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士官安置定岗定编农村住房审批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读--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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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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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颁布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日颁布,于日正式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2、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凡符合上述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4、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
5、为什么要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2011年,全国人大修订了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首次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了重大改革。条例出台前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要是政府通过指令性给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给农村退役士兵适当的经济政治优待来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条件下靠政府指令性给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做法难以为继。因为安排工作难,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愿望降低,部分已经入伍的士兵不能安心服役,直接影响国防和军队建设。因此,必须改革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安置办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需要相协调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
6、改革后士兵退出现役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7、改革后城乡退役士兵的安置待遇还有区别吗?
改革后,不论是城镇籍退役士兵还是农村籍退役士兵,都享受同样的安置待遇。其安置待遇的区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把士兵的服役年限、个人表现、工作艰苦程度,作为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主要因素,而与入伍前户籍性质无关。
8、目前,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地方经济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巴府函〔2013〕14号)精神,我市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但在新老政策过渡期间,我市农村退役士兵与城镇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还有些区别,主要指2011年和2012年的冬季城镇退役士兵,由于条例实施时地方经济补助政策尚未全部出台,其选择不同安置方式将导致补助标准不一致,文件规定在兑现地方补助时结合新老政策按照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补齐。即在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城镇义务兵,可在本人自愿申请基础上选择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标准执行,民政部门在兑现地方补助时比照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标准,在其部队领取9000元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予以补齐;在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城镇一、二期复员士官,可在本人自愿申请基础上选择按自主就业标准执行,民政部门在兑现地方补助时,按(4500元+7000元)×服役年限的标准计发。
9、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10、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11、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易地安置?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1)因战致残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是烈士子女的;(4)父母双亡的。
12、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13、如何理解结婚满2年的规定?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兵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满2周年以上。
14、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特殊规定中的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因战致残主要是指因作战、训练和执行任务造成的残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1)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15、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政策中,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
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16、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军官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17、退役士兵执行易地安置规定的程序是什么?
由本人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条件、审批方式等,由地方安置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1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19、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如何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5月至6月。
20、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怎么办?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例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1、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灾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
士兵退出现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与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报到。
22、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的时间是日,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另外,《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所以,在新老政策过渡期间,选择按老政策执行的退役士兵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也应当作工作安排。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经本人自愿申请,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23、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战时,人们习惯上称之为战争环境存在的状态,而把无战争存在的状态称之为平时。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24、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
可以。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25、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26、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27、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所谓属地管理,可理解为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由其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安置,根据实际地市级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也属于属地管理。所谓保障第一次就业,是指政府要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行政激励等手段,切实保证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有业可就、有岗可上,同时也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是有限的,即保障其退役后第一次的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后即与接收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属于单位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同样待遇。
28、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落实?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规定,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国有企业在新招用员工时,应拿出不少于招录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确有困难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接收比例。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29、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对服现役满10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自退役士兵上岗之日起满1年不与退役士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视为与退役士兵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退役士兵服现役时间与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累计计算满10年的,或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需续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0、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1、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单位裁员可以不可以优先留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3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33、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34、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35、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会有什么后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对部分服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给予安排工作的特殊优待,保障第一次就业,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退役士兵正当权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倍加珍惜荣誉和机会,服从政府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按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对待。
36、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工作待遇是否被取消?
是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3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等待遇。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体经营时的贷款、纳税等方面,对退役士兵实行优待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如可以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切切实实地扶持退役士兵进行自主就业。
38、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3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
可以。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0、政府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4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可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定。
4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吗?
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43、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应该强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
4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学习模式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明确规定,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教育培训机构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和大纲,并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学习模式,同时还要求加大实际操作课程的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的知识和一些专业技能。
45、教育培训机构应针对退役士兵的实际需要设置哪些课程?
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指导下,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应积极与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通过校企合作培养的方式,大力开展“订单式”教育和培训,其课程大纲也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来进行设置。采取这种方式,退役士兵的就业效果是最好的。教育培训机构开设的一些就业指导类的课程,帮助退役士兵树立起适合社会发展的职业观和择业观,将就业指导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比如开设职场商务、社交类等课程,开展就业咨询和指导活动等。同时,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的各级公共服务机构可以协助有技能有梦想有激情的退役士兵走创业和自谋职业的道路,积极引导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46、免费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给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找工作吗?
这些机构会有一些推荐活动。比如,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应该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47、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优惠政策主要有: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以上奖励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且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49、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是根据本人申请,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5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
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5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应当是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5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5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5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55、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有什么样的优待照顾?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56、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退役后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吗?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57、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
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5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如何优待?
民政部、总参谋部2012年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进行了明确。高校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高校在校生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对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办法按照原规定办理。
59、为什么要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
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退役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我国每年服兵役的人数占适龄青年比例非常低,绝大多数公民没有履行服兵役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适当的货币补偿,既是为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服役的积极性,也是为了打破户籍藩篱,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同役同酬,充分体现“服役贡献相同,安置待遇相同”的公平公正理念。
60、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61、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62、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63、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为体现国家对退役军人在经济上优待,激发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在全社会倡导爱军拥军的意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为确保这一政策的有效落实,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下发,对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作出了明文规定。
6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登记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到安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退役金专用卡,然后才能够办理取现或转账等业务。
65、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发放?
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66、退役金专用卡何时才能使用?
退役金专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询卡内退役金数额。激活该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再到安置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67、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功能?
退役金专用卡为银联标准借记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取现、转账支出、消费、挂失、销户功能,不开通存现、个人账户转账存入、换卡、短信动账通知、投资理财等功能,关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约功能。
68、目前退役金标准是多少?
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
69、 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其档案移交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70、退役士兵回地方后如何办理落户?
退役士兵凭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落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71、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属上述条件的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还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就读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各地公安机关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72、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和安置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73、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74、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可以。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办理。
75、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各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落实退休士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退休士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退休士官的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76、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
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的退休费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
77、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78、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是不是都集中供养?
不是。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79、集中供养的退役士兵应符合哪些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以选择集中供养:(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80、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邻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81、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1)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3)按规定由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休养、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保障。
82、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待遇吗?
不享受。这是由于集中供应人员所在的荣康医院已经按照编制比例配备了护理人员,休养员的起居及一般护理由专人负责,不同于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需自请护理人员,所以休养员住院期间不发给护理费。但是,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分散供养以后,应该发给护理费。
83、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么?
首先,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其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第三,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这笔费用是为其雇请护理人员的一项生活补助费用;第四,为切实解决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困难,2009年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时,已明确了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经费标准、来源等问题。《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产权归残疾退役士兵所有,解决了多年来残疾退役士兵有房住但无产权的问题,照顾了他们的利益。同时还强调,如果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的,将资金按标准发给本人,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多样化解决住房问题;第五,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与其他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同样的社会优待,特别是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84、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85、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
日之后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伤病残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是: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元;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7500元。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发放。
86、残疾士兵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时残疾抚恤金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日民政部颁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安置地民政部门从翌年1月起按当地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87、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户口迁移时残疾抚恤金关系如何转移?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户口转移,应同时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其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残疾抚恤金,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户口迁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残疾抚恤标准,从翌年1月起予以抚恤。对于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残疾抚恤关系的,原户口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抚恤关系转移证明上签字盖章。
88、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
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89、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因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吗?
可以。需有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90、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吗?
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91、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92、士兵退出现役时均可以领取养老保险补助吗?
不是。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均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93、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
《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号)规定,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士兵退出现役时一次结清。计算办法为: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94、士兵退出现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吗?
是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95、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可以。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96、退役士兵回农村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97、退役士兵回城镇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98、退役士兵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什么医疗保险?
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99、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吗?
是的。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00、士兵退出现役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01、退役士兵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如何缴纳?
国家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役士兵不论是自主就业还是安排工作,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照企业普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进行缴纳。
102、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03、城镇退役士兵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退役士兵如因为上学或者参加培训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就业,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覆盖对象是儿童、学生等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只是给予适当一些补助。实际上是各个地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同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来确定缴费的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并兼顾门诊费用,不单独建立个人账户。
104、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何办理转移?
军人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或者《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
105、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时如何办理?
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
106、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移?
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方法是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07、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退役士兵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08、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3)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109、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110、《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是否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现役军人的权益。因此,本条例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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