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绝股东拒绝交出公司公章查账怎么办

长期得不到分红 一股东要求查账遭拒绝_新闻备份_
长期得不到分红 一股东要求查账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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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宋伟 通讯员王红)因长期得不到分红,对公司账目也缺乏了解,一股东要求公司提供资料供其查账,却遭到公司拒绝。股东黎某为此诉至点军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公司给黎某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资料,供其查账。     &  原告黎某是点军区某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之一,占...
  本报讯(记者宋伟 通讯员王红)因长期得不到分红,对公司账目也缺乏了解,一股东要求公司提供资料供其查账,却遭到公司拒绝。股东黎某为此诉至点军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公司给黎某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资料,供其查账。    &  原告黎某是点军区某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之一,占该公司14.29%股份。日,黎某以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未得到分红为由,发函要求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原始会计凭证等资料以供其查账。&  公司董事长乐某称,此前已由一家北京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送交给原告。收到“审计报告”后,黎某表示该“审计报告”不能如实反映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要求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全部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售票日志等资料,由黎某另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对于黎某的要求,公司未予同意。为此,黎某诉至点军区人民法院,要求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提供自公司成立(1997年7月)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原始会计凭证、售票日志等资料供原告黎某查阅、复制。&&&法官说法 &  原告黎某作为公司股东,依法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查阅公司原始会计凭证、售票日志等资料是原告行使知情权的主要途径,在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公司应当准许原告查阅、复制需要的内容。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提供自公司成立(1997年7月)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原始会计凭证、售票日志资料供原告查阅、复制的请求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点军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王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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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账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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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查账被法人代表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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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法援热线消息(记者 孟丽)昨天上午,陈先生致电晨报法援热线反映,6年前和朋友合开一家公司,他基本不问公司事务,每年从公司分得一定利润。他得知公司漏税近百万,想查看账目,却被法人代表拒绝。
原标题:想查账被法人代表拒绝晨报法援热线消息(记者 孟丽)昨天上午,陈先生致电晨报法援热线反映,6年前和朋友合开一家公司,他基本不问公司事务,每年从公司分得一定利润。他得知公司漏税近百万,想查看账目,却被法人代表拒绝。 陈先生在事业单位工作,6年前和两位好友出资开办公司,出资最多者任法人代表,负责公司日常运转。“公司从事煤炭销售,注册资金50万,我占15%的股份,一位好友占34%,另一位占51%。占51%的好友当法人代表,他们俩负责公司运转。”陈先生表示,自己有工作,不能全职在公司打理,他基本不问公司事务。关于利润,他们以出资比例为标准分配,每年年底公司给他们分配利润。6年来,陈先生每年都能获得三四万元利润,虽然不算多,但稳定,陈先生一直满意这个数额,也没打听好友的利润。一个月前,陈先生闲来无事到公司去,得知公司最近被税务部门调查,说是漏税,要补缴税款近百万。“我很震惊,公司每年得获得多大盈利才能补缴近百万税款?我认为,公司效益超乎我的想象,而每年只给我三四万元利润,不公平。”陈先生认为自己从公司获得的收益与公司的实际利润相差太大,于是向公司的法人代表提出想看一下公司的账目,但是遭到拒绝,“这位好友称,我平时又不问公司事情,也不懂账目,看了也是白看。”陈先生对好友的回答不满,称就算自己看不懂,但可以委托专业财务人士帮着查看。好友又称,公司账目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能给外人看,再次拒绝了陈先生的要求。陈先生表示,自己毕竟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公司现在经营出现问题,需要补缴一大笔税款,在这种前提下,他有没有权知晓公司的账目情况?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有没有义务向其他股东说明公司的实际情况?陈先生能否委托专业人员对公司的账目进行查看?查账行为是否侵害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称,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即股东有权利知晓、 查阅公司账目。股东会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职权。该条法律规定表明,为方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审议并表决公司财务预决算,陈先生的好友作为最大的股东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当然有责任组织股东会定期向全体股东说明公司的财务等实际经营情况。《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陈先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委托专业人员查阅公司财务状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亦未禁止委托查账行为。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则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股东也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若公司认为你的查账请求具有不正当目的或者侵害公司商业秘密,应当举证说明,否则你的查账行为并不会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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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股东查账权“正当目的”与“不正当目的”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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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账权“正当目的”与“不正当目的”之辨
【作者】 程继伟;曹文兵【写作年份】 2016
【文献分类】 【关键词】 股东;查账权
【全文】【】 &&&& 股东查账权“正当目的”与“不正当目的”之辨
程继伟;曹文兵
【关键词】股东;查账权
    【案情回放】   范某持有三建公司6.35%股权。2010年至2012年,范某之夫邱某担任该公司总经理。2014年之前,范某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2013年之前范某享受了分红。范某自2015年起未参加公司股东会,亦未享受2014年、2015年的分红。三建公司拒绝向范某分红的理由是范某丈夫邱某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管理混乱,造成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冻结和扣划,公司自2014年起用范某的分红抵扣邱某所欠公司的款项。范某于日向三建公司邮寄了律师函,要求查阅2010年至2015年期间的公司会计账簿等材料,以便范某能够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享受股东分红。三建公司以范某之夫邱某拖欠其大笔欠款造成了重大损失为由,认为范某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存有不正当目的,而拒绝提供查阅。范某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建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范某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判决支持了范某的诉讼请求。三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不同观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在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如何准确地界定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行使之&正当目的&与&不正当目的&以及股东具有&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如何合理分配问题。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范某存有&不正当目的&,无权查阅三建公司会计账簿。理由如下:范某之夫邱某担任三建公司总经理期间管理混乱且拖欠公司大笔款项,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双方尚存在纠纷。范某在此种情况下,要求查阅三建公司长达数年的会计账簿,不仅将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不便,也将对公司与邱某之间的权益纠纷产生影响,其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显然存有&不正当目的&,故无权查阅三建公司会计账簿。   第二种观点认为,三建公司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范某查阅会计账簿存有&不正当目的&,应依法提供会计账簿供范某查阅。理由如下:三建公司以范某之夫邱某担任三建公司总经理期间管理混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及拖欠公司借款为由,认为范某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三建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范某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且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因此,范某有权查阅会计账簿。   第三种观点认为,范某对查阅会计账簿的&正当目的&应当承担高强度、明确的说明义务,而并非&最低限度&的&目的&说明义务。股东应当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就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存在正当目的性事由以及这些事由与公司业务相关、与股东利益存在因果关系提供充分的证据。本案中,范某申请查阅会计账簿事由不够充分,法院不应支持其诉请。   【法官回应】   股东之配偶与公司间的纷争不得成为公司拒绝股东查账的理由   1.股东查账 &正当目的&与&不正当目的&之界定   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系股东知情权的核心内容,具有法定请求权的属性,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属于股东固有的、非经股东自身同意不可任意剥夺、取消或限缩的权利,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和行使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既有益于股东高效、低成本地行使其他股权,也有益于提高公司在股东中间的透明度,从而规范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行为,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核心竞争力。   若过于侧重保护股东权益,对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不加以适当限制,一方面容易造成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另一方面也会给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带来极大的负担。相反,若不当地对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进行过多限制,则会从根本上损害股东权益,使得股东的投资期望落空。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对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股东行使查账权必须具有正当目的,这也是法官审查股东能否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最核心的判断标准。然而,&正当目的&却是一个相当模糊、不确定、主观性极强的概念,如何界定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行使之&正当目的&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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