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农合医保报销比例内哪些属于自费向目

新农合药品目录 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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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合药品目录,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马上跟随医通无忧网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新农合药品目录
  广东省近日已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报销目录遴选工作,《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送审稿)(简称《目录》)中共有1092种药物,目前予以网上公示。
  《目录》中含有各类抗生素、抗寄生虫病、抗精神失常,以及抗肿瘤和器官移植抗排异等药物,另外还有不少老广常用的中成药,例如保济丸、十滴水、板蓝根颗粒、清热消炎宁、安宫牛黄丸、跌打镇痛膏等。
  二、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1、参保者出院后
  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推荐阅读: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2、结报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3、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5、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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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能参加合作医疗?怎样参加合作医疗?怎样缴纳合作医疗基金?
1.户籍在本县的农业居民(包括本户外出务工、学习人员以及与本县农民通婚且长期居住本地的外地农业居民)2015年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缴纳20元,省市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
2.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任何人员(包括新生儿、婚嫁人员、复员军人等)中途均不得办理合作医疗补退手续;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一律不得参加合作医疗。
3.参合基金的缴纳必须以属地为原则,由参合人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缴纳。
二、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有什么好处?
&&&&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或门诊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政策如下:
(一).住院补助
1.按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和补助比例,分别为:乡级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70%;县级起付线200元、补助比例60%;市级起付线800元、补助比例40%;省级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40%。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执行累计起付线制度。补偿计算公式:补偿费用=(住院总费用-起付线-个人自负部分)&补助比例。
2、因特殊原因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均为1000元,补助比例均为30%;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而未按规定审批的,起付线不变,补偿比例为30%。
3、转诊检查费用补偿标准按检查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执行;
4、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即封顶线);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补偿金额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4000元。
5、合作医疗卡与户口簿、身份证不符的(与本县农民通婚且长期居住本地的外地农业户口居民除外),一律不予补偿;
6、按规定办理了转院转诊及有关审批手续的控制纳入补偿的诊疗项目的费用按50%纳入可报费用;未办理的,不纳入可报费用。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人员住院分娩每例定额补偿330元(含新生儿疾病筛查30元);符合合作医疗剖宫产手术指征的住院医疗费用每例定额补偿530元(含新生儿疾病筛查30元);符合病理产科标准且有严重并发症(心、肾功能衰竭、前置胎盘、产前(后)子痫)的剖宫产,补助标准按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执行,但不另行享受3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新生儿疾病筛查30元/人由县妇保院统一管理。
8、参合人员患慢性血吸虫病凭县级或县级以上血防机构诊断证明书在血吸虫病防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按住院补助标准计算报销费用。
9、在县中医院接受纯中医中药治疗的住院参合病人,其补偿比例在同级医院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10、胆囊结石及胆囊炎、子宫肌瘤、腹股沟疝、附件囊肿的县内手术治疗执行单病种定额付费,付费标准另行制定。
(二)、门诊补助
1、重大特殊疾病门诊(含癌症的门诊化疗放疗,尿毒症的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斥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治疗):凭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电脑发票按住院补偿有关规定执行,年度内封顶线8000元,合并住院补偿年度内不超过3万元。
2、普通疾病门诊:在家庭门诊账户支出,家庭门诊账户按人平15元标准提取,家庭门诊帐户基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或跨年度集中使用,用完为止。参合人在县内门诊定点单位(含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就诊后,凭合作医疗卡申请门诊费用补助,由门诊定点单位(含定点村卫生室)填写《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汇总表》,参合患者在门诊电脑发票签字后领取补偿费用。
3、狂犬病冻干疫苗门诊注射,补偿标准为100元/人&份;未享受国家免费的结核病督导、化疗病人为300元/人,归口由县疾控中心统一管理;符合泌尿系统门诊碎石标准的碎石治疗补助标准为100元/人。
四、参合农民住院治疗有什么规定?
参合人患病后在本县境内住院,可自由选择县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必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血吸虫病只能在血吸虫病防治医疗机构就诊、结核病门诊治疗限在县疾控中心)。参合人患病后的一般门诊治疗,可自由选择县内任何一家合法定点医疗机构。
参合人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根据病情原则上实行乡、县、市逐级转院转诊,确需转至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必须按程序由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意见,报县合管局批准后方可按标准予以补偿;病情危重确需紧急转院转诊的必须迅速就近转往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并在2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县合管局报告。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合作医疗卡。
在县外务工、求学或其他原因需急诊住院的,入住的医疗机构必须是能提供电脑发票和费用清单的合法医疗机构。
住院病人出院后3个月内必须及时报帐,年度内未及时补偿的医疗费用,在下年度三月底以前有效,逾期概不补偿。
五、哪些医院是我县的定点医疗机构?
县内:县人民医院、县妇保院、县中医院、县三人民医院,城关镇医院,新墙镇、公田镇、黄沙镇、筻口镇、柏祥镇、月田镇、毛田镇、张谷英镇中心卫生院,新开镇、饶村乡、鹿角镇、云山乡、杨林乡、长湖乡、中洲乡、麻塘镇、湖洲、相思乡、步仙乡、甘田乡卫生院;
市级: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妇保院、市中医院、广济医院、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岳医院、市康复医院、岳化医院、长炼医院、洞氮医院;
省级: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湖南省中医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红十字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湖南省马王堆疗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结核病医院(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九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医院、湖南旺旺医院、博雅眼科医院、爱尔眼科医院、上海远大心胸病医院。
六、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后,要如何进行医疗费用补偿兑付?
1、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病人,凭《合作医疗卡》、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住院发票,出院时直接在该院办理补偿兑付手续。办理手续时请您在费用清单和补偿表上签字,并索取补偿表第三联。
2、参合病人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在4000元(含4000元)以内的,出院后凭合作医疗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转诊转院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管理科办理兑付手续;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的凭上述资料于每周工作日直接到县合管局兑付。
3、住院分娩(剖宫产)须提供《生育证》、自驾机动车辆所致的无责任方意外伤害须提供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报销。
七、哪些属于合作医疗的除外责任?
1、有责任方的住院医疗费用(《实施细则》附件2):如有责任方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自杀、自残、酗酒、吸食毒品、打架肇事、民事侵权毁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其后遗症治疗费用;因公共或个人设施的缺陷、家庭暴力、有监护人的精神病人、从事非法活动所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职业病、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它享受了国家相关疾病治疗费用补助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发生的费用;
3、自费医疗项目:如各种挂号费、救护车费、陪护费、降温取暖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等;
4、自费药品项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
5、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即《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实施细则》附件1),其中,需严格掌握并按费用比例控制纳入补偿的诊疗项目经审批后可纳入50%费用予以相应补偿;
6、须经审批而未经审批的特殊检查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
7、未经审批的转诊医疗费用;
8、符合《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的其它不予补偿内容。&&&&
八&&合作医疗卡如何使用?
合作医疗卡是参合农民的参合证明,也是参合农民住院或门诊时必须携带的证件。参合农民在医疗机构就诊时必须出具合作医疗卡,住院出院后凭卡和其它相关资料报账;门诊就诊后凭卡在定点门诊单位刷卡消费,门诊消费在家庭帐户中支出。
(咨询电话:7625696&&7625089)
 最新图文中药产品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 12:58:59&
&&& 《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由卫生部及人保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该意见明确提出了未来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的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这是国家在保证基层群众看得上病的基础上,让他们支付得起,看好病的惠民措施,在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再次迈出了一步。 &&& 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医疗卫生资源――中医药,深受人们的欢迎,尤其是在农村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中医药的这种独特优势和作用,已经被许多地方重视,并给予大力推动与扶持,2011年,在甘肃就出台了几十项发展中医药的政策措施,规定城乡居民住院、门诊开目录内的中药,或使用扎针、拔火罐等中医适宜的技术,医保和新农合给予全额的报销,沈阳市也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对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中的中医治疗费用与传统中药饮片费用报销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10%,并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入农村和社区,这样做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对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推广应用支持,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的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 &&& 我国正在积极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把这事做的更好,保证农民群众受益面更宽,业界认为,除了尽可能提高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报销比例,还要要做许多工作,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医保目录的调整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都需国家和相关部门谋划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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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疾病用药作者:编辑: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上一篇:没有了下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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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拷贝本站信息的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六枝特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字样,否则予以追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
2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第1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
一、就医转诊制度
1、参合患者可自主选择县内乡、县级定点医院就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药费垫付制度。
2、县内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县级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方可前往市及市以上定点医院治疗。
3、急诊抢救患者,直接到市及市以上定点医院救治的,县合管中心根据上级医院病志资料记载的病情严重程度予以审定,不需要县级转诊证明。
4、肺结核病、精神病经县结核所转诊,方可到市及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二、药品、诊疗目录管理制度
1、参合农民就诊时,要使用《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时,要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同意,并在新农合住院自费药品同意单上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
2、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执行,必须使用非《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项目时,应在检查单上注明&自费&字样,并要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并在自费诊疗项目同意单上签字。
三、一日清单制度
1、定点医疗机构财会科室微机操作人员,必须从参合患者入院当日就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格式及时准确地采集就医信息、病案信息和费用信息,并为患者出具费用项目清单。
2、实施垫付制结算的定点医院,应按照《垫付医药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采集并初审住院病历、一日清单等病案资料,并在出院是上传补偿信息。
3、县合管中心受理参合患者住院病案资料时,认真审查和复核医嘱、处方和一日清单,对于一日清单或与治疗方案不符的病历,不予拨付医药费垫付款。
四、 入、出院管理制度
1、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疾病病种目录》,掌握入院指征,经核对参合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参合人员住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要 跟踪检查住院治疗情况,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问题发生。
3、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新农合支付范围外的变通为范围内项目,更不允许分解在其他项目中。
4、定点医疗机构对达到出院指征的住院患者,要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不得随意延长住院时间,要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
5、参合人员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性定点机构专科疗区)就诊,只限于主治本专科疾病及其并发症。经诊断为非本专科疾病的,不得收治入院。住院后确诊为非专科疾病的,要及时办理出院或转院手续。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医药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承担。
五、补偿登记制度
1、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由和管科负责院内新农合补偿数据的统计存档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不出偏差。
2、对门诊就医或者住院的参合患者,要根据新农合补偿标准,及时准确的给予结算。门诊患者医药费补偿实行申报制度,住院患者医药费实行垫付制度,出院当天结算。
3、认真填写合作医疗门诊(或住院)补偿基本情况汇总表,及时上报到县合作医疗中心。
4、报表数字真实、记载清晰、日清月结、装订整齐。
5、经县合管中心审核通过的报表明细,要按期存档。存档报表,要求盖有公章,院长签字,财务科长核准签字,报表人签字。所有的报表均要求有电子文档。
6、县合管中心由专人负责全县新农合报销数据的汇总存档工作。做到有电子存档数据,及时分类汇总,制定统计报表。
六、补偿审核、审批制度
1、定点医院要求成立院内合管科,负责本院合作医疗患者的就诊及补偿初审工作,有关材料要有专人负责,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杜绝一切不合理用药和检查。
2、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本院已结算的患者数据汇总,定期上报县合管中心复审。医疗机构上报的表格,数字真实,及时归档。
3、县合管中心由2人以上负责定点医院上报病例的审核工作。对县内医院病例审核中发现的违章项目,在拨付给医院的垫付款中予以扣除。对县外报销审核中发现的违章病历进入稽查程序。
4、经复查合格的补偿凭证,移交给县合管中心财务科进行财务复核。经主任签字后,由财政支出户将县内医院垫付款划拨至定点医疗机构账户,县外住院患者补偿款以户主姓名存入代理银行个人账户。
第2篇: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为执行省、市、 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
(一)组织机构:成立沂南仰成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二、新农合病人就医管理
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参合病人就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拒绝参合农民就医与咨询。
(一)入院处:
1、热情、和蔼接待参合病人办理入院手续。认真审核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所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二证&核实无误后,在住院证上加盖院农合章,以便各相关科室对病人就医方式的确认。
3、工作人员要熟悉省、市、县农合政策,义务向就医的农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对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解答。
(二)出院处
1、主动为非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及全套完整的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对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按政策给予耐心仔细的合理解释。
2、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在向参合病人兑付农合补助金时,应认真审核病人的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与病历是否一致,确认无异方可报销。并收回《电脑发票》原件,复印好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装订整齐后交院合疗办。
3、按各省、市、县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好各种报表交院合疗办。
4、耐心为参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热情接待每一位查询住院费用的病人。
5、每月定期公示参合病人的报销费用。(
三、农合目录管理
(一)新农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临沂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执行,严格控制使用乙类药品与自费药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
(四)新农合病人住院病种、住院指征及报销范围,严格按政府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新农合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五)合理用药:参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乙类药:严格控制此类药品使用,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履行告知并签字,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30%;
2、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10%。
第3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1号)、《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17号)以及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卫农83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新农合工作得到长期、平稳、可持续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核心,最大程度地惠及农民,最大程度地方便农民,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高效的管理经办体系、科学的筹资增长方式、合理的费用补偿方案、方便的补偿结算程序、有效的费用控制办法、安全的基金监管制度和分工合作的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和补偿受益面,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待遇,建立起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扩大制度覆盖面
各统筹地区参合率不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参加当地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鼓励家长提前为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四、提高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探索完善筹资机制
2015年起,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5元,县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5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3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地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缴纳、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帐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住院大病补偿待遇
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合理设计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线和分段补偿比例,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鼓励与引导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在原有补偿的基础上再提高8个百分点给予补偿。参合农民患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的病种以及孕产妇住院分娩,先执行中央专项补助,剩余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报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再给予重点救助,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六、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2015年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实施门诊统筹,力争在2015年底之前实现全省参合农民都能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获得门诊费用报销。门诊统筹基金预算原则上占当年统筹基金的20%,门诊补偿必须严格实行&按比例补偿&的费用分担共付机制,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可提高到30%以上40%以下,单次补偿额度适当封顶。按照&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办法,以乡镇为单位由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包干使用门诊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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