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车库交易,有车库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的税费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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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车库过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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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库买卖需要交的税种和税率有哪些?
11:13:15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的网友留言提问:二手车库买卖都交哪些税?税率多少?
  回复:车库属于非居住用房,所以个人出售车库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买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
  买方: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转让车库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6%的税率,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该车库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
  个人所得税:(一)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时,如果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非居住用房的收入额-非居住用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出售非居住用房时,按照规定缴纳或支付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公证费等有关税金和费用;(二)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纳税额=转让非居住用房的收入额&核定征收率2%
  印花税: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买卖双方均要缴纳印花税,购(售)房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万分之五,房产证适用&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每件5元的定额税率。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级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1 50%以下部分 30 0
  2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5
  3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50 15
  4超过200%以上的部分 60 35
  若不能提供原始购房发票,则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买方:印花税:购房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万分之五;房产证适用&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每件5元的定额税率。
  契税:按照3%计算缴纳。
  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责任编辑:管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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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君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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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车库过户费用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渝土房信箱[
发布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
来信内容:
车库过户费用
麻烦,打扰了:
我在沙坪坝区要购买一个二手的车库(有单独产权证),但不知如何办理,另外,具体税费标准和流程如何,麻烦告之,谢谢。
办理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
办理结果:
买卖车库办理权属登记,你需要与卖房人共同向沙坪坝土地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要件为: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4、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转让协议;5、转让的房产已设立了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受让人已知晓的书面证明文件。转移登记的办理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沙坪坝登记中心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32号(三峡广场),你可到中心5楼受理审查科申请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房屋部分费用为:转让手续费(非住宅):房屋价值的2%(买卖双方各半);转移登记费(非住宅):550元/宗。其它相关税费请咨询地税部门。
沙坪坝登记中心已于日电话回复了你,你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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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的产权问题 (想买车库和已经买了车库的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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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逝水若茶 于
14:43 编辑
车库(位)权属情况比较复杂,既有可以销售的车位又有不可以销售的:
& && &一.车库(位)是否可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库(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到手的也只是一张白纸。&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库(位)(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 &&&
& & 二.几乎每个小区都有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车位(库),目前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 & 1.敞开式的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 &主要通过划线确定每个车位的具体位置,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如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七条:“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 & 2.三面有护围的地上车库(位)——可办产权,可销售& & 若开发商在当初规划时,明确了这类车库(位)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则开发商有权出售。如根据&&北京巿关于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销售、测绘、产权登记的有关通知&&,产权证可以单独核发也可以和购买商品房合同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 &3.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可办产权可销售,但是无约定的话就属于全体业主& &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不能办产权的当然还是禁止销售属于全体业主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如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即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对开发商拥有产权的地下车库进行特别约定,车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 & 4.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已分摊——属于全体业主& & 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的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 & 5.该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
6.改造车位(库)——属于全体业主&&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分这些车位(库),它们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之前有媒体讨论现在小区的地下车库之争,里面讲到了,除了人防工程、营业性共建配套外,很多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只向业主出售使用权的问题。其实是记者搞错了一个基本问题,这些车库不是开发商不想卖产权,而是他们没有资格卖,他们也不拥有产权。这些车库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土地没有缴纳地下部分的出让金,办不到土地证,在这个前提下当然也办不到产权证,所以开发商也就没有办法卖给业主了。那有人又要问了,那么开发商为什么要建设没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呢,那是因为地方政府的规定,这规定具有前瞻性,个人也认为是必须的,不然以后的小区停车矛盾更加突出。那些开发商所谓的投资建设了地下车库成本收不回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就像饭店不能说提供了免费茶水就说自己亏本一样,单纯从免费茶水来看,饭店是亏的,但是从整个饭店经营来看,饭店不可能因为茶水而亏本。这地下车库也一样,开发商口口声声说地下车库赔钱,那么商品房赚钱的时候怎么不说呢,应该说地下车库的必要成本早就已经打入整个房子的开发成本了,就像饭店不应该收了菜钱再收调料钱,烧菜的煤气钱一个道理。而且地下车库的定性应该是明确的,那就是公建配套,这在规划方案和建设许可证上都是明确的。既然是公建配套,那就应该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开发商只是履行了政府规定的每户0.6个车库的配备义务。如果说这产权是开发商的,很简单,请开发商拿出产权证明来,很显然,绝大部分的开发商是拿不出来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根本没有缴纳土地地下部分的出让金。没有出让也就是说,这些土地的使用权还在国家,也就是说这些车库是开发商按照政府的要求义务建立在政府拥有绝对使用权的土地上的,那么这些车库与开发商何干呢?& && &这个问题也反映了我们地方政府对开发商的妥协和退让政策。因为本地要求开发商的车位配套比例高于其他地方,所以政府对于开发商处理地下车库的问题上一直属于管理缺位状态。对于这个问题,我相信,各级领导都是心知肚明的。& &
梳理了一下关于地下车库的一些问题:& &
& &&&1、国土部门对于使用地下空间应该有规定的吧?怎能放任开发商建设以后自说自话卖使用权呢?土地使用权都不属于开发商,凭什么开发商可以出让车库使用权呢。& &
& &&&2、工商部门和房管部门,对于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出让合同,这合同合法吗?很多小区都是卖的永久使用权。车库产权没有界定的情况下,这样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车库的使用权应该是依附于产权的,没有产权何来使用权呢?& &
& & 3、后遗症问题,作为购买了使用权的业主,当然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属于善意取得,法律会保障他的既得权益。但是如果以后法律完善了,产权明确了,全体业主或者政府的利益损失,谁来承担呢?开发商卖掉了别人的使用权给了别人,自己却可以潇洒的走了。&&
& &&&最终我的结论是:开发商出售没有产权的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违法行为。等于说是拿了人家的东西卖给第三方。& &
& &&&解决方案,第一种方案,回归这些车库属于非营业性共建配套的本来面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具体可以参见规划方案和施工许可证)。第二种方案,开发商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变更规划为营业性配套,出售有产权的车位。(按理说规划变更应该在建设之前,并公示)。应该第一种方案符合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第二种方案在程序上似乎不对了,当然,实际操作中,土地违法先斩后奏的事情多的是。
《物权法》中的“第六章& &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四条
&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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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岸梧桐 于
12:13 编辑
情况说明:原始业主当初购买车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只是一个合同,没有产权证。合同上对于该车库的定义为“储藏室”。城市花园(甚至可能整个来城)所有业主购买的车库都没有产权证,只有一个合同(一纸协议)。
1、车库与储藏室在性质上有没有区别?购买储藏室,是否为70年使用权?
2、该储藏室房高低于2.2米,能否办理产权证?
3、原始业主当初购买车库(储藏室)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是什么性质(20年租赁还是70年的使用?)原始业主相关权益是否受法律保护?
4、协议上没有明确注明使用年限,那该如何界定?
5、车库(储藏室)的二次买卖行为不可能因为车库(储藏室)没有产权证就不发生,车库(储藏室)没有产权证没法办理过户,就只能是由新业主和原始业主签订转让协议,那这份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未来可能会有哪些问题?
6、如果说一开始开发商和购买车库(储藏室)的业主们(包括整个小区的业主们),都是达成一种约定俗成的认识:花钱买的车库(储藏室)和房子一样,产权70年,谁买就是谁的。如果未来发生产权纠纷,法律是保护谁的利益?
我从小区销售部、物业和小区业主了解到,小区车库(储藏室)都没有产权证,当初购买就是和开发商签订的一纸协议。我在新安镇土地所相关人员那边了解到,整个来安县新建小区的车库(储藏室)应该都没有产权证,不存在过户的问题(没法过户),工作人员以及之前的小区销售部、物业都是建议我和原始业主签订转让协议。就目前来看,二次买卖和原始业主签订转让协议是整个来城的共识,也是通行的办法。车库购买后即为私人财产,产权为70年也是默认的事情,即使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毕竟所有花钱购买车库(储藏室)的业主不可能认可车库(储藏室)只有20年的使用权,也不会认可自己购买的车库(储藏室)可能还有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所以最后我想问,这种事情有关部门会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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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原始业主当初购买车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只是一个合同,没有产权证。合同上对于该车 ...
应该去来安县政府网上提问,看看政府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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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手续不受法律保护,自用应该没问题,涉及买卖估计就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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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去来安县政府网上提问,看看政府怎么
好的,已经发帖,等待那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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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手续不受法律保护,自用应该没问题,涉及买卖估计就复杂了。
我觉得签订协议后买来和原始业主的关系就不大了,现在最关心的就是使用期限(20年还是70年)以及储藏室所有人的具体属性(个人还是小区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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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自动登录登录用其她账号登录:干货!车库地下室也有产权!详解交易税费那些事儿
来源:365淘房综合
编者按:车库、地下室也是有产权的,交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比例的税费,合肥车库或地下室交易中有哪些税费?车库或地下室交易的税费具体怎么交?办理车位过户需注意哪些事项?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合肥车库及地下室交易的税费问题。
车位和地下室属于非住宅,因此要按照非住宅缴纳契税、营业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具体标准如下:
买方:有产权的车库和地下室办理过户时,买方需要缴纳契税4%,产权登记费50元,转让手续费4元/平米;
卖方:增值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1.增值税=差额(销售收入-原购置房屋价款发票金额)&1.05x5%
2.城建税=增值税x7%
3.个人所得税(差额的20%),
4.印花税(0.05%),转让手续费4元/平米。
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部分征收,增值50%以下的按30%征收,增值50%&100%的按40%征收,增值100%到200%的按50%征收,增值200%以上的按60%征收。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先算出增值率。
具体公示: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原购置价+城建税+教育附加+契税+每年加计原购置价的5%
当增值率<5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
50%&增值率<10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0%
100%&增值率<20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50%
200%&增值率土地增值税=增值额&60%
缴税流程:
买卖双方到产权管理部门领取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双方到房屋所属区地税局进行资料审核& 受理窗口开具《评估业务函》&评估公司提供有关《评估报告》&受理窗口开具税费计算表&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审批&受理窗口通知纳税人前来办理申报纳税&受理窗口带开发票并开具完税证明&买卖双方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
办理车位过户注意事项:
1、办理车位交易时,买方必须提供与车位同一自己名下的产权证,因为车位按照规定只能卖给本业主。
2、办理车位交易时,房主一定要提供一手车位原值发票,该发票若没有,需到开发商处去补开,不能到房产局档案馆调档(如果房主买的也是二手车位,房主在发票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到档案馆调档,调档费用为40元/次)。
3、有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是使用权,这样的转让就无法过户,也不存在税费,卖方与买方签署车位转让协议并到物业更改联系方式,卖方将车位合同与发票转交买方即可。
4、一般情况,车位分产权车位和使用车位,产权车位则按照上述缴纳相关税费;非产权车位和房子是捆绑的,房子过户后,按地下室的方式更名即可。另:小区车位只能过户给小区内的业主,不可以单独卖给其他非小区业主。
备注:地下室如果没有产权, 凭新房产证和一手购买证明到物业处更名,没有产权转移不需要交税费,直接更名即可。(365淘房 金红芳)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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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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