要求还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中,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等的,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运用方面,培训资料称,不鼓励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上市公司应按照实际用途披露募集资金投向,不得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再融资前后的重大投资,特别是非主业投资,应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结合分析,论证说明是否存在变相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其他项目的情形。类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并披露补充资本金规模的测算依据;房地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对此,上海某公募人士表示,这个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要求,其实影响不是很大,这主要是因为某些公司,用一些非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本,这种非公开发行是可以有一部分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但如果补充流动资本比例过大的话,可能相关定增不容易被审批通过,监管层也要求不要有变相的补充流动资金举措。 关于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修改机制方面,培训资料称,称,&公司向我会正式申报非公开发行申请后,采取询价发行方式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审会前调整一次发行底价,调整次数以一次为限。公司向我会正式申报非公开发行申请后,采取定向定价发行方式的,在审期间不允许其调低发行底价,可以调高。无论公司采取询价方式还是定价方式,修改发行底价必须重新召开股东大会,不能仅根据前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大势解读,牛股捕捉,尽在微信号【凤凰证券】或者【ifengstock】& 盘后剖析A股走势,指点明日走势,请关注微信号【复盘大师】或【fupan588】& 股票早餐,股市内参,涨停股预测,尽在微信号【A股情报】或【agqb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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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拟定增募资47亿扩产 控股股东及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驰宏锌锗(月8日晚间披露定增预案,公司拟以8.45元/股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7亿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7.03亿元。公司股票将于7月11日复牌。(证券时报网)
  (月8日晚间披露定增预案,公司拟以8.45元/股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7亿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7.03亿元。公司股票将于7月11日复牌。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冶金集团、员工持股计划、苏庭宝、人寿、中兵投资驰宏锌锗计划、圣乙金润与圣乙投资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金润中泽基金(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郑积华、徐晓雒、三峡资本和三峡金石基金共10名特定对象。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冶金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为14亿元;公司股东苏庭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为2亿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03亿元。截止日公司已与控股股东冶金集团、苏庭宝、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冶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8.49%股权,苏庭宝直接持有公司9.87%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员工持股计划,包含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5216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7.0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铅锌银矿深部资源接替技改工程项目(48,282.46万元)、160kt/a 废旧铅酸电池无害化综合回收项目(32,107.86万元)、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查干布拉根矿区勘查项目(20,340.46万元)、偿还贷款项目(369,559.99万元).  公司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铅锌银矿深部资源接替技改工程项目”,将荣达矿业的产能从70万吨/年提升至100万吨/年,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内蒙古地区的原材料供应量;同时,为维持矿场的开采的矿石量的稳定性,公司未来计划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查干布拉根矿区勘查项目”,对内蒙古地区原查干布拉根矿区的外围和深部的矿场资源进行勘探和开发。通过将前述三家矿产资源的进一步挖掘,伴随着呼伦贝尔冶炼项目建设投产,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现金流将得到大幅提升,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提供有力的保障。  另外,重金属铅为有毒金属,具有可回收性,可以通过一定的生产工艺达到回收再利用,并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通过“160kt/a 废旧铅酸电池无害化综合回收项目”,将废旧铅酸电池中的有毒重金属铅进行提炼和再利用,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实现绿色生产和的循环利用,促进公司进一步为股东实现价值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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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拟定增5.4亿元 控股股东参与认购
作者:陈天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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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 陈天弋)花园生物7月19日晚间公告,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亿元,用于核心预混料项目、年产4000吨环保杀鼠剂项目、花园生物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公司控股股东祥云科技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1.5亿元。公司股票7月20日复牌。
  公司本次发行的主要目的在于扩大产品生产规模,完善维生素D3下游产品链,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强对维生素D3系列产品的研究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技术水平,为公司将来进入食品、药品领域奠定技术基础,持续保持公司的行业优势地位。
  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扩大资产规模,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保持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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