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更名为社区,这意味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更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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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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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办字〔2012〕84号  (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镇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 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着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助城镇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工作等重要职责,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镇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建设西安(咸阳)国际化大都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城镇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社区日益成为社会管理的重心、改善民生的依托、维护稳定的根基、构建和谐的基础和为老服务的平台。但目前我市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还普遍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畅、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设施薄弱、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影响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 二、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基本目标,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社区服务站建设为重点,以推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职能分开为切入点,在健全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整合社区资源、加大经费投入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建设现代新都市和谐新咸阳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我市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功能明显提升,民主管理制度日臻完善;社区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十二五&末,全市40%的城镇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 2020年前, 90%的城镇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30%的城镇社区达到国家级和谐社区标准。  &&& 三、进一步明确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二)依法协助城镇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协助城镇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要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对城镇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 四、完善城镇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一)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管辖范围,一般控制在户或人左右,不提倡设立5000户以上的超大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配置5-9人,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1000户至2000户的社区可配置5人,2000户以上至4000户的可配置7人,4000户以上的可配置9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要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居住地社区自治组织组建工作。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社区,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足50%的成立居民小组,由相邻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调解维稳、治保安全、社保救助、文体教育、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委员会;选好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覆盖管理与服务。  (二)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由居民推选产生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产生由上届居民委员会或所在镇办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提倡按民主程序将不参加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逐步统一全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届期,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差额选举原则,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直接选举覆盖面,制定选举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程序,规定候选人资格条件,引导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  (三)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制定居民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和协商议事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制定加强社区日常工作和社区服务的各项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实行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鼓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和社区建设,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 五、加强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各县市区要通过新建、改建、调剂置换、购买等方式,全面完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按照每100户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其中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一般社区要建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所。新建住宅小区,根据社区用房的设置规划,需要配建社区用房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无偿交由社区使用,不需要配建社区用房的,建设单位要以出售的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按房管部门备案价格为准)折算,向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缴纳社区用房配套建设费;企业移交给地方的社区,由企业按标准划转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办公和服务活动用房,规划、城建等部门要把好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和工程验收关,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要参与社区用房的规划、建设和验收。新建居民小区商品房销售前,必须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到位,经社区所在地的区(市、县)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镇)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社区用房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定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移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的社区居委会用房,其成本已由业主分摊,其所有权归业主共同所有;单位型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投资主体为本单位的,其产权归单位所有;其他社区居委会用房产权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由政府统一调剂使用、维护。  (二)规范社区服务站建设。全面推进社区服务站建设,按照&两委一站&(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的工作格局和&一部三室三站一场&(社区党支部办公室、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室、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站、卫生计生服务站、文体活动指导站、室外活动广场)的服务体系,将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各类公共服务统一整合到社区服务站,政府各部门不得在社区设立机构或窗口、派驻人员。社区服务站承担流动人口登记、职业介绍、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居家养老、社会治安、房屋租赁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职能。社区服务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共5-9人,1000户至2000户的社区配置5人,2000户至4000户的社区配置7人,4000户以上的社区配置9人,专职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大力提倡&两委一站& 组成人员交叉任职。社区服务站站长、副站长由所在镇办下派2名正式工作人员担任,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由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统一招考、统一报酬、统一管理。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推进街道办事处人员向社区流动。  (三)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加强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市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完善市、区(县)、街道(镇)、社区四级管理服务联网运作。加大对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信息资源以及各类服务热线的整合力度,加强咸阳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和&咸阳社区在线&网站建设,逐步推进热线呼叫系统联网运行,扩大社区信息亭等便民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信息与物流的有效互动、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使居民通过多种形式的信息化手段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建立以街道(镇)、社区内部办公自动化为核心的办公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管理电子化、台帐无纸化,全面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四)积极拓展社区服务。社区服务要按照公益服务、福利服务、商业服务的不同投入主体和运作主体,确定无偿、低偿、有偿服务项目,逐步实现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向购买服务过渡。着力抓好政府主导的社区卫生计生、文体教育、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养老为老、社会保障和救助等公共服务,着力抓好社区主导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教育培训、爱心超市等福利服务,着力抓好市场主导的金融储蓄、物业管理、便民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服务。制定社区服务标准,创立社区服务品牌,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社区服务行业,以满足居民群众物质文化和生活需求。  &&& 六、创新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模式  (一)探索建立新型社区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体系。按照城镇基层社会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和改进对流动人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推行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做法,密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档案、公章管理,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效运转。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老龄协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打造成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二)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标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严格标准、动态管理,注重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创建和谐社区示范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部门联系制度,修订和完善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标准和评估办法,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管理办法,丰富创建内容,拓展创建途径,不断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以创建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活动为抓手,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满足群众多元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市委、市政府对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氛围。  &&& 七、加强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队伍建设  (一)优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结构。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并将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资质证书者优先招聘,逐步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城镇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可向社区选派干部,经过民主选举程序后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负责人可以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市每个城镇社区有2-3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激励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建立工资自然增长机制,使其逐步达到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和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县)三级政府按3:3:4比例统筹解决。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加大从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办事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培训计划,依托党校、行政学院(校)和高等院校建立培训基地,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训。重点抓好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区(县)级以上组织的培训,其他工作人员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专业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参加各种职业资格和学历教育考试。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对在岗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办适当给予学费补助。  &&& 八、理顺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  (一)加强基层人民政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城镇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履行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责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依法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凡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派,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要逐步清理和整合政府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规范面向社区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  (二)坚持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领导地位。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一般不少于3人,并按期组织换届。以落实&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城镇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目标任务为重点,以开展文明社区、和谐家园活动为抓手,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社区内具备条件的新型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把优秀工作人员培养发展成为党员,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推广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推选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提倡社区党组织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促进社区党建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三)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教育培训、科技文体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优先安排资质优良、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引导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鼓励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积极做好具备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党组织组建和党员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社区民间组织内部自律诚信、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社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镇)、社区四级志愿者组织网络,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积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大力培育志愿者组织,扩大志愿者队伍,拓展社区志愿服务内容,将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以及法律援助等纳入志愿服务项目。制定社区志愿者开展服务的激励措施,落实注册登记和培训经费,建立全省统一的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志愿服务检查评估机制,争取到2015年,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居民人口的10%以上。  (四)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指导建立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四方协调机制,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良性互动格局。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时应当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鼓励具有业主资格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积极竞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业主委员会成员积极竞选社区居委会成员。无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区,由社区居委会协调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站,提供卫生环保日常综合维修和绿化等基础性服务。  (五)强化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驻区单位要遵守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公约,支持居民自治工作。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及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探索建立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有关部门在评比先进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驻社区单位的意见。  &&& 九、健全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保障机制  (一)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组织部门指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区(县、市)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街道办事处(镇)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级都要成立党委或者政府一把手负责的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具体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承担,履行指导、协调、督促、研究等职能。制订城镇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规则,科学划分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公共事务上的权责关系。市、区(县)领导干部和街道(镇)领导干部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联系点,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教育、科技、工信、公安、民政、司法、人社、文化、卫生、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宣传、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农业、扶贫、商务、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出台并落实相关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合力。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从2012年起,社区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在&十大领域民生工程&中逐年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社区工作顺利进行。一般规模社区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3万元,规模较大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其中,省级财政按每个社区补助1万元,其余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办事处(镇)账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每季度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用由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给予奖励性补助。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组织、民政、卫生、文化、公安、体育、国土、住建等部门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大彩票公益金用于社区养老和居民健身方面的投入比例,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对社区建设增加投入。社区内的商业服务设施,原则上引进社会资金兴办;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社区居民或受益单位筹集。对社区用房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按居民用户标准定价收费。各级审计、财政、民政部门要对社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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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来源:天津北方网
  一、中心概况
  天津市北辰区小淀医院始建于1971年11月,始名小淀公社卫生院,位于小淀村内。1974年5月改为北辰区第二防治病院,1985年7月区第二防治病院撤消,改为小淀乡卫生院,1995年11月更名为小淀镇卫生院。2002年9月更名为天津市北辰区小淀医院,坐落在小淀镇小淀村南,占地面积1334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2009年6月又更名为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小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一所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一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在岗职工135人,在编人数5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0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5名,中级职称24名。中心配备有美国GE S6四维彩超、日立原装彩超、多参数监护仪、胎儿监护仪、微波治疗仪、中药熏蒸仪、新生儿听力测试仪、血球计数仪、全自动生化仪、全自动血液流变快测仪、全自动三分群血液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全血五元素基础性分析仪、铅镉元素基础型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500mAX光机、低剂量手提X射线机、CR、DR、福田心电图机等,手术室配备了呼吸机和麻醉机,新生儿热辐射床等各种设备,为各种手术提供安全保障,为了满足广大企事业单位的查体需求我院为体检科配备了车载式DR体检车。设全科门诊、内科门诊、外科门诊、妇产科门诊及病房、儿科门诊、眼科门诊、口腔科、中医科门诊(国医堂)、妇保门诊、儿保门诊、预防接种门诊、放射科、检验科、体检科、康复室、心电室、彩超室、中、西药房、供应室等科室。我院以妇产科为特色科室,以高超的医术、先进的技术和热情的服务,为当地的孕产妇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开展了阴式子宫切除术、剖宫产术、宫外孕等多种妇产科手术,外科开展了阑尾、疝气、大隐静脉、乳腺、肛肠等手术。
  在社区卫生服务方面,中心加大对十八项工作方面人力和资金的投入,为社区服务对象建立了完整的健康档案,全部由临床医生分片包户,定期入户随访,并请心血管、糖尿病专家做专题讲座,给以健康指导,把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送到居民身边。围绕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科学管理等内容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系统学习,以加强道德修养、陶冶文化情操、增长业务知识、熟悉业务技能,提高人文素质,积极组织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职业操守教育,要求医务人员要做到&医术精、医风正、医心慈、医技严&,对患者的服务要&热心、精心、耐心、细心&要廉洁自律,坚抉杜绝医疗上的不正之风,多年的工作以来末发生一例收受患者红包行为,受到广大患者的好评。定期为职工进行行风、安全、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使广大职工在政治、技术、自身素质方面不断有新的提高,涌现出许多爱岗敬业、勤奋上进先进事迹,许多职工积极靠拢党组织,写入党申请书,争取成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一员。
  二、特色亮点
  (一)小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北辰区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龙头单位,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尤为凸显,以妇产科为专科特色的基本医疗服务在北辰区享有一定声誉。我们有一只技术过硬的医疗队伍和服务周到的护理队伍,为了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创新服务理念,中心组织领导班子走出去参观学习,把医生、护士送出去进修学习,今年中心安排妇产科和麻醉科医师去大连市中心妇产医院学习无痛分娩,现已顺利开展此项技术;中心还与区中医医院建立进修协作关系,让中心的每一位护士都有机会出去学习。
  (二)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我中心还聘请了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彩超等专家,这些专家在我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我们与社区居民之间互相信任和互相沟通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作用。
  (三)为了弘扬祖国传统医学,按照《天津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达标中心建设标准》,对中医科(国医堂)重新装修,增设了熏蒸床、颈椎牵引治疗仪、电脑中频药透治疗仪、TDP神灯等设备,为居民提供中医诊疗、按摩、针灸、拔罐、康复理疗等多项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四)2013年5月我中心成立北辰区体检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北辰区体检中心是经天津市卫生局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预防性健康体检及各类团体、单位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中心依托医院强大的综合医技力量及高精尖设备竭诚为广大民众服务。我院经过多年的自身建设和近几年政府部门大力支持,于2013年正式成立建成北辰区体检中心,这是一支由资深的各专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以及主治医师、医师、主管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体检团队,提供各类职业病健康体检、预防性健康体检及单位团体院内体检或上门体检等体检服务。健康体检中心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先进的健康档案管理方法及经验,先进的健康体检医疗设备,一条龙服务,承担我区职业病体检及大量工厂企业、政府机关、学校、个体等的体检业务,有丰富的大型体检经验。能圆满高质量完成各单位体检,并受到领导和受检单位的一致好评。
  (五)为了更好服务群众,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中心领导决定,我中心于2013年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的社区标准化领导小组,成立了标准化办公室,公布任命书、授权书,并发布发布令。我中心在北辰区质监局、监察局、卫生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了《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标准》,体系标准覆盖率100%,该体系标准将中心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等以标准的形式加以规范。
  三、取得的成绩
  各项工作在稳步中进行同时也为我中心创造了良好的效益
  2013年全年门诊人次115967人,人,增加了6797人, 2013年全年住院人次1375人,业务收入万元,2012年同期2352万元,增加370万元,增长率15.4%。现每月门诊量平均为9100余人次左右,每月出院人数平均为110余人次。
  小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质量是医院的生命&为院训,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技术力量,拓展新业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群众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在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上实现了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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