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住房德阳公积金 成都买房能在德阳贷款买房嘛?

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回复&&四川省领导回复
女友要求在成都买房才结婚&德阳网友询房贷政策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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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 &(杨高宇)“本人在德阳市上班,户口在达州市,女朋友和丈母娘要求在成都买房才能结婚。”近日,一名四川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用公积金在成都买房的相关政策。
成都公积金中心对此作出解答称,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上述政策,该网友的情况暂不能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本人在德阳市上班,户口在达州市,女朋友和丈母娘要求要在成都买房才能结婚我那个愁的啊!本人没买过房,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用德阳的公积金在成都买房,如可以还有就是想了解下当下在成都用公积金买房有哪些政策,须注意的事项,谢谢了!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中心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现行规定: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上述政策,您的情况暂不能申请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网民留言】
请问马鞍东路在不在北改范围?就是马鞍东路北面的红砖房。地处一环内,生活环境却比农村差。三环外边90年代的房子都拆了,这80年代的还动都不动。与城市的发展格格不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马鞍东路有关拆迁问题,经金牛区有关单位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马鞍东路北面红砖房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为省建三公司宿舍,近期暂无拆迁改造计划。旧城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金牛区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后有序适时推进辖区旧城改造工作。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希望领导清查一下那些开设在居民楼下的酒吧,KTV,每天吵到凌晨4、5点钟,严重影响居民休息,破坏安定团结。而且这类经营场所的人,素质低下,随意破坏营业场所外的公共设施,不讲卫生,不注意文明,严重破坏了成都的城市形象。对于这类场所,建议城市管理者们把他们集中在一些街区开设,不要随意开设在小区居民楼下和一些文明、清新的街道上,典型的就是交大路上的几家酒吧和KTV。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交大路酒吧等娱乐场所扰民问题,经金牛区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近日,金牛区文旅体广新局和营门口街道对位于交大路沿线的5家酒吧进行了现场调查,约谈了酒吧负责人,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其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噪音扰民,并暂扣了部分音响设备。各酒吧负责人承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控制夜间音乐音量和营业时间,不占道设摊,爱护公共设施,保持门前及周边环境卫生,尽量减小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金牛区有关单位将继续加强对该片区的巡查和监督,努力为辖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川北山区的农民在成都金牛区买了套住房,现在也五十多岁没有社保怎么办?请求帮助。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有关社保政策问题,经金牛区有关单位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于2012年从广元将户口迁移到金牛区沙河源街道泉水社区。根据您的年龄和实际情况,建议您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您想咨询参保办法、办理流程、缴费标准等相关政策,请与金牛区沙河源街道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将为您解答。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你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处理我们平民百姓的民生问题,我是一名买不起房的小青年,故现在租住在成都是金牛区站西桥东巷一号院,从我租住在该小区两年来该校区一直未收取过停车费。但今年四月底该小区要求收取停车费,并要求租住户比正住户多缴纳两倍的停车费用。那么问题是:1、我租房取得了房东房子的使用权,并且垃圾处理费这些我也是按正住户缴了的,所以我就应该和正住户是一样的,难道缴两倍的费用是政府规定的?2、我们小区据我所知也有租户是缴的正住户的费用,所以这是我认为的第二点不公平待遇。3、该校区是否有资质收费? 此致!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站西桥东巷1号停车收费管理混乱问题,经金牛区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站西桥东巷1号为成都铁路局职工宿舍,无物管公司,院落事务由院委会自治管理。收取机动车停车费是由院委会提出并召开正住居民代表大会,经表决通过后实施的,收取的经费用于支付门卫、保洁人员等劳务补贴。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自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该院落收费标准为60元/月,成都铁路局职工(正住户)享受单位福利减为30元/月,收费标准已告知业主并进行了公示。垃圾处理费是院委会代政府收取的费用,根据《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统一标准(8元/月?户)收取,并全额上缴市政府财政。经了解,院委会对租住户的收费标准是一致的。五块石街道将继续加强对院委会和收费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中国水电十四局在成华区五桂桥北路对面深夜施工,从5月以来的凌晨2点到7月11日现在的凌晨4点结束施工,完全影响水岸华庭、华府沙河、沙河湾等数千居民的休息,声音如雷贯耳,不是无法睡觉,是无法在安静的夜晚有那么一丝丝的停歇!投诉城市建委,推给城管局,城管局推给区城管,区城管推给辖区,然后无下文,各部门踢皮球、无作为!无数业主也在投诉,但是根本无效!隐忍得实在忍无可忍,请求书记一查施工方,二查辖区城管,我们只想睡觉,哪怕5个小时安静也好,别无他求!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委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赓即责成成华区城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成华区城管局会同万年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项目为我市重大项目“地铁四号线东延线土建四标段施工项目”,确实存在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施工单位为中国水电十四局,该单位办理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区夜间施工许可证》。 二、处理情况 (一)根据建筑工地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针对此情况,成华区城管局已函告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该工地进行监管。(二)针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执法人员要求施工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管理规定,规范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施工噪音,避免噪音扰民。(三)针对施工方提供的《夜间施工许可证》于日到期问题,我委已责成成华区城管局督促施工方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延期手续,并做好除尘和降噪工作。同时,安排属地城管执法队伍加强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夜间施工扰民问题。 7月17日上午,成华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将整改情况进行了告知,您对成华区城管局所做的工作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网民留言】
成都市二环高架路上的断头路,可时接通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调查了解,二环路高架桥西半环(营门口至永丰)有9条匝道尚未实施,目前市交委、市建委等多部门在积极协调,待大件运输通道搬迁至外绕后择机实施,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16年9月建成通车。
(责编:杨高宇、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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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ICP备号-1 &建议使用IE7.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以上观看王东明同志简历  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魏宏同志简历  给四川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杨高宇)“本人在德阳市上班,户口在达州市,女朋友和丈母娘要求在成都买房才能结婚。”近日,一名四川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用公积金在成都买房的相关政策。  成都公积金中心对此作出解答称,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上述政策,该网友的情况暂不能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本人在德阳市上班,户口在达州市,女朋友和丈母娘要求要在成都买房才能结婚我那个愁的啊!本人没买过房,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用德阳的公积金在成都买房,如可以还有就是想了解下当下在成都用公积金买房有哪些政策,须注意的事项,谢谢了!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中心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现行规定: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上述政策,您的情况暂不能申请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请问马鞍东路在不在北改范围?就是马鞍东路北面的红砖房。地处一环内,生活环境却比农村差。三环外边90年代的房子都拆了,这80年代的还动都不动。与城市的发展格格不入!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马鞍东路有关拆迁问题,经金牛区有关单位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马鞍东路北面红砖房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为省建三公司宿舍,近期暂无拆迁改造计划。旧城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金牛区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后有序适时推进辖区旧城改造工作。 谢谢您的留言。    希望领导清查一下那些开设在居民楼下的酒吧,KTV,每天吵到凌晨4、5点钟,严重影响居民休息,破坏安定团结。而且这类经营场所的人,素质低下,随意破坏营业场所外的公共设施,不讲卫生,不注意文明,严重破坏了成都的城市形象。对于这类场所,建议城市管理者们把他们集中在一些街区开设,不要随意开设在小区居民楼下和一些文明、清新的街道上,典型的就是交大路上的几家酒吧和KTV。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交大路酒吧等娱乐场所扰民问题,经金牛区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近日,金牛区文旅体广新局和营门口街道对位于交大路沿线的5家酒吧进行了现场调查,约谈了酒吧负责人,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其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噪音扰民,并暂扣了部分音响设备。各酒吧负责人承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控制夜间音乐音量和营业时间,不占道设摊,爱护公共设施,保持门前及周边环境卫生,尽量减小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金牛区有关单位将继续加强对该片区的巡查和监督,努力为辖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谢谢您的留言。    我是川北山区的农民在成都金牛区买了套住房,现在也五十多岁没有社保怎么办?请求帮助。谢谢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有关社保政策问题,经金牛区有关单位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于2012年从广元将户口迁移到金牛区沙河源街道泉水社区。根据您的年龄和实际情况,建议您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您想咨询参保办法、办理流程、缴费标准等相关政策,请与金牛区沙河源街道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将为您解答。 谢谢您的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你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处理我们平民百姓的民生问题,我是一名买不起房的小青年,故现在租住在成都是金牛区站西桥东巷一号院,从我租住在该小区两年来该校区一直未收取过停车费。但今年四月底该小区要求收取停车费,并要求租住户比正住户多缴纳两倍的停车费用。那么问题是:1、我租房取得了房东房子的使用权,并且垃圾处理费这些我也是按正住户缴了的,所以我就应该和正住户是一样的,难道缴两倍的费用是政府规定的?2、我们小区据我所知也有租户是缴的正住户的费用,所以这是我认为的第二点不公平待遇。3、该校区是否有资质收费? 此致!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站西桥东巷1号停车收费管理混乱问题,经金牛区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站西桥东巷1号为成都铁路局职工宿舍,无物管公司,院落事务由院委会自治管理。收取机动车停车费是由院委会提出并召开正住居民代表大会,经表决通过后实施的,收取的经费用于支付门卫、保洁人员等劳务补贴。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自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该院落收费标准为60元/月,成都铁路局职工(正住户)享受单位福利减为30元/月,收费标准已告知业主并进行了公示。垃圾处理费是院委会代政府收取的费用,根据《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统一标准(8元/月?户)收取,并全额上缴市政府财政。经了解,院委会对租住户的收费标准是一致的。五块石街道将继续加强对院委会和收费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谢谢您的留言。    王书记,您好!中国水电十四局在成华区五桂桥北路对面深夜施工,从5月以来的凌晨2点到7月11日现在的凌晨4点结束施工,完全影响水岸华庭、华府沙河、沙河湾等数千居民的休息,声音如雷贯耳,不是无法睡觉,是无法在安静的夜晚有那么一丝丝的停歇!投诉城市建委,推给城管局,城管局推给区城管,区城管推给辖区,然后无下文,各部门踢皮球、无作为!无数业主也在投诉,但是根本无效!隐忍得实在忍无可忍,请求书记一查施工方,二查辖区城管,我们只想睡觉,哪怕5个小时安静也好,别无他求!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委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赓即责成成华区城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成华区城管局会同万年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项目为我市重大项目“地铁四号线东延线土建四标段施工项目”,确实存在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施工单位为中国水电十四局,该单位办理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区夜间施工许可证》。 二、处理情况 (一)根据建筑工地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针对此情况,成华区城管局已函告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该工地进行监管。(二)针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执法人员要求施工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管理规定,规范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施工噪音,避免噪音扰民。(三)针对施工方提供的《夜间施工许可证》于日到期问题,我委已责成成华区城管局督促施工方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延期手续,并做好除尘和降噪工作。同时,安排属地城管执法队伍加强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夜间施工扰民问题。 7月17日上午,成华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将整改情况进行了告知,您对成华区城管局所做的工作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成都市二环高架路上的断头路,可时接通呢。    网友:你好!经调查了解,二环路高架桥西半环(营门口至永丰)有9条匝道尚未实施,目前市交委、市建委等多部门在积极协调,待大件运输通道搬迁至外绕后择机实施,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16年9月建成通车。    我们到底该找谁嘛?大丰新城这边目前人口众多,可无公交通行,15.129.24.168路都不走这边,我们希望公交车能走敬成路这边,这样可以方便沿线的北新国际,圣采泊尚,开元国际,金牛座,悉尼湾,常青藤,大风景亲河美地等诸多小区,公交的主要功能是解决市民的出行难问题,可现状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我们大丰市民向新都政府反映,新都说这些线路属于成都公交集团,喊我们向公交集团反映,我们就听政府的话向公交集团反映,可公交公司说新都境内的站点找新都,我们百姓想解决点实际问题咋就这么难呢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的留言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涉及新都区与主城区互通的公交线路,新都区已与成都市公交集团进行了协商,公交集团的意见是待“成都市新都区公交巴士公司”组建后,再按程序报市交委对相关公交线路进行调整。二、涉及大丰区域新增或调整入城公交线路解决悉尼湾、保利春天等居住区居民公交出行问题,经与成都公交集团商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今年9月完成“成都市新都公交巴士公司”组建后,由新公司申请在大丰新增入城公交线路。特此回复 。    我是一名外来人员,在成都工作15年了,向成都政府交了15年的税,选择成都郫县红光镇购房并入户。但是,随着小孩的入学,却发现红光小孩入学好难哦!红光的镇配套的公立幼儿园,今年有300多人报名,只招收60名幼儿入托,请问领导够吗?紧一街之隔的西郡英华幼儿园,修好都2~3年了,原计划2015-10开学。但是,现在没有装修、没有正式公告,小孩要入托咋办?我们上置雅宾利小区,今年就有几十个小孩需入托,但是,一个都没有被摇到号,都要被迫送回老家入托。紧挨成都高新西区,承载了高新西区的大量高新技术企业的就业人员的生活配套功能,政府没有规划?    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郫县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目前,红光镇示范幼儿园第一批招生根据“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招生办法”按程序进行了录取,招收红光镇户口且在当年8月31号前满3周岁的幼儿。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现正在加紧办理红光镇西郡英华幼儿园的装修工作,工程的进程将会在红光镇示范幼儿园的网站上公示,装修进场后将公布第二批招生方案,请您关注。同时,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除公办园外,红光镇域内还有近10所民办幼儿园,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由于KTV的噪音太大,对附近居民影响很大。家里有老人,学生,还有上班族都无法正常休息。KTV隔音设备太差,物管多次协商未能得到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解决此事,得到重视,谢谢!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汇同环境监测人员于7月15日昼间和夜间分别对该KTV进行了噪声监测,测得音量分贝为55.8分贝,超标0.8分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区公安分局红阳派出所于日下午对该KTV进行了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整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双流开发商富豪实业地下停车场车位租金从200元爆涨到489元。投诉到双流物价局。他们只解释车位租金已经由市场价决定,他们不管。但是小区地下车位只有一个开发商卖,何来市场呢?卖方想多少就多少吗?我们住在这小区难道不停车了?那是否停机场路辅道上!双流物价局根本不顾人民的死活。一心只维护双流开发商的利益。看不到公正,公开,公平!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赓即责成我县发改局等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我县发改局检查人员核实,该公司在双流开发的“空港16区”、“骑士郡一期”等楼盘,其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属开发商。根据《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类地下停车位租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未违反相关价格法律、法规。 我县从7月7日起陆续接到类似投诉40多件。我们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按信访处理程序对所有投诉者进行了回复,对相关政策作了正面宣传;2、及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并得到了他们政策层面上的正面支持;3、主动、及时同媒体沟通,希望得到他们正面的引导宣传,解疑释惑,稳定民心;4、召集相关部门对租金涨价事件进行了法律、法规上的研判;5、主动约见开发商,对租金涨价事件进行了深入磋商、规劝,让开发商态度有所转变;6、同相关部门配合,就租金涨价问题向业主代表进行了正面的政策解释、宣传、沟通;7、动态跟踪事态的发展。 目前,开发商态度有所松动,已主动将租金下调。 7月27日我县发改局工作人员和您电话沟通办理结果,您表示满意。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王书记,您好!今年二月份省发改委发了文,放开了住宅区的停车费价格,改为市场化调控。现在我个人所处的机场路—空港十六区,物业和开发商从本月起将停车费从230元/每月提高至480元/每月,许多业主找到物业公司询问理由,物业表示现在是市场调控价格、开发商拥有地下停车库的产权,这意味着业主租不起就别在小区停车,现在因为此事已经出现业主无处停车,造成机场路两旁管理混乱。近期成都其他小区也出现停车费暴涨的问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赓即责成我县发改局等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我县发改局检查人员核实,该公司在双流开发的“空港16区”、“骑士郡一期”等楼盘,其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属开发商。根据《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类地下停车位租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未违反相关价格法律、法规。 我县从7月7日起陆续接到类似投诉40多件。我们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按信访处理程序对所有投诉者进行了回复,对相关政策作了正面宣传;2、及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并得到了他们政策层面上的正面支持;3、主动、及时同媒体沟通,希望得到他们正面的引导宣传,解疑释惑,稳定民心;4、召集相关部门对租金涨价事件进行了法律、法规上的研判;5、主动约见开发商,对租金涨价事件进行了深入磋商、规劝,让开发商态度有所转变;6、同相关部门配合,就租金涨价问题向业主代表进行了正面的政策解释、宣传、沟通;7、动态跟踪事态的发展。 目前,开发商态度有所松动,已主动将租金下调。 7月27日我县发改局工作人员和您电话沟通办理结果,您表示满意。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现在刚开始实行新的养老金,但是我们到现在不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究竟是由我们职工缴全部还是暂时代扣代缴呢?我们究竟该缴多少也不知道。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沐川社保工作的关心,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文件精神,我省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从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并由单位代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职业年金制度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目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 感谢您的留言,详询可拨打社保大厅咨询电话:5。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我是原四川省乐山市造纸厂(605)厂的职工。我已经咨询过劳动部门,我们乐山市政府给我们做的特殊工种证明并不能做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是一张废纸。并且,上面签字盖章的单位也不是劳动部门。而是与它们无关的经信委。那么,我想问,为什么有权管此事的劳动部门不盖章,反而由无权管此事的经信委来盖章?并且不是一张。我们全厂一千多职工都办理了。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的信收悉。现结合国家特殊工种退休政策回复如下: 一、您所反映的《职工退休有关档案材料调查取证表》上盖章一事。当时,负责处理市属国有转制破产企业遗留问题的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退保中心根据破产企业职工要求,供职工提供给职能部门作为参考的材料。 二、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号)等文件规定: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过程中原则上以档案原始资料记载作为特殊工种认定的依据。职能部门在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均严格照此规定执行,即以档案原始资料记载作为特殊工种认定的依据。 感谢您的留言。    泸县有敬老院近40个,美院有60到120人的孤寡老人。一院2到3个管理人员,不分白昼的为社会老人服务,同吃同住,有的干了一辈子而后顾之忧得不到落实,没有休息,更没有节假日,给政府分忧解难,而现在管理人员一个月才一千元的报酬,几种保险都没有。 泸州市2011.22号文件规定,院长,会计收编,其他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至今还未执行,敬请省领导多关心一下老年工作者给一个合理的退休待遇。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敬老院管理人员待遇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对您反馈如下: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1〕22号)第九条规定:“敬老院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定人员编制。”第十条规定:“敬老院应根据自身等级和规模,配备与实际供养人数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机构的五保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其中院长、会计等主要管理人员由区(县)、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其他护理、后勤保障等服务人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泸县2014年出台的《农村敬老院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敬老院长和会计由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专(兼)任,其他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聘期为5年,可连续聘用,聘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聘任,原则上聘用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现任人员可放宽到55岁,女性优先。业务院长报酬采取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基本工资视院民的人数确定为元/月,护理人员、炊事人员按业务院长90%计发。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办理。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镇财政负担,镇财政当年确有困难的可在敬老院院办经济收入中列支。” 因泸县敬老院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均为当地人民政府,若合同和待遇双方达不成一致,请与当地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县劳动争议仲裁院解决。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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