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还有3年半时间可以交易现续签合同发现岗位变了怎么签

经适房未满5年不能交易 上海老两口签完合同就后悔_新浪上海_新浪网
  房价大幅上涨,可又想改善居住条件,怎么办呢?在房产中介的怂恿下,有人把目光投向了经济适用房。但是,经适房可不是你想买就能买,也不是上家想卖就可以卖,里面存在着不少潜在的风险,首要的政策风险,就是未满5年交易的经适房合同无效。
  为什么会无效呢?这是由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决定的,关于它的买卖有着专门的政策规定。已经年届七旬的上海市民马老先生和姚阿婆,就在这个问题上吃了亏。
  老两口“买”了一套经适房
  马老先生今年77岁,老伴姚阿婆也有71岁了,老两口想着换一换房子,改善一下居住条件。2016年初,老两口相中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林展路某弄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让他们开心的是,这套房子售价不高,只卖195万元。
  今年1月,通过房产中介提供服务,老两口向上家董阿姨、吕先生买下了这套房子,并根据中介要求,首付给董阿姨136.5万元。每平米仅2.4万余元,按道理,马老先生、姚阿婆心愿得偿,应该非常高兴才对,可不到一个月,两人却反悔了,他们向上家发微信说,房子不要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据马老先生老两口说,董阿姨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出售转让。自己原先不知道这件事,是看了产证后才知道房屋的性质。董阿姨一家隐瞒了重大事项,如果事先告知了这些情况,自己根本不会去买。
  因此两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系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136.5万元,归还上述钱款的利息3万元。
图为姚阿婆要求退房的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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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经适房未满年限交易合同无效 老两口签完合同后悔_新浪上海_新浪网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但是也有交易年限等政策限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案件,认定未满年限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卖家归还购房款及利息。
  上海市民马先生与老伴想要改善一下居住条件。2016年初,老两口看中了位于浦东新区林展路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售价195万元。2016年1月,通过房产中介提供服务,老两口向卖家支付了房屋首付款136.5万元。
  但一个月后,马先生看了房产证后发现,买家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出售转让,他认为卖方隐瞒了重大事项。因此,马先生和老伴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卖家返还购房款136.5万元及利息。
  经法院调查,涉诉房产确为经适房,且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相关合同,卖家取得的经适房为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5年后上市交易,房屋所有人也只能获得转让所得房款的60%。然而,卖家取得房产证不到20个月,就将该房产挂牌交易了。
  本案的主审法官张卓郁认为,经适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现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国家及第三人的利益,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合同无效后,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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