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有权阻止在建住宅分户验收标准规范小区的正常施工验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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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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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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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行为,不断提升住宅小区建设整体水平,保障住宅小区的居住功能和使用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江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入住交付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住宅单体建筑工程是否竣工备案,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和附属公共配套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应委托或移交事项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可实施分期竣工入住交付验收。住宅小区分期以项目核准批文为准,其验收内容与第四条相同,若有关附属公共配套设施不在本期规划范围内实施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出具承诺或提供临时设施暂予解决。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和应委托或移交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道路、绿化、有线电视、通讯、路灯、公安技防、邮政信报箱、地名标志牌(大门、楼幢、单元、室号牌)。  (二)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规划中的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幼儿园、学校、医院、菜场等。  (三)应委托或移交事项:路灯、生活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幼儿园、学校、菜场、医院等。  第七条 新建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市政公用资质,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市政公用资质单位参与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理。  第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使用应具备的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均按规划和专业设计要求建成。  (二)各单体建筑工程已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三)交付区域已形成封闭,安全技防设施安装到位。  (四)居民生活用水已纳入城市供水管网。  (五)居民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  (六)燃气管道敷设完成,分户管道具备开通条件。  (七)雨、污水排放已分流,并分别纳入城市雨、污水排放系统。  (八)道路建设已完成。  (九)路灯设施建成并已向城市路灯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十)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智能化设施已建成。  (十一)各类地名标志牌、邮政信报箱已安装到位。  (十二)小区绿化建设到位,并已落实管养措施。确因季节原因花草树木暂未栽种的,必须落实保障措施。  (十三)生活垃圾已与环卫部门办理委托清运手续  (十四)物业管理用房已办理共有产权登记备案(物业管理用房不在本期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单位须为本期提供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登记备案手续)。   (十五)社区用房已按规划建成,并与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移交手续(社区用房不在本期规划建设范围内的除外)。   (十六)幼儿园、学校、医院、菜场等已按规划建成,并与市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不在本期规划建设范围内的除外)。  (十七)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和建设(市国土局出具土地利用审查意见)。  (十八)已完成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应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批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  (四)土地出让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小区地籍图和宗地图。  (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综合管线竣工测量平面图。  (七)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单项验收评定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道路、绿化、有线电视、通讯、路灯、安全技防、邮政信报箱等),其中道路、排水工程需附施工过程的工序质量检测资料、原材料检测资料、隐蔽验收资料、成品试验检测资料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十)前期物业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物业用房共有产权登记备案文件。  (十一)市地名委员会关于小区命名批文。  (十二)生活垃圾委托清运协议书。  (十三)社区用房移交协议书。  (十四)幼儿园、学校、医院、菜场等移交协议书。  第十条 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单项工程质量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单项验收评定表》。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开发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提出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十条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二)市建设局在受理开发建设单位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申请5日内且在购房合同交付期前,组织市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现场核查。  (三)入住交付验收组成员依据各自职能分别对现场实物质量和资料情况进行独立考评,当场给出核查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本条前三款要求重新办理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 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合格后,由市建设局核发《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十三条 丹徒新区、镇江新区大港片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验收标准参照本办法第九、第十条执行。验收结束后报市建设局复审备案。  第十四条 辖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工作列入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重要内容,并作为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和年度资质复审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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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是否由建设局验收?
来源:胶东在线
编辑:宋君
时间: 15:47:52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一网民留言咨询:看了一下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下: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壹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请问合同所指验收是否为贵局验收?
  市建设局回复: 商品房应在获得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才能交付使用。备案表的获得程序是,工程竣工后,在住宅所属辖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和勘察等单位的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到住宅所属辖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获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因你未告知你的住宅是属于哪个行政区域,所以无法告知你是不是我们监督和备案的。
欢迎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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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项目给水工程建设与验收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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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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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项目给水工程建设与验收细则 ,住宅小区项目给水工程建设与验收细则。欢迎下载!《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验收组织
常州市建设局开发办统一组织,常州市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所有
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给水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二、验收依据
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2部分:安装要求》 GB/T778.2-2007
6、《矩形钢筋混凝土清水池》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96S823-96S833)】
7、《矩形给水箱》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S101】
8、《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及附件安装(一)》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4(一)】
9、《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一):砖砌矩形水表井》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5(一)】
10、《项目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1 1、小区管线规划图、小区管线综合图
1 2、小区给水系统图,管道、水表和泵房施工设计图
三、验收流程
1、开发企业向常州市建设局申请项目验收,市建设局开发办根据项目验收计划向自来水公司下达验收通知
2、自来水公司完成预验收工作,对预验收中存在需整改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和开发企业落实整
改,并提供给水竣工验收资料(管道闭水试压报告、放验线和标高复核记录、给水管道和泵站工程竣工图、
泵站设备试车报告)。
3、自来水公司验收人员参加市建设局开发办组织的现场验收,查验预验收的整改情况,验收完毕后在验收
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对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间。
4、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应及时通知自来水公司相关人员到项目现场复验。复验通
过后签署复验意见。
四、验收范围及内容
1、验收范围:
1.1住宅小区室外给水管道和建筑物内给水立管
1.2住宅部分的远传水表和其它部位的普通水表
1.3二次供水泵站
2、验收内容:
2.1现场(实物)工
& 住宅小区项目给水工程建设与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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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备案号: 辽ICP备号-4客服QQ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的通知-厦门市建设局
当前位置:&&&&&&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的通知
文号:厦建总〔2014〕17号
发布日期:[] 阅读人次:1 【字体: 、、 】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的通知》(闽建科[20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直接向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或我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反馈。联系人:张杰,王立雷;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4年4月17日您当前位置:&&&&
浏阳市住建局召开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会议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时间:&&&&来源:&&&&&&&&字号:【】
4月11日上午,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会议,住建局副局长黎毅主持会议,市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政务中心等十余个相关职能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上住建局副局长黎毅对联合验收工作进行简介,质办安副主任朱品红对联合验收的工程流程、办理依据及条件、申办材料等进行详细讲解,随后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针对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纷纷发表意见,最后现场各部门进行表态并提出整改意见,会议圆满结束。即日起我市将试行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有望从跑多部门、多窗口转变为统一窗口办理模式,过去需要几个月时间完成的竣工验收,现最快15天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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