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为税控提示风险纳税人人还能注销税控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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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二)业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货物和劳务税司
(三)事项类别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3.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4.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5.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三、业务流程
图 注销税务登记业务流程图
(一)纳税服务规范衔接
序号&&&&&&&&服务事项编号&&&&&&&&服务事项名称
1&&&&&&&&&& 1.4.1—012&&&&&&&&& 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2&&&&&&&&&& 1.4.2—013&&&&&&&&& 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3&&&&&&&&&& 1.2.3—008&&&&&&&&&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二)报送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报送资料清单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的报送条件为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的报送条件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发票领购簿的报送条件为具有领购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其他税务证件及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报送条件为发放了除税务登记证外其他税务证件和设备的纳税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单位纳税人;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且项目完工的;
防伪税控器具的报送条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三)处理环节与职责
受理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至少应包括:
① 与纳税人有关联的所有分支机构未注销的,但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情况除外;
② 纳税人存在欠缴税金的;
③ 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的;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存在未注销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的,但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情况除外;
⑤ 纳税人应该但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
⑥ 纳税人应该但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但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情况除外;
⑦ 纳税人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的;
⑧ 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的;
⑨ 纳税人存在未取消的出口退(免)税资格的;
⑩ 纳税人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收缴并核销相关税务证件及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录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① 属于国税局、地税局共管的纳税人,应按照先货物劳务税后所得税的顺序原则分别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受理的税务机关应提示纳税人到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② 对逾期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受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处以罚款。
管理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核查、检查,并对未结事项进行处理。若发现有未尽事宜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未尽事宜通知),通知纳税人及时办理;若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3. 进项留抵税额转移核实
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时,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时,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的,制作并发放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核准通知)。但对于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迁移通知),不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核准通知)。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注销及跨区县迁入迁出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若管理部门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1)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的情形。
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按照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归档。
归档资料清单
四、业务变革与制度创新方向
(一)业务优化
1. 缩短办理时限,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由20个工作日提速至15个工作日。
2. 提供多元化办理渠道,如:互联网络注销税务登记预申请服务。
3. 提供免填单服务。
4. 通过网络、电话、移动终端等载体,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办理渠道,包括预申请、受理、办理状态查询等内容。
5. 通过网络、电话、短信息、移动终端等服务方式,向纳税人提供事项提醒服务,包括应办未办、风险事项等。
(二)制度创新方向
1. 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具备资格的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前三年度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税务登记时间未满三年的,提供登记之日起的《鉴证报告》),报告内容显示纳税人无应缴少缴税款,或虽有少缴税款但纳税人已依法足额补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案头分析后未发现疑点的,可以不进行清算检查,直接核准注销登记(正在查处的涉税违法违章案件的纳税人除外)。
2. 定期纳税人已经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且无涉税在查案件和违法违章行为的,即时办结。
3. 对于在京津冀三地间迁移的纳税人,在迁出时不做注销清算。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一)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一条、第二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第19号)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4号)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5号)第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1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5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9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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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办 渝ICP备号
<input type="hidden" value="" id="gskeyword" />企业抄报税时提示:[-]风险纳税人不允许的抄报。
答:此问题为该企业有报税问题,税管员设置了清卡。。。需要去找税管员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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