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劳动者的设施工作满十年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连续工作十年劳动者有权要求签定无固定期合同_曾遗失的美好_天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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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连续工作十年劳动者有权要求签定无固定期合同
李师傅在北京某公司工作十年,劳动合统一年一签,到第十一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时,李师傅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赞成。公司要求只能签一年期劳动合同,否则将不与李师傅续签劳动合同,,李师傅为了保住工作,只好与公司又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第十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李师傅续签劳动合同。李师傅以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划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断定终止时光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批准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首次履行劳动合同轨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从新订破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本法第三十九条跟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评析:
& 本案中老李在北京某公司已工作了十年,也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两次,合乎《劳动合同法》订立无固定期限的情形。因而,老李假如证实其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或双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取得法院的支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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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流程
1、审查劳动者的学历证明、照片、身份证等资料是否真实。
2、劳动者是否有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向劳动者说明我公司、客户单位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
4、根据客户单位出具的函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包括合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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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识】工龄10年合同到期,单位必须续签合同吗?
【案例一】
小汪1997年2月进入某外资公司,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日至日。该合同期满前,公司表示不愿续签。小汪自认为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双方发生争议。仲裁庭审中,小汪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则认为,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为日之前,当时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终止,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应看公司是否有续签的意愿。现公司不同意续签,故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终,小汪的请求得到仲裁庭支持。
【案例二】
老周2000年进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2010年1月,在另一公司任人事主管的好友告知,一年后所在公司有空缺,希望老周届时接任。老周遂与公司续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但“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12月,老周与公司续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好友所在公司却因经营不善,不再招聘新员工。老周听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找到公司领导,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领导却准备终止其劳动合同。老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没有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案例三】
老戚1997年毕业后到某服装公司工作。日,双方签订至日的劳动合同。日,服装公司通知老戚自次日起终止劳动关系。老戚于2009年10月提起仲裁,称曾于日向公司口头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辩称,日,公司将《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送达老戚;日,公司将《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通过挂号信送达老戚,通知载明:“公司于日书面通知你劳动合同于日到期后,至今未收到你对劳动合同续订与否的意见。为此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仲裁委裁决,对老戚的请求不予支持。
【辨析焦点】
三个案例中,小汪、老周和老戚在原固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在本单位工作都已满十年,为何只有小汪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得到了劳动仲裁支持,而老周和老戚提出同样的请求却未得到支持呢?
【法律解析】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显然,《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如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劳动法》要求应同时满足“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但《劳动合同法》并无此条件,即便用人单位已不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一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适用哪个法律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发生原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十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也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在日期满,也就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双方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适用新法的规定。现小汪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作出强制规定,但法律同样尊重被保护一方即劳动者的意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即使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一种情况下,也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就是“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说,即使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二中,在2010年1月续订劳动合同时,老周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他当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单位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周不同意,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由于某种原因,老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单位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周表示同意,即当时他主动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所以老周的请求难以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需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是双方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说,工作满十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不意味着“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三中的老戚,日虽已在公司工作满十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其在职期间从未向公司提出任何合同续签的意思表示。因此,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没有错。
当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仍较复杂。如果要求劳动者承担有关“向用人单位提出过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这对劳动者来说,要在争议发生的事后,提供可查证的证据往往十分困难。实践中,即便劳动者明明提出过,用人单位也可采取否认的应对策略。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由于“不能自证其无”,显然用人单位无法完成其有关“劳动者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均未表示出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的证明责任。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认为,合理的举证责任应当分配如下:劳动者应当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就属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外情形成立负举证责任。具体案件处理中,仲裁庭应当考虑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运用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自由心证进行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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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满十年的职工是否有权单方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祝律师  时间:  浏览量 0  评论 0     
日前,某公司就两职工劳动合同终止争议进行咨询,并介绍争议情况如下:
该公司系国有企业改制后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名当事职工均是改制前国有企业员工,改制后继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两人工龄均已超过十年,期间,先后九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于日到期。合同到期前,公司书面通知两名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限两人于一定期限内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两名职工对公司做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不符,随即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共计四十万余元。
公司对此非常不解,认为根据以前相关专业人士解答的意见,只有在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劳动者才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公司的终止行为不构成违法终止,不应该支付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那么,公司是否构成违法终止呢?是否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呢?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否则应当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二、哪种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除上述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拒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违法终止的,应当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四、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哪种情况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非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本人自愿提出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在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为前提。这一点,应当引起企业HR的注意,并且,在劳动者提出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要求劳动者出具书面申请,以免不能证明系劳动者自愿。欢迎进入吴江乐贤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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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十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更新日期: & 作者:qiaoyu & 来源:吴江人才网
老李已经在丰台区某服装厂连续工作了14年。今年3月底,老李的合同即将到期,厂里认为,他工作中一直表现不错,于是决定和他再续签劳动合同,老李当场就表示同意。但厂里给老李拿出的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却是4年,而老李向厂里提出希望能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厂里的领导拒绝了。于是老李来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老李在厂里工作了14年,超过了法定的10年期限,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同时,老李也要求与厂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厂里就应当与老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能拒绝老李的要求。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老李所在的工厂违反了上述规定,还应向老李支付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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