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有房产在婚后父母赠与一方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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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那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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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夫妻在结婚前会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若该套婚房是其中一方出钱,那么房子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如果离婚后该物业归谁呢?本文整理了相关婚后房产分配条例及案例分享,仅供参考。 房产的归属取决于房产证的登记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后,... []
来源:房天下
房子写孩子名字,虽然免除了二次交易的税费,但也缺点也十分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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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法援热线:3>>>>>>正文登记在夫妻中一方名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生活场景  金女士与李先生于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07年1月按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总价40万元。买房时,她没有北京户口,丈夫李先生有北京户口,由于涉案房屋只能有北京户口的人购买,他们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写了李先生的名字。金女士称,买房时她和李先生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共同贷款,后来两个人以家庭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如今,李先生提出种种理由想和她离婚,且拒绝在房产证上署上她的名字,具有独占房产的意思。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涉案房屋的共有产权。  李先生不同意金女士的说法,李先生说,涉案房屋首付款是自己的父母出资的,该房屋登记在本人名下,是对他个人的赠与,他从未多次提出离婚。李先生认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规定,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他要求驳回金女士的诉求。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先生请来了自己的母亲出庭作证。作为证人,李先生的母亲说,是她主动要求给儿子买房的,她和老伴陪儿子儿媳一起去看的房,她总共给了儿子17万多元用于购房。金女士不认可证人李母的说法,她表示婚后购房其父母也出了资,购房款中还有夫妻共同的存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金女士和李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购房首付款系李先生的母亲支付,房屋产权也登记在李先生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涉案房屋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原告金女士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也指出,由于在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税款及之后的房屋贷款,是原被告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故如果以后原被告出现离婚情形,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法律智慧  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利人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是其对房屋行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即是说,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法律就认为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这并不适用于夫妻关系领域。因为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这里的共同生活包括共同的经济生活。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法律的特殊规定和当事人的特殊约定,一般都视为双方共同财产。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并不意味着它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仍然要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实践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由于种种原因,也经常是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夫妻感情好时,问题不大;但当夫妻感情破裂时,登记方往往出于私利,会选择在离婚前偷偷转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以达到私占房产,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名的诉讼在法律上定义为物权确认之诉。其目的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在不涉及离婚的情形下,另一方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登记方不合法行为的损害,所提起的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为双方共有,并在房屋登记上增加共有权人的诉讼。  夫妻一方提起物权确认之诉,要求在房产登记部门添加名字,当未记名一方胜诉的,共有权人能否最终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添加共有权人名字又是一个难题。对于已经付清全款,而且已有房产证的房屋,当事人手执判决书及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要求添名,该部门一般会协助办理。最大的麻烦在于还有银行贷款尚未还清的房屋,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则需要银行同意才能办理。实务中,当胜诉方找到银行商量增加贷款人时,银行又会嫌变更手续麻烦而不肯办理。  同时,并非所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都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结合具体事实不同,做了不同的规定,从而平衡了夫妻各方的利益。根据该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来源:法律猫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许乃义,著名离婚大律师、http://(江苏离婚律师网)首席律师,现任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婚姻家庭部主任;2008年4月被秦淮区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成员、2011年7月被南京市律师协会任命为市律师协会文化建设及宣传委员会副主任、民事委员会委员,日又受聘担任鼓楼区政府法律顾问,日被聘为南京市妇联特邀维权顾问律师;先后获得2008年度&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0年度
&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由于许律师在婚姻家庭领域的特殊贡献,于2012年3月被江苏广播电视总台评为&江苏最优秀的婚姻律师&。
  由其编著的&《由案说法-细解《婚姻法解释》&一书由凤凰出版社出版发行,是国内首位以婚姻律师的视角对最新的《婚姻法解释》进行解读的一本专著。
  许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每年办理离婚案件100件左右)。对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房产纠纷、大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争取、涉外离婚等纠纷尤为专长。
  作为专业资深离婚律师,许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律及离婚诉讼的研究,尤其擅长大宗离婚财产及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的处理。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各类婚姻家庭案件,涉及的当事人遍布美国、英国、法国、爱尔兰、日本、泰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维护了多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许律师潜心研究
&家族企业及公司股东婚变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获得了众多企业家的认可。许律师同时对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房地产法律都有深入的研究,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处理技巧,并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并有高超的公关组织能力。在办理婚姻案件中,为当事人财产权益方面争取赢得了巨大的优势。
  许律师为人谦和,富于同情心,能够耐心解答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同时能够切实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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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小张和小李于2006年登记结婚。结婚前,小张的父母为儿子购买了一套80平米的两居室的房屋,并登记在儿子名下,供其婚后居住。2010年,政府进行拆迁改造,小张将夫妻共有的存款5万元添置其中,取得了一套100平米的三居室的拆迁安置房,并登记在小张名下。2014年,小张和小李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对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争执,小李随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对该房屋进行平均分割。小张认为:该拆迁安置房是在他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的基础上取得的,且登记在他的名下,故应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小李则认为:两人于2006年登记结婚,该拆迁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而且还用夫妻共有的存款5万元扩大了该房屋的面积,故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问:小李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律师点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小张原有的房屋是其父母在其结婚以前为其购买的,应属个人财产无疑。而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该安置房的取得是以小张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为前提的,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因此,认定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简单地看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还应当结合财产的具体性质和来源,综合予以认定。但是,小张原有的房屋只有80平米,10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又添了5万元取得的,这5万元是夫妻共有的存款,所以该房屋的所有权虽然归小张所有,但考虑到这5万元的夫妻共有存款以及这5万元对应的20平米房产的增值部分,小张必须给予小李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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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看完这几点你就明白了
来源: 作者: 时间: 19:03
不管在什么时候房子都是很重要的,那是一个家的基础,尤其现在房价居高,所以人们对房子会更在意。
不管在什么时候房子都是很重要的,那是一个家的基础,尤其现在房价居高,所以人们对房子会更在意。对于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不属于于共同财产这些相关内容是比较关注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2、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3、主贷、次贷有讲究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4、所占份额提前定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但目前有少数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专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就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相关信息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其实这些都跟我们有着切身利益关系,所以尤其是打算买房结婚的小两口更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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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上一方的名字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一方的名字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题来自:广东 - 深圳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2:36 咨询人:cqw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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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9条回复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回复时间: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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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12:5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如房产在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房产在婚后购买,即使只有一方姓名,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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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产在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房产在婚后购买,即使只有一方姓名,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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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版主]
如房产在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房产在婚后购买,即使只有一方姓名,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回复时间: 09:4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如房产在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房产在婚后购买,即使只有一方姓名,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12:3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这种情况是共同财产,不用担心.
回复时间: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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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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