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321197107230010在法院已经失信被执行撤销后征信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报告上还有违约记录

【民事】储户被记不良征信记录 法院判决银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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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储户被记不良征信记录 法院判决银行违约
来源:上海法院网 &
作者:佚名
账户中明明有钱,刘先生(化名)却被银行告知资金不足,房贷还款不成功。原来,他账户中一笔三个月定期存款到期后自动转存了,并未转为活期,以致扣款不成。刘先生因此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留下了不良记录,愤而诉至法院。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银行对定期存款到期后是自动转存还是解冻转为活期未予明确,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银行协助撤销刘先生不良征信记录。
2005年1月,刘先生为买房向某银行分行贷款95000元,贷款期限自2005年5月至2020年5月。2005年10月,刘先生在该行分行开立银联个人借记卡一张,用于房屋贷款委托扣款使用。2011年9月,刘先生通过电子银行向上述借记卡账户转入4000元,并将其中3000元转为定期存款,存期3个月,当时账户中活期存款余额为2491.01元。此后,银行分别于2011年10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各扣款739.39元,2012年1月20日,刘先生借记卡账户活期储蓄存款余额为274.94元,不足以支付该月应还贷款,银行将上述余额扣除后,短信告知刘先生因其账户资金不足,房贷还款不成功。
经与银行客服中心交涉,刘先生得知其在2011年9月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的3000元定期存款已于到期日自动转存,故借记卡活期存款余额不足。刘先生认为,其在银行&个人电子银行&相应转账页面使用&卡内活期转定期&功能,并选择了存期3个月,该页面并无到期自动转存的提示或选项,到期应解冻转为活期存款,现银行的电子银行自动转存导致其还款逾期,并被计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刘先生认为为其开立还贷账户的银行分行及分行所属总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故向法院提出两被告撤销其贷款逾期不诚信记录,以书面方式赔礼道歉等诉请。
一审法院判决分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撤销刘先生2012年1月贷款逾期记录之申请,并将办理结果书面通知,驳回其余诉请。刘先生提起上诉。上海一中院二审维持。
责任编辑:& 乔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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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的征信纠纷案例~你值得一看
:月日,原告林先生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被拒时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自己于年月日向被告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元未还的不良贷款。原告以自己没有向被告贷款,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删除不实信息记录,一直未果,遂以被告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删除不实信息记录、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月,原告焦某至数家银行申请贷款遭拒,理由是焦某信用报告显示其在被告银行有一笔贷款逾期未还。焦某向法院主张,其从年月到年月确实向被告行贷款次,但均按时还贷,请求判决被告行删除其不良信用记录,赔偿精神抚慰金万元。被告行称,焦某共有笔贷款,笔已归还,年月日在其下设的某分理处办理的万元贷款至今未归还。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在年月日向其下设的银行分理处贷款万元的事实。被告将虚假的贷款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使原告的信用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此行为导致原告的社会信用评价被降低,无法再次获得银行贷款,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被告行删除焦某的不良记录,恢复焦某的名誉,同时赔偿焦某元的精神抚慰金。黑名单,造成与原告建立或欲建立信贷关系的金融机构误认为原告有贷款不还的信用问题,使原告的人格、名誉受到不同程度的贬损,所以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信用不良,原告起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至天,并不是恶意欠款,不应被记录。原告黄某认为人民银行在无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前提下,无权收集个人信用信息,侵犯了个人隐私,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为被告,以名誉侵权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关于原告个人信用报告中的逾期记录。次,即未发生连续几次未还款行为。客户未按时还款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记错了还款日期或金额,二是由于利率变化造成还款金额发生变化,客户不知悉。针对以上情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积极与原告及其律师进行沟通,了解诉讼原因及理由,并做好安抚工作,同时提醒商业银行,督促其利用短信、电话等方式,在利率发生变化或客户还款不及时等情况下做好还款提醒工作。经沟通和解释,商业银行表示将来改进售后服务,原告表示理解并同意撤诉。及时提醒的义务。:笔贷款的真实借款人刘某与无贷款人刘某(两人同名)的个人信息混淆。无贷款的刘某否认这笔贷款,并与该金融机构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删除这笔贷款的征信记录。该案件是由于商业银行在录入客户身份信息时出现错误,即把真正借款人身份信息与原告混淆,客户通过征信系统知晓后,向商业银行或人民银行提出过异议申请,商业银行核查系统后表示异议不存在,因此原告提出诉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主动向业务发生行了解情况,督促其查明是否存在客户身份信息录入错误情况。商业银行认为客户信息均正确,原告坚持诉讼,经法院通过鉴别笔记等手段认定贷款信息系串户,并判决原告胜诉,商业银行更正信用记录。:月日,原告张某与部分单位同事共同办理被告甲银行信用卡,之后,张某一直未收到申办的信用卡。年、年,张某向其他银行申请信用卡,均因信用问题被拒绝。因此,年月日,张某至人民银行查询其个人信用记录,发现报告完全不符合真实情况,信用报告显示由甲银行报送的个人信息存在大量错误,除姓名为原告所有,其他有关出生日期、通讯地址、户籍地址均非原告本人,在原告名下居然有两张于年月日开卡的信用卡,其中一张美元信用卡存在欠款。原告认为,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内容存在大量不实,被告错误申报原告的个人信息,且在未得到原告允许的情况下,自行将原告的信用卡进行续卡。原告从未使用过的信用卡却记录了原告未按时清偿欠款的信息。不实的银行记录使被告被其他银行拒签信用卡,并使原告单位同事均知晓原告信用不良,心理承受巨大压力。原告要求被告对错误信息提供原始记录进行核对,更改原告的信用报告信息,对原告登报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错误记录带来的不良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元。原告辩称,由于被告工作人员将案外人李某的身份证号码误登记在原告名下,导致被告于年月向人民银行上报信息时,原告的信息和案外人李某的信息发生串户,原告信用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均系案外人李某所有。年月,被告接到原告投诉后,发现确实存在错误。之后,被告通过人民银行进行修正,至年月日被告已将原告的全部信息修改完毕,并在年月日派专人在原告单位中层管理干部会议上做出澄清,并公开进行了道歉。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因被告并非恶意,在接到原告投诉后也进行了积极处理、采取了补救措施,故不同意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在原告工作单位范围内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月日某银行分行接到《市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该名誉权纠纷案中原告张先生认为某银行市分行未进行仔细审核身份信息而发放信用卡,对原告的合法请求迟迟不予解决,致使原告的不良信用记录继续存在,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诉讼要求立即消除对原告的不良信用记录,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元人民币。月日银行信用卡中心接到相关材料后迅速展开调查,并于月日确认该案件在年月已被认定系欺诈案件,同月已申请删除相关卡片的征信记录。年月日银行信用卡中心与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取得联系,结合原告提供的年月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解释说明了相关情况,告知相关卡片记录早已删除,得到原告律师的理解。之后某银行信用卡中心正式发函要求原告再次确认征信状况。年月日得到反馈,原告已撤销诉讼。个问题是值得关注的。第一,原告举证材料中的年月个人信用报告中已没有某银行信用卡记录,但客户仍提出了诉讼,所以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引导客户对信用报告的正确解读,将能有效避免该类诉讼的发生;第二,对于已关闭账户要求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确认情况时,由于信用卡业务特点较难得到客户新的书面授权,因此无法查询最新的个人信用报告,给信用卡中心为投诉客户快速反馈查询结果带来困难。:月,客户岳先生在济宁梁山县某银行申请办理准贷记卡一张。年月日上午,岳某在济南市北园路遭歹徒抢劫,该准贷记卡和身份证一起被抢。月日上午时,岳某在济南办理了紧急挂失手续。后根据准贷记卡签购单,月日该卡发生消费四笔,金额元;月日消费笔,金额元;月日又发生交易笔,金额元,金额合计万余元。上述款项一直未还,逾期转为个人不良贷款,本息合计万余元。万余元贷款已逾期年未还,无法办理新的贷款。岳某认为自己与银行之间并无上述借贷关系,但与银行多次交涉未果。为解燃眉之急,岳某通过民间借贷方式筹措资金,并为此支付了高额利息。年月,岳某将该行诉至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使其名誉权受损,导致其在银行系统信誉大大降低,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原告不良信用记录,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万元,经济损失元。元也列入原告欠款,显属不当,应予纠正。但原告要求被告消除不良信用记录,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对于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都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多年前的透支款项,不良记录可能会长时间存在,将对其今后的社会活动造成长期的不利影响。年以前的不良贷款做一次全面的清查,并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位当事人,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出现的后果。各行对何种情况下可以对不良信用记录进行修改也应尽可能明确,使之有章可循,逐步杜绝固基层行推诿,消费者异议长期不能解决而导致矛盾激化情况的发生。:年至今在省市投资经营房地产业。年月份,银行向吴先生送达清帐通知书和法律告知书,称:吴先生的信用卡发生透支,要求其尽快补足欠款。但由于吴先生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补足欠款或与申诉人联系,故年月,银行将吴先生该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给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年月,吴先生认为其本人并未申领过该信用卡,故要求银行消除其不良信用记录,并至公安机关报案。年月,银行根据吴先生提出办卡异议的实际情况,在征信中心的不良信用记录中申请加注了该卡涉嫌冒用办卡标注。年月日,吴先生向省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银行提供不准确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给征信中心,造成多家银行拒绝其个人贷款申请,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要求银行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万元。由此,本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银行抗辩的主要理由为:、公安机关目前尚未侦查终结,故不能确定涉案信用卡是否由他人冒用申办并透支使用。、银行虽未撤销对吴先生不良信用记录的报送,但已在其信用记录上登记了此信用卡涉嫌冒用办卡的异议标注,已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从信用报告可看出,吴先生除本案所涉信用卡逾期还贷外,还有另外两次逾期还贷的不良信用记录。因此,造成吴先生申贷不能的原因并非一定是由于本案涉案之信用卡不良记录,而具有不良信用记录也并不必然导致申贷被拒。综上所述,银行行为合法,并未侵犯吴先生名誉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银行行为对吴先生构成名誉侵权,判令银行赔偿吴先生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万元。目前银行不服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二审判决,于近日正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省高院充分考虑本案对建立健全我国个人信用机制可能造成的深远影响,审慎认定事实,严格适用法律,将本案予以提审或发回重审。:是一个银行的行长帮他查了你的个人征信记录,你会怎么想?年月,他从另一当事人处得知,自己有一张信用卡处于止付状态,对方声称是通过一个银行行长帮忙查的。原告意识到对方私自找人查了他的个人征信记录。随后他向银行查询得知,某银行支行,于年月日以贷款审批的名义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了他的个人信用报告。年月,蒋先生曾向该银行申请信用卡,提供过其本人的身份证号。年月,由于银行系统要求各支行对在月之前系统的记录客户或者向银行提出申请的客户进行深度开发、交叉营销,故对蒋先生进行二次开发,在月日确实查询了蒋先生的征信记录。但该行并没有进行宣扬和披露,且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该行公布其信息情况,故不存在任何侵害后果。:支行公司业务客户经理刘某,于是打电话向刘某咨询,说其名下一套房产准备出售,买家为张某夫妇,因张某贷款在他行久久没有通过审批,希望刘某查询张某夫妇的个人资信状况,并可推荐张某到我行叙做该笔房贷。因刘某是对公客户经理,不清楚零售部登录个人征信系统的登录名和密码,于是便拜托支行零售客户经理陈某进行查询。随后告知李某,张某资信状况良好,我行可以受理该笔贷款的申请。月日,李某第二次打刘某电话来询问买家张某名下是否有贷款,刘某由于第一次查询非常匆忙,没有仔细察看征信内容,且刘某不想再次麻烦陈某,于是陈某应刘某要求违规将个人征信系统的登录名及密码交给刘某,因刘某没有操作过个人征信系统,所以登录后分别在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这两个选项进行了一次查询。由于当天系统不太稳定,发生了跳转情况,没有查到征信结果,于是在第二天,也就是年月日,刘某再次在上述两个选项查询了张某夫妇的个人资信,并将张某名下没有贷款的结果告知了韩某。月日,李某第三次打电话,希望刘某再次帮助查询张某的个人资信,由于前两次已将结果告知他,刘某已有怀疑并拒绝。但李某说,其虽已拿到全部房款,他担心张某的贷款并非真实,恐有后遗症,希望刘某帮忙查询其贷款的真实性,以消顾虑。因为李某是我行客户,于是刘某最后一次查询了张某的个人资信,并告知李某查询无贷款结果。年月日接到客户张某、应某的投诉电话,投诉我行在未获取到其书面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多次查询其个人资信情况。分行在接到客户投诉后,积极与客户沟通,迅速联系相关支行要求核实情况,支行获悉后即刻开展调查,先从零售部入手,然后扩展至公司部,通过一周的反复调查,年月日确认支行公司业务客户经理刘某在月日至月日期间受客户李某委托共次违规登录系统查询两位客户资信累计次。年月日由分行零售事业部相关负责人、支行副行长带领当事人刘某及相关人员赶赴浙江义乌当面向张某、应某道歉;年月日支行副行长领当事人刘某在上海约见张某见面表示真诚道歉并递交了支行的致歉函和当事人刘某的书面道歉信;年月日,当事人刘某被单位开除,分行零售事业部负责人和支行零售部负责人在上海再次约见张某当面致歉并将支行对相关责任人处罚的书面决定给了张某,取得了张某的理解和原谅。:月前后上海司法机关查获了一起关于买卖银行客户信息案件,涉案人员共达人。其中,出售资料的源头来自工行、农行、某城商行下属支行的位员工。目前,这家银行的位涉案员工已有名被检查机关批捕,另名因情节较轻未予批捕。批捕罪名包括涉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涉嫌出售公民信息罪。据了解,涉案人员累计出售银行客户征信记录、信用卡资料超过条。家银行的员工出售客户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征信记录以及银行卡卡号。其中,征信记录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同时,还包括信用交易信息,比如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但这并不涉及到银行卡卡号。但各家银行内部员工可通过内网查询,获得客户银行卡卡号、开户时间、开户银行、余额等,并可以查询到账户流水。据涉案员工介绍,一条征信报告元,打包查全家元。而一个银行客户的卡号、余额、开户银行、开户时间、一整年的流水账总和元到元不等。犯罪分子通过非法获取的被害人银行卡号码,个人信用报告信息包括被害人身份证号码、电话、手机、家庭住址、工作地址等相关信息,采用穷举的方式,破解被害人银行卡网上银行口令。在成功破解后,通过替他人代付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的方式,盗用被害人银行卡中的钱款。在这起案件中最大单张银行卡被盗用金额达万元。年联网运行以来,在帮助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机构对系统的依赖型越来越强,金融债券得到了充分维护。但同时应看到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征信系统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上还存在一定的缺失。前面几个案例中,征信系统中的信贷数据不准确、未向消费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引起信用不良、未获取书面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等都使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益受到一定侵害。在本案中,由于银行员工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银行员工出售客户信息、多层中介层层赚取差价、非法盗取客户银行卡卡内资金,给银行客户造成了巨大的资金及个人信息损失,打击了他们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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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与最高人民法院就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达成合作共识
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就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与最高人民法院就发挥征信系统在扩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迈开了积极一步。
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正式运行以来,系统建设稳步推进,为国内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建成了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商业银行等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已全部接入征信系统。因此,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这一有效覆盖全国的信息传递网络,将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整个社会的使用范围和社会影响力,大大提高我国司法文书的执行水平。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按照合作备忘录的要求,积极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具体采集工作,抓紧实现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该信息,同时,也将作为重要信息提示产品每日主动向商业银行等接入机构发送,方便授信机构查询使用该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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