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取烟台公积金取现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Post: 20:06:16
父母名字购房,目前每月偿还商业贷款,可否提取本人(儿子)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Post: 12:12:01
你好,我全款购置二手住房后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还是多次?有没有提取期限?比如在购置房屋多久之内可以提取。提取的额度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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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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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养老保险预缴费最低基数:3130.00
西安社保黄页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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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网上查询步骤
公积金查询
公积金提取须知
1、(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2、(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
在职职工提取
& & & &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非销户提取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 & &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 & &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 & &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 & &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 & & &15个工作日
& & &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 & &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 & &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 & &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 & &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 & & & & &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 &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 &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 &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 &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 &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 &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 &注意:
&&&&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 &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 & &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 & & & & &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 & & & & & &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 & & & &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 & & &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 & & & & &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 & & & & &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 & & &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 &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 & & & & &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 & &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 &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 & & &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 & &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 & &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 & &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 & 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 1.离休、退休的;
& &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3.出境定居的;
&&&&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 ,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 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
&&&&&&&& &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
&&&&&&&&&& 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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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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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自建住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日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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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户口自建住房 也可提取公积金
  三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曦)市民李女士:我是农村户口,工作单位每月为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我打算在农村老家修房,请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农村土地自建房是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需要的材料,市民可到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查询《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秦童)
浏览器不支持嵌入式框架,或被配置为不显示嵌入式框架。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解读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解读
  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新政策,何时能够实施?
  解答1:
  一、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建金[2015]19号),租住商品住房,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职工,夫妻双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就是说,职工不提供租房费发票、税票、租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三部委&建金[2015]19号&文件问题,根据三部委&建金[2015]19号&文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职工,夫妻双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句话说起来很简单,但落实下来、落到实处,并是不简单。一是,职工在北京市有无住房,需要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证明,北京市每月租房提取职工达数千人,每月数千人职工到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具无房证明,劳民伤财,给广大职工带来很大的麻烦,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也承受不了。二是,夫妻关系证明问题,每月数千职工租房提取,每月数千职工要到北京市民政局开具证明,职工难以承受,北京市民政局也承受不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实现信息关联,免去提取职工提供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的手续,贯彻落实好三部委提取政策,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就如何实现住房公积金系统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管理系统、市婚姻登记系统关联,免去职工开具两个证明问题,我中心与住房城乡建设委、到民政局进行深入沟通,对各个环节、各个细节正在进行磋商,各项工作正在紧张开展中。无房职工不需要提供发票、税票、租房合同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近期将出台。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外来务工农村户口公积金提取。
  本来我是农业户口,结婚后更新了户口本,现在成了居民户口,现在打算离开北京,想销户提取公积金,准备了如下资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但是工作人员给的回复是依据规定只能农业户口才能销户提取,非农业户口不能销户,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居民户口到底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解答2:
  一、目前各省推进户籍改革实施正在抓紧制定中,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并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户籍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各省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不尽相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密切关注各地相关政策,积极探讨实施方案。
  二、目前政策制定初衷为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实际困难,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该条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为充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离城返乡后对公积金充分享有自主支配权。
  三、放宽提取的实施细则将对各项具体问题将做出详细规定,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要工作目标。鉴于上述各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同时按照住建部等三部委放宽提取的指导精神,管理中心正在就相关政策积极讨论并制定过程中,敬请广大缴存职工耐心等待。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纳第一个月可否提取?
  刚来北京务工一个月,公司给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第一个月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吗?在北京已经租房。
  解答3: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文件要求,(一)职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职工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职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2、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职工申请提取,管理部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前的3个月缴存额度为标准,为职工办理提取。3、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1)提取申请书;(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3)房屋租赁合同;(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非农户口不在北京工作如何提取公积金?
  解答4: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对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建立新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将原账户转入新账户。在未建立新住房公积金账户期间,原账封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支付房租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您可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www.)了解更过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信息,也可拨打我中心客服热线12329咨询有关住房公积金问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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