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打工没有合同意外死亡赔偿协议怎么赔偿

入职第一天意外死亡,单位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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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司机,入职第一天,未做任何入职手续,要求熟悉操作流程,与长途物流司机随车。在人事部知情的情况下,用人部门同意其随车,坐副驾驶,而后返回途中,遭遇车祸,此新员工死亡。家属要求工伤鉴定,劳动仲裁,单位给予赔偿。单位该怎么维权。
研发部经理:毫无疑问,法律途径是解决这种问题的最差的办法。在我看来,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该为它的员工、利益相关者承担起应付的责任。我只是想提醒贵企业:死者虽然没有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死者意外身故确实有贵司的责任,无论是否与贵司签订合同;死者家属要求仲裁等方式可能不合乎法律要求,但是贵司绝对不可以置之不理;软处理的方式有很多,最重要的是安抚家属,告诉他们可以处理的方式,例如你们公司可以捐款、特殊赔偿金、意外保险支付等等;生硬的拒绝家属诉求绝对不可取,一是容易伤了企业现有员工的心,二是家属一旦选择不理智行为或转向传媒诉求,我们已经在新闻看到了太多,估计你们公司也不想一堆新闻记者去采访。
老板:对着法律这块我不清楚,但从事实来讲,确实已经属于入职的人员;就是不知道此公司是不是有试用机制。这个事情上,人事有很多的责任的。这也算是一个警醒,高风险工种,一定要先给员工入保险,降低企业风险,别有侥幸心理。
项目经理:虽然未办理入职手续,但应该说已形成劳动事实。这个问题,最好找公司法务部或者律师咨询。
顾问:进来学习的这块并不了解
顾问:这~也够倒霉的,不知道法律上怎么界定,但公司肯定要负责任的
顾问:对于这块不是很了解,进来学习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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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意外死亡,只有有一笔赔偿款,其他没有任何遗产给我继承,那么我父亲意外死亡,只有有一笔赔偿款,其他没有任何遗产给我继承,那么他生前欠的个人债务我要不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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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保费没签合同意外死亡难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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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神游”:我一个同学到学校报到时见到某保险公司在学校推销意外伤害保险,在向保险代理员了解了承保范围及保险责任后,于是向保险公司一次性交纳了三年保费150元,当日签字领取了该保险公司的《学生保险须知》,但没有签订保险合同。一个多星期后,我同学溺水身亡。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蔡明律师:根据我国《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方能成立。只有在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后,保险人方才按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此案中,虽然你同学交纳了保险费,但是双方并没有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也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间,所以保险合同并没有成立,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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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
今日家庭报过劳死无认定标准员工维权有限-打工维权-三支脚人才网
三支脚合作企业
过劳死无认定标准员工维权有限
  近年来“过劳死”的案例不断增多,5月13日,奥美中国北京公司的一位年仅24岁的员工突发疾病猝死。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位员工去世时,已经连续加班一个月,人去世后,工作QQ还一直亮着。  无独有偶。据福州新闻网报道,15日,福州知名IT公司一位年轻员工也因过劳而发病毒性心肌炎意外死亡。  两起令人扼腕叹息的年轻人猝死事件,让“过劳死”再次进入******视野。谁对员工“过劳死”负责?立法该如何防止过劳死悲剧?  对话人  杨河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余少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魏浩征劳动法世界创始人、上海劳达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  “过劳死”目前没有法律定义  记者:“过劳死”是一个通俗的称法。如果把它上升为法律术语,该怎样定义?  杨河清:构成“过劳死”一般都包括以下一些因素:即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制劳动者劳动,任意加班加点或者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存在长期超出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情形;劳动者死亡结果的发生与过度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魏浩征:过劳死应该属于医学范畴的问题,只有在医学上首先对于过劳死作出了明确定义,法律才可以对此予以规范。因此它不能用法律术语来定义。  余少祥:过劳死并不是临床医学病名,而是属于社会医学范畴。所谓“过劳死”,就是指由于长时间加班工作导致过度疲劳而猝然死亡。  “过劳死”维权程度有限  记者: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关于“过劳死”的法律规定。出现这种情况,依照现有规定,能得到哪些救济?  魏浩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就把一部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过劳死案例,纳入到工伤的范围内,这部分“过劳死”死者家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余少祥:劳动者“过劳死”是因为用人单位长期违反劳动法规,要求劳动者承担超时、超强度的工作任务,导致劳动者积劳成疾所致。用人单位应当就其违法违规的用工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一方面,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制度违法的以及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劳动者超时、超强度工作的,均要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剥夺劳动者休息的权利,造成劳动者“过劳死”的,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不能被认定构成工伤的“过劳死”劳动者,则其亲属应当通过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的方式主张权利。  “过劳死”立法需有医学诊断标准  记者:目前,我国对“过劳死”立法有无必要性?是否可行?  杨河清:“过劳死”问题已经日渐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过劳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十几个研究学科。对于“过劳死”的认定判断标准、医学诊断标准的相关研究,目前还在起步阶段,没有这些成熟的研究成果,将“过劳死”提上立法日程几乎是不可能的。  魏浩征:当然有立法的必要性。至少应该严格遵守目前的工作休息时间以及加班时间的法律规定。但是现在却因医学上一直没有一个明确定义,而致使立法不具有可行性。所以应该由医学部门来推动对过劳死问题的医学研究和相关调查,给出一个明确的医学定义及相关诊断治疗措施,才能真正启动了相关的立法保护制度。  记者:国外有相关立法可资借鉴吗?  魏浩征:在国际上应对“过劳死”主要有事前预防和事后管治两种方法。雇佣制度发达的美国及欧洲各国采用事前预防措施,美国企业为员工减压制定弹性工作制度;欧盟各成员国制定了《健康与安全工作法》等法规,规定公司要向员工提供健康保障及心理支持等。  日本实行事后管治制度,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如果疲劳过度以及疲劳过度导致自杀被认定为劳动灾害(简称“劳灾”,相当于我国的工伤),可以提起劳灾保险申请,从而能够享受到疗养补偿、损害补偿、遗属补偿等。日本新的“过劳死”认定标准,对死亡前的工作状况的调查时间从一个星期调整为半年,以便掌握“疲劳积蓄度”,新标准还规定了企业保障劳动者安全的义务。  而在我国台湾,则主张追究违规雇主的刑事责任,提高对违规企业的处罚。  立法规范如何进行  记者:您认为我国相关立法,应该如何规定?  余少祥:建议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将“过劳死”作为“视同工伤”的一种情况,具体标准上,可以考察劳动者在生前最后6个月内,每月加班是否超过80小时,以此作为判断“过劳死”的依据。这也可以进一步倒逼企业保障员工的休息权,也可以作为中国劳工权利“渐进式改善”的一个可靠路径。  杨河清:尽快推动“过劳死”的医学认定标准。由于“过劳死”的认定需要很强的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保证准确性,建议组织专家对“过劳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医学认定的统一标准和诊断尺度。同时也需要加强“过劳死”的立法调查研究,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环境、周期内工作累积时长进行研究,制定出过劳死的法律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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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律师风向标:
在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和未买保险的情况下,员工在下班后意外身亡,公司应该负哪些法律责任
在下班后,此人与本公司其他4个员工一起下河洗澡被淹死了。但是,此人在该公司已经上班一年多,公司既没有与此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此人购买保险,请问:公司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有哪些方面应该赔偿员工已经赔偿的标准?其他4个员工应该负法律责任吗?有什么赔偿标准吗?谢谢!
 问题来自:四川 - 成都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3:29 咨询人:e
我是律师,我来解答!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2条回复
你好,职工淹死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未签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需要补偿社保,要是是其余员工邀请去的话有救助的义务,需要赔偿。标准就是人身损害解释,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09:3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这种情况单位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补交保险,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1:5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下班后洗澡被淹死,公司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3:5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单位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08:1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据你所讲,应该承担补买社保及给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预约,我将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服务。
回复时间: 09:1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属于意外事故,单位没有责任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09:1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属于意外事故,单位没有责任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10:0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此次意外事故,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社保,是违法行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至于死者家属能否要求,目前还存在争议。
回复时间: 11:1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意外事故,单位没有责任,但是单位应该承担补买社保及给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回复时间: 12:0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公司不承担洗澡死亡的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13:0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意外事故,单位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15:3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根据你的讲述,我给出下列答复:1.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2.对于没有购买保险应当承担不交保险的责任,还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3.此人在下班后下河洗澡被淹死,公司不承担责任。4.其他员工也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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