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国际参展的收到财政补贴会计分录录怎么处理最好

《收到政府补助会计分录》_精选优秀范文十篇
收到政府补助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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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解析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解析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1.取得货币性资产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1)一般的会计处理①收到政府补助时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贷:递延收益②购建长期资产时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贷:银行存款等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注意: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1)公允价值的确定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2)一般会计处理①收到政府补助时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递延收益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原文地址:
范文二:政府补助如何做会计分录?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1.取得货币性资产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1)一般的会计处理①收到政府补助时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贷:递延收益②购建长期资产时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贷:银行存款等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注意: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1)公允价值的确定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2)一般会计处理①收到政府补助时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递延收益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本文来自www#kjszjd#com把#换成.即可)阅读详情:
范文三:三亚会计培训[金帐本]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1.取得货币性资产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1)一般的会计处理①收到政府补助时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贷:递延收益②购建长期资产时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贷:银行存款等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注意: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1)公允价值的确定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2)一般会计处理①收到政府补助时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递延收益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阅读详情:
范文四: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 10:23:46)标签: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收入 会计税收差异 财经
分类:解读精华一、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两类,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以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见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主要有4种形式:一是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资金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二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如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或者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三是税收返还。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贴。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四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政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项损益(营业外收入)。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三、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一是税法对企业收到货币形式的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在以后期间内递延确认,会计与税法规定存在时间性差异。二是企业所得税法对不征税收入购买的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同时造成资产会计成本与税法成本的差异。三是据财税[2007]80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免税的财政返还、财政扶持资金、财政奖励资金,一律征收所得税。(摘自日《中国税务报》马秀卿“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政府补助会计核算中需注意的两个问题发布日期: 13:25:37◎政府补助是一次性计入还是分次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新企业会计准则把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性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各年损益,对于收益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年损益。但是在税务处理上,2008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就作了如下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按照此项规定,不管是与资产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性相关的政府补助均应在收到补助款的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之间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我们从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新公布的一系列有关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文件来看,新颁布的文件与财税[号文有相抵触的地方。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该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未来煤矿开采期间因增加排水或防止浸没支出等而获得的补偿款,应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直线法在取得补偿款当年及以后的10年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如实际开采年限短于10年,应在最后一个开采年度将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的赔偿款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根据该文的规定,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偿款也不是一次计入所收到款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同会计核算处理原则一样,分期计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文件中规定,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将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该文件又规定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这就说明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可以把收到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延续到发生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的年份。例如,某企业2008年收到政府补助1500万元,2010年发生搬迁支出500万元,2011年发生搬迁支出200万元,2012年发生搬迁支出100万元,根据该文规定,企业搬迁收入应纳税额分别为2010年为0元,2011年为0元,2011年为0元,2012年搬迁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200—100=700)。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笔者建议要认真体会上述文件精神,对符合国税函[2009]18号文和国税函[号文规定的政府补助要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不符合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政府补助要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财务人员还需关注最新相关税务文件的发布,遇到问题也应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税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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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本通知自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日 国税函[1997]21号 【有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要否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函[号)收悉,经研究,现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批复如下:一、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缴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帐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帐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财税[号 文件解析第一部分 相关规定(或背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第二部分 要点解读151号文的实质是进一步细化税法第七条的不征税收入。要点一、财政拨款一、相关概念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3、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二、财政拨款需具备的条件:1、主体为各级政府,即负有公共管理职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2、拨款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关键在于“纳入预算管理”;3、拨款为财政资金,被列入预算支出的。三、政府补助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被排除在税法所谓的“财政拨款”之外,会计核算中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四、财政性资金的征税与不征税收入的划分1、财政拨款与政府补助的关系,如下图所示:2、不征税收入,包括:(1)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如: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在整体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42,612.36万元,直接转计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如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3、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各项收入,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定额补贴、研发补贴、贴息贷款、先征后返和即征即退等税收返还,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4、国税函[号的相关规定仍可参照实施。5、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收入总额。(1)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增加国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加国有资本公积;(2)投资补助: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由全体投资者享有;拨款时规定权属的,则按规定执行;(3)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形成资产的,作递延收益;没有形成资产的,作本期收益;(4)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作负债;(5)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作本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要点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相关概念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2、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需具备的条件:1、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这就保证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实体上和程序上有据可依;2、以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为目的,并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收取的,这表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为补偿其公共服务的成本费用而收取的;3、向特定对象收取,即收取对象只限于直接从该公共服务中受益的特定群体,而不是像税收一样对广大纳税人普遍进行征收;4、纳入财政管理,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上缴国库,不得坐收坐支。三、政府性基金需具备的条件:1、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作为依据;2、企业代政府收取的;3、具有专项用途,政府性基金通常是国家为对某一领域进行支持而征收的一笔资金,因此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途;4、性质为财政资金,即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属于非税收入,所不同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补偿,属于先支出后收入;而政府性基金则是企业为用于某项事业而收取的,属于先收入后支出。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按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规定的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是指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3、企业按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作为不征税收入,允许减除。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要点三、根据实施条例第28条第二款,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要点四、生效日:日起。第三部分 原来的优惠(或规定)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规定,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具体是:(一)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二)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或省级财政、计划部门共同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五)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六)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的资助;(七)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八)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九)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否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2000]48号)中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应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重新审批,并征得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的收费项目。按此规定设立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的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2000]48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即收费项目的设立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重要的收费项目报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凡符合上述规定设立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的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定[1997]33号)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第一点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规定,1、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2、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3、除上述规定者外,其他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不得税前扣除,必须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八、《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3号)规定,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养路费 、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 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九、《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36号)规定,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规定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所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收入,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全部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的,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阅读详情:
范文五: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核算2 0 1 4 年 第8期●业 务 技 术政 府  助 收 入 的 会 计 核 算。 吉 林 省 林 业厅 张 全 富摘 要 : 由于 理 解 上 的 不 一 致 和 会 计 处 理 方 法上 的 不 完善 ,部 分 企 业 对 于 政 府 性 的 财 政 补 贴 资金 处 理 方 法 不 尽 相 同 。根据 《 企业会 计准则第 l 6号——政 府补助》 、《 企 业会 计准 则——应 用指 南》 及 财政部颁布 的相 关政 策对 “ 政府补 助”的 形 式 、 确认 与 计 量 、 相 关 会 计 业 务 处 理 等 进 行 了 归纳 。   关键 词 :政 府 补 助 确认与计量 会 计 核 算中 图 分 类 号 :F 2 3 1 . 2为了规 范政府 补 助 的确 认 、计 量 和披 露 ,财 政的企业 在收到相关 补助 时不分 何种 用途 ,一概计 入  “ 营业外 收入 ” ;有 的企 业为 了规 避纳税 ,强调各 种部2 0 0 6年 2月 1 5日发布 了 《 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6号— —政府补助》 。但在实务操作 中,由于理解上 的不理 由将 其收到 的补 助 款项 计 人 “ 递 延 收 益” ,认 为这样 就可以不用 缴纳企 业所得 税 了 ;还 有 的企业 在  收到补 助款项 时计人 “ 专 项应付 款 ”或 者 “ 其他 应、   、 :一致 和会计处 理方法 上 的不完 善 ,部 分 企业对 于 政府 性 的财 政 补 贴 资 金 处 理 方 法 不 尽 相 同 。 例 如 ,有∥配 、业 务 流 程 等 方 面 形 成 相 互 制 约 、 相 互 监 督 的 工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 ,发 现经济 活 动存在 问题 及 时改正 。同时对单位 内部 控制 制度 的科 学性 、合 法性 和  有效性 以及 内控 目标 实现程 度 等进行 自我评价 、 自   我调整 、自我完善。   4 .建立 关键 岗位人员培训、教育机 制  通过培训 、教 育方 式 ,引导 关键 岗位 人员 践 行  社会主义 价值 观念 ,以严 以律 己、廉 洁奉 公 ,勤 勤  恳恳地工作 、清 清 白白做人 的 思想 和态度 ,自觉 地  按照内部控制 制度体 系 的要求 ,认真 履行 职责 ,维护公共利益。五 、推 进 单 位 信 息 系 统 建 设作机制 。至于制 衡方 法 和 内容 ,要 视单 位规 模 和业务范 围而定 。   1 .建立决策机制单位负责人是本 单位 法人 代 表 ,拥有 资 金管 理权 ,并承担经济活动主体责任 。为了保 证合法理 财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和效 果 ,按照 《 会 计 法》 和 内部  控制规范的要 求 ,凡 是涉及 单位 资金 使用 方 向、用  途 、控制 目标 、大额 资金使 用额 度标 准 、内部 授 权等事项 ,都 由单位 领 导班子 集体 研究 决定 。一经 决定 ,不 得 随 意 变更 。   2 .建 立 相互 制 约 、相互 监 督 机 制为贯彻 落实国家信 息化 发 展 战略 ,行 政事 业单  位在建设 内部控制 制度 过程 中 ,应 当加快 信息 系统单位在机构设 置 和人员 分 工方 面 ,坚 持不 相 容岗位 分离的原 则 ,将单 位预 算业 务管 理 、收 支业 务管理 、政府 采 购业 务管 理 、资产 管理 、建 设项 目管建设 ,将 经济 活动控 制 目标 、业 务流程 、不相 容 岗位相 互分离 和 内部授 权 审批等 条款嵌 入 到信息 系统理 、合同管 理以及 内部监督 等 经济 活动 的关键 岗位实行 有效分离 ,安排 具备 与其 工作 岗位 相适应 资格  和能力的人 担任 ,建立 和健 全 岗位责 任制 ,明确 岗  位职责 ,形 成 相互 制约 、相 互监 督 的工作 机制 ,对  单位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 、合理性 、有效性进行监督 。   3 .建立 内部检查评价丁作机制  单位应 当设置负责检查评价 工作的部 门或 岗位 ,   定期 或不定期 对单 位经 济活 动情况 、 内部 控制 制度中 ,使业务 流程 和 内控制度 各项 规定 实 现 自动 流转和 主 动 提示 ,为 单 位 内部 部 门 与 岗位 搭 建 信 息 交 流和共享 的平 台 。内部控 制信 息化 ,有 利 于制止 各种  违 背内部控 制制度 的行 为 ,有利 于提 高信 息 的准确  性和 时效性 ,降低 日常 工作 出错 的概率 ,有利 于实  现单位治理 能力现代化 的 目标 。收 稿 日期 :2 0 1 4— 0 7—1 4责 任 编 辑 :张 翊 飞?】 7?●业务 技 术付款 ” ,期末全部转为递延收益。上述现象发生 的原因,一是企业对新 的政府 补助会 计准 则理 解不 够深  刻 ;二是相关规定 制定 得不 尽详 实完 善 ;三是 相关  职能 部 门管 理 监 督 不 及 时。针 对 上述 问题 ,根 据2 0 1 4年 第 8 期项 。为 了体现财政 拨款 的政策 引 导作用 ,这类 拨款  通常具有严格 的政策 条件 ,只 有符合 申报 条件 的企  业才能 申请拨 款 ;同时附有 明确 的使用 条件 ,政府  在批准拨款时就规定 了资金 的具体用途 。   2 .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指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 或区域发展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6号——政府补 助》 、《 企业 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 》 及财政 部颁 布 的相关政 策 ,对“ 政府 补 助” 的形 式 、确 认 与计 量、相 关会 计 业务  处理等进行 了归纳 ,以供会计人员参考 。一根据 国家宏观 经济形 势 和政 策 目标 ,对 承贷企 业 的银行贷款利息 给予 的补贴 。财 政贴息 的补 贴对 象通  常是符合 申报 条件 的某类 项 目。 目前 ,财政贴 息 主  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财 政将贴 息资金 直 接支付 给 受、政 府 补 助 的定 义准则 指 出 :“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企 业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货 币性 资产 或非货 币性资 产 ,但不包 括政 府作 为企业所有者投 入 的资本 ” 。政 府补 助是 无偿 的 ,政府益企业 。二 是 财政 将 贴息 资 金直 接 拨付 贷 款银 行 ,由贷款银行 以低于市 场利 率的政 策性优 惠利率 向企向企业提供 补助属 于非互 惠交 易 ,政府并 不 因此 而享有企业 的所有权 ,企业未来也不需要 以提供服 务、业提供贷款 。企 业取 得优 惠利率 贷款 ,在事实 上并未直接 收到政府贴 息 的补助 ,为此 ,受 益企业 只 需转让 资产 等 方 式 偿 还 。这 就 划 清 了补 助 与投 资 的界 限。按实际发生的政策 性优 惠利率 计算利 息 费用 ,不 需另行确认 “ 政府补助 ” 。   3 .税收返还  税 收返还 是政府按 照 国家有关 部 门规定 采取 先  征后返 ( 退) 、即征 即退等 办法 向企业返 还 的税 款 ,属 于 以 税 收 优 惠 形 式 给 予 的一 种 政 府 补 助 。 除 增 值  税 出 口退 税 不 属 于 政 府 补 助 外 ,税 收 优 惠 中 直 接 减政府补 助通 常附 有一定 的条 件 ,主要包括 政 策  条件 和使用 条件 。政策条 件 ( 即申报条件 )是指 企业 只有符合 政府相 关补 助政策 的规定 ,才有 资格 申   报政 府补助。符合政 策规定 的 ,不 一定 都能 够取 得政 府 补 助 ;不 符 合 政 策 规 定 、不 具 备 申 报 政 府 补 助资格 的 ,不 能取得政 府补 助。使用 条件 是指 企业 已   获批 准取得 政府补 助 的 ,应 当按 照政府 相关 文件 等  规定 的用途 使用 政府 补助 。否 则 ,政府 有权 按规 定征 、免 征、增加计税抵扣额 、抵免部分 税额等 形式 ,   因该类税收优 惠并未直 接给予 企业 ,故 不 属政府 补助范围 。责令 其 改 正 ,终 止 资 金 拨 付 ,甚 至 收 回已 拨 付 的资金。   政府补助不包括 政府 的资 本性 投入 。政 府 的资  本性 投入是指政府 以企业 所有 者身份 向企业 投入 资本 ,享 有 企 业 相 应 的 所 有 权 ,企 业 有 义 务 向 所 有 者4 .无偿 划拨非 货币性 资产  比如 :行政划拨 土地 使 用权 、天然 起源 的天然林等 。5 .政府 拨付的搬迁补偿  政府拨付 的搬迁 补偿款 兼有 补偿 和补 贴双 重性质 ,因 此 是 一 种 特 殊 的 补 贴 收 入 ,一 般 属 于 收 益性  的政 府 补 助 。三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与 计 量分配利润 ,政府与企 业之 间是投 资者 与被 投资 者 的  关系 ,属于互惠交 易 。财政 拨人 的投 资补 助等 专项拨 款 中 ,相 关 政 策 明 确 规 定 作 为 “ 资 本 公 积 ” 处 理的部分 ,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补助准则规 定 , “ 政府 补 助 同时满 足下列 条件  的,才能予 以确认 :一是企 业 能够满 足政 府补 助所  附条件 ;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 ”政府代第三方 支付 给企业 的款 项 ,对 于收 款企业而言不属于政 府补 助 ,因为 这项收 入不 是企 业无  偿取得 的。二 、政 府 补 助 的 主 要 形 式政府补助分为 与资产 相关 的政府 补助 和与 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 。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取得与 资产相 关 的政府 补助 ,不能 全额 确  认为 当期收益 ,应 当随着相关 资产 的使 用逐 渐计 人  以后各期 的收益 。也就 是说 ,这类 补助 应 当先确 认政府补助通 常为货 币性 资产形 式 ,最 常见 的就  是通过转账 的方式 ;但 特殊情 况下也 存在 无偿 划拨  非货币 性 资产 的情 况 ,随着 市场 经 济 的逐 步完 善 ,   这种情况基 本很 少发 生 。 政 府补 助通 常有 以下 几种形式 :   1 .财 政 拨 款为递延 收益 ,然 后 自相 关 资产可 供使 用 时起 ,在 该  项 资产使用寿命 内平均分配 ,计入 当期营业外 收入。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通 常为 货币性资产形 式 ,财政拨款是政 府 为了支持 企业 而无偿 拨付 的款?1   8?2 0 1 4年 第 8 期企业应 当在 实际收到款项 时 ,按 照到账 的实际金额 ,●业 务 技术得时直接计人 当期营 业外 收入 ,按照 实 际取得 的数借记 “ 银 行 存 款 ” 等 科 目,贷 记 “ 递 延 收 益 ” 科  目。将政府补 助用 于购建 长期 资产 时 ,相关 长期 资  产 的购建 与 企业 正 常 的资 产 购建 或研 发 处理 一 致 ,通过 “ 在建工程 ” 、“ 研发 支 出”等科 目归集 ,完成额借记 “ 银行 存 款” 等科 目,贷记 “ 营业 外 收入 ”科 目。   3 .几种 特殊情 况的确认与计 量  企业在 日常活动 中按 照 固定 的定 额标 准取 得 的  政府补助 ,按照权 责发 生制原 则 ,按 照应 收或 实收后转 为固定 资产或 无形 资产 。 自相 关 长期 资产 可供使用 时起 ,在相 关 资产计 提折 旧或摊 销 时 ,按 照长金额计量 ,借记 “ 其 他应 收款” 、“ 银行存 款” 等科  目,按照补 偿 费用 确认 期 间 ,贷记 “ 营业 外 收 入 ”或 “ 递延收益” 科 目。不确 定 的或 者在 非 日常 活动  中取得的政府补助 ,应 当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计量 ,期资产 的预计 使用 期 限,将 递延 收益平 均分 摊转 入  当期损益 ,借 记 “ 递延 收益 ”科 目,贷 记 “ 营业 外收入 ”科 目。 “ 递延 收益 ”在 相关 资产 使用 寿命 内   平均分配 ,其起 点是相 关资 产开始 计提 折 旧或摊 销借记 “ 银行存 款” 等科 目,贷记 “ 营业外收入 ” 或  “ 递延收 益 ”科 目。涉及按 期 分摊 递 延 收益 的 ,借  记 “ 递 延收益 ”科 目,贷记 “ 营业外 收入 ”科 目。   企业取得针对综 合性 项 目的政 府补 助 ,需 要将其分解为与 资 产相 关 的部 分 和 与收 益相 关 的部 分 ,   分别进行会 计处 理 ;难 以 区分 的,将 政府 补助 整体  归类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 府补 助 ,视情 况不 同计 人 当  期损益 ,或者在项 目期内分期确认 为当期收益。时 ,但分配 的递 延 收益金额 未必 与 资产折 旧、摊 销  相等 ,因为折 旧、摊销计 算 时一般 应考 虑资 产报 废  时净残 值 ,而 递延 收 益 的分 配不 考 虑 资产 净 残 值 ;   其终点应是使用 年 限结束 或资产 被处置 时 ( 孰早) 。   对 于相关资产在使 用寿命 结 束前被 处 置 ( 出售 、转让或报废等 ) ,尚未分配 的递延收益应 当一次性计 入当期 损 益 ,不 再 予 以递 延 。在较少 的情 况下 ,与 资产 相关 的政 府补 助也 可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 、棚 户区改造 、沉陷区治理等公共 利益 进行搬 迁 ,收 到政府 从 财政能表现 为政府 向企 业无偿 划拨 非货 币性 资产 ,应 当  在实 际取得 资产并 办妥相关 受让 手续 时按照 其公 允  价值确认和计 量 。如该 资产 相关凭 证上 注 明的价 值  与公允价值差 异不 大 的,应 当 以有 关凭 证 中注 明的价值作 为公允 价值 ;如没有 注 明价 值或 者注 明价 值预算 直接拨 付的搬迁 补偿款 ,根据 《 企业会 计 准则  解释第 3 号 》 的有关规定 ,应作为专项应 付款处理 ,   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 借记 “ 银 行存款 ” 等科 目,贷  记 “ 专 项应付 款” 科 目。属 于对企业 在搬 迁和 重建  过程中发生的 固定 资产 和无形 资产 损失 、有关 费用性支出、停 工损失及搬迁 后拟新 建资产进 行补偿 的,与公允价值差 异较 大但有 活跃 市场 的 ,应 当根据 有确凿证据表 明的 同类 或类 似资产 市场 价格作 为公 允价值 。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取得 的 ,按照名义金额 ( 1   元 )计量 。企业取得 的政府补助 为非货 币性 资产的 ,应 当首先 同时确认 一项 资产 ( 固定资 产或无 形 资产应 自专项应付款 转入递 延收益 ,并按 照 以上与 资产相关及与收益相关的补助的会计处理原则进 行处理 。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 款 扣除转 入递延 收益 的金 额后等 ) 和递延 收益 ,借记 “ 固定 资产 ” 、“ 无 形资 产”等科 目,贷记 “ 递 延收益 ” 科 目,然 后在相 关 资产  使用 寿命 内平均分 摊递 延收 益 ,计人 当期 收益 ,借如有结余 的,应 当作 为资本公 积处 理 ,借记 “ 专项  应付 款 ” 科 目,贷 记 “ 资 本 公 积——其 他 资 本 公积”科 目,如果 因此 应交 所得 税 ,亦应从 资本公 积  中列支 。   4 .政府 补助需要返还 的确认 与计量  已确认的政府补 助需 要返 还 的 ,应 当分别 下列记 “ 递延 收益 ” ,贷记 “ 营业 外收入 ” 。但是 ,以名义金 额计 量 的政 府 补 助 ,在 取 得 时直 接 计 人 当期损益 。2 .与 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 的确认 与计量  与收益 相关 的政府 补助 应 当在 其补 偿 的相关 费情况处理 :存在相关 递延 收益 的,冲减相关 递 延收  益账面余额 ,超 出部 分计入 当期损 益 ,借记 “ 递延收益” 、“ 营业外 支出”科 目,贷记 “ 银 行存款 ”科用或损失发生 的期 间计 人 当期损 益 ,即 :用 于补 偿企业 以后期 间费用 或损失 的,在取 得 时先确 认 为递  延 收益 ,按 实际取得 的数 额借记 “ 银行存 款 ” 等科目。不存 在 相关 递 延 收益 的 ,直接 计 入 当期 损 益 ,   借记 “ 营 业 外 支 出 ” 科 目,贷 记 “ 银行存款”科 目。收稿 E l 期 :2 0 1 4—0 5—3 0目,贷记 “ 递延 收益 ”科 目,然后在 确认 相关 费用的期 间 ,按 照确 认 的相关 费用数额 计人 当期 营业 外  收入 ,借 记 “ 递 延 收 益 ” 科 目,贷 记 “ 营 业 外 收  入” 科 目;用 于补偿 企业 已发 生费用 或损失 的 ,取责 任 编 辑 :姜 洪 云?1 9?阅读详情:
范文六: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一、政府补助的概念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1. 特征(1) 无偿性(2) 直接取得资产。例如:企业取得政府的拨付,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无偿拨付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政府补助:企业与政府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直接减增,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二、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三、政府补助的分类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企业取得单位项目的政府补助1. 尚未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取得的时候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再计入营业外收入2.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取得时计入营业外收入例题:财政贴息企业从银行借款200万 3个月 每个月利息 10万借:银行存款200贷:短期借款财政补贴利息 30万元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每个月借:递延收益 10贷:营业外收入 10借:财务费用 10贷:应付利息 10(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财政贴息,贴息日还没到企业银行借款到期日,都计入到递延收益,再按照时间来分摊计入营业外收入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一) 会计处理原则先计入到递延收益中,分配时点是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照该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中。1. 递延收益开始折旧点,就是资产分配递延收益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提折旧是下个月,分配递延收益也是下个月。)2. 递延收益终点,就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中。阅读详情:
范文七:政府补助的分类与会计确认政府补助的分类与会计确认【摘 要】 企业获得的政府财政性拨款,需划分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补助,其中较易混淆的政府投资补助和政府补助的区分关键在于补助项目的政策意图和相关政府文件的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企业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和确认时点,合理地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从而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关键词】 政府补助; 投资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目前,政府补助在部分企业的利润中占重大比重,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中日趋常见,这些企业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政府补助的界定、确认和分类上,从而导致会计处理办法的不当。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以期对政府补助的规范会计处理提供参考。一、政府资本性投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因此,对于企业收到的财政拨款,首先需判断其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从而确定对该项业务的处理是否适用于政府补助准则。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投资;另一种是投资补助。直接投资是典型的政府资本性投入,是政府在拨款时对权属有明确规定的资本注入,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其拨款对象一般限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显著特征是有偿性,政府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将拥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并据以分享企业利润。投资补助在形式上与政府补助极为类似,也具有无偿性和直接取得的特征,在实务工作中缺乏一个明确、清晰的标准将其与政府补助严格区分开来,从而造成两者界定和区分上的困难和混淆。对投资补助的会计处理规定见于《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政府拨入的投资性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性质。”这一规定将投资补助界定为一种类型的政府资本性投入,不适用于政府补助准则,在会计核算中将其计入“资本公积”,但却没有对什么是投资补助进行明确的定义或解释。此外,在企业财务通则解释中也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补助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而对于什么是投资补助只是采用列举的方法进行了简单说明:“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投资补助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资本性补助,是国家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以非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相阅读详情:
范文八: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影响因素分析政府补助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政府补助的引导性、扶持性和推动性,对企业发展、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政府补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不公平性和低效率性制约了政府补助作用的进一步发挥。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CAS16)颁布实施后,对政府补助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但并未使政府补助以更公开、更透明的形成呈现在公众面前,特别是CAS16存在的盈余管理效应、信息不规范不全面的缺陷,扭曲了会计信息,只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才能发挥对政府补助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一、政府补助研究现状(一)政府补助与企业行为方面的研究 陈晓、李静(2001)实证研究发现地方政府运用政府补助手段参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会影响上市公司配股,扭曲会计信息。国内更加关注政府补助行为之下政企之间的政治关联、公司的业绩提升和盈余管理、会计信息的披露及政府补助配置效率等问题,对政府补助的研究范围和深入不断扩展。余明贵和潘红波(2008)、吴文锋和吴冲锋等()研究发现政府补助对民营企业的融资便利、业绩提升和税收优惠产生了积极作用。林毅夫和李志?(2004)、郭剑花和杜兴强(2011)认为政治关联是政府干预民营企业的手段,导致了民营企业的预算软约束,使得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政府补助对公司绩效的促进作用显著低于无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政府补助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政府补助存在一系列问题逐渐显露出来,规范政府补助行为、合理配置资源、加强信息的完备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政府补助会计准则方面的研究 《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肖振东(2006)、郑仙萍和毛丽娟(2007)、李娜和王炳志(2008)对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和解释说明,徐亚明(2006)、周秀霞(2008)、张洪源和徐爱莉(2010)将其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比较研究,吴静娴和查雪冰等(2012)、田晓春(2008)、罗维芳(2011)、姚津(2007)、郭道芝和孔庆林(2012)从政府补助会计定义、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方法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和分析,黄卓(2006)、唐洋和汪胜春(2009)、王友(2009)、周奇颖(2009)、刘成民(2011)对进一步完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提出了建议。这些研究对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应用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与实务联系较为紧密,提出了完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建议,但仅限于从准则和实务本身来研究准则的完善,缺乏深层面的探究。二、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影响因素分析(一)政府补助的公共性本质 政府补助是一个国家干预经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发展的重要手段,采取政府补助已成为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就政府补助的本质而言,政府补助是政府履行社会和经济职能的根本体现。在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经济低迷、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政府成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生存发展问题的重要主体,各国政府都不遗余力,由此政府的职能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企业既是政府履行职能、贯彻经济政策的延伸体,又是社会公众利益的集合体,有服务社会的义务和接受政府服务的权利,企业成为兼具政府与社会双重性质的特殊体。在这种的情形之下,政府补助这种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在理论上就显得较为复杂。探究政府补助理论也应该从政企关系角度从发,才能揭示政府补助的本质。政府补助的本质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体现,从根本上讲是满足公共需求、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公共性是政府职能的本质。政府补助作为政府职能履行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也必然体现出公共性的本质。政府补助来源于公共资源和纳税人,必然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公共、公平和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政府的经济职能本质上是如何配置资源、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和效用最大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协调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政府补助作为计划的一种,是政府以市场和社会发展为依据,行政调解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也必然体现出公平和效率的特征。政府补助是政府履行职能,宏观调控配置资源的形式,公共性是本质,公平和效率是根本特征。(二)政府补助的公平性 政府补助作用的发挥,需要将政府补助投入到企业中去创造效益。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上市公司是聚集资源、拉动就业、创造财富税收、推动地方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补助投入到上市公司能够最大程度实现政府补助资源利用效率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政府补助绝大部分投入到上市公司中。截止2011年4月,披露年报的1570家上市公司中,1454家收到政府补助,比例达到92.61%,金额高达463.4亿元。政府补助对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主体都产生了极大影响,其公平性和效率性也备受关注。从政府补助的公共性本质、公平和效率的根本特征来看,政府补助既要突出公共性,又要保证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我国政府补助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企业间的差别较大,步丹璐和郁智(2012)以年国内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四年间东部地区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1733亿元,占政府补助支出总额的82%,中部和西部地区共获得388亿元,占总额的18%。从趋势分析来看,西部地区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呈增加趋势。从性质研究,虽然民营企业的政府补助在大幅提升,但政府补助体系仍以国有企业为主体,而中央政府控股国有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显著高于地方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在行业特征方面,政府补助主要倾向于公共服务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王燕娜和王娟(2007)以年间沪市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得出的结论与此基本一致,同时发现,农林牧渔行业得到的政府补助比例较高,但平均金额及补贴率却显著偏低。基于这些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我国的政府补助总体上坚持了公共性的本质,但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公平与效率间未能实现平衡,特别是公平性在地区间、行业间和不同性质企业间表现的尤为明显,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平等政策环境,制约了国家宏观调控效果。   (三)政府补助的效率性 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影响尤为巨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相对强势的市场环境下,政府补助体现了政府与企业间的特殊关系。一方面,政府通过政府补助间接影响企业经营管理,以参与企业盈余管理的形式影响企业行为,来实现和延伸政府的职能,达到政府的目标。另一方面,企业利用政府补助来进行盈余管理、解决收益不足困境、改善绩效、缓解融资困难。正是政府补助这种特殊关系,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认为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补偿,没有认识到企业对政府补助所应承担的保值增值和放大效益惠及社会的责任。以中茵股份为例,政府补助促进公司年业绩继续增长,仅2010年政府补助就达1.32亿元,良好的业绩使得中茵股份保持了“增持”的评级。政府补助也成为上市公司避免退市风险,地方政府保持上市公司壳资源的手段,ST中达(600074)、ST松辽(600715)、ST昌九(600228)和ST建通(11年末均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都是政府补助消除了退市风险。政府补助多为直接注入资金的形式,是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在内源融资不足、外援融资困难的情况下,政府补助有利于企业改善财务困境。但在政府补助这种特殊的政企关系下,容易造成官员利用政府补助进行寻租,而企业则努力通过政治关联寻求更多的政府补助,造成了政府补助资源的低效率,既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能力的提升,也不利于良好市场环境的建立。(四)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准则的重要目标是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样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也是评价会计准则的重要方面。会计信息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政府补助的公平性和效率性,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充分反映政府补助的原因和对企业的影响,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了解企业使用政府补助的情况,有利于提高政府补助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反之,则会助长企业利用政府补助调节利润、强化政企间政治关联,危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政府补助受政府政策、财政预算、企业业务活动和行业特殊性的影响,在确认、计量和会计处理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性,不同程度上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信息的披露。赵团结(2011)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LED企业政府补助为例的研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会计信息的披露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障,直接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还尚未发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充分决策信息的作用。以天山纺织为例,天山纺织2010年营业利润扭亏为盈,598万利润总额中政府补助为585万元,占总额的97%。可以看到,政府补助会计信息是否全面客观的真实披露,直接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了解,直接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成为制约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作用发挥的关键因素。三、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完善措施CAS16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但政府补助为企业寻求盈余管理、合法调节利润提供了选择空间,特别是在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上市公司间积极争夺政府补助资源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的扭曲和失真,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从政府补助的本质、企业社会责任、政府补助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分析,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一)体现政府补助的公共性,突出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义务 CAS16将政府补助定义为“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用指南》明确指出“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对政府补助“无偿取得”的特征进行了限定,但“有条件”中的政策条件和使用条件,实际上是对政府补助申请和使用的限制,没有突出政府补助的公共性,也无法体现出政府和企业在政府补助的支出、使用和收效中承担的责任。突出政府补助的公共性,能使政府在配置政府补助资源中以社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为目标,保证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也能让企业把政府补助真正视为自己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而不是“免费的午餐”,促使企业提高政府补助的资源使用效率,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由此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行业内部的多方面监督压力,约束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二)结合我国实际,加快与国际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趋同 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IAS20)趋同,是CAS16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框架结构、使用范围、处理方法等方面比较,CAS16与IAS20已比较接近,但我国政府补助行为较为复杂,对会计信息影响较大,CAS16难以发挥出与IAS20相同的作用。利用政府补助进行盈余管理是影响会计信息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国政府补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仍存在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企业可以通过公允价值、改变政府补助的原因性质进行利润的调节。如何缩小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是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完善和改进的重要方面。(三)强化政府补助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CAS16规定要披露: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三方面内容。但只能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而无法了解政府补助对公司的实际影响,掌握公司真实情况。还应要求公司披露补助金额的确认、计量和使用情况,金额较大时还应披露政府补助金额占当年净利润的比重。同时,要对政府补助对公司产生影响的重大方面如利润提升、业绩增长、产生的效益及其他可能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方面重大影响进行披露,保证政府补助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参考文献:[1]郭剑花、杜兴强:《政治联系、预算软约束与政府补助的配置效率――基于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研究》,《金融研究》2011年第2期。[2]田笑丰、肖安娜:《政府补助对财务困境上市公司获利能力影响的实证研究》,《财会研究》2012年第19期。[3]步丹璐、郁智:《政府补助给了谁:分布特征实证分析――基于年中国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财政研究》2012年第8期。[4]吴文锋、吴冲锋、芮萌:《中国上市公司高管的政府背景与税收优惠》,《管理世界》2009年第3期。[5]余明贵、潘红波:《政治关系、制度环境与民营企业银行贷款》,《管理世界》2008年第8期。[作者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编辑 陈 玲)阅读详情:
范文九:政府补助税会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一是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 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二是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 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政府补助按其关联情况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例如,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某些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等国家给予企业的财务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的政府补助。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如果企业无法分清是用于补偿已发生的费用还是用于补偿以后将发生的费用,通常可以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于金额较大且受益期明确的政府补助,可以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3)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具体处理见表1。具体会计分录如下:企业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例1]甲企业生产一种先进的模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然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2010年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额120万元。201×年2月,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84万元。201×年2月,甲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时借:银行存款(120×70%) 840000贷:营业外收入840000二、政府补助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以后关于补贴收入免税的文件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规定,自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承担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拨付储备经费的粮、油、棉、糖、肉等5种储备商品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发文之日至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1)关于财政性资金: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2)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日至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流转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不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三、政府补助税会差异分析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补贴收入的规定上差异主要包括:(1)税法规定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免征所得税部分、按税法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的部分,会计上作为补贴收入,增加了利润,按税法年末纳税申报时将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在企业按销售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这一点上,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补贴收入,而税法上对补贴收入的确认是收付实现制,对这一差异,会计上已确认的补贴收入未实际收到时,年末会计核算将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收到这一补贴收入时,会计核算已在上年确认了收入,实际收到年度没有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在实际收到年度确认补贴收入,企业应按税法规定调增实际收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例2]甲企业从财政部门取得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0万元。借:银行存款1000000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1000000按财税[2009]87号文规定,企业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年末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将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参考文献:[1]李伟毅:《财政专项资金所得税处理》,《新理财》2009年第8期。[2]魏均伟、李伟毅:《专用财政资金涉税处理》,《首席财务官》2009年第8期。(编辑余俊娟)阅读详情:
范文十: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作者:彭盛军
上传时间: 16:50从理论上讲,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在很少的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或者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附件:1、什么是名义金额(即1人民币元)计量?有些东西的价值无法衡量,记账时以"1"为单位,记账.例如,国家拨付某个天然资源给某单位,由于无法衡量其价值,这个单位账务处理:借:某资产
1贷:实收资本-国家
12、政府财政补贴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答: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包括:①企业收到的财政补贴、税收返还、出口退税等财政性资金;(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偿。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生产或经营某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企业或因提高商品销售价格而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补偿。它是国家财政通过对分配的干预,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支持生产发展,调节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②主体为各级政府、对象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③内容为纳入预算的财政资金。(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3)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3、政府补助的返还问题第九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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