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用地按什么用途出让,居住用地最高出让年限限为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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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商贸物流用地属于什么用地性质?使用年限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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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宁德现代传媒港项目地块位于东兰组团闽东东路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30亩。市规划局于2013年出具了该地块规划条件,明确用地性质为艺术传媒、办公及相关配套商务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2,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120... []
来源:宁德市规划局
土地类型主要分为商业和住宅两大类,当他们年限到期怎么办?住宅用地一般来说,到期只要补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续期了。但是商业用地却是要复杂的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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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时间: 21:53:53财政部: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日起至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三、本通知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油料、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纸浆及纸制品、、水泥、、建材、、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四、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七、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日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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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福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含快递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提升发展水平、完善网络布局、培育物流市场、提供通行便利、加强用地保障、加快人才培引、强化资金保障等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省会中心城市物流保障体系、打造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  加强用地保障措施方面,一是强化用地供给。把物流业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各级政府优先解决符合“十三五”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及该市现代物流发展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予以合理安排;国家、省政府确定建设的电商快递物流园区等项目用地要确保落实;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应预留物流用地和配送末端网点用地。二是保障用地权益。对物流企业现有物流用地因公众利益不得不更改用途的,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合理补偿或按相同用途异地置换建设用地,置换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三是实施用地优惠。对纳入物流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等物流项目用地以及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相关政策;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对物流业建设项目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依法约定的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允许物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四是鼓励集约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工业仓储、加工等生产性项目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优先支持公共物流园区建设,引导城区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物流项目集中布局。
(值班编辑:魏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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