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属于什么科目算

工程竣工结算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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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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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帮他解答
竣工结算程序
1、先由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一般按(投标报价+变更洽商)的形式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2、将结算报告报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
3、若业主没有再请结算审核单位,则经业主确认后,签字确定造价。
若业主单独聘请了结算审核单位,则由业主将结算报告交给审核单位审核。
4、审核单位审核后,形成审核报告。
5、由业主组织审核单位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结算,核对确定后,三方签字,确定结算造价。
答:实际工作中,峻工结算一般以单项工程为对象,完工一项结算一项。一般有以下一些工作程序和方法:
(1)对确定作为结算对象的工程项目容作全面认真的清点,包括工程形象、实物数量和工程质量,都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并备齐结算依据和基础资料。
(2)分别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原预算主要内容逐项校核或调整,从定额的套用和材料价格计算方面,审核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改正;从取费项目、标准和计算程序方面,审核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者予以调整或重新计算;从预算书的分部分项内容构成方面,以施工图设计为依据,审核工程量计算有无漏项和重复计算。
(3)清理设计修改、工程变更手续,并将据以编制的补充修正预算,分别归人相应的单位工程预算书,然后得出金额小计。
(4)按施工程序排列,将单位工程结算金额汇成单项工程结算书。
(5)拟写竣工结算书文字说明,主要内容为结算书的工程范围、结算依据、存在问题以及其他必须加以说明的事宜。(
6)竣工结算书草稿经结算双方确认后,根据需要与可能,采取打印或复写方式出版,双方签字盖章,分送上级机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银行和其他有关单位。
工程竣工结算程序
一、审计目的
根据施工方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实施工程结算审计程序,审核认定该工程结算造价,合理的确定和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二、审计原则
在进行结算审计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全面审核法和重点审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三、工作流程
(1)收集整理资料目录: 资料要求全面、充分并能满足工程造价计量、确定需要。
①设计图纸、图纸会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
③施工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④造价工程师证和造价员证;
⑤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施工许可证;
⑥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函、隐蔽工程记录、材料签价单、工程实物及有关联系函等。
(2)收集计价依据及相关基础数据。
(3)熟悉资料,有针对性踏勘现场,进行必要的实测实量。
(4)进行工程量的计算与校核。
(5)进行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的审核。
(6)对提供资料中的疑点,竣工图与实际踏勘现场不符等写出书面报告交被审单位征求意见。
(7)将有争议问题提交讨论,召开多方协商形成会议纪要,如有造价政策方面争议提请造价政策主管部门核定。
(9)完成初步审核结果,组织与施工方核对,调整结果(初稿),并对其中不确定的造价作对比分析,拿出审核意见。
四、审计范围
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预算、概算以及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所有施工、采购、施工许可证、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相关部门验收报告,工程项目有关的甲方供料的收、发料单,其他相关资料等。
五、审计内容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该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形成初步审核意见。该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
(1)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正确,工程定额选套是否合规,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2)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相符,结算依据是否合规、合法;
(3)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用量、价格是否恰当;(一般采用信息价格,除非建设方派员实地询价)
(4)利润、税金的计算基数、费率是否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
(5)设计变更(是否设计院同意)和现场签证(是否有权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权限报经批准,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情况是否属实、费用是否合理;
(6)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工程进度、质量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
(7)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有无将承包的工程和承接的工作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付款,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付款),施工索赔是否属实并按规定计算。 六、审核方法
(1)基本步骤
1)按全面审计法,紧密结合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合同进行审核;
2)依据设计变更单,调整变更增减工程费用;
3)核准工程联系函,确认后进行计算;
4)对预算部分进行审核,分重点抽查,对有变更部分重新计算。
(2)审核合同和签证
审核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
审核签证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以及是否偏离市场
公允价值,是否与事实相符。
(3)固定价部分的审核
在审查时,应对施工方提交的固定价部分的工程量进行逐项审查,查看施工方是否按固定价部分的工作量逐项完成。
(4)工程变更的审查
由于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从而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对每一份工程变更单都要严格审查其变更的程序及手续是否经设计单位、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否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5)工程量的审查
明确了施工方的工程量范围,就可以快速高效的计算出工程量,完成咨询报告(初稿)后,再逐项同施工方核对。 审查工程量主要内容:
1)土方工程
①平整场地、挖地槽、挖地坑、挖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定额计算规定和施工图纸标注尺寸,土质类别是否与勘察资料一致,地槽与地坑放坡,带挡地板是否符合定额规定,有不有重算和漏算;
②回填土工程量应注意地槽、地坑回填土的体积是否扣除了基础所占体积、地面和室内填土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③运土方的审查除了注意运土距离外,还要注意运土数量是否扣除了就地回填的土方。
hu&回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2)、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许可实施程序: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我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一)初审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 ,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此项审批将作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2、属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注:受理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告知单》,申请人也可通过登录消防局网站直接下载相关申报表和《告知单》。
房地产企业在楼盘建设方面的消防报审的程序、手续。
简单的说吧:1、到当地消防部门去申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主要是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还需要设计院做修改说明。
2、图纸审查合格后,按图施工。工程竣工后再到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需要注意到几个问题:
1、不要放手让消防工程公司搞,作为产权单位的房开企业也要随时监督消防工程公司的质量。以免施工完毕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而难以整改。
2、最好在图纸设计初期就要和消防部门先沟通,设计院毕竟对建筑防火规范不是很专业,很多设计出来的图纸在消防都过不了关。
一起耍流氓的柴仔&回答: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告备案机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结合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1、建设单位向承监质监站领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如实填写;
2、建设单位提交备案所必须的其他资料,将备案文件报送承监质监站;
3、承监质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经验证文件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4、建设单位和承监质监站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质量监督报告送备案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备案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AN拉勾勾&回答:一、竣工验收目的和方式
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
(一)竣工验收的目的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竣工验收的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表1不同阶段工程验收的特点
虽然项目的中间验收也是工程验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属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内容,因此以下仅就竣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
二、竣工验收范围和依据
(一)竣工验收范围
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
2.按规定的内容已完建,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
3.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单位已经使用,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手,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二)竣工验收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渤海防设施已按设地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以上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但各工程项目除了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具体竣工应达到的条件。表2中简要列出了几种专业工程施工应达到的条件,以供参考。
表2工程竣工应达到的标准
(三)竣工验收依据
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等。
三、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或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交工验收和全部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验收两大阶段,其程序如图1所示。
图1竣工验收程序流程图
(一)承包商申请交工验收
整个建设项目如果分成若干个合同交予不同承包商实施,承包商己完成了合同工程或按合同约定可分步移交工程的,均可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一般为单位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项工程的施工内容,如特殊基础处理工程,电站单台机组完成后的移交等。承包商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后,自己应首先进行预检验,修补有缺陷的工程部位。设备安装工程还应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无负荷的单机和联动试车。承包商
在完成了上述工作和准备好竣工资料后,即可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二)单项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对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某些能独立发挥作用、产生效益的单项工程,更应竣工一项验收一项,这样可以使工程项目及早发挥效益。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即验收合格后业主方可投入使用。初步验收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还未进行最终的验收认可,只要施工涉及的有关各方进行的验收。
由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承包合同,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或检验。
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业主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建工程是否有漏项。
3.检查工程质量、稳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的施工记录等,考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4.检查试车记录及试车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改正。
5.在交工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的工程,明确规定完成期限。
6.其他涉及的有关问题。
验收合格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然后由业主将有关技术资料,连同试车记录、试车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一并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该部分工程即可投入使用。
验收合同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三)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又称为动用验收。业主参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如表3所示。
表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内容
整个工程项目运行竣工验收后,业主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作为最终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四)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
一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不可能什么问题都已处理干净,不留尾巴。因此,即使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办理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投资项目,可能还存在某些影响生产和使用的遗留问题。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对这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妥善加以处理,常见的遗留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遗留的尾工又分三种情况:
(1)尾于承包合同范围内遗留的尾工,要求承包商在限定的时间内扫尾完成。
(2)尾于各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少量尾工,业主可以一次或分期划给生产单位包干实施。基本建设的投资(包括货款)仍由银行监理结转使用,但从包干投资划归生产单位起,大中型项目即从计划中销号,不再列为大中型工程收尾项目。
(3)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工程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一并组织实施。
2.协作配套问题应考虑两种情况:
(1)投产后原材料、协作配套供应的物资等外部条件不落实或发生变化,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解决。
(2)由于产品成本高、价格低,或产品销路不畅,验收投产后要发生亏损的工业项目,仍应按时组织验收。交付生产后,业主应抓好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收节支等措施解决亏损。
3.“三废”治理:“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验收委员会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根据“三废”危害程序予以区别对待:
(1)危害很严重的,“三废”治理未解决前不允许投料试车,否则要追究责任。
(2)危害后果不很严重,为了迅速发挥投资效益,可以同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但要安排足够的投资、材料,限期完成治理工程。在限期内,环保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同意,可酌情减免排污费。愈期没有完成时,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停产产或征收排污费。
4.劳保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交付使用。对竣工时遗留的或试车中发现必须新增的安全、卫生保护设施,要安排投资和材料限期完成。
5.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对于工艺技术有问题、设备有缺陷的项目,除应追究有关方的经济责任和索赔外,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经过投料试车考核,证明设备性能确定达不到设计能力的项目,在索赔之后征得原批准单位同意,可在验收中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设计能力。
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继续作为投资项目调整、攻关,以期达到预期生产能力,或另行调整用途。
瞎激动51&回答:一、审计目的
根据施工方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实施工程结算审计程序,审核认定该工程结算造价,合理的确定和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二、审计原则
在进行结算审计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全面审核法和重点审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三、工作流程
(1)收集整理资料目录: 资料要求全面、充分并能满足工程造价计量、确定需要。
①设计图纸、图纸会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
③施工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④造价工程师证和造价员证;
⑤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施工许可证;
⑥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函、隐蔽工程记录、材料签价单、工程实物及有关联系函等。
(2)收集计价依据及相关基础数据。
(3)熟悉资料,有针对性踏勘现场,进行必要的实测实量。
(4)进行工程量的计算与校核。
(5)进行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的审核。
(6)对提供资料中的疑点,竣工图与实际踏勘现场不符等写出书面报告交被审单位征求意见。
(7)将有争议问题提交讨论,召开多方协商形成会议纪要,如有造价政策方面争议提请造价政策主管部门核定。
(9)完成初步审核结果,组织与施工方核对,调整结果(初稿),并对其中不确定的造价作对比分析,拿出审核意见。
四、审计范围
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预算、概算以及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所有施工、采购、施工许可证、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相关部门验收报告,工程项目有关的甲方供料的收、发料单,其他相关资料等。
五、审计内容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该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形成初步审核意见。该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
(1)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正确,工程定额选套是否合规,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2)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相符,结算依据是否合规、合法;
(3)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用量、价格是否恰当;(一般采用信息价格,除非建设方派员实地询价)
(4)利润、税金的计算基数、费率是否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
(5)设计变更(是否设计院同意)和现场签证(是否有权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权限报经批准,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情况是否属实、费用是否合理;
(6)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工程进度、质量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
(7)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有无将承包的工程和承接的工作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付款,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付款),施工索赔是否属实并按规定计算。 六、审核方法
(1)基本步骤
1)按全面审计法,紧密结合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合同进行审核;
2)依据设计变更单,调整变更增减工程费用;
3)核准工程联系函,确认后进行计算;
4)对预算部分进行审核,分重点抽查,对有变更部分重新计算。
(2)审核合同和签证
审核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
审核签证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以及是否偏离市场
公允价值,是否与事实相符。
(3)固定价部分的审核
在审查时,应对施工方提交的固定价部分的工程量进行逐项审查,查看施工方是否按固定价部分的工作量逐项完成。
(4)工程变更的审查
由于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从而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对每一份工程变更单都要严格审查其变更的程序及手续是否经设计单位、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否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5)工程量的审查
明确了施工方的工程量范围,就可以快速高效的计算出工程量,完成咨询报告(初稿)后,再逐项同施工方核对。 审查工程量主要内容:
1)土方工程
①平整场地、挖地槽、挖地坑、挖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定额计算规定和施工图纸标注尺寸,土质类别是否与勘察资料一致,地槽与地坑放坡,带挡地板是否符合定额规定,有不有重算和漏算;
②回填土工程量应注意地槽、地坑回填土的体积是否扣除了基础所占体积、地面和室内填土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③运土方的审查除了注意运土距离外,还要注意运土数量是否扣除了就地回填的土方。
灯泡怪兽&回答: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其中,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配套使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基本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评论 0 赞 0 周海燕爱吉他 回答数:26344|被采纳数:8
16:43:38 一、为了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进行家
庭装饰,减少浪费,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制订本办法。
二、凡新建的住宅工程,均可按本办法实行初装饰竣工验收评
定。对单位自建和急需用的住宅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酌定。
三、本办法所称初装饰,是指住宅工程户门以内的部分项目,
在施工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进行
再装饰,按城市房屋装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项口、做法和技术质量要求(含留给面
层装饰的余量及面层装饰的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出
建设(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合同确定和实施。
五、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部位和项目:
1.户门以内的墙面、顶棚的初装饰。
2.户门以内的楼地面的初装饰,可只完成地面基层(找平
层),不做面层。
3.各种管线设备安装到位,并按规定进行试水、试压和照明
线路的绝缘、接地试验。导线截面应满足设计要求。经建设(开
发)单位竣工验收后,灯具、水龙头、给水器具、卫生设备等可按合
同进行再安装。
4.户内门窗等油漆工程的防腐底漆应完成,面层可进行再装
5.厨房、厕浴间的墙、地面的防水措施,应按设计要求一次到
位,卫生洁具在设计指定范围内可进行再安装。如有特殊要求,应
事先采取措施。
6.大空间的内部隔断(非承重墙)、壁柜、吊柜等,根据设计说
明,可进行再安装。
7.其它项目,可按合同执行。
六、住宅工程初装饰,应符合以下原则:
1.初装饰只限在户门以内。全部外檐、公用工程和公用的设
备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完成。 2.初装饰项目,必须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施
工,不得随意打洞,更不允许取消隔墙等。不准影响结构安全、使用
功能和节能效果。
凡属设计文件未说明的项目,如要进行初装饰的,施工单位应
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并取得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手续,方可
实施。 3.涉及与家庭装饰相关的内部隔断、地面、墙面、门口、门窗
等初装饰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注意调整标高、尺寸余量。 4.凡涉及家庭装饰易损坏防水层或易改变电气、燃气线路及
影响使用安全的项目,在施工阶段要一次施工到位。如施工单位按
设计图纸施工,并经竣工验收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再次装饰过程
中,由于措施不当,而造成损坏防水层,改变电气、燃气线路及影响
使用安全等质量问题的,原施工单位不再负责。
七、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及竣工质量核定、验收时,有什么项
目验收什么项目。分项工程不全的,仍按一个分项工程对待。其质
量标准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执
由于初装饰是二次装饰的基础,其标高、坡度、平整度、棱角等
质量要求不能降低,观感质量评定的基准分不变,仍按原标准执八、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努
力做到预销售或预分配,提前征求住户对装饰的要求,然后由物业
管理机构,按住户的意见统一进行再装饰。
九、再装饰的工程完成后,均应按国家和当地规定标准,由有
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报竣工或交付使用。
十、家庭装饰委托的施工队伍,必须是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装饰施工资质证书的。不准委托无证单位承揽家庭装饰业务。
十一、凡实行初装饰的工程,因实行初装饰发生的预算差额部
分,由建设(开发)单位统一划给物业管理机构,然后,由物业管理
机构再按相应的而积比例补偿给住户。
十二、本办法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白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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