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没有规定买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必须在本地购买

市政府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09:17&&&&秦皇岛广播电台
  通告规定,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4个城市区以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2月7号除夕、8号正月初一全天,12号正月初五、22号正月十五每天上午7点到晚上10点之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包括:火车站、汽车站、港口、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国家机关、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和居民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等处。
  通告指出,个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除双响以外的个人燃放类产品。禁止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燃放非法、超标、伪劣产品。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  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110或者3950224。
【责任编辑:简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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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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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烟花爆竹 一定要认清“合法”
  春节临近,能够炒热节日气氛的烟花爆竹又将迎来销售旺季,但是偶有发生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却不得不让人警醒,对这些绚丽的“爆炸物”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上周三上午,在乐清市盐盘工业区的围垦工地上,现场销毁了被乐清安监、公安等部门收缴的5300多箱非法劣质烟花爆竹。据介绍,这些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多从非法经营的商贩处收缴而来,而其中大多数产品属于假冒伪劣。  “以这个烟花爆竹为例,它的单筒筒径目测大概有30毫米,根据相关规定,这种直径的筒壁厚度应该要达到3毫米,可它的筒壁厚度明显不足,这给燃放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会长陈世勇说,除筒壁不足以外,这种烟花爆竹估计单筒药量将超过40克,属于专业燃放范围,需要专业的燃放队伍对其进行燃放,而不能销售给普通市民。“如果市民购买燃放的话,一不小心就容易造成事故。”  那么这些非法劣质烟花爆竹都是从哪里来的呢?据介绍,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多由一些不法商贩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未经公安、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引入烟花爆竹市场。生产这些非法烟花爆竹的企业和地下作坊,基本是在缺乏严格生产管理和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质量没有保证,普遍存在头数不够、响率低、不稳定、易断火等质量问题,且由于火药配方不规范,大量使用自制火药和国家违禁药物,在同等高温、摩擦、振动、撞击等情况下,很容易发生自爆,引发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此外,市民若在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有质量问题的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后,一旦在燃放时受到伤害,因查证困难,很难向不法商贩索赔。  “所以,市民如果要购买烟花爆竹的话,一定要选择从合法、正规的销售点购买,切勿贪便宜,向不法商贩购买非法烟花爆竹,那样很危险。”陈世勇说道。  那大家在选购烟花爆竹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首先,要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无证摊点上销售的烟花爆竹没有安全保障;其次,选购时,要选择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第三,不要购买、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最后,不要一次性购买数量过多,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燃放说明书燃放爆竹,且不在禁放区和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主持人 叶家佳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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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将近,烟火爆竹销售又将迎来高峰,今年过年乱放烟火的局面或将有所改变。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窗口等场所禁止燃放烟火爆竹……为进一步加强对惠州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新版《惠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日前开始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拟出台的新规,不仅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产品的流向进行登记和信息化管理,还要求经营者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时间、数量及购买人员的有关身份信息等内容。这意味着,若新规未来正式实施后,想买烟火爆竹先得登记个人信息,管理趋向于“实名制”。
南方日报记者 周欢
布点要求学校医院百米内禁售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目前惠州对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依据是日起施行的《惠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1号),但由于时隔多年,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发生变化,惠州此次结合本地实际,对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和燃放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进行了大幅修改。
根据拟出台的新规,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在城乡结合部或集贸市场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同时,在选址间距上,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点不超过2个,且相邻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
《规定》还明确,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设在居民住所楼内,并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对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布点规划和数量,《规定》也明确,需新增设批发企业布点的,须提供批发企业所在地规划部门出具的拟建自有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建设用地选址意见证明资料,由市安监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安监局调整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据介绍,目前,惠州有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此次征求意见的《规定》若正式实施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或零售点的布局可能要面临调整。
燃放限制屋顶阳台楼道等场所禁放烟火
近年来,每逢春节前后,惠州市区经常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也有不少市民不按规定随意燃放。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惠州各级安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10人次,查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窝点25处,罚没烟花爆竹产品8928箱(件),吊销经营许可证6张。春节期间,惠州警方还现场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660宗2406人。
那么,哪些地点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呢?《规定》明确,歌舞厅、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政府机关办公场所以及房屋的屋顶、阳台、楼道、窗口等都在禁放之列。
对于办焰火晚会,《规定》也限定了条件。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要申请举办,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市、县(区)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与旧规相比,新规对管理责任也进行了重新界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对重点片区实行包区监督。而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等组织应当给予配合。
配送运输有合格证才能当烟花爆竹守护员
《规定》提出,实行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由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配送,签订配送合同,并报当地安监部门,配送车辆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烟花爆竹配送单位对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
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再经营的,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由配送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负责收回。同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烟花爆竹运输单位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应从业资格;烟花焰火晚会的燃放作业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
此外,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
批发销售产品流向信息记录要存3年备查
烟花爆竹燃放发生了事故,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还是操作问题呢?今后将有望借助流向信息进行溯源。在这方面,《规定》提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和销售时间、购买单位等内容,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流向登记记录要留存3年备查。同时,还要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规定》还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购销合同管理制度,在购买和销售烟花爆竹时必须认真查验相关资质并签定书面购销合同。同时,批发企业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在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购销合同副本报送县(区)安监局备案。
除了对批发企业的产品流向进行跟踪,《规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也作出了类似要求,提出“应当建立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及购买人员的有关身份信息等内容。”这意味着,如果今后真正执行起来,市民去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恐要出示或报上个人身份证件信息,以便销售者进行登记。
四类地点场所禁放烟花爆竹
1.歌舞厅、体育场馆、商(场)店、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2.政府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军事设施、军事禁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如油库、气库、加油站等);
4.建筑物内及建筑物的屋顶、阳台、楼道、窗口。
市民有意见可在15天内提
目前,新修订版的《惠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市安全监管局反馈。联系电话:0 传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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