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否有国营企业退休无房职工上海退休一次性补贴贴政策

关于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的来信回复
关于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的来信回复
来源:省长信箱办公室
  编号:  退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  来信内容:  尊敬的省长:  您好!我叫宋某某,现住在山东省沂水县龙家圈乡杨家庄子村。我和我丈夫响应国家计生号召,于1987年在黑龙江省鸡东县8510农场三分场生一儿子,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我1998年下岗,2002年户口迁到山东省沂水县龙家圈乡杨家庄子村,档案关系落到沂水县劳动局,计划生育由沂水县龙家圈乡负责管理。2013年1月退休本应享受国家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可是我到县里去找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说我不享受相关政策。像我们这样的是否应该享受国家一次性补助?请在百忙之中帮我们解决困难问题。  交办单位:沂水县人民政府  办理情况:接到您处转来的关于宋某某反映应享受下岗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情况的《省长信箱来信交办单》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派专人对宋某某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宋某某父母都曾在8510农场上班,宋某某本人从1979年初中毕业后就被分配到黑龙江省鸡西县8510农场三营商店上班(属国营单位),且于日与8510农场三营商店职工王某某登记结婚,日合法生育一胎男孩。  1998年应8510农场三营商店破产,宋某某夫妇二人全部下岗,2000年来到沂水县龙家圈镇杨家庄子村购房居住,并于2002年将全家三口人的户口及计划和生育档案迁入到龙家圈镇杨家庄子村,同年夫妇二人将劳动关系转入沂水县人社局创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宋某某户口及劳动关系转入沂水后,一直未就业,只是劳动关系挂于沂水县人社局创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这些年养老保险均由个人支付,2013年1月宋某某在沂水县人社局创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办理了退休手续。  《山东省计划和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因为宋某某从未在我县就过业,是否符合在我县发放下岗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条件,我局特意请示了临沂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答复可以参照《山东省计划和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我县享受下岗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我局将此情况告知了宋某某,并按我县发放下岗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有关要求让其填写了申请表并提供退休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银行账号等有关材料。  日我局再次收到了宋某某反映应享受下岗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省长信箱来信交办单》后,再次联系上宋某某,并告知已经将其纳入2014年下岗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范围,现我们正按有关程序予以发放,宋某某表示满意。  来信人回复:  尊敬的省长:  您好!我叫宋某某,我于日向您提报的关于退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的问题,沂水县有关部门已经给解决,我对结果表示满意。我是农民,也没有文化,但是我认为,只要是给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就是好领导。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群众解决问题,并祝您身体健康,天天快乐!
(责任编辑:宗刚英)有了解住房补贴新政策的吗?_其他_土巴兔装修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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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解住房补贴新政策的吗?
提问者:许昂然|
时间: 16: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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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答:&15026
你好,住房补贴新政策: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 &&[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住房补贴计发和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五)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六)下列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2、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3、职工及其配偶退还承租的标准租私房。
  (七)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三、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八)日及以前已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一次性方式发放,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房老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无房老职工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方式发放,日后至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发放补贴期间的月住房补贴一并补发,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具体发放计算公式为:
  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
  (九)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方式,发放计算公式和发放时间跨度与无房老职工的月住房补贴发放相同。
  (十)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月基本工资是指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行政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行政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职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为本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普通工人为本人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十一)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项补助。行政机关人员具体标准为:正局级800元,副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下380元;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及普通工人37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参照行政机关单位有关人员标准确定。
  (十二)日及以后由其他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其1998年月标准工资由调入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月均标准工资确定。
  (十三)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职工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之和计算;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实际年数计算,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十四)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年度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年度工龄补贴
四、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十五)职工住房不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贴=(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其中,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年度基准补贴额为每建筑平方米1265元,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十六)住房已达标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等原因成为未达标职工的,其级差补贴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
  级差补贴=(届时年度基准补贴额+届时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其中,级差面积=职工晋升后住房面积标准-职工晋升前住房面积标准。
  按月计发补贴的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职务、技术职称晋升时,不再发放级差补贴。
  (十七)职工已按房改价购买现住房且未达标的,不再办理退房手续,可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公有住房且未达标的,可继续承租现住房,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平房、简易楼、筒子楼、危险房、违章建筑、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不可售军产房以及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经所在单位同意,腾退其现住房后,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具体计算公式为:
 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十八)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危改政策,对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或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结合职工其他住房情况核定面积后,按差额住房补贴与拆迁补偿款(不包括提前搬家奖励费、搬家补助费等)二分之一的差额计发,具体计算公式为:
  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拆迁补偿款×1/2;
  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
  五、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要在住房普查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审核认定工作,考虑到资金情况,2003年先发放离休职工、无房新职工和退出标准租私房承租职工的住房补贴,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先行做好上述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程序:
  1、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二),并经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单位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领取住房补贴资格;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房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3、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或区房改办开具完成住房普查证明;
  4、计算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年度需求量,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表三),将汇总表和住房普查已完成的证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按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住房补贴需求量(含电子版文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十一)市、区(县)财政部门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补贴申请表,并根据全市、区(县)各单位补贴资金需求情况和单位售房款的情况分年度安排解决资金,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负担。
  (二十二)单位有售房款的,先用售房款发放本单位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申请财政补助。市、区(县)财政部门将核准的住房补贴金额,按财政与单位经费缴拨关系,分别拨付到一级预算单位。
  (二十三)企业离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由离休人员所在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确有困难的企业,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十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交由地方街道办事处代发退休费人员,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住房面积核定后,凡符合发放住房补贴条件的,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原单位已撤消,由其上级单位核发。
  六、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有关纪律规定
  (二十五)单位应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补贴个人帐户,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划入个人帐户,按规定支取。
  (二十六)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城镇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18号)的要求做好职工住房普查和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二十七)各单位要公开住房补贴发放办法,对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家庭的住房状况、补贴数额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弄虚作假领取住房补贴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补贴资格,已发放的住房补贴要全额收回,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十八)各单位要如实上报职工住房状况、计算补贴额度,不得瞒报售房收入、虚报无房和未达标老职工以及新职工人数等取得住房补贴资金。住房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单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九)市、区(县)房改(房管)、财政、监察部门要分别对同级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严肃认真查处。
  七、其他事项
  (三十)对日《方案》印发前去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日及以后去世的,其去世前的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核发,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三十一)职工离退休后异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且当时未作其他安置的,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安置地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十二)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货币分配按《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京国土房管方字[号)执行,其中企业离休干部住房面积的核定和住房补贴的计发按本通知规定的机关离休干部的标准执行。
 (三十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远郊区县对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年度基准补贴额测算后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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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答:&94500
政策如下: &&发放标准:住房补贴由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组成(以下均简称住房补贴)。老职工中的无房户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住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购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住房补贴。
回答数:96140|被采纳数:112
所有回答:&96140
住房补贴新政策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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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装修网2015年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何时发放,
退休职工节日补贴标准2015年一次性补贴标准
来源:网络
关键字: 2015年退休人员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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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本文除了聚合《2015年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何时发放,》,免费提供的有关2015年退休人员 补贴和退休职工节日补贴标准2015年一次性补贴标准的内容之一,已有不少的网友认为此答案对自己有帮助!
网友1的回答
俗称为基本养老金补贴,社区综合补贴,各150元。网友2的回答
企业年金有几种方法形式,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决定。 1.退休时一次性发放。 2网友3的回答
应该是今年退休金的补发吧网友4的回答
这得问问当地网友5的回答
是真的,这次发的是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日前离退休人员每人600元,10月11日晚间网友6的回答
 2015年2月份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物价补贴标准144元   杭州市低收入群体物价补贴标准按季公布网友7的回答
是真的,这次发的是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日前离退休人员每人600元,10月11日晚间网友8的回答
截止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给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的官方消息,发放一次性补贴可能是个别省市的个别行为!网友7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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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关键词下岗职工退休后没有独生子女补贴是政府不公 [已回复]
匿名网友   21:10
郭省长您好:&&&&&&我是1975年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固定职工,一直在莱西市粮食系统工作,我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并一直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后来单位改制,我因无钱交纳企业风险抵押金被下岗失业,于2003年档案被莱西市粮油食品供应公司转到了莱西市劳动服务公司,2008年在劳动服务公司办理了退休。按国家政策退休人员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补贴,去年我到莱西市政府和市计生委询问,他们答复:你们这种情况退休的也应该发,但现在没有政策。今年我打莱西市市长公开电话询问,502号工作人员告诉我:你是下岗职工没有资格申请独生子女补贴,现在你找到那里也没有用。请问省长下岗职工为什么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我认为对下岗职工的这种规定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背离了党和政府实事求是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请省长给我们主持公道,让社会更加和谐和公平。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山东留言办理   13:12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莱西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经查反映情况属实。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但对失业人员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对此,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子组已研究出台了相关办法,确定由所辖各区、市政府负责研究解决。目前莱西市政府正在研究相关政策,争取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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