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费优先股乘以所得税率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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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收取了租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1类别中的财产租赁所得,当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同时财产租赁所得要按照营业税中租赁业缴纳5%的营业税及与营业税有关...
1、已发放的工资除扣除上月个人所得税后部分
2、一般为0,就是个人已交过税的收入,如稿费、其它劳务收
3、社保费、公积金
5=1-2-3-4后余...
我公司是沈阳的准备租用个人房屋,由于我公司需要房屋租用发票,开具发票的税金由我公司负担,想请问一下开具这样的发票需要负担哪些税金,急盼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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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费税率
房屋租赁费税率
范文一:租赁房屋税费房屋租赁税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简介税费缴纳,理论上,税金应该由出租方缴纳。举例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0元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4)房产税=0元概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我一直搞不懂房屋出租税费是咋算的,能不能给举个例子,比如70平方米自有产权的房子,占地面积是10平方米,租赁价格是2000元,出租方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咋算的?最后是多少?答: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8)个人所得税=(-800)×10%=104.64。[1]管理标准[2]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宝安区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发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实际面积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属两位或两位以上业主的,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住宅指导租金和商业指导租金为市租赁管理办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租赁管理所上报区、市租赁管理办批准的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和商铺出租率为该房屋所属区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积占可出租房屋面积的比例。
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②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a、申报登记。凡是本辖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无论出租与否,一律如实登记,纳入管理的范围。b、核定出租率。每年初,由租赁管理所和税务所组织成立联合审定小组,在分片选点的基础上,对各片区房屋出租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审核确定出租比率,并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区地税局备案。c、核实出租面积。由代征人员实地察看自建房总层数、业主自用层数和每层平均建筑面积及商铺面积,登记《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由租赁管理站初审核实各栋楼可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后,上报租赁管理所审定。d、确定租赁面积、计算租金收入。租赁管理所收集整理管理站上报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计算填写租金收入等相关内容。核定租金的有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税务所备案。税务所若有异议,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修改意见回复租赁管理所,由租赁管理所重新核定租金收入。e、文书送达。租赁管理所根据审核通过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制作《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发还管理站,由管理员送达业主。业主按《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的内容到所属管理站(所)缴纳税费。f、租金调整。业主如对核定的租金收入有异议,可在收到《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的5日内,向租赁管理所提出复核书面申请。租赁管理所应及时给予答复。对不予调整的进行解释说明;对需要调整的及时组织复核、重新核定,并收回原送达的《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作废。g、检查复核。每年由区地方税务局和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复核小组,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年内各租赁管理所核定租金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检查结果在两个系统内进行通报。h、申报停租或变更。对已实行“核定租金”方式管理的出租屋,原则上不再受理停租或变更。特殊情况下需要申报停租或变更的,业主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站、租赁管理所、区租赁管理办逐级调查核实后,以报表形式向税务机关备案。2、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管理(1)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房屋租赁管理费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的一种行政性收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有以下涵义:①房屋租赁管理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②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主体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④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征收对象是房屋租赁行为;⑤房屋租赁管理费交纳人是房屋收益人,包括出租人和转租人等。(2)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标准和依据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标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①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②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③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上述规定的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计费依据房屋租赁管理费计费依据是房屋租金,租金收入按下列规定认定:①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②根据《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以核定租金收入为依据计征租赁管理费。(3)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到如下基本计算公式: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率具体情况如下:①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②非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3%(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月租金支出)×3%③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2%④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3%(4)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管理程序①电脑员根据出租人合同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情况,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或每月的15日前输出《房屋租赁管理费核查表》一式2份,出租人、租赁管理员各一份。②租赁管理员核对后,对变更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所长签字,由电脑员输出《房屋租赁管理明细表》一式3份,所长、管理员、收费员各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通知单》一式2份,业主(出租人)、管理员各一份。③收款后,开票人员开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如当事人约定,由承租人代交管理费的,收据上的交款人仍应填写出租人的姓名。④收款人应及时向租赁管理所所长,管理员通报租赁管理费收取情况。对拖延交付管理费的出租人,管理员应填发《限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通知书》进行催缴。⑤各租赁管理所于每月的28日前填写《房屋租赁管理情况统计表》,报市、区租赁管理办。
⑥房屋租赁管理费须及时存入市、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专户,不得截留、挪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法律责任①出租人或者转租人不缴纳或者迟延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其缴纳,每迟延一日,按应交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②当事人不服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③主管机关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房屋租赁税征收管理房屋租赁税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它是对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几种税种的统称,包括了因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税种。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所得税的法定征收机关是税务部门。目前,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受地税部门的委托,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1)代征房屋租赁税的范围目前,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主要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私人房屋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包括居民自建房、非自建房和集资房等。外地驻深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深圳市外的企业,包括国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2)代征房屋租赁税的税种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代征房屋租赁税税种包括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其中私人房屋出租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税,外地驻深企业出租房屋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3)私房租赁税纳税标准为了方便纳税,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印发的《关于私房租赁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号),决定从2005年起,简化私人房屋租赁税计征办法,适当降低纳税标准。其具体规定是: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为营业额1000元不变,私房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暂定为1%,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私房租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采用私房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简化计征手续。具体计征标准如下:①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②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根据上述规定,应纳私房租赁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收入×税收综合征收率。具体计算公式和方法如下: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②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8.22%)(4)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纳税标准和纳税期限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①深圳市外国内企业房屋租赁税纳税标准根据有关税法规定,深圳本市外国内企业房屋租赁税的税种和纳税标准如下:
印花税:合同租金总额×0.1%营业税:租金×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1%(外国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除外)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外国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除外)企业所得税:租金×20%×15%注意,深圳市税务征收机关,对持有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验原件)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缴纳,按年计征,分季缴纳。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②外国企业房屋租赁税的纳税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号文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外税收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深地税发[号)规定,从日起对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据此,外国企业在深圳出租房屋不用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房屋租赁税税种和纳税标准如下:印花税:合同租金总额×0.1%营业税:租金×5%企业所得税:租金×20%×15%注意,深圳市税务征收机关,对持有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验原件)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缴纳,按年计征,分季缴纳。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5)代征房屋租赁税征收管理a、代征房屋租赁税的要求深圳市地税局对代征房屋租赁税的具体要求是:严格按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税种、范围、税率和时限依法征收;严格按税务部门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票证,并按有关税务规定办理税收、票款结报手续。b、代征房屋租赁税的管理程序①按照居民自建房、私人商品房、本市外企业房三种类型,做好房屋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制定《纳税底册》。②居民自建房的基本情况、《纳税底册》须公开告知。③代征员根据《纳税底册》填写《交纳房屋租赁税费通知》送达出租人签收。
④税款收取后,向纳税人开付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⑤代征的房屋租赁税款须及时存入区办税务专户,不得截留、挪用。⑥代征税征收情况于每月的28日前填写《房屋租赁管理情况统计表》上报。c、纳税申报①注册地在深圳本市外的企业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应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纳税手续。个人房屋租赁出租人按规定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同时申报缴纳各税,并领取《纳税申报卡》。②出租人持《房地产租赁合同》、完税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到代征部门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③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如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应于变更或解除之日起,十天内向租赁所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未按规定报停的,视同出租。d、纳税期限出租人应于每月或每季末月(3、6、9、12月)20号前申报缴纳当月或当季税款。(6)法律责任①出租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②出租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③出租人故意隐匿房产和有租金收入不报或申报不实的,以偷税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调查据统计,武汉一、二、三居室的平均租金为每月1542元、1790元和2450元。如果加上税费,一套房子仅房屋租赁税一项,一年就得800至1200元,相当于每月多交100元。虽然房租税的缴税主体是业主,但实际上,大多数房东都会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租客。顺驰置业武汉有限公司的置业顾问易江说,租房税会在一定程度上推高房租的上涨,房东会直接提高租金来缴税。房东交税租客“埋单”,成为“伤不起”的租房一族的“心病”。“我现在每月要交1800元的房租,快占工资一半了,要是开征租房税肯定会涨价。”租住在武汉市石牌岭社区的张慧娟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哪怕涨100元我也受不了,意味着我今后就得不吃早餐了。”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大多数房屋出租者坦承,征收房屋租赁税后,首先要保证自己的收入不能减少。一家房地产经纪经纪人说:“房东也是没有办法,就像去餐厅吃饭、去商场买东西,开发票税收也同样计算在购买者身上,如果不开发票就给打折,开了就不打折。所以说房屋出租者一定会把租房税转嫁给出租者正所谓的,,羊毛出在羊身上”。2012年北京房租继续上涨,仅上半年就涨了4.5%。2012年3月带着梦想来到完全陌生的北京求职,当时这里的房价是4800元,合租的话,她需要负担2400元,而就在10月份续租的时候,房东将价格整体提高了600元,心有不甘的郭媛思来想去,最后还是无奈地接受了涨价的事实。在北京举目无亲,周围的租金也普遍在涨价,郭媛只能被动的接受了房东涨价的要求。她刚刚入职半年多,每个月收入只有3500元,2700元的房租消耗了她三分之二的收入,虽然她在生活上的要求很低,不过经济上却依旧无法做到收支平衡。父母还是会支持一些。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附近的一间60平米左右的两居室内,冯女士和8岁的女儿租住在这里。冯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由于这里离女儿的学校比较近,为了方便接送孩子上下学,她从2010年便开始在这里租房,但是房租却是年年上涨。当时她租这个房子是3200一年,然后当时就租了,想着租一年之后就买房子。之后一直就没买得起,后房东也一直在说房价都在涨他也没办法,于是第二年跟房东签的就是3600,直到今年就涨到了4300。[3] 缴税境外个人或企业在沪购买商品房,若对外出租的话应当依法纳税。所谓“境外个人”指的是外籍人员(港澳台胞暂归入此范围)。所谓“境外企业”指的是外商在国内投资的企业(港澳台胞投资企业暂归入此范围)。 境外个人和境外企业私房纳税有所区别。境外个人在沪购得产权房时外出租,若用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综合税15%减半缴纳;2000元以上按综合税21%减半缴纳。这同国内个人私房出租所缴的税是一致的。境外公司在沪购得产权房对外出租,若境内有常设机构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租金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为30%。如果该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和费用凭证的话,原则按租金收入30%缴纳。对于境外个人和公司在沪购得产权房自住的也应缴一项房产税,按居住者入住使用第二个月起扣除总房价20%所剩的余款一次性缴付。如果涉外房子是通过中介对外出租的话,即房子主人要付一笔中介费给公司,这笔钞票不管付与不付,税收仍按租金原收入缴纳,不能扣除这笔费用后再缴税。如果涉外房子连同室内家具一同对外出租,税收仍按租金总收入计算,不能扣除这笔所谓“家具使用费”后再缴税。[4]原文地址:
范文二: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房屋租赁发票税率一、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发票税率一般要分几种情况来划分:第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免征印花税。第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第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二、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全国统一的吗?从法律角度讲全国的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一样的1、营业税5%2、房产税12%3、城建税:营业税的7%(这个根据法律的确各地不一样,但山东市7%)4、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这个根据法律的确各地不一样,但山东市3%)5、水利基金:万分之八 (各地不一样)三、何为房屋租赁发票?很多朋友都对房屋租赁发票税率了解不多,那么你知道房屋租赁发票是怎么回事吗?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7%不等。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地税局征收的税金,最终上缴到地方政府金库。阅读详情:
范文三:房屋租赁税房屋租赁税一、我市企业出租房产取得租金收入,涉及如下税费:企业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按租金收入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2%)、堤围防护费(按租金收入内资0.1%或外资0.09%计缴)、房产税(租金收入12%)、印花税(租赁合同签订金额1‰)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向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另外,按照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还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请按房地产权属证书土地用途确定,如属于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征收标准按照《转发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地税发[2010]8号)确定,否则,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征收标准按照《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确定。如属广州市工业用地详见《转发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地税发[2010]8号)的规定。上述文件可登陆本站首页“办税服务”—“政策法规库”进行检索查阅。依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从租计征缴交房产税的纳税人,则随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申报缴交,具体税期由属地管辖的地税机关核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广州市从2000年起,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至9月。二、如属于广州市区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及从化市、增城市)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号)第六条以及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按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一)出租人取得房屋出租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免征)。(二)为了便于征管,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计税公式为:个人出租房屋应征税额(未含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由于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令规定,从日起(税款所属期)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个人出租非住宅的综合征收率也会作相应的调整,需待市政府批复新的综合征收率,因此现时对我市非住宅综合征收率规定请拨打我市地税咨询热线(020)12366-2咨询了解。个人出租非住宅取得租金收入,除按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外,还涉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个人出租非住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各方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如综合楼分属几个单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积计算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其计算办法是:应交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该单位使用的建筑面积×综合楼使用土地面积(平方米)÷综合楼全部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详请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如为工业用地请详见《转发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地税发[2010]8号)的规定,上述文件可在本站首页“办税服务-政策法规库”输入文件名称检索查阅。个人出租、承租非住宅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租赁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缴印花税。阅读详情:
范文四:房屋租赁税简介税费缴纳,理论上,税金应该由出租方缴纳。举例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0元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4)房产税=0元概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方法举例编辑问:租赁价格是2000元,出租方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咋算的?最后是多少?答: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8)个人所得税=(-800)×10%=104.64。[1]管理标准编辑[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宝安区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发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实际面积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属两位或两位以上业主的,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住宅指导租金和商业指导租金为市租赁管理办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租赁管理所上报区、市租赁管理办批准的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和商铺出租率为该房屋所属区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积占可出租房屋面积的比例。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②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a、申报登记。b、核定出租率。c、核实出租面积。d、确定租赁面积、计算租金收入。e、文书送达。f、租金调整。g、检查复核。h、申报停租或变更。2、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管理(1)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房屋租赁管理费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的一种行政性收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有以下涵义:①房屋租赁管理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②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主体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④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征收对象是房屋租赁行为;⑤房屋租赁管理费交纳人是房屋收益人,包括出租人和转租人等。(2)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标准和依据? 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标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①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②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③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上述规定的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计费依据? 房屋租赁管理费计费依据是房屋租金,租金收入按下列规定认定:①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②根据《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以核定租金收入为依据计征租赁管理费。(3)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到如下基本计算公式: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率具体情况如下:①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②非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3%(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月租金支出)×3%③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2%④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3%(4)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管理程序①电脑员根据出租人合同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情况,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或每月的15日前输出《房屋租赁管理费核查表》一式2份,出租人、租赁管理员各一份。②租赁管理员核对后,对变更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所长签字,由电脑员输出《房屋租赁管理明细表》一式3份,所长、管理员、收费员各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通知单》一式2份,业主(出租人)、管理员各一份。③收款后,开票人员开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如当事人约定,由承租人代交管理费的,收据上的交款人仍应填写出租人的姓名。④收款人应及时向租赁管理所所长,管理员通报租赁管理费收取情况。对拖延交付管理费的出租人,管理员应填发《限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通知书》进行催缴。⑤各租赁管理所于每月的28日前填写《房屋租赁管理情况统计表》,报市、区租赁管理办。⑥房屋租赁管理费须及时存入市、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专户,不得截留、挪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法律责任①出租人或者转租人不缴纳或者迟延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其缴纳,每迟延一日,按应交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②当事人不服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③主管机关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房屋租赁税征收管理房屋租赁税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它是对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几种税种的统称,包括了因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税种。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所得税的法定征收机关是税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受地税部门的委托,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1)代征房屋租赁税的范围私人房屋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包括居民自建房、非自建房和集资房等。外地驻深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深圳市外的企业,包括国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2)代征房屋租赁税的税种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代征房屋租赁税税种包括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其中私人房屋出租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税,外地驻深企业出租房屋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3)私房租赁税纳税标准为了方便纳税,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印发的《关于私房租赁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号),决定从2005年起,简化私人房屋租赁税计征办法,适当降低纳税标准。其具体规定是: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为营业额1000元不变,私房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暂定为1%,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私房租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采用私房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简化计征手续。具体计征标准如下:①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②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根据上述规定,应纳私房租赁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收入×税收综合征收率。具体计算公式和方法如下: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②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8.22%)(4)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纳税标准和纳税期限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①深圳市外国内企业房屋租赁税纳税标准根据有关税法规定,深圳本市外国内企业房屋租赁税的税种和纳税标准如下: 印花税:合同租金总额×0.1%营业税:租金×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1%(外国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除外)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外国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除外)企业所得税:租金×20%×15%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缴纳,按年计征,分季缴纳。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②外国企业房屋租赁税的纳税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号文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外税收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深地税发[号)规定,从日起对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据此,外国企业在深圳出租房屋不用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房屋租赁税税种和纳税标准如下:印花税:合同租金总额×0.1%营业税:租金×5%企业所得税:租金×20%×15%注意,深圳市税务征收机关,对持有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验原件)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5)代征房屋租赁税征收管理a、代征房屋租赁税的要求深圳市地税局对代征房屋租赁税的具体要求是:严格按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税种、范围、税率和时限依法征收;严格按税务部门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票证,并按有关税务规定办理税收、票款结报手续。b、代征房屋租赁税的管理程序①按照居民自建房、私人商品房、本市外企业房三种类型,做好房屋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制定《纳税底册》。②居民自建房的基本情况、《纳税底册》须公开告知。③代征员根据《纳税底册》填写《交纳房屋租赁税费通知》送达出租人签收。 ④税款收取后,向纳税人开付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⑤代征的房屋租赁税款须及时存入区办税务专户,不得截留、挪用。⑥代征税征收情况于每月的28日前填写《房屋租赁管理情况统计表》上报。 c、纳税申报①注册地在深圳本市外的企业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应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纳税手续。个人房屋租赁出租人按规定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同时申报缴纳各税,并领取《纳税申报卡》。②出租人持《房地产租赁合同》、完税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到代征部门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③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如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应于变更或解除之日起,十天内向租赁所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未按规定报停的,视同出租。d、纳税期限出租人应于每月或每季末月(3、6、9、12月)20号前申报缴纳当月或当季税款。(6)法律责任①出租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②出租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③出租人故意隐匿房产和有租金收入不报或申报不实的,以偷税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缴税境外个人或企业在沪购买商品房,若对外出租的话应当依法纳税。所谓“境外个人”指的是外籍人员(港澳台胞暂归入此范围)。所谓“境外企业”指的是外商在国内投资的企业(港澳台胞投资企业暂归入此范围)。境外个人和境外企业私房纳税有所区别。境外个人在沪购得产权房时外出租,若用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综合税15%减半缴纳;2000元以上按综合税21%减半缴纳。这同国内个人私房出租所缴的税是一致的。境外公司在沪购得产权房对外出租,若境内有常设机构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租金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为30%。如果该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和费用凭证的话,原则按租金收入30%缴纳。对于境外个人和公司在沪购得产权房自住的也应缴一项房产税,按居住者入住使用第二个月起扣除总房价20%所剩的余款一次性缴付。如果涉外房子是通过中介对外出租的话,即房子主人要付一笔中介费给公司,这笔钞票不管付与不付,税收仍按租金原收入缴纳,不能扣除这笔费用后再缴税。如果涉外房子连同室内家具一同对外出租,税收仍按租金总收入计算,不能扣除这笔所谓“家具使用费”后再缴税。阅读详情:
范文五:房屋租赁税谁出租谁收租谁缴税金收。出租者要区分需同情不况分计别算纳税收:缴一出、租用居住的:于房产=租金收税入4%*;花印=税金租入收0.*%;1个所人得=租金税入*1收;土%使用税=地积*面税额X(元/平X方米) 。月租金过超起征点还的需征收: 要营业税=租收入*金3%;城建税与育费教加=附营税*业0%。1二、出用于经营的租:房税产租金收入*12%; =印税=租花金入*收.10;%人所得税=租个金入收*1% ;地使用土税面=积*额税XX元(/平米方)。租月超过起金征点还需要的收:征营业=租金税入*5%; 收城税与建教育费加=营附税业*01%。房和可东签以订个一作合协,议明这个说是店你们合的,他出作子房来经营,你益协商利配分那么,就不算把房子租他你给,不用上就屋房赁税租。了阅读详情:
范文六:房屋租赁税费计算方式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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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宝安区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发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实际面积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属两位或两位以上业主的,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住宅指导租金和商业指导租金为市租赁管理办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租赁管理所上报区、市租赁管理办批准的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和商铺出租率为该房屋所属区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积占可出租房屋面积的比例。
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②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a、申报登记。凡是本辖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无论出租与否,一律如实登记,纳入管理的范围。b、核定出租率。每年初,由租赁管理所和税务所组织成立联合审定小组,在分片选点的基础上,对各片区房屋出租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审核确定出租比率,并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区地税局备案。
c、核实出租面积。由代征人员实地察看自建房总层数、业主自用层数和每层平均建筑面积及商铺面积,登记《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由租赁管理站初审核实各栋楼可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后,上报租赁管理所审定。d、确定租赁面积、计算租金收入。租赁管理所收集整理管理站上报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计算填写租金收入等相关内容。核定租金的有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税务所备案。税务所若有异议,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修改意见回复租赁管理所,由租赁管理所重新核定租金收入。
e、文书送达。租赁管理所根据审核通过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制作《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发还管理站,由管理员送达业主。业主按《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的内容到所属管理站(所)缴纳税费。f、租金调整。业主如对核定的租金收入有异议,可在收到《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的5日内,向租赁管理所提出复核书面申请。租赁管理所应及时给予答复。对不予调整的进行解释说明;对需要调整的及时组织复核、重新核定,并收回原送达的《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作废。g、检查复核。每年由区地方税务局和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复核小组,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年内各租赁管理所核定租金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检查结果在两个系统内进行通报。h、申报停租或变更。对已实行“核定租金”方式管理的出租屋,原则上不再受理停租或变更。特殊情况下需要申报停租或变更的,业主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站、租赁管理所、区租赁管理办逐级调查核实后,以报表形式向税务机关备案。2、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管理(1)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房屋租赁管理费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的一种行政性收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有以下涵义:①房屋租赁管理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②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主体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④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征收对象是房屋租赁行为;⑤房屋租赁管理费交纳人是房屋收益人,包括出租人和转租人等。(2)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标准和依据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标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①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②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③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上述规定的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房屋租赁管理费计费依据房屋租赁管理费计费依据是房屋租金,租金收入按下列规定认定:①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②根据《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以核定租金收入为依据计征租赁管理费。(3)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到如下基本计算公式: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率具体情况如下:①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②非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3%(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月租金支出)×3%③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2%④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3%(4)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管理程序①电脑员根据出租人合同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情况,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或每月的15日前输出《房屋租赁管理费核查表》一式2份,出租人、租赁管理员各一份。②租赁管理员核对后,对变更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所长签字,由电脑员输出《房屋租赁管理明细表》一式3份,所长、管理员、收费员各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通知单》一式2份,业主(出租人)、管理员各一份。③收款后,开票人员开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如当事人约定,由承租人代交管理费的,收据上的交款人仍应填写出租人的姓名。④收款人应及时向租赁管理所所长,管理员通报租赁管理费收取情况。对拖延交付管理费的出租人,管理员应填发《限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通知书》进行催缴。⑤各租赁管理所于每月的28日前填写《房屋租赁管理情况统计表》,报市、区租赁管理办。⑥房屋租赁管理费须及时存入市、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专户,不得截留、挪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法律责任①出租人或者转租人不缴纳或者迟延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其缴纳,每迟延一日,按应交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②当事人不服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③主管机关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房屋租赁税征收管理房屋租赁税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它是对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几种税种的统称,包括了因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税种。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所得税的法定征收机关是税务部门。目前,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受地税部门的委托,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1)代征房屋租赁税的范围目前,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主要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私人房屋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包括居民自建房、非自建房和集资房等。外地驻深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深圳市外的企业,包括国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2)代征房屋租赁税的税种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代征房屋租赁税税种包括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其中私人房屋出租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税,外地驻深企业出租房屋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3)私房租赁税纳税标准为了方便纳税,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印发的《关于私房租赁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号),决定从2005年起,简化私人房屋租赁税计征办法,适当降低纳税标准。其具体规定是: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为营业额1000元不变,私房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暂定为1%,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私房租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采用私房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简化计征手续。具体计征标准如下:①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
②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根据上述规定,应纳私房租赁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收入×税收综合征收率。具体计算公式和方法如下:①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②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8.22%)(4)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纳税标准和纳税期限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①深圳市外国内企业房屋租赁税纳税标准根据有关税法规定,深圳本市外国内企业房屋租赁税的税种和纳税标准如下:印花税:合同租金总额×0.1%营业税:租金×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1%(外国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除外)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外国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除外)企业所得税:租金×20%×15%注意,深圳市税务征收机关,对持有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验原件)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缴纳,按年计征,分季缴纳。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②外国企业房屋租赁税的纳税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号文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外税收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深地税发[号)规定,从日起对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据此,外国企业在深圳出租房屋不用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房屋租赁税税种和纳税标准如下:印花税:合同租金总额×0.1%营业税:租金×5%企业所得税:租金×20%×15%注意,深圳市税务征收机关,对持有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验原件)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缴纳,按年计征,分季缴纳。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5)代征房屋租赁税征收管理a、代征房屋租赁税的要求深圳市地税局对代征房屋租赁税的具体要求是:严格按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税种、范围、税率和时限依法征收;严格按税务部门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票证,并按有关税务规定办理税收、票款结报手续。b、代征房屋租赁税的管理程序①按照居民自建房、私人商品房、本市外企业房三种类型,做好房屋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制定《纳税底册》。②居民自建房的基本情况、《纳税底册》须公开告知。③代征员根据《纳税底册》填写《交纳房屋租赁税费通知》送达出租人签收。④税款收取后,向纳税人开付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⑤代征的房屋租赁税款须及时存入区办税务专户,不得截留、挪用。⑥代征税征收情况于每月的28日前填写《房屋租赁管理情况统计表》上报。c、纳税申报①注册地在深圳本市外的企业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应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纳税手续。个人房屋租赁出租人按规定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同时申报缴纳各税,并领取《纳税申报卡》。
②出租人持《房地产租赁合同》、完税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到代征部门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③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如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应于变更或解除之日起,十天内向租赁所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未按规定报停的,视同出租。d、纳税期限出租人应于每月或每季末月(3、6、9、12月)20号前申报缴纳当月或当季税款。(6)法律责任①出租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②出租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出租人故意隐匿房产和有租金收入不报或申报不实的,以偷税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阅读详情:
范文七:出租房屋、场地的房屋租赁费、场地租赁费税收企业、个人出租房屋、场地的房屋租赁费、场地租赁费如何计算?回复内容:网友您好:网上咨询收悉。 1、个人出租房屋(非住房)、场地:(1)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2%。(3)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4)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双方均要缴纳。(5)出租房屋(非住房)还需缴纳: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算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2、如果是企业纳税人出租则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交税费与个人出租房屋、场地一致。 3、个人出租住房有关税收优惠:(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3)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免征印花税。阅读详情:
范文八:1出租房屋、场地的房屋租赁费、场地租赁费税收企业、个人出租房屋、场地的房屋租赁费、场地租赁费如何计算?回复内容:网友您好:网上咨询收悉。 1、个人出租房屋(非住房)、场地:(1)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2%。(3)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4)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双方均要缴纳。(5)出租房屋(非住房)还需缴纳: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算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2、如果是企业纳税人出租则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交税费与个人出租房屋、场地一致。 3、个人出租住房有关税收优惠:(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3)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免征印花税。阅读详情:
范文九:房屋租赁税收私人出租房屋应如何纳税?日期: 答:从日起,我市私房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私房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如下:1、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2、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营业税1.5%、房产税4%、城建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个人所得税0.44%、)2、租赁税费租赁合同相关税率有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业主是公司的话租赁税率为7.22%,所得税年底付.业主是个人的话是10.22%。 ? 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新买的房三年内不需要交纳),一般为一年交纳一次 ? 营业税=租金收入*5% ? 城建费=租金收入*0.35% ? 教育费附加=租金收入*0.15% ?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 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2.3%DfdasdSadad阅读详情:
范文十:房屋租赁税收表房屋租赁税收表 好多朋友经常咨询我们房屋出租到底要交纳多少税费呢?房屋租赁税率 是多少呢怎么计算呢?我们现在整理南京玄武区房屋出租税收标准相关数 据,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说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请房屋出租户携带房屋产权证和双方房屋 租赁合同(一式三份)到当地房屋租赁办公室登记办理房屋出租备案手续并 缴纳房屋租赁相关税费。 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费标准:宁价房( 号文件 类别 用于非居住 用于居住 税种 房产税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 费 印花税 个人所得 税 以上合计 17.65% 17.15% 非居住房 12% 5% 7% 4% 1%0 1% 1%0 面积200 元/件 >1000 平米个人所得税另计 17.65% 7.43%私房出租月租金低于 5000 元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实际收入>4000 元时,个人所得税=实际收入*(1-20%)*10% 实际收入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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