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上的安装维修费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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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时间: 17:50 作者:会计学习网
【内容概况】最好的税收筹划就是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梁红讲税】每周为您解读企业所得税法精髓与运用,围绕收入、成本费用、优惠政策,帮助你解决工作中的疑惑,有效防控税收风险引领实操. 旅游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大家好!我是秦梁红,欢迎收听梁红讲税,在这里,我将倾囊相授,......
&最好的税收筹划就是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梁红讲税】每周为您解读企业所得税法精髓与运用,围绕收入、成本费用、优惠政策,帮助你解决工作中的疑惑,有效防控税收风险引领实操.
旅游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大家好!我是秦梁红,欢迎收听梁红讲税,在这里,我将倾囊相授,与你分享财税处理的方法与技巧,为你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财税难题.今天我与大家一起分享的问题是,一位来自天津名叫红尘有你的微信朋友提出的问题&&我公司今年业绩很好,计划给予每个员工报销一次价值10000元的旅游费作为奖励,这个报销的旅游费我已经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请问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税收政策:
一、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给予每人报销10000元旅游费作为奖励,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个合理的工资薪金如何判断?
国税函〔2009〕3号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对照上述五条原则分析,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旅游支出不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是临时决定,没有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执行,没有按工资、薪金的调整有序进行.不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旅游费用不能按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
但是,是否可以按照福利费在税前扣除呢?
国税函〔2009〕3号文件同样明确了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这个文件没有将旅游费用纳入其中.并且在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热点问题解答中明确:企业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
因此,员工报销的旅游费虽然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在进行汇算清缴时不能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1、本月收到一张维修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做抵扣的分录啊?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修理费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1、代开的4万元发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因为,技术咨询服务是在你单位的经营项目范围内。如果是兼营项目,就要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了。
2、不单独计...
自然是作为收入了,因为你的行为本来就不合法,自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了,做收入处理,是最低代价的一种。
发票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得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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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是电力安装企业,涉及到的维修费是国税的6个点还是17个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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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是电力安装企业,涉及到的维修费是国税的6个点还是17个点的?
安徽 合肥 肥东县发表时间: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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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是国税的6个点
回复时间: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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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方面没什么研究,不过个人觉得作为修理费用也是可以接受的。
税法没有规定的按照会计处理可以是可以的,但具体到这个问题,
会计的处理是,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作为固定资产,并单设“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同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遇到不同期限问题,会计一般是按孰短原则处理,而税法一般是按孰长原则处理,所以即使按会计规定处理,这个期限处理也是个在问题。
咨询了不同的税务,有两个意见:1、不管金额多少,全部作费用化处理,在当个税前扣除;2、不管金额多少,都作资本化处理,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感觉这两种说法都很武断,没有依据。
& &1.关于承租期
& &如果有承租期,按承租期确认维修费支出,如果承租期超过五年,应该按五年摊销,类似改良支出摊销
& &2.关于租赁性质
& &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实质上付出价值与其可收回净值的区别,在后续支出上的摊销上,个人以为其实质还是确定承租期上,无非挂的科目不对头。
& &3.关于承租期与可使用期限
& &从纯经济的角度,承租期应该在预计可使用期限内,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导致承租期长于可使用期限,个人以为按财产损失处理,如果短于可使用期限,其后续支出应按第1条意见处理。
& &4.关于预计可使用期的判断
& &税务应该有文件规定,详见我的精华
& &5.关于租赁的相关资料
& &特别是应避免形成融资租赁形式的租赁,因为融资租赁必须经特殊批准,关于租赁期是否如何约定,在于订立双方商定。
& &6.关于谨慎性原则在税收上的使用
& &目前看到的仅有省国税关于装修支出列支的规定,其他一律要求资本化。
& &不知林兄是想规范税务处理,还是税收筹划?
分析得深刻!
不是为了规范也不是为了筹划了。这是别人问我的一个实例,他们单位正碰到这种事,维修金额比较大,不知能否在当年全部扣除。问专管员也比较含糊,因为租入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找不到依据。
是经营租赁,维修仅是为了维持原有功能,那么按dal兄所说,多大的金额需要在承租期内分摊扣除呢?不会不论金额多少都不能在当年扣除吧?
从稽查角度来看
纯法律的角度,或者稽查的角度,疑罪定无,如果在承租期内分摊,没有相关处罚的依据。
不过谨慎一点,看一下待摊费用的具体规定,我手头没有文件
按会计法规该怎样就怎样,不与税务同一标准
关键是这个问题上没看到税务上有标准啊。
税务上没规定的,一般是可以按会计规定执行的。问题是这里涉及到不同的年限时,会计是按解答二是按孰长原则处理,对这个具体问题,虽然税务上没有规定,但按税务的一贯做法,涉及不同年限时,都是按孰短原则处理的,所以这里肯定完全按照会计的规定处理。
如果是待摊费用,那也应该是在当年扣除的。
如果说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上现在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经过问题解答二和解答四的调整,现在也只有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了。
税法上递延资产,类似于会计上未调整前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但对租入资产的后续支出什么情况下属于“改良支出”,并未见有明确说明,我想,是否可以按84号文31条对自有资产改良的规定来理解呢?(也有人说,84号文31条并不区分该固定资产是自有的还是租赁的)摊销年限也按不短于5年的期间处理,如果租赁年限长于5年,即按租赁年限摊销。
林兄,我看大家分析得很多了,我的观点也就是这些了,没有什么新颖的东东。
这个东东感觉是被遗忘的角落。
呵呵 没有这样的规定
没有什么样的规定啊?
是“摊销年限也按不短于5年的期间处理,如果租赁年限长于5年,即按租赁年限摊销。”吗?
是没有这样的规定,呵呵,瞎想的。
是的,你说得对,你可以发挥一下,写篇东东。
按受益期摊销比较合理,至于做固定资产还是其他,税务方面不必严格关注.
今天看了一下《条例实施细则》,
按照《细则》29条,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是应该作为“递延资产”处理的。但这里的问题是税法没有对经营租赁资产什么情况下属于“改良支出”的规定,也没有对这项“递延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我想,是否属于改良,是否可参照84号文31条的规定?摊销年限是否可以象对“开办费”那样按不短于5年?不过这里又涉及到租赁期限,所以js-dal的意见是:如果有承租期,按承租期确认维修费支出,如果承租期超过五年,应该按五年摊销,类似改良支出摊销。感觉也很有道理。
我记得税法规定递延资产的摊销期是不少于5年,但如果租赁期少于5年,显然不合理!
这个问题有两个需要注意的方面
这个问题有两个需要注意的方面:
1、发票内容是怎么开得?发票是开给谁的?基本上如果发票是开给出租方的,税务上不能所得税前抵扣。
2、如果发票是开给承租方的,一般按设备的剩余租赁期摊销并进行税前抵扣
是的,如果少于5年就不合理了。
税法对其他递延资产摊销年限,只看到对开办费是规定了不少于5年的,其他的不知有无规定。
印象中是统一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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