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了第三第三方责任险怎么理赔后,如出车祸是保险公司直接理赔还是车主先垫钱后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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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人,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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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人后保险公司赔偿主要是对在发生前就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等于车辆有关的保险的车主,在他们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他们购买的险种对这次车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那么汽车撞人后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3、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死亡亲属参加、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计算。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2011年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8、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9、鉴定费(1)、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我参与的基本都是这样处理的。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过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11、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12、丧葬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法审理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不另外计算。保险公司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的时候,需要根据车主购买的保险种类及界别,再结合车主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而主要赔偿的项目就是上述的13项,包括汽车撞人后伤残以及汽车撞死人的赔偿。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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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先代垫修车费,保险理赔部分已经明确金额,暂不考虑增值税,则:
&&&&&&借:管理费用(扣除应收保险公司部分);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部分)
&&&&&&&&&&&贷:银行存款;
&&&先代垫修车费时,保险理赔部分无法确定金额,则先:
&&&&&&&&&借:管理费用(全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理赔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欢迎再次咨询!
其它答案:共3条
wujun,你好,谢谢您的回答!从您的回答中,我明白了一点,先要去弄清楚,出事故后,修车时,是否已确定能得到保险赔款,能拿到多少赔款?可是还有一个问题:修车费是经员工申请,公司直接打款到修车公司账户哦,有发票。那么这样,其他应收款应该挂何辅助项目啊?修车公司还是保险公司?1如果确定,此款能得到理赔,挂保险公司合理吗,因为钱是打进修车行账户的?2如果不确定能得到理赔,作管理费用或是营业处支出,OK,对的!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修车费是经员工申请,公司直接打款到修车公司账户&借:管理费用(全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理赔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我的做法是:作其他应收款--员工,因为是员工出车事故,负全责。车祸当时也找了保险公司咨询,当时已确定能得到全额理赔。然后凭赔款,冲其他应收款--员工。所以其实不一定要计管理费用的,而且计管理费用,后来又冲管理费用,我认为不妥,如果跨月呢,对费用的权责发生制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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