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下岗职工退休待遇,哪有单位呀!

鼓楼政府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如发现问题,请选定出错内容后,按下“CTRL”+“ENTER”键即可。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福州市鼓楼数据信息服务中心 闽ICP备号
建议使用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方式 Email:webmaster@ TEL:( 或 (90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我是国企下岗职工,是不是可以提前退休。
我是国企的下岗职工单位破产后下岗了请问是不是可以提前退休呢
 问题来自:河南 - 郑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5:43 咨询人:01i328nm12b4s
我是律师,我来解答!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在企业破产时,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如男50岁,可提前退休。破产后,仍应按照规定退休。
回复时间: 13:5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在企业破产时,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如男50岁,可提前退休。破产后,仍应按照规定退休。
回复时间: 16:1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我是国企职工,提前退休了,是不是可以
回复时间: 18:3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合同法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国企下岗职工问一声:我的那一份在哪里?
我的图书馆
国企下岗职工问一声:我的那一份在哪里?
国企下岗职工问一声:我的那一份在哪里?最近,许多网友在论坛强烈呼吁国家重视下岗老职工,要求给予补偿、提前退休等。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这说明,许多人认识到了此问题上存在的不公平。那么,这些问题反映出来的不公平在于何处呢?这些人员要求的实质是什么呢?这些问题仅是补偿与帮助就能解决的吗?值得深入探讨。毋庸置疑,进行改革是正确的,不改革无疑死路一条。改革开放以来,重要改革内容之一,就是建立了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体系,国民与生产资料之间特别是与国有资产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但是,正是这种变化,造成了包括现在下岗老职工强烈呼吁在内的诸多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我认为是没有处理好下面所论及的内容。改革应该是理性的,改革首先应该正确处理涉及国民根本利益的问题。这就如同一个大家族在家族危难之时讨论家事一样,必须充分考虑每一个家庭的利益分配问题。我们的改革应该充分考虑到我们国家的历史和体制。当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千千万万苦难的工农大众闹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反封建战军阀,艰苦抗日八年整,最终推翻反动黑暗的蒋家王朝,经过前后亿万人民参加的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斗,最终建立了新中国。中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了唯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在此背景与前提下,国民对生产资料的享有及使用方式便是:所有的农民成为人民公社社员,所有的城市劳动者,进入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也因此,当时国家要为每一个适龄城市公民分配工作,这正是表明,在那样的社会主义体制下,每一位公民都顺理成章地通过上述方式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权。从此,工人和农民摆脱了无产者的身份。在此意义上,社会主义国家的每个公民都享有一份国有资产,这是显而易见的。这应当是受宪法保护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根本权利。这是不容否认的,否则,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和存在的法理基础就失去了。特别是,对于通过阶级革命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如此,这样的国家建立的基本事实是:通过剥夺(没收)一部分人的“通过剥削”取得的财产;将自然资源划归国有;收买合并部分人的合法财产(公私合营、人民公社)等方式,将革命成果和社会的生产资料以国有化集中起来,实行全体国民共同拥有,共同使用。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建立了,私营企业兴起了,土地分给农民承包了,对国有与集体企业甚至国有企业的承包出现了,国有企业可以破产了,有人“下海”了,有人单干了,一部分国企职工下岗了。所有这些事件的发生,都使得我们立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再唯一了。一大部分公民以各种情况不再参加使用国有资产的生产活动了。这就意味着,他们与原来的生产资料发生了脱离。应该说,在我们没有完全取得社会主义的成功的事实面前,允许多种所有制的建立与存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问题发生了,对于农民,取消人民公社实行单干,可以将土地划分给农民自主使用,这是由农业生产活动的性质所允许的。简单地可以认为,由于生产资料的共有共用的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弊病即“大锅饭”导致了低生产率,因此采用了分田到户。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依然保持了对生产资料的享有和使用,只不过是方式改变了。因此,这没有异议。可是,对于城市户口的公民来讲,也就是大多数在国有企事业工作的劳动者来讲,由于工业生产及事业或行政管理的性质,离开原有工作岗位,却无法(暂且认为)单独取得一份相应的生产资料来劳动谋生。可是“无法单独取得”,却并不等于不应该取得,或没有理由取得。即便是在 “减员增效”的过程中,以最不体面的理由被取消工作岗位的公民,也因为我们的建国历史事实以及受宪法保护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的存在,而有充分的理由,在其不再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后,在包含了他的一份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国有资产当中以明确的方式取得他应有的那一份。如果不是如此,就意味着:一, 剥离了他的生产资料。二, 他重新成了(失去国有生产资料的)无产者。三, 他的生产资料被别人无偿占有和使用。这种情况的发生,只是结果。更大的问题是,在此过程中,我们的社会是否注意到了这种生产关系的改变带来的结果,是否对此给出了合理的解释和论证,是否依法产生了公正的解决方法。对于这个过程,给一个简单的比喻:一家兄弟姐妹数人,共同打拼艰苦奋斗,挣得了可观的财富,开始,大家觉得一块儿过日子比较好,于是郑重约定:财富(包括原来各家自己的)归大家共有,共同使用。过了一段时间,生活发生了变化,人心思变。老三提出要自己到外面自己生活,过了一段时间,兄弟姐妹几人又认为老五既笨又懒,提出让其自己去谋生。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留下来的几个人却从未想到(也许是吧)应该分一份财产给老三和老五,让其能够自理谋生。在中共十七大上,提出了要注意“初始分配”的公正性,令人欣慰。这一点,在我们建国之初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时,我们做到了。然而,在改革之后,面对多种所有制的产生,劳动生产关系的改变的发生,我们做到了吗?可以说,对于农民在这一点上基本做到了,可是,我们应当如何向那些自愿或被迫离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城市公民做出合理的解释和交待呢?面对现实,这些公民有理由大声地质问一句:我的那一份在那里?对于他们,我们的社会做了什么呢?,是“自谋职业”补助费?是“买断工龄”?还是宪法中允许多种所有制共存?这些都足够了吗?我们是否曾经立法规定:公民要经过“选择”和“竞争”来获得国有资产的拥有权和使用权?我们的国民是否都曾经公平地站在同一起跑线参加这种“竞争”?我们是否依法建立了这种“竞争”的有效公平的规则?我们有正当的取消一部分人对公有生产资料的拥有和使用权的权力吗?我们有无偿使用他们的一部分国有生产资料的理由吗?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财产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财产没有区别吗?本来,这样的讨论,一定要涉及到国有资产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是,好像我们的社会为此都曾经争论了有一段时间。因此,难以在此深入讨论。不过,要解决本文所及的问题,这个关系就一定要辨个水落石出,而不能有意无意地忽略之。在大力建设和谐社会,力促公平正义的今天,对这个关系以及本文所及问题的忽略,都将导致人们的怀疑与失望。简言之,顾及到我们的建国历史和我们选择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由此建立的生产关系在我国实际执行了几十年。本人认为,改革开放后,由于多种所有制以及多种生产关系的出现,我们应该明确公民与国有资产之间的理论与实际的关系,建立公民实际拥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权利方式。比如,按应该并可以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发给类似于股票的国有资产产权证?它有价值,但是,此证不可以买卖流通?只可对国有企事业作为投资入股?当一个人从一个国有单位转到另一个国有单位时,便应将此证以及价值实际转移到新的单位?当公民自谋职业时,可以用其购置生产资料?对于公民进入其他所有制单位,或暂不参加劳动者(如失业)应以此证选择国有企业入股?此证应该可以继承或……?此证的价值随国有资产总值以及持有人数变动?等等。总之,诸如此类,必须得有个办法。现在这个问题该解决了。我们切不可以因为晚了、问题出现了、解决有困难等等而忽略这个影响社会公平的根本性问题。这是永远无法回避的。这个问题的解决,将会理顺社会的生产关系,而促进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本人没有深厚的理论积累,仅由朴素的认识作简单的讨论。欢迎讨论批判
发表评论:
馆藏&82660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国企下岗职工如何出“中心”--《中国就业》2000年12期
国企下岗职工如何出“中心”
【摘要】:正 当前,随着国企改革步伐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如何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并从领取基本生活保障平稳过渡到失业保险的问题已经凸现出来。经对重庆市的调查,本文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如何出中心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思考论述如下:一、重庆市下岗职工进出"中心"的基本情况自中央1998年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F276.1;F272.92【正文快照】:
当前,随着国企改革步伐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如何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并从领取基本生活保障平稳过渡到失业保险的问题已经凸现出来。经对重庆市的调查,本文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如何出中心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思考论述如下: 一、皿庆市下岗职工进出“中心”的墓本情况 自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杨道远;彭应龙;贾兰梅;;[J];中国就业;2000年04期
舒心文;;[J];中国就业;2000年07期
李长福;;[J];中国就业;2000年06期
;[J];中国就业;2000年05期
;[J];中国就业;2000年03期
;[J];中国就业;2000年06期
;[J];中国就业;2000年04期
解路新;周向东;;[J];中国就业;2000年06期
黄乃炎;陈双贵;镇柏军;;[J];中国就业;2000年07期
杨震;方世江;;[J];中国就业;2000年10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冯继康;[N];工人日报;2001年
记者周立耘;[N];人民日报;2002年
记者鲍洪俊;[N];人民日报;2002年
记者杨讴;[N];人民日报;2002年
杨美军;[N];永州日报;2005年
李保国;[N];中国工商报;2005年
杨长喜 本报记者
石元清;[N];乐山日报;2010年
邹禄华 邱晴;[N];抚州日报;2010年
潘晓慧 姜峰;[N];忻州日报;2010年
白云峰 王悦森;[N];黑龙江日报;2011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大众知识服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5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企下岗职工社保新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