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垦集团最新公告职工退休子女可继承包地吗?

  退休老人老李决定回到老家上饶养老,然而,老家祖宅多年没人住,已经成了危房。老李打算重新建一栋时被告知,老李已经是城市户口,而农村这块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的老李,没有权利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
  和老李遇到这一同样问题的退休老人有很多,儿时通过读书跳出农门,退休之后想回到老家养老,却发现&回去&很难。
  那么,城里人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祖宅能否一代传一代,传承下去吗?文/记者叶伟
  退休后回农村养老 重建房屋被拒
  1月20日,本报《说法》栏目接到一个电话,向记者求助的,是一位年过六旬的城市退休老人。
  &我是家中独子,父母亲已经过世好些年,留下一栋祖宅,但这些年我还在城里工作,没有回家住过。&退休老人李先生告诉记者,2015年3月,他办理了退休,并决定回到环境、空气都很好的老家农村养老。
  &多年没修缮,房子成了危房,很多地方都漏雨,基本上没法住人,所以我打算重新建一栋四层房屋。&老李说,他虽然是城里人,但从农村走出来的他,对老家很怀恋,此前就多次表示退休之后回老家养老。&在决定重建之前,我就向村里打了一份报告,村委会盖章之后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时,被打了回来,原因就是,我已经不是当地的村民。&老李称,年少时考取大学后,等于跳出&农门&,成为城市人。&现在还有这一规定,返乡的退休老人没有资格回农村建房子?&
  越来越多城里人回老家继承祖宅
  采访中,记者从多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了解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通过升学、劳动力转移等方式已依法转为了城镇户口,而如今,城市越来越拥挤,环境不如农村好,一些当年辛苦跳出&农门&并在城市工作一辈子的人退休后,开始打算回到老家养老。
  据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确权发证工作中发现,农村房屋所有权人(户主)因故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均为城市人口的情况在这几年已经呈上升趋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当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那么,城市人口对原农村房屋(地上建筑物)享有继承权。
  &然而,另外一个法律却与这个内容冲突。&据介绍,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及其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很多时候,我们遇到一些退休返乡的干部提出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继承申请时,也不知道如何办理。&
  宅基地所有权不可继承 房屋可以
  那么,返乡的退休干部老李,能回到老家祖宅居住吗?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地。同时村民拥有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南昌律师薛玉海认为,虽然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退休老人老李不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也就是说,退休老人老李可以继承的只是房屋,他可以将老屋修缮并继续居住,但将来,老屋倒塌或者消失后,其作为城镇居民,无权在村里获得宅基地,也就没有权利重建、翻建或扩建了。&还有律师告诉记者,《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城镇居民在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后,国土部门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城镇居民名下,但这种登记行为只是为了符合城镇居民继承房屋的客观实际和满足加强地籍管理、理清产权关系的需要,将集体土地确权到城镇居民,并不等于承认城镇居民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其使用权是受到限制的。
  返乡退休干部如何回到村民身份?
  那么,退休老人老李能否堂堂正正地获得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呢?
  &新修订的《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其中就提到,征得乡村两级同意,可办&非转农&。&采访中,有户籍警告诉记者,随着农村户口所依附的利益增加,很多过去的农业户口,通过入学、招工等各种形式&农转非&后,现在又想将户口迁回原籍的需求日益增多。新《规定》对此明确:对少数原来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但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实际居住在农村的人员或下岗的城镇职工,本人要求从城镇迁回农村落户的,经当地乡(镇)和行政村同意,允许其户口迁回农村原籍落户。
  &老李如果办理了原籍落户,就只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变更。&南昌律师罗久保告诉记者,《土地登记规则》规定:&依法变更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必须依照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另外,该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继承人应当在办理继承手续后,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129人有用150人有用913人有用68人有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房价也不断飙升,奋斗在大城市的人们,谁不渴望在城市中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呢?生猪价格今年一直在动荡起伏中,有业内人士称生猪价格历经2016年全年高位盘旋后,2017年或许会有小单位福利房,退休员工子女怎么继承?
如题,单位福利房,退休员工子女怎么继承?
现在应该不多了吧!要具体看单位的福利了!
那只是免费给住的吧,不是买的保障性住房咯,并且也是不允许转让的吧
单位的福利房如果没有折价转卖给个人,仍然属于单位的产权,退休员工一般退休后仍然可以居住,特殊情况除外,一般不会因为退休而收回房产,如果退休员工本人离世,单位可以收回子女必须按期搬离,但是也有单位不收子女可以继续居住但是子女无权继承此房产。
单位福利房未经房改属于公房,低价或免费租赁给员工。若不是员工了原则上应该收回。退休员工去世前未改成私房,家属估计只能居住一小段时间,若单位有意收回,家属需要限期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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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养老金可继承不会被“充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4月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国企薪酬、社保信息泄露、养老“并轨”、职工休假和养老金等社会关注的问题。
  公务员“离职潮”不存在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公务员群体有没有出现离职潮现象。
  对此,李忠表示,现在公务员群体出现“离职潮”的说法并不准确。“从公务员统计数据看,现在没有出现所谓的‘离职潮’。从我们对一些中央部门调研的情况看,也没有发现媒体所说的公务员辞职大幅增加的情况。”
  国企不能层层降薪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李忠说,“不能对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李忠说,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问题,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他介绍,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管理企业已全部按照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对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也印发了相关文件,加强了对地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调度,目前已经批准了广东省的工作方案。
  养老金可继承 养老钱不会被“充公”
&&& 养老“并轨”即将启动
  李忠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日起实施。
  “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确定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基数等工作。”李忠说。
  他介绍,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人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该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养老钱不会被“充公”
  “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李忠说,“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他解释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我们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地方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保值问题,相关方案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党中央、国务院。”他说。
  落实职工休假权益
  “带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来,多数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李忠说,“但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
  他说,相关规定也提出,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
  热点回应
  社保信息漏洞正核实是否存在
  “有报道称社保信息漏洞还有60%没有修复,实际情况是前次报道所说的漏洞40%是以前发现且已经修复的漏洞,其余的我们正在核实漏洞是否真的存在。”李忠说,“如果存在,我们会督促和指导相关人社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修复。”
  这位发言人说:“据我所知,一些地区漏洞修复后并不会反馈给该平台,该平台网上公布的信息并不一定能反映出各地最新的修复情况。”
  李忠还表示,在得知媒体后,人社部立即与国家相关信息部门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并向该信息平台了解其所监测到的漏洞信息,同时向报道中提及的地方人社部门了解情况,要求对隐患进行排查。
  李忠说,人社部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部、省、市三级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并委托国家网络安全专业检测机构对人社系统的网络安全性进行实时监控。从目前监控的情况看,全国社保系统总体平稳,未发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
延迟退休对领取养老金有啥影响
  多缴到底划不划算?
  参保缴费15年后,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日前,人社部发文称,正在健全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人社部指出,有些年轻人觉得,养老这件事听起来还很遥远,有钱不如干别的,不用那么早参保缴费。而有些已经参保的中年人觉得,已经缴满15年了,再缴下去并不划算。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参保人退保的现象。
  就此,人社部表示,持这些想法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划算”。人社部强调,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缴得多、缴得长,领的养老金水平自然高。而这15年只是判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否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基础养老金太低?
  近日,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编写的《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6》一书出版。报告中提到了养老待遇群体间、地区间差距大的问题,指出基础养老金全国最低标准从2009年到2014年一直是55元。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刘从龙向记者透露,目前正在与财政部积极协调,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针对目前的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现状,刘从龙表示,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于打基础的阶段,财政投入非常重要。同时也希望老百姓能够
  养老金有望“继承”?
  一位人社部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缴养老保险费划算是有道理的,有些人担心来不及领完缴纳的养老保险或许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机制正在不断完善,目前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同时,统筹账户的继承问题也在研究之中。
  目前,养老金中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是按139个月分配,往后可以继续领取,但是,如果参保人死亡,领取不够139个月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而统筹账户部分却未有相关规定。
  “下一步在养老保险制度修正的时候,统筹账户也应该设定一个最低发放年限,如果没达到最低年限,剩余年限的钱也应由子女继承。”该人社部专家称,这个制度是在不断提出问题,不断研究完善过程中,统筹账户的继承问题也在研究。
  延迟退休有啥影响?
  有业内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如果国家推行延迟退休政策,比如实行65岁退休,能否领回企业及自己缴纳的全部费用可能更未知。
  对于延迟退休等政策可能对养老金缴费激励机制带来的影响,上述人社部专家认为,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后,感觉领取退休金更迟了,但是缴纳养老金的年限可能会更长,每个月所领取的养老金也会更高,这个是不存在问题的。当然,也有人担忧是否有这么长的寿命,制度应该设定一个最低的领取年限。
养老金底线再提高:去年55元提到70元
  南都记者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举办的第二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上获悉,人社部目前正在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70元。
  一名人社部官员昨日向南都记者透露了上述政府部门工作方向。该官员表示,目前还不确定在今年全国人代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是否会写入城居保进一步“提标”的内容,但这一改革的大方向是确定的。
  全国基础养老金人均117元
  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由55元提高到70元,增幅达27.3%。这是2009年以来,中央首次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同企业职工养老金已连续十多年年增约10%、平均待遇标准达到2000多元相比,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太低,不少社保研究学者也呼吁进一步提高这一标准。
  实际上,各地已经实现在这一标准上继续提高基础养老金。
  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刘丛龙21日也在第二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上介绍,中央财政补出口,地方财政做加法,地方差不多加了40元,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养老金133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17元,比试点初期已经增长1倍以上。
  不过,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城乡居民的待遇标准也差距很大。不少地方执行的是全国的70元统一标准,而上海的这一标准已经在2015年提高至每人每月645元。
  参保人数达5亿
  2009年,我国启动新农保试点,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试点。2014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实现并轨。
  刘丛龙介绍,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72万人,比上年增加365万人,相当于每天增加1万人。领取待遇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目前达到14800万人,近1.5亿。
  “近1.5亿人里面,大部分是没有收入或者低收入的人群,没有富人”,刘丛龙说,城乡居保目前仍然在打基础的阶段,当前的主要任务还是需要全面推进参保,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此外也要引导扩大缴费水平,目前建立个人账户的比例较低。
  据了解,由于面向低收入人群,城乡居保养老金的缴费水平还不太高,通常设置多档可以自由选择,最低的每年缴费100元。刘丛龙说,实际上截至去年城乡居保人均缴费接近240元,较上一年增加25元。不过,在已经开始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近1 .5亿人中,70%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在制度初期,个账积累比较少。
  财政投入占6成
  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披露,2014年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10 .22亿元,其中财政补助为1498亿元,占基金总收入的64.9%。
  这意味着,这项覆盖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5亿多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将近2/3的收入来源是依靠财政的补助。真正个人缴费只占到基金总收入的28 .8%。“这使得制度看上去属于带有很强福利性的保障项目,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项目”,报告称。
  南都记者了解到,人社部分管社会保险的副部长游钧也注意到社会上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底是什么制度,有不同看法。他要求对城乡居保的定位进行研究。目前,官方对城乡居保的定位是,面向低收入城乡居民,具有托底作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一起,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平台。
  前述人社部官员向南都记者表示,在考虑财政可承受的基础上,“财政投入对于城居保建设仍然非常重要”。他透露,2014年的数据显示,当时约8000万人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央财政当年投入约3000亿元,而近1 .5亿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央财政当年投入还不到1000亿元。
27省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算?
  养老金并轨改革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随着广东省政府日前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全国已有27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包括广东、北京等19个省份明确了过渡期时间。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均明确,对“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对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按新制度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养老金并轨落地要迈过几道坎?
  按照相关政策,养老金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作为养老保险费用。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19地的细化方案均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的待遇不降低。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2015年底之前,各省级地区都应当出台实施方案,随后组织实施。不过,并轨涉及一系列相关政策以及操作问题,各地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各地启动实施会出现一定的“时间差”。
  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算?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记者梳理各地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发现各省份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表述有所差异。
  例如,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受访专家认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案虽然不同,但并无大的差异。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分析说:“两种办法各有千秋,其中,分项合计的办法要简单一些,如果依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如果今年涨工资就会出现一个短时间内的缺口。”
  此外,各地还针对缴费和养老待遇的享受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北京出台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还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缴费上明确了延迟退休人员的“个性化”规定。黑龙江就明确了其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数量庞大的“中人”待遇降不降?
  养老金并轨方案在地方落地,待遇是否会下降成了数目庞大的“中人”关心的重点。
  记者查阅各地发布的相关文件发现,各地均明确,对“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对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按新制度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以上提到的27个省份中,有19个省份明确了过渡期时间。这19个省份分别是广东、北京、云南、甘肃、陕西、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吉林、辽宁、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浙江,这些省份均在意见中提出,对于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据金维刚介绍,前些年我国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时,就设置了5年过渡期,现在养老并轨情况更加复杂,所以将过渡期延长至10年,确保“中人”的待遇能够保持平稳。
  金维刚表示,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他同时也提到,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不一定会比过去高。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褚福灵说,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职务职级关联极大,今后新人退休待遇更多会与工资和基金运营包括通货膨胀等因素发生关联,待遇水平也就是养老替代率将会和企业职工逐步看齐。
  钱够不够保发放?
  养老金并轨之后,公众普遍关心钱从哪里来、够不够保养老金发放等问题。一些财政收入较少的地方,能否承担得起改革的成本?
  养老金并轨后,对于数目最庞大的“中人”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先涨后缴,也就是先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涨幅足以覆盖社保支出的部分,从而不会影响员工原有的工资水平,这样一来,对一些地方财政资金,面临着涨工资和交社保的双重压力。
  不过,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明确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这一方面,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
  此前,人社部前副部长胡晓义曾经解释,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其中财政补助是我国养老保险的法定来源之一。因此,即使当期征缴收入与支出之间出现不足,可以通过财政补助来保障基金收支在总体上保持平衡,为所有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提供可靠的保障。”金维刚说。
  金维刚表示,应对养老保险并轨后带来的短期财政压力,必须多管齐下,如,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力度,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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