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个门市法院拍卖房原房主业主不搬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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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eesea 于
17:10 编辑
房东愿意赔偿二个月租给给租客的前提下。
另外,租客提出要自己重新刷下墙,会有什么不利因素产生不?
另个,,那合同中有约定,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人互换物业使用或以其他变相方式供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物业,并没收押金
不能转租给第三方,而签合同的只是一人。。而实际住的不止这一人,另一人可能是男朋友吧。。凭这条房东应该就可以有理由中止合同吧?并且可以不赔偿的吧?
&你是房主,要收回自己的房子,赔偿两个月的租金,最差的结果,按合同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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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搬呢。愿意赔两个月租金是按合同做事啊
&其实搬家费和重新租房的中介费也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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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不接受呢。。。。房东可以怎么办呢,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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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这么好说话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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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问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止合同,租客不同意不搬咋办
租客可能不是一下就能找不房吧。如果不搬 ,也想不出好办法哦
该回复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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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问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止合同,租客不同意不搬咋办
刷墙没问题吧
该回复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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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都会同意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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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赔偿就是尽了合同的义务了,能享受的权利就是收回房子。应该是要搬的,合同也有明确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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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没写如果不搬,会怎样。中介提供的合同,感觉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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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赔偿2个月,租客完全有权不接受,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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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吧,,难道这个房签了合同租出去了,我们还没办法收回来?按楼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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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weima 发表于
即使赔偿2个月,租客完全有权不接受,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我也觉得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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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esea 发表于
不会吧,,难道这个房签了合同租出去了,我们还没办法收回来?按楼上的说法? ...
既然签了合同出租房子,就是认可租客在租赁期间对房子的使用权,没到合同期限、租客又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租客是可以拒绝搬迁的。建议跟租客好好谈谈,他不愿搬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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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说了如果甲方提前解除,,赔偿二个月呀,,唯一不愿意搬的原因,可能是觉得租金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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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合同中有约定,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人互换物业使用或以其他变相方式供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物业,并没收押金
不能转租给第三方,而签合同的只是一人。。而实际住的不止这一人。。凭这条房东应该就可以有理由中止合同吧?
&这个能是理由吗?&
&我第一次听到这种说法,至少我以前租房子的时候,从未因这个烦恼过。那是否生个孩子都要求孩子再补签一个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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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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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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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到,租客有权拒绝搬迁。你说的那个什么男朋友住的东西,除非你证明她有转租给男朋友或有类似涉及利益行为,否则人家一起住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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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来说,是和谁签合同,就是谁住呀。。。不能给第三方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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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止合同,租客不同意不搬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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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交租金不搬家 房主使用收益权受损获赔
  天津北方网讯:因突然遭遇家庭变故,外地来津租房的姜先生没有了生活来源,其既不交租金也不搬家,被房东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姜先生搬家腾房并支付租金,但其继续“赖”着不走,后再度成为被告。日前,法院审理认为,姜先生继续占用房屋的行为侵害了房东对房屋的使用收益权,属于侵害他人权益的不当得利行为,一审判决其依照租金指导价格赔偿房东损失。
  姜先生几年前携妻来津,租住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平房里,月租金300元。2010年,姜先生的父母从老家来投奔他,一家四口共处一室。姜先生的妻子渐生不满,小两口摩擦不断,闹起离婚。此后一年里,姜先生的家庭“风云突变”,先是父母相继去世,后来又和妻子离婚,自己的工作也丢了。既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更好的去处,姜先生只得“赖”在平房里。
  2011年,姜先生被房东告上法庭。房东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要姜先生立即搬家腾房,并支付拖欠的租金3600元。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但姜先生一直没有履行。今年年初,房东再次起诉,称姜先生的行为导致其无法将房子出租,影响了收益,要求姜先生按每月1000元标准赔偿2011年的经济损失12000元。庭审中,姜先生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已判令被告将房屋腾空,被告仍继续占有,没有合法依据;其继续占用房屋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使用收益权,属于侵害他人权益的不当得利行为,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损失。而原告主张的每月1000元租金标准过高,参照同地段同等房屋的租金指导价格,认定每月为600元。综上,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7200元。(记者解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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