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退休新政策体返乡的按值政策

2015年有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新政策
2015年有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新政策
  2015年有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新政策吗?现在还不知道,不过我们可以先看看,现行的政策解读。
  特殊工种对于身体有一定的要求,而有的工种或许会给工作人员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所以不得不提前退休,那么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一系列相关规定、程序、待遇等方面的怎样的呢?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中国人才网温馨提示: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于他们给予了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也正因为此,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为制止一些企业的违法操作,国家曾经明令一度暂停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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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有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新政策]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174955" data-title="2015年有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新政策" data-image="">2015年退休年龄的最新政策全文
2015年退休年龄的最新政策全文
  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下列4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新2015年退休政策
  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4、因工致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5年退休政策 职工办理退休时如何核定出生日期?
  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中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年月和编造档案。&
  2015年退休政策 可视同缴费年限
  可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之前,企业职工在国有企业(含大集体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参加工作时间。我市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一般企业为1994年10月,行业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为1996年1月。
  2015年退休政策&五&七&家属工的工龄是如何计算的?
  因&五&七&家属工是自愿结合组成的,未占国家劳动计划指标的集体劳动经济组织,所以其工龄计算问题在日劳新字(号文件明确规定:&原五&七家属工中符合招工对象的人员,被招收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后,凡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招工后只能从1979年 10月23日算起(以前的工龄只能算&五&七&家属工厂工龄),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后被招录为全民职工的,其工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算起。&
  2015年退休政策 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影响?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退休后,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将受到影响。一是社会保险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帐户记帐;二是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金额减少;三是个人帐户储存额记帐利息的累计金额相对减少。这些将直接导致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下降。
  另外,有些企业为了少缴费,往往瞒报职工工资总额。有的职工认为,现在少报点,少缴点保险费,等以后临近退休时再把缴费工资提高起来,也不会吃亏。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因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了保险待遇是与整个参保期间的缴费工资挂钩的,而不是与某个具体年份或月份的工资挂钩。
  2015年退休政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每个职工都要自觉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年退休政策 丧葬费、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多少?
  参保的在职职工或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
  丧葬费标准:为参保职工死亡当年的两个月的上年度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
  抚恤金标准:以上年度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一个抚养对象支付6个月的抚恤金,两个抚养对象支付9个月的抚恤金,三个及三个以上抚养对象支付12个月的抚恤金。
  2015年退休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如何缴费?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应在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按17%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5年4月起,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5年退休政策 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如何计发的?
  2015年退休政策 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性养老金=本人退休前上年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可视同缴费年限
  4、过渡性调节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N/35&R
  N代表本人可视同缴费年限;R代表过渡性调节金计发系数,其中:1996年为21%,以后每年递减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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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国家对内部退养人员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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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内部退养人员的政策规定
国家对内部退养人员的政策规定
根据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劳社部发[2003]21号等文件的规定:
(1)国务院第111号令规定了办理条件、待遇和程序。条件是: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程序是: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待遇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是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下岗职工可以办理内退。
(3)劳社部发[2003]21号文件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退养人员范围
& 退养人员范围特指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前,本市部分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本部门规定,对一些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实行企业内退养办法。
退养的待遇
& 退养的待遇由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调整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所需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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