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临时权益变动公告披露要求形式单独披露上什么意思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的声明;(三)独立董事提名人签署的声明;(四)独立董事提名人的身份证明;(五)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注意事项;(一)此类公告只需上网披露,无需见报;(二)各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内容无差别时,;第四十一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的声明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五)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项
(一)此类公告只需上网披露,无需见报。
(二)各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内容无差别时,可以在披露文件中共同署名,以一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的形式披露,不要求单独披露每一份声明。
第四十一号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董事XXX、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未能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 ??有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第 X 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第 X 项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说明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说明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三)说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即现场表决方式、通讯表决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四)说明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董事缺席会议的,应披露该董事的姓名和缺席会议的原因。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应披露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及其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原因;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披露该董事的姓名、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原因和受托董事姓名。
(五)说明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说明每项议案的名称,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董事对所审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应披露有关理由。
(二)说明每项议案的具体内容。所审议案需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上证所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进行公告的,应另行披露详细的相关重大事件公告,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说明该重大事件公告的名称。
(三)所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应说明关联董事的姓名、所存在的关联关系以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所审议案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或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及
具体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应详细说明相关议案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的事项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明确说明“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如适用)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如适用)
??注意事项
董事会决议某项议案需要制作专门公告的,须按照相关的公告格式指引单独制作公告。
第四十二号 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监事XXX、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未能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监事会。
??有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第 X 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第 X 项议案未获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说明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说明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三)说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说明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人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监事缺席会议的,应披露该监事的姓名和缺席会议的原因,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应披露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姓名及其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原因;监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披露该监事的姓名、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原因和受托监事姓名。
(五)说明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说明每项议案的名称,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监事对所审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应披露有关理由。
(二)说明每项议案的具体内容。
(三)审议通过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在监事会决议公告中明确说明“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依据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监事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三、上网公告附件(如适用)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备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二)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如适用)
(三)上证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如适用)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料、文学作品欣赏、各类资格考试、应用写作文书、中学教育、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71等内容。 
 公司以其管理的理财产品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2012 年 5 月 28 日) 58 上交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9 年修订) 关于修订《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业务指南目录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序号 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格式指引_财务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今日推荐 88份文档 2014...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 上市公司报送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 (2013 年 12 月修订) ...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七号 新股发行上市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第一条 为落实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八号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 操作指南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对其...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十一号 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 、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
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
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8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
的《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
了审查,要求本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
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
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商务部审查批准实施经营者集中,能否获得上述核准及获得核准的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85号)
具体内容如下:
“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拟发行股份向中国移动、银联商务及博升优势
购买其持有的联动优势91.56%股权(对应出资比例95.70%),同时联动优势向
中国移动定向回购中国移动持有的联动优势剩余8.44%权益(对应出资比例4.
30%)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定向回购减资互为前提条件。请
你公司补充披露未购买联动优势全部权益并作出上述交易安排的原因。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博升优势购买的资产总额已超过上
市公司2014年末资产总额的100%。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拟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是否存在单独或联合谋求未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2)补充披露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3)补充披露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的具体推荐安排,该安排对上市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的影
响。4)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方式及调整安
排。5)结合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公司章程规定、表决
程序等,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保持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海立控股承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上市公
司(不含联动优势及其控制的主体)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14,000万
元和18,000万元,累计不低于4亿元。若海立控股未能按《业绩补偿协议》约
定方式完成业绩补偿,则海立控股应通过减持股份所得现金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
补偿。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作出上述安排的原因。2)上述安排对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及本次交易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4、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均设置了
价格调整机制。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价格调整机制及拟履行的程序是否
符合我会相关规定,是否明确、具体、可操作。2)具体调价触发条件设置的理
由,是否合理。3)目前是否已经达到调价触发条件,及上市公司拟进行的调价
安排。4)如按上述调价机制进行调整,是否可能影响本次交易后海立控股及其
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独立
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8,360万元,用于联
动优势支付中国移动减资款、联动优势的项目建设、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补充上
市公司流动资金。申请材料同时显示,联动优势收益法评估中存在溢余货币资金
42,146.06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募投项目进展情况。2)结合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联动优势溢余货币资金情况等,
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3)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
测的现金流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需要向商务部反垄断局申报经营者集中审查。
上述事项最终完成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不能在预计时间内完成将影响本次交
易的实施,上市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完成
上述事项。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商务部审批进展情况,
是否为我会审批的前置程序。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在原有专用车及
汽车、汽车零部件及总成类产品、家用电器零部件、电机及配件类产品生
产及销售的基础上,增加移动信息服务、移动运营商计费结算服务、第三方支付、
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请你公司:1)结合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2)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面临的整合风险以及相
应管理控制措施。3)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保持标的资产主要管理层、核心技术
人员稳定性的相关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2014年8月起中国移动对全网计费结算服务的服务行业
类型进行了调整,将“互联网软件、数字及游戏点卡、电子书/杂志”三类业务转
移至移动基地运营,导致联动优势的全网计费服务业务受到较大影响,自2014
年10月起停止接入中国移动全网计费服务。请你公司结合中国移动计费结算业
务相关行业政策:1)补充披露中国移动对全网计费结算服务业务的转移背景和
原因。2)补充披露其他省网和移动基地计费服务是否存在调整计划及对联动优
势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3)进一步补充提示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材料显示,日,联动商务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
《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有
效期至日。请你公司结合联动商务报告期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合规
经营情况,补充披露联动商务《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后续期是否存在重大障碍
或不确定性及对未来经营和持续盈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10、申请材料显示,2013年以来,包括联动优势在内的阿里巴巴、快钱、
上海富友、京东、上海陆金所、途牛等都成立了专业化保理公司。商业保理系提
供合支付与融资于一体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请你公司:1)结合商业保理行
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补充披露联动优势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盈利模式、
内控制度等。2)结合同行业企业的发展情况和相关风险事件,补充披露联动优
势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对未来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申请材料显示,2014年联动优势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27.36%、52.77%,主要原因之一为自2014年起北京移动与联动优势的《集团业
务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导致代理服务业务酬金减少所致。根据评
估预测情况,联动优势2015年全年净利润预计低于2014年。请你公司:1)补
充披露北京移动与联动优势的《集团业务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原因,
联动优势与中国移动各省份子公司的合同约定情况、合同可续性及对未来经营业
绩的影响。2)补充披露联动优势2015年全年净利润预计低于2014年的原因。3)
结合中国移动的移动信息业务政策变动趋势、联动优势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
性、联动优势业务拓展情况等,补充披露联动优势未来持续盈利的稳定性。4)
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中是否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的影响。5)结合上述
事项,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
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联动优势综合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分别为
74.12%、64.53%和59.11%。其中,第三方支付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19%、29.61%
和44.36%。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的比较分析,补充披露联
动优势各类业务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13、申请材料显示,联动商务报告期营业收入分别为11,089.60万元、16,334.
34万元、12,060. 8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36.39万元、95.70万元、956.84万
元。请你公司结合联动商务成本费用的结转、摊销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
补充披露联动商务报告期净利润为负或相对较低的原因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请
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末,联动优势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
比重分别为40.44%、23.24%、15.43%,其中主要为对北京移动的应收账款。请
你公司:1)补充披露联动优势对北京移动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与其他客户是
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原因。2)补充披露联动优势对北京移动的应收账款账龄,
报告期该项应收账款金额始终保持较高水平的原因,与联动优势来自北京移动的
营业收入是否匹配。3)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提供
的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联动优势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及坏账
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联动优势其他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3.53%、19.68%和24.29%,其中移动运营商计费结算服务代收款项分别为
19,905.02万元、34,348.13万元、20,295.82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业务实质,
补充披露联动优势将移动运营商计费结算服务代收款项划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
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其他移动信息业务会计处理政策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
补充披露移动运营商计费结算服务代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
象、交易金额、结算周期、账龄,以及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请独立
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中通诚和天健兴业均对联动优势进行了评估,
最终以中通诚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作价依据。其中,中通诚的评估结果为
331,883.42万元,天健兴业的评估结果为329,065.87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
披露两家评估机构在折现率、坏账准备计提、营运资金、折旧等方面判断差异的
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最终以中通诚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作价依
据的原因。3)结合市场可比交易折现率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选取的折现率
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申请材料显示,联动优势移动信息、服务2014年收入同比下降74.59%,
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该业务收入2015年—2020年增长率分别为49.84%、
75.77%、25.61%、25.01%、23.73%、21.53%。请你公司结合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情况、目前经营业绩、费率变动趋势、运营商客户合作稳定性、终端客户需求及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联动优势移动信息、服务收入预测的合理性与
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联动商务2015年—2020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56.86%、32.94%、27.37%、22.13%、24.89%、21.23%;预
计未来年度毛利率保持在40%左右,远高于报告期平均水平;预计未来年度净利
率保持在15%至23%左右,远高于报告期平均水平。请你公司:1)结合目前经
营业绩、业务拓展情况、市场竞争状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联动
商务预测未来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高速增长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2)结合报
告期主要财务指标、市场竞争、成本费用管控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
露联动商务预计未来年度毛利率、净利率远高于报告期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
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申请材料显示,博升优势目前运营的达拉苏游戏服务平台业务与联动优
势的移动运营商计费结算服务业务类似,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博升优势承诺目前
运营的达拉苏通信账户计费服务平台将于日前终止全部为第三方
提供通信账户计费服务业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请独立财
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申请材料显示,截至日,联动优势应付股利余额为78,100
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联动优势报告期内盈利状况,补充披露评估基准日前
联动优势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联动优势利润分配履行的
相关法律程序。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申请材料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联动优势尚存在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
5,213.6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形成的原因,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一
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2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联动优势收益法评估中:1)溢余货币资金42,146.06
万元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2)“银信通”业务服务成本预测为0的原因。请独立
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中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商
誉的确认依据及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
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
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2015〕40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当事人: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新亿,A股证券代码:600145;  黄菲,原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伟,现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锡,时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俊,时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光磊,时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王强,时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庞建东,时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  经查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业绩预告不准确,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以及以投资者说明会形式替代信息披露等3个方面的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  公司于日披露了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4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大额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亿元到-1.1亿元。4月23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由于前期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在公司进一步获取涉及诉讼事项材料后,公司财务部门依据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14年度计提大额预计负债(-13亿元左右)”,并预计201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亿元左右。4月29日,公司披露2014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7亿元。  公司日发布的公告称,业绩预告更正原因涉及前期诉讼事项计提大额预计负债。该事项在日进行业绩预告时即已存在,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此进行充分的会计估计,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而不应迟至年报披露前夕才进行相关处理。公司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不谨慎、不准确。公司就此发布了更正公告也严重滞后,不符合及时性的要求。  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不及时  日,公司披露《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截至日,公司未筹划任何涉及公司的重整、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的重大事项”。7月9日,公司发布更正公告称,“目前公司正在全力推进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积极策划破产重整相关事宜”,且“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管理团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也向塔城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对公司历史沿革、经营现状以及后续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的工作思路进行了汇报,公司目前正在多方咨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专家团队的意见”。公司有关破产重整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内容自相矛盾,且披露时间明显滞后,不符合及时性要求。  三、以投资者说明会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公司在7月28日发布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中披露,公司拟于下半年推进破产重整的相关工作。针对能否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完成破产重整流程的问题,公司回答“有信心确保重整完成”。上述内容涉及破产重整进展,属于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形式,充分、完整地披露有关进展及其不确定性因素。公司仅以在投资者说明会上回应投资者提问的方式发布有关信息,不符合信息披露公平性的基本要求,也未能充分揭示重整事项的有关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原任公司董事长黄菲和现任董事长黄伟、总经理许锡、财务总监李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光磊、董事会秘书王强和庞建东(代行)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原任公司董事长黄菲、现任董事长黄伟、时任总经理许锡、时任财务总监李俊、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光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强和庞建东(代行)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我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我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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